火炬翔安产业区附近有哪些厂招工?



厦门火炬高新区擘画高质量发展蓝图

这是一颗承载特区梦想的火种;

这是一团燃烧创新激情的火苗;

这是一把点亮厦门高新产业发展的火炬。

自1991年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高新区以来,30年间,厦门火炬高新区披荆斩棘,以大情怀谋发展,以大格局铸辉煌。

30载砥砺奋进,厦门火炬高新区让科技之光照耀高质量发展之路,以不变初心再启新时代航程。

5月9日,厦门火炬高新区召开建设30周年暨高质量发展再动员大会,回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表扬一批与高新区共同成长的企业和企业家,携手推动高新区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新征程上再出发。

擎火炬:播下火炬种子照耀经济特区

1981年,厦门市湖里区一声炮响,拉开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大幕。

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这座经济特区开启了风云激荡的建设新高潮。在历经十年快速发展后,这座城市也在思考,未来该走什么样的产业发展之路?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历史选择了厦门。

1991年3月,厦门火炬高新区被国务院列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也是全国3个以“火炬”冠名的国家高新区之一。从此,火炬人以“特区精神”精心打造“特区里的特区”,火炬之光熠熠生辉,为闽山鹭水注入不竭的发展活力。

春风吹拂30载,厦门火炬人众志成城、砥砺奋进,让这里发生了沧桑巨变,这里的发展折射着我国高科技产业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创新发展、持续跨越的壮阔历程。

这30年,是厦门火炬高新区综合实力持续跃升的30年。如今,这方热土汇聚了超过一万家企业,已开发园区仅占厦门不到3%的土地面积,实现厦门市43%的工业产值和约七成的软件信息服务业营收,贡献了厦门市近一半的工业固投,目前在全国169家国家高新区评价中综合排名跃居第16名。

这30年,是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创新不断突破的30年。累计培育出国家级高企超1000家,数量占厦门市近一半,占福建省的1/6;培育瞪羚企业超百家,居全国第八;互联网百强企业数居全国第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超过福建省一半。

这30年,是厦门火炬高新区服务带动厦门跨岛发展的30年。自诞生之日起,厦门火炬高新区就为厦门城市扩展开路拓荒。从岛内小东山起步,到本岛东部,再到岛外翔安产业区、软件园三期、美峰创谷,再到陆域纵深的同翔高新城,形成“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大格局,生动展现出厦门产业跨岛布局带动城市拓展的清晰轨迹。

这30年,是厦门火炬高新区引领开放融合发展的30年。主动融入区域和全球创新网络,建设了大陆首个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基地,首创“离岸加速器”模式,获评首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获批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较好地发挥了产业交流合作窗口的作用。

如今的厦门火炬高新区,已经成为厦门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平台、吸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推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力量。

对于厦门火炬高新区30年取得的成绩,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贾敬敦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表示,科技部火炬中心将与厦门火炬高新区手拉手、肩并肩,一道助力厦门火炬高新区实现新的辉煌。

叙情缘:梦想之光与园区发展同频共振

30年来,厦门火炬高新区汇聚了上万家企业。这些企业和企业家把创业梦想汇聚在此,与厦门火炬高新区共同成长、壮大,谱写了一篇篇可歌可泣的诗篇。

在此次大会上,厦门火炬高新区表扬了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等30家“突出贡献企业”,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科技创新企业”,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磊等30名“突出贡献个人”。3位突出贡献企业和企业家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

王磊表示,2011年3月厦门天马选择落户厦门火炬高新区。经过1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先进的低温多晶硅单体工厂,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厦门天马持续保持低温多晶硅产品市占率全球第一。10年来,厦门天马累计实现总产值700余亿元,实现利税70余亿元,累计申请专利3000余件,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的见证下,稳步前行,不断超越自我,闯出一片发展新天地。

展望未来,王磊表示,厦门天马将在厦门逐步布局MicroLED、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前沿显示技术,通过构建创新型研发平台,开展前瞻性技术开发,进一步提升自身技术优势与核心竞争力,趁势而为、实干创新,带动更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厦门落地生根,实现抱团发展、集群发展。

