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银行借贷利息和手续费是否合法?

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中森华公司签订五份《抵押合同》,约定:如中森华公司隐瞒抵押物权属的真实情况、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应按照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20%向长富基金支付违约金。

三、第一期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2013年12月,长富基金通过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发放了4亿元贷款。由于中森华公司未按约办理第二期担保手续,未发放第二期借款。中森华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向长富基金支付利息1600万元。

四、长富基金向湖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终止《委托贷款合同》;中森华公司向其偿还本金4亿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26亿元。

五、湖北高院判决:解除《委托贷款合同》;中森华公司向长富基金偿还本金4亿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9月9日止按年息16%计付,自9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息24%计付);该判决未支持长富基金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六、长富基金不服湖北高院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请求中森华公司承担违约金1.26亿元,最高法院亦未支持该项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长富基金主张在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基础上再给付1.26亿元违约金,最高法院不予支持。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一、民间借贷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要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二、企业间可以通过直接借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无需再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在企业间不能直接借贷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认可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的合法性。今日推送的最高法院判例认为,当事人委托银行向第三方贷款的关系实质是民间借贷关系,受相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制。因此,委托贷款的实践价值已明显降低,直接借贷不仅可以提升效率,还可省去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

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24号]。

法院关于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保护相关的五个真实判例:

案例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广州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兰燕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54号]认为,“依照上述约定进行核算,长城公司、云山公司、兰燕均在二审庭审中确认云山公司已归还的重组收益与长城公司起诉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和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基于原审法院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6日,原审法院参照当时已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对长城公司主张的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涉案债务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二:青海昆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福果典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234号]认为,“本案《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息为本金的月3.5%,年化利率为42%;约定的滞纳金为借款本金的日1%,年化利率为365%,同时还约定了本金部分20%的违约金。上述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及违约金的约定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超出部分,应认定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债务人昆玉公司应当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

案例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州市天华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93号]认为,“  根据《借款合同》第12.5条中的约定,如德立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应承担‘贷款利率加收60%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罚息责任,即25.44%[15.9%+(15.9%×60%)]。华融湖北分公司诉请德立公司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5.9%,上浮60%,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计算借款利息。原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将逾期还款利息调整为按24%年计算,减轻了德立公司的还款负担,适用用法律并无不当。”

案例四:林福祥与鹰潭市金森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汪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终402号]认为,“依照双方《借款合同》之约定,除利息外,逾期还款还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二付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度,本院不予支持,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因此,金森公司应当自2016年1月16日起,向林福祥支付8125.6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以8125.61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案例五:吉林省信邦博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省信邦汽车工业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刘春京、王珂珩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终355号]认为,“如约定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的,应属约定违约金过高。本案中,委托保证合同既约定了信邦博瑞销售公司偿付代偿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又约定了主债务合同本金20%的违约金。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偿日2015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上浮50%计算,加上代偿款20%的违约金,至本判决作出之日,已经实际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因此,结合信邦博瑞销售公司的违约情况,并参照前述违年利率24%的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将违约金适当减少为以代偿款为本金、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较为合理,本院据此予以调整。”

在没有移动支付之前,现金、储蓄卡和信用卡是国人消费的三个主要结算方式,其中信用卡因为有钱没钱都可以提前消费,更是受到人们的青睐。特别是早期的时候,各银行信用卡发放比较严格,发放数量有限,如果谁能够成功申请到银行信用卡,一定会让周围人投来羡慕的眼神,因为信用卡代表着信用,代表着持卡人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比较好的收入,可以这样说,信用卡曾经代表着身份的象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支付手段的多样化,受利益驱使,各种支付方式竞争加剧,信用卡申请也比以前简单多了,只要符合基本条件,银行一般都不会拒绝,所以,现在很多人都有几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按照人行的2019年三季度统计数据,我们人均持卡量超过5张,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量,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2.17亿张,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74.82 亿张,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34 亿张,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5.89 张。