冠捷科技集团总裁宣建生表示,成立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冠捷科技落户厦门火炬高新区已有12个年头,依托厦门经济特区的腾飞巨变,以及厦门市委、市政府、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全力扶持,厦门冠捷获得了骄人的成绩——液晶电视年产量达800万台,背光模块年产量1000万台,是集团全球最大的液晶平台电视生产基地,也是集团创新研发总部,年均产值达百余亿元。

令宣建生尤为感动的是,面对疫情,厦门各级政府主动调研走访,协助企业解决包括招工、供应链、防疫物质等各种问题,助力冠捷科技在最短的时间内复工复产。

对于未来,宣建生表示,冠捷科技将把握智慧医疗、智能教育、智慧城市等机遇,推动产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助力厦门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同时,公司致力于推动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为两岸的年轻人及学者创造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的机会。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滕达介绍,美亚柏科于1999年在厦门软件园一期成立,是第一批入驻的企业。创业初期只有几名员工,起步艰难。得益于当时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和厦门市科技局的引领和支持,在厦门软件园一期的地下车库里,手工“敲”出了中国第一代电子数据取证产品。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美亚柏科已经发展成为拥有4000名员工的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龙头和公安大数据领先企业,是网络空间安全及社会治理领域“国家队”。美亚柏科在上市后的十年里,营收规模增长了近10倍,利润增长了6倍,为厦门贡献了104亿元的产值。

“厦门火炬高新区通过实施各项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正因如此,我们才有能力做到连续十年年研发投入占比超17%,研发投入绝对值厦门第一。”滕达感慨的说:“厦门火炬高新区是科技企业孵化成长的摇篮,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更是科技创新的热土。30年来的火炬精神就是一种奋斗不息,砥砺前行的力量,作为科技人,我们感同身受,深受鼓舞。对火炬精神最好的传承,就是在这片创新、创业、创造的热土上,继续贡献我们的力量。”

大手笔:发政策包、成立大学、集中签约

如何在厦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体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展现更大作为?如何在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中展现厦门火炬特色?这是摆在厦门火炬人面前的必答题。

会上,厦门火炬高新区发布为园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量身定制的一批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这批政策力度空前,年度安排预算达5亿元,较往年提高了25%以上。

厦门火炬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的出台是站在新起点、面向新未来,在征求园区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多方意见后,制定的一组全新政策。政策高度集成,为一组政策26个条款,所有条款聚焦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且全部线上受理,同时政策申报便捷,半数条款可实行“免企业申报”,也就是说,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报材料,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相关数据,自动为其匹配和兑现相关政策。

据悉,此次政策主要包括六大板块:一是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和发展各类研发平台;二是引导智能制造,引导工业企业向智能制造升级,打造示范工程;三是培育创业人才,扩大国际人才储备,助力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四是推动产融结合,为中小微企业精准匹配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五是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六是升级孵化体系,引导小规模的众创空间向孵化器升级,提升孵化的规模和质量,打造“专业、两岸、金砖”特色。

树人兴业,薪火相传。为落实新时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提升高新区全要素支撑的创新创业生态,会上成立了我国第一所高新区平台型产业大学——厦门火炬大学。

据悉,厦门火炬大学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产业需求导向,致力搭建政企学研深度对接、产学研用高度融合大平台,为园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助力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更好地服务厦门打造“两高两化”城市大局。

厦门火炬大学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高新产业新型智库、国际产业交流的重要平台,助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

这所“融入在企业里、离市场零距离”的厦门火炬大学揭牌,意味着厦门火炬高新区在着力发展平板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信设备、电力电器等五大重点产业和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数字文化创意等新兴特色产业,强链成群打造多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上,再次迈出坚实的步伐,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

据了解,厦门火炬大学校长由厦门市副市长张志红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总干事博科娃应邀担任荣誉校长。学校还邀请到海内外30名杰出的领军人物,出任厦门火炬大学顾问委员会战略、学术和产业顾问。

此外,会上还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集中签约,为厦门火炬高新区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此次集中签约活动中,33个优质项目花落厦门火炬高新区,计划总投资额超480亿元,达产后预计每年创造产值超700亿元。其中计划总投资超百亿元项目1个,总投资150亿元;超十亿元项目15个,总投资超290亿元。

谋未来:擘画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征途漫漫,惟有奋斗。

展望未来,厦门火炬高新区如何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厦门火炬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庄荣良表示,将以建设30周年为新起点,努力把厦门火炬高新区建成厦门市科技创新的主引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招商引资的主力军、建设一流园区的主平台,在厦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体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展现更大作为。

坚持不懈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区域创新中心核心区。始终坚持创新在高新区建设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化重构创新生态链和服务链,争取布局国家级科技基础设施和更多的前沿交叉平台,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聚焦战略新兴领域,充分发挥“火炬大学”链接融合平台功能,以更大力度集聚一流的国内外科研院所,营造更富吸引力的人才成长服务环境和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引进更多头部企业和顶尖创新人才,构建全领域、全要素、全流程创新服务体系,增强对区域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围绕构建服务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枢纽节点,紧扣厦门市建设万亿级规模电子信息产业的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龙头企业,在平板显示、计算机通信、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等领域培育更多行业“冠军”,形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深入研究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布局,聚焦重点产业精准发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联动发展,不断集群竞争优势和产业辐射带动力。

坚持不懈服务战略全局,打造引领高水平协同开放发展的示范平台。主动融入和引领区域发展战略,纵深推进跨岛发展,高品质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同翔高新城,持续拓展园区空间,增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力。积极探索海峡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吸引台企、台青来高新区兴业创业就业,努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创业就业的首选地。突出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金砖创新基地核心区,推动厦门火炬高新区成为面向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产业合作、科技创新、智慧交流的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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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我市出台12条措施、办事指南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各区(园区)、各部门纷纷结合实际出台帮扶政策现整合最新政策资讯共克时艰,协力同行。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2021年第4季度产值比第3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存量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第4季度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2021年下半年投产纳统的新企业产值达2-5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和管理提升。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法律维权等领域的服务支持,单家企业累计服务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三、加大技改基金融资服务支持。对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的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改服务基金即来即办“白名单”支持,其他申请即来即办“白名单”项目门槛由总投资50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四、优化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机制。开通“应对疫情影响服务直通车”平台,受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用工、融资、供应链等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关于进一步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采取“简易立项”程序,开辟项目立项绿色通道,采用事前资助、免评审、免公示、经费包干、一次性拨付资金等方式,立项支持疫情防控应急攻关项目。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加快各类政策兑现。采取“免审即享”方式拨付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资金拨付比例,其中企业所得税缴纳地为同安区的企业本年度资金拨付比例提高到80%;全额拨付2020年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资金;加快拨付今年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督促区级财政加快兑现高企配套奖励。

  四、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减免租金。鼓励、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房租、工位费等费用。对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激励加分,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承租创新大厦(集美)、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集美)、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减半收取9月、10月份租金。

  五、延长科技信贷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9月-2021年12月期间获得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支持累计已满五年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1笔1年期的科技担保贷款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享受科技信贷相关扶持政策。

  六、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对企业已有的科技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

  七、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延期受理2021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及信息化领域)、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申报事项;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一事一议引进的研发机构,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验收或考核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不超过半年;视疫情暂缓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期评估、研发项目鉴定、重点实验室评估、重点领域及三高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需要进行现场会议的工作。

  八、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建立疫情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籍人才工作、出行等疫情防控难题;开辟外籍人才疫情防控互助帮扶渠道,发挥外籍科技特派员、外籍人才推荐官等的作用,及时了解外籍外资企业和人员困难,并进行针对性帮扶;修改完善《厦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全面推开外国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试点,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紧缺急需的实用型外籍人才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渠道。

  三、市司法局、市律协

  《关于律师助力企业纾困五条服务措施》

  一、免费“法治体检”。组建公益律师顾问团,分设12个专业领域,免费为企业研判风险,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纾困企业”)提供一对一免费“法治体检”服务。

  公益法律服务团咨询方式:

  1、扫微信二维码进行咨询:

  2、电话咨询:12348

  二、免费律师调解。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全市25家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免费为纾困企业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免费律师调解申请方式:

  1、扫微信二维码进行申请:

  2、登录微信公众号“厦门掌上12348”、微信小程序“厦门掌上12348”进行申请

  三、编制法律指引。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行业等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分类编发纠纷处理的法律指引。

  指引发布地址:厦门司法行政网()、“厦门律协”微信公众号

  四、减免服务费用。各律师事务所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对纾困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倡导各律师事务所对纾困企业适当减免法律顾问费用或其他法律服务费用,或免费延长法律顾问期限。