信用卡主要是用来透支的,这一点大家都非常明白,其实,信用卡还有一个大功能,很少有用户使用,那就是信用卡还可以当借记卡使用,可以从银行取出现金。根据各银行的授权不同,取现金额也不一样,发卡行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人性化的,极大方便了那些急需临时用钱的人。比如,你办了一张1.5万元的额度的信用卡,银行可能会允许你取现1万元,还有的银行对取现要求更低,取现额度竟然和信用额度是一样的,比如1.5万元的信用卡,可以最高取现1.5万元,从而引来众多人的追捧。

诚然,信用卡取现是好事,但好事多磨,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摆在面前,信用卡可以取现不假,但是却很少有人真的去使用这个取现功能。为什么这么多持卡人都不喜欢用信用卡取现呢?反之,部分持卡人却热衷于套现,对此,财务经理把其中的道理也解释得很明白,一起了解一下。

取现是信用卡的一个固有功能,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向银行提取现金,取现有两种情况,一个是透支取现,一个是溢缴款取现。

透支取现是需要支付利息,并且是从你提取现金的当天就开始计算利息。

溢缴款取现是因为自己把现金存进了信用卡,或者在归还信用卡透支金额的时候多还了,如果把这部分钱取出来,不需要支付利息。比如你需要还信用卡1万元,但是实际上却还了1.5万元,多还的5000元可以取出来,不用支付利息。

。需要说明的是,套现是违法行为,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的消费支出钱款,而是通过虚拟交易转移资金,套取信用卡的额度,同时又不支付银行的提现费用。

对于套现行为,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会影响以后的个人贷款,办理信用卡,甚至影响坐飞机坐火车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何不取现,却热衷套现?

第一 ,费用差别很大。

信用卡取现要支付两笔费用,一个是取现手续费,一个是取现金额的利息。取现费用各银行可能会稍有不同,比如中国银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按照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人民币10元/笔;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每笔按取款金额1%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等,利息全国统一,均为日利息万分之五,1万元每月利息150元。如果取现1万元使用一个月,需要支付大约100元的手续费和150元的利息,费用总计在250元。但信用卡套现仅仅有手续费,不用支付利息,手续费率都是0.6%,如果是在大型超市、加油站等优惠商户处刷卡消费,手续费更低,还不到0.4%,取现和套现的成本,孰轻孰重,持卡人心里自然跟明镜似的。

信用卡最高取现额度和信用额度是一样的,还有很多银行的信用卡的取现额度只有信用额度的一半,但很多套现的人都需要使用大笔资金,取现额度自然满足不了需求。

第三点,套现还款压力低。

信用卡取现不可分期还款,必须到期一次性还完,这就给取现的人造成较大的还款压力。如果是套现,从表面上来看,属于正常的刷卡消费,可以申请账单分期,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人有很大的吸引力。

以下几种行为或被认定为套现

1、每个月都把信用额度用完;

2、反复在一个机器上刷卡;

3、经常刷整数,比如每次都刷5000元、1万元等;

4、一天内在不同的城市有刷卡记录,比如在郑州商户刷了1000元,等20分钟,发现又在南京商户刷了1000元。

客户申请信用卡,银行愿意发放信用卡,是基于双方的互信,持卡人方便了,银行也有手续费收入,这本是一个双赢的好事,但是总会有部分持卡人自以为很聪明,用信用卡套现满足自己的资金周转,孰不知,你的这种资金风险却悄无声息地转嫁给了银行,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坏账风险,一旦某一天套现人资金链断裂,还不起银行钱了,那银行岂不是成了“冤大头”了?你的套现马脚也肯定会露馅,你也会为你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希望大家利用好我们手中的银行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使用银行卡套现,否则,最后只能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即使后悔也来不及了,你说呢?

信用卡个性化分期银行算利息和手续费合理吗?

内蒙古-兴安盟银行保险人气(100 回答(3)发表于: 08:13

信用卡个性化分期银行算利息和手续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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