  五、减免会员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减半收取2021年度律师协会会员费。出台优惠措施支持和促进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所在区域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进一步助力企业及参保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出台指导意见

  一、及时调整人工费指数和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

  市造价站要进一步加强劳力成本和建筑材料、设备价格的监测,及时调整人工费指数,持续跟踪做好建筑市场信息价的发布工作,使得工程计价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二、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有关规定做好落实,科学统筹调配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参建单位,对冲疫情产生的影响,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短缺的困难。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检查和落实督促,并对工作不力的建设、代建、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进行查处和问责。

  三、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和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有关规定做好落实,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风险包干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超过风险包干幅度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价差,合理分担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受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辟重大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绿色通道

  市招投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辟绿色通道,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备案制度”。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招投标中心备案后,疫情期间可组织进场开展开标评标活动,保证我市重大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正常推进。自10月9日起,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各类交易活动。

  五、对增产增收企业予以信用激励

  支持企业充分发掘市场机遇和发展机会,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增产增收,根据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厦建筑〔2021〕108号),对于第三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将记入相应档次良好信用记录,第四季度市建设局也将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

  六、市文发办、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电影局

  《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

  按照《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启动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贷款贴息兑付工作,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确保在11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2021年9月至12月的流动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减免入驻的文化企业房租

  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2个月(9月、10月)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运营单位租金补贴,运营单位为国有企业但承租民营物业的参照执行。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文化企业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对500座以上的旅游驻场演艺企业,2021年演出在《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奖励基础上,提高50%的标准给予扶持。

  按照《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提前启动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扶持资金兑付工作。鼓励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为会员购买书籍。

  五、加快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

  快速拨付2021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10月22日前拨付到位。各区快速启动今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今年前三季度扶持资金进行兑现,确保11月15日前资金拨付到位。

  对我市电影院根据9月至12月期间的票房收入的2.5%予以补助,每家影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每个会员不超过300元。

  七、补助在厦停工影视剧组

  对向各区区委宣传部或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鼓励影视剧组来厦拍摄

  对自复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经认定的影视拍摄基地置景、拍摄的剧组,给予租赁影棚、场地费用10%补贴。对自复工至12月31日来厦拍摄的影视剧组,各区区委宣传部或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协调相关取景场景。

  上述政策,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抗击疫情,帮助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此次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我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对融资客户信贷政策的稳定性。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和企业充分协商,“应延尽延”。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

  二、确保融资成本降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减免抗疫相关转账业务手续费、疫情受困企业展期续贷款相关服务费用、抗疫及民生保障生产企业贷款相关服务费用。

  三、用足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新增的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获得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实行优惠利率。对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再贴现的票据,票据开立或贴现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给予优先办理再贴现,重点支持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小微、民营或涉农企业票据融资。对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分别按照延期本金的1%、信用贷款发放金额的40%提供资金支持。

  四、发挥扶持政策效用。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将合作机构的符合条件的所有信贷产品纳入适用范围,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服务对象,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酌情简化申请材料、延长资金使用时间。发挥增信基金作用,优先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增信服务费减半收取。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各银行机构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范围。

  五、增强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要优先受理、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出口信保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承保出口前保险;针对本措施执行期间新签或续转的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下调费率水平2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限额申请、申报、缴费等保险事宜,酌情予以延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集中出货的业务积极予以限额追加支持。

  六、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协调金融机构通过给予适当展期等方式,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并指导上市公司及时合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企业发债政策辅导,支持企业发行金融债券、超短融、短融、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组织辖内证券机构跟踪服务并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的上市公司,在分类监管评价中予以加分。

  七、强化地方金融服务。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可在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我市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酌情减免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含展期)业务的利息、租金、担保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理延后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含展期)业务的利息、租金、担保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下调费率水平20%,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下调费率水平40%。对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组织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充分考虑。鼓励非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参照上述做法支持金融抗疫。

  八、保障个人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减免。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鼓励保险公司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赠送医疗、人身意外险。

  九、优化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金融产品。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金融服务质量。

  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展期续贷、延后还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的举措应实施尽职免责,提高监管容忍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八、市文旅局  市财政局

  《进一步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帮助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招徕游客

  加大奖补力度,对我市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游览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给予30元/间夜、40元/间夜、50元/间夜的补助,最多补3天,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惠民促销

  持续开展“厦门文旅消费季”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优惠劵,鼓励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推出优惠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缓解资金压力

  按照文旅部通知要求,为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而暂时退还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延迟至2022年2月5日前缴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免费宣传推介

  举办“2021冬日暖阳旅游嘉年华”大型推广活动等,免费为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产品集中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开展专题线上线下培训。(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政策协同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更多涉旅企业扶持政策,市区协同共促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等企业。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各区(园区)-政策合集

  《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

  一、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9月份租金全免、10月份租金减半的支持。鼓励其他经营性房产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二、减租补助。2021年9-12月,业主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累计满1个月的,对因该房产于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房产税,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

  三、生产经营补助。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金库数据为准),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补助。

  四、贷款贴息。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利率2%给予5个月贴息,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五、贷款担保支持。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按《思明区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厦思财〔2021〕41号)执行。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政策的,除本措施第一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外,其他措施可叠加享受。

  《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在全面落实市政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厦府规〔2021〕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针对辖区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主体为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由本市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新发放(含展期)的流动资金类贷款,按年化利率(以2021年9月LPR3.85%为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随借随还类贷款按日均贷款金额进行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街道办)

  2.加大融资担保扶持。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湖里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优惠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2.5%与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保费利率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1.5%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街道办)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行业减半收取。鼓励辖区内街道、村(居)属企业权属的经营性房产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4.减租补助。2021年9月和10月,村(居)属企业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的,对所减免房租部分产生的房产税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5.招工扶持政策。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为湖里区规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分别为25万元、20万元。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

  6.支持员工稳定就业。提高疫情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标准。符合厦湖府〔2018〕148号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或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条件的人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以提高务工人员收入水平,降低疫情对民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给予企业员工稳岗补贴。对生产基地在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生产基地的务工人员每人发放5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受补助的员工原则上应是疫情期间在湖里区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的务工人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8.给予运营补助。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文发办,各街道办)

  9.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鼓励龙头工业企业补强供应链。对2021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15万元;对2021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且比增超过8%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30万元;对2021年产值2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鼓励工业企业有序用电、错峰用电。对2021年10月至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低谷时段(每日24:00至次日8:00)进行生产用电,且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0.15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

  10.给予商贸企业增量补助。对于限上百货超市、餐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15%的,分别按增量的6‰、2%给予奖励;对于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20%的,按增量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封顶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助力展览展销。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31日在湖里区举办的会展项目,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现行标准上浮1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2.建立复工绿色通道。辖区项目经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即可组织复工,并将复工自查情况报湖里区质安站备案。参照《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奖励激励机制,对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企业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1.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应均在湖里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餐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会展业、商务居民服务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相关政策条款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同步细化制定受理办法及细则。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省、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结合集美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餐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及全市通告要求停工停产行业的重点企业及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受理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建设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点企业,各镇街负责小微企业)

  2.加大融资担保扶持。对于区担保公司在保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担保到期需要续保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简化审批程序,在受保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不变的情况下,无需审批报区信用担保决策委员会备案后直接给予续保一年。对于区担保公司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保的企业,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受理单位:区担保公司)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3.鼓励企业扩大产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比2020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9-12月按增加量的2.5‰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中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由区政府给予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受理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1年1-9月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含工业软件、智能化系统改造)且该企业1-9月区级税收留成达6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单家最高补助500万元),将可补助资金的50%快速预拨付企业,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1年1-9月区级税收留成的50%。(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5.提高工业能效。对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上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2021年9-12月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0元、0.25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受理单位:区工信局)

  三、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

  6.提前兑付奖励。①提前兑付纳统、存量奖。根据企业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及相关经营情况,已提前符合“集府规〔2021〕4号”文规定纳统、存量奖励条款的企业,可提前申请纳统、存量奖励。②提前兑付增量奖。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7000万元以上(含,下同)(餐饮企业达200万元以上),且较2020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同比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7.鼓励拓展市场。对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①已填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1年4月、5月、6月月度报表;②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7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达200万元以上);③2021年第四季度入统金额不低于2021年8月份入统金额的4倍,较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第二季度同比均增长35%,且最小增量不低于3500万元的企业(餐饮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在享受“集府规〔2021〕4号”文的增量奖励基础上,再按上述最小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8.给予运营补助。给予经营受“禁止堂食”防疫措施影响的限上餐饮企业、大型集中式商业综合体(不含街区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重点超市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21年11月30日前拨付补助的20%,2021年12月31日前拨付补助的80%。自2021年9月起,上述享受补助主体或入驻商户曾因违反防疫措施要求,每被行政机关关停一家次,减少补助10万元,直至不予补助。

  ①限上餐饮:2021年前3个季度入统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其他限上餐饮企业补助8万元。

  ②大型集中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运营公司:建筑面积(可含相关配套车库)7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不含)的,补助20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补助30万元。

  ③重点超市运营公司:限上零售超市,补助10万元;连锁超市,在集美经营的超市门店不少于2家,且至少2家单店面积不低于2800平方米,补助5万元。本项补助不重复享受。(受理单位:区商务局)

  四、助力文化旅游业稳定发展

  9.支持员工稳定就业。对疫情期间在集美的文化演艺、A级旅游景区、限额以上住宿业、旅行社和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文化旅游企业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发放对象为疫情期间在集美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且连续工作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旅游企业务工人员。(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10.加快文旅市场复苏。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通过财政补贴500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鼓励各类企业联合推出整合型文旅产品,刺激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景区等行业消费,推动重点文旅行业加快复苏。(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11.鼓励企业营销推广。对2019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A级景区、限额以上住宿业、旅行社和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文化旅游企业,在第4季度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按其实际营销支出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理单位:区文旅局)

  上述第6、7条奖励适用于符合入统金额(零售企业为零售额、营利性服务业为营收、餐饮企业为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下同)相关要求的限上零售企业、商务领域限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上餐饮企业。企业在2022年依据《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集府规〔2021〕4号)申报2021年度奖补时,应扣除依据本文第6条已享受的奖励,不足部分无需退回。同时符合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条款和市级相关同类政策时,可叠加享受。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由各受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受理单位同步制定办事指南,与政策同步出台。

  附件:集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若干措施的办事指南

  《海沧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新增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下调新增业务的相关费用,其中国有控股厦门海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降费比例不低于20%,延后付款期限不少于30天,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充分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2021年10月纳税申报期可按规定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规定予以免征。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具体按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将2021年10月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到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具体按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厦门市税务局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到10月征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始费率8%下调至6%;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25%。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水、用气,分别给予0.8元/吨和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免收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自9月1日起转为低风险后的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限等措施,免收因疫情产生的电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区建交局、区工信局,国网集海客服中心)

  6.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鼓励中央企业、省属、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局、区国资办、区属各国有企业)

  7.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当季工业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1年第二、第三季度用电奖励可以在2021年内先行拨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对积极稳定用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海沧就业和本区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员工数和500元/人的标准计算。2021年10月至12月,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海沧就业和本区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9.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建交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

  10.对市重点工业企业2021年1月至9月设备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且符合技改补助政策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的50%可以在2021年内先行拨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1.继续实施《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在执行期限、扶持力度等方面加大支持,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相关行业尽快复苏。(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文旅局)

  12.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向市民发放消费券,鼓励市民到我区纳统的限上商超、餐饮企业消费;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向在我区纳统的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购车的市民发放购车补贴,激活零售业活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3.我区新增隔离酒店确定后,按相关规定标准各项手续凭证齐全,10天内给隔离酒店兑现一次性补贴;我区隔离酒店完成任务退出隔离酒店,按相关规定标准各项手续凭证齐全,尽快兑现隔离期间产生的房费。(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4.对首次申报并在2022年一季度期间正式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商贸零售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其当年入统零售额1亿元(不含)以下的部分给予5‰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5.鼓励企业参加国内专业性、综合性的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开拓市场,多接订单。对2021年四季度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7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参展补助最高3万元,且该季度企业补助金额不计入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中单家企业单年展位费补助额度。(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七、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16.帮助企业规避因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失信风险。会同相关行政处罚单位协助市信用办对2021年9月和10月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企业失信行为按规定实施信用豁免。在信用中国(厦门)网站开通绿色修复通道即收即办,提供在线信用修复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厦门站,加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提升疫情“信易贷”专区服务能力。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的法律纠纷,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驿站和法治海沧平台,帮助研判风险、提供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

  本措施所称“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和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的若干措施(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减轻我区企业员工生活压力,解决企业用工稳岗问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和员工共克时艰,经研究,现制定若干实施措施。

  一、支持企业按期发放工资

  2021年10月15日前发放上一周期工资的企业(由企业提供银行账单),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2021年9月已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继续工作至2021年12月的,再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即最高可申领1000元/人奖励,奖励资金从原渠道发放。

  二、支持员工稳定就业

  对疫情期间在同安企业务工人员,每人发放5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是疫情期间在同安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的务工人员。未实行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企业实际用工人员,应提交9月26日以来在厦核酸检测报告,并由企业提供的本人工资流水(就业不足半年,提供入职以来的工资流水),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疫情期间专项稳岗补贴应确保发放到员工本人。

  三、支持房东减免房租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房屋的企业员工,给予免交一个月租金。鼓励其他房屋租赁企业(房东)参照执行。对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企业(房东),对其本年第二季度所缴纳的租赁公寓房产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100%补助。

  以上政策的奖励补助,由企业向区就业中心集中申请(联系人:赵智翔,联系电话:0592-7316708)。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翔安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迅速促进经济回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一)开展融资担保扶持。针对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等行业企业,对其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新发生的融资需求,市担保公司翔安分公司免费提供一年期贷款担保。(责任单位:金融办)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二)鼓励企业扩大产能。翔安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较上年度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分别较上年度同比增加10%(含)以上的,按季度工业产值增加量的1%分别给予奖励。新入统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鼓励统计关系归属翔安的企业从2021年10月1日到2022年3月31日期间委托区内职业院校举办冠名班、委托班,每班总人数不少于30人,毕业后企业成批接收班级学生数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委托办班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委托办班费用的1/3,单班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签订冠名班、委托班办班合同时可先行兑现拨付补助标准的50%。(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技改。参照市技改补助政策要求,对翔安区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月至9月设备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且符合技改补助政策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的70%可以在2021年内先行拨付。(责任单位:工信局)

  (五)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使用云上的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或软件服务,对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签订云服务合同的工业企业,给予其年度上云费用的4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六)帮助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对2021年年内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企业,给予当年度保费的25%补助;对工业产值同比上年度增加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叠加年度保费的25%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促进商贸经济繁荣发展

  (七)促进餐饮业加快恢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翔安区在市级政策对餐饮业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叠加1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八)鼓励商贸企业参展参会。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较上年度同比营业额增速超过10%的企业,2021年10月-2022年3月参加各种展览展销会或自行租赁场地进行展示推介,按企业实际缴纳场地租赁费的50%予以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补助达到最高金额时可随时兑现。(责任单位:商务局)

  (九)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市场影响。对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较上年度同比营业额增速超过10%的企业,2021年10月-2022年3月在公共媒介(包括报刊、电视、网站,公共区域LED、灯箱、电梯和城市公共交通、新媒体等)投放广告的,按广告费用支出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补助达到最高金额时可随时兑现。(责任单位:商务局)

  (十)扶持商贸企业稳步发展。在翔安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2021年度前三季度营业额比2020年度全年增长10%以上的,由区商务局根据《翔安区鼓励商贸业发展暂行办法》(厦翔政〔2019〕125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于2021年第四季度提前兑现扶持资金。对于月度入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第四季度提前兑现一次性入统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区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政策(明确规定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追加的除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辖区现行有效期内的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前兑现部分扶持资金。相关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助推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出台《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或“《若干措施》”)。

  (一)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的工业企业。

  (二)本措施所称“因疫情停工停产企业”,是指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全部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事项,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若干措施》从促进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节能改造等三个方面予以支持。主要条款内容:

  (一)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向区内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对2021年第四季度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21年第四季度实际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支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快速恢复产能。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有增长的,按照2021年第四季度营收增长部分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第四季度“两税”的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三)鼓励企业节能改造

  支持高新区工业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提高企业能效。对2021年9月-2022年12月期间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设备投入总额的5%予以工业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150万元。

  本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由经济发展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提前兑现政策

  支持企业提前兑现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对发布的可提前兑现政策,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免申即享,加快政策兑现进度。(责任单位:各办、局)

  二、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三、给予企业用电扶持

  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1年9-11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延期执行到期扶持政策

  部分产业、重点平台享受现有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期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各办、局)

  对厦门自贸片区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一企一策、一次性补助等除外),与税收、营收等指标挂钩的,考核期限给予递延2个月。(责任单位:各办、局)

  六、“不见面”办理各审批事项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办的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责任单位:综合监管执法局)

  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及诉讼费补助

  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导致无法按期履约而发生合同等方面纠纷的,给予诉讼费用50%的补助,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局)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上述措施如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对疫情影响帮扶企业纾困减负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厦门火炬高新区”),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三个以“火炬”冠名的国家高新区之一,是福建省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的核心区,现已发展成为厦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以及“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的集聚地。高新区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国家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绿色园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国字号”招牌,双创工作于2018年、2020年、2021年三次获得国务院办公厅表扬激励,在169个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位居第16名。

火炬高新区以占厦门总面积近3%的园区建设空间,实现全市近43%的工业总产值,3/4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3的软件信息服务业营收,2021年火炬高新区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3,453.8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78.8%以上”

2020年,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在厦门正式启动,火炬高新区作为创新基地建设的主要载体区,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金砖机遇,当好金砖国家深化务实合作的“试验田”“桥头堡”,加快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高新区产业发展情况

高新区重点锚定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力电器、软件和信息服务五大主导产业持续招大引强,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群),引入和自主培育出天马微电子、电气硝子、友达光电、冠捷科技、戴尔、ABB、浪潮、施耐德、麦克奥迪、科华恒盛、美亚柏科、美图、三安光电、弘信电子、联芯、乾照光电、华联电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及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同时,火炬高新区紧盯科技发展前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智慧健康、人工智能、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集群正蓬勃发展,先后引入云知芯、瑞为技术、英视睿达、吉比特、中船重工725所等行业知名企业项目。

围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构建海峡西岸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厦门火炬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跨岛发展”战略,建成了包括火炬湖里园、厦门软件园(一、二、三期)、厦门科技创新园、火炬(翔安)产业区、厦门创新创业园、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在内的“九个园区”产业发展大平台,园区总面积近100平方公里。园区分布在岛内外思明、湖里、集美、同安、翔安五个行政区,与各行政区相互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50余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在此安家,逾10000家企业在此汇聚。

厦门火炬高新区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配套需求,打造“众创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1家,市级众创空间90家;建有4个国家级孵化器,孵化总面积已超过100万平方米,目前在孵企业超过1300家。

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是福建省第一个B型保税物流中心,毗邻火炬高新区光电产业密集区,设立以来保税物流服务从简单仓储向供应链库存管理(VMI)、物流环节增值加工、分拨、配送等高端方向发展,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辐射国内外的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物流通关服务。

火炬高新区通过用活委管国企、中介机构和产业联盟“三大助手”,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过程”“高覆盖”“强响应”的服务,全面助力园区企业创新发展。当前已建设有火炬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站、科易网技术交易平台、智能制造平台、科技服务联盟、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火炬高新区不断优化科技金融支撑体系,着力打造 “一个资本平台+四个项目与资本对接平台+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的 “1+4+X” 科技金融体系,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当前建设有火炬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鹭创汇、创融汇等科技金融平台。此外,高新区于2020年成立火炬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现已落地联和二期、中兵国调基金、武岳峰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基金、芯跑共创三号基金、惠友豪嘉基金等子基金,通过投资、融资、投融互转等方式,吸引优质产业链项目入区的同时也为在区企业加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021年成立我国第一所高新区平台型产业非学历教育机构“厦门火炬大学堂”,高位链接国内外一流战略合作伙伴,着力发挥高端战略、学术和产业资源优势,汇聚知识、技术、经验和资本等产业生态要素,致力搭建政企学研深度合作平台,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组建战略顾问委员会、产业顾问委员会和学术顾问委员会,开启产学融合新模式。目前已与18家合作伙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开展优秀企业家战略领导力首期班培训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等多个旗舰培训项目, 出版首部案例集《走向卓越》,学员覆盖100多家规上企业。

作为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高新区具有显著政策优势,入区企业可享受厦门经济特区、行政区、高新区三级政策叠加;此外,高新区针对创新创业、工业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出台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为企业全方位发展提供最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1.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1〕4号)

2.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的通知(厦高管规〔2021〕3号)

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府规〔2020〕2号)

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补充通知(试行)》的通知(厦高管规〔2021〕1号)

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修订)》的通知(厦高管〔2019〕127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规〔2020〕3号)

7.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

8.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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