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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投资者关系栏目查询本行披露内容。

本报告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 号)等监管要求编制。2019年 3 月 29 日,本行董事会 2019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2019 年 3 月 29 日,本行监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按照银保监会监管要求编制,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编制。因此,本报告部分披露内容并不能与本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风险状况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做出。虽本行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行认为实际经营情况将与日后外部事件、内部财务、业务开展情况、风险发生状况或其他表现有关,故投资者不应对此过分依赖。

2.1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按照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将风险偏好、政策制度、组织架构、工具模型、数据系统和风险文化等要素有机结合,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业务经营中的各类风险,确保全行风险管理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层面有效运转。

年,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的有效性。对《风险偏好陈述书》进行了回检,并对部分定性陈述和量化指标进行调整;严守风险分类底线,推进实施“净表计划”,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强化拨备管理,风险抵补水平持续增强;对产能过剩及风险较高行业实施限额管理,优化行业结构。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控制各类自营交易风险敞口,全行市场业务风险总体可控。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和案件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IT

风险偏好是本行董事会根据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本行的期望和约束、外部经营环境以及本行实际,为实现战略目标,有效管理风险,对本行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的表达。2018 年,本行对《风险偏好陈述书》进行了回检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了偏好定性陈述内容,优化量化指标设置,调整了境外机构、附属机构的风险偏好管理要求。

本行实行稳健型风险偏好,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持资本、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在风险水平承担上既不冒进也不保守,通过承担适度的风险水平获取适中回报,在风险损失抵补上保持充足的风险拨备和资本充足水平。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保持良好的监管评级和外部评级,为本行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提供保障。

2.3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相关职能,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对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水平进行监督评价。

高级管理层是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等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其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全行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工作,研究审议重大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事项。

监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履行以下职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将相关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

本行按照“集中管控、矩阵分布、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原则,建立了由业务经营部门(风险承担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构成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2018 年,本行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职责,并更名为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整合设立高管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进一步优化信用、市场、操作三大风险管理框架,并持续完善审计内控体制和总行直营部门风险管理机制。

2.4 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年,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制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制定了大额风险暴露计量和管理办法,落实了银保监会关于大额风险管控的要求;修订外资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加强统一授信管理;修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加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制定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修订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风险价值计量管理办法、金融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方面,修订了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优化和完善了操作风险管理机制。

2.5 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

本行持续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工作。信用风险方面。本行境外、境内非零售内部评级体系分别于 2007、2009 年投产上线,零售内部评级体系于 2011 年投产上线。上线以来,数据质量稳步改善,模型和风险参数风险区分能力保持良好,评级应用不断深化。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监控、优化模型参数,单独开发小微企业评级模型,提高评级的适用性;开展违约风险排查,强化评级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评级敏感性和违约认定及时性;强化境内外客户评级统一管理,提高评级覆盖率;以评级为驱动,强化评级对风险防控的引导作用。持续优化零售评级模型,上线新住房和商用房申请评分卡,基于客户全方面数据优化线上贷款评分卡,切实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深化零售评级应用,优化信用卡授信、审批策略,逐步扩大住房贷款自动审批范围;不断加强零售评分监测和评分管理,提升评分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市场风险方面。2017 年初银保监会正式批准本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本行自 2012年实施内模法以来,已在组织架构、政策流程、计量方法和 IT 系统等方面建立了市场风险高级计量和管理体系,并将内模法计量结果广泛应用于限额管理、策略制定等领域,为金融市场业务风险分析及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2018 年本行开展了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全面验证工作,对计量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年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计量结果审慎可靠。

操作风险方面。本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使用监管核准的操作风险标准法,本行从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工具方法等方面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断深化计量工具的内部应用。2018 年,本行在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中,综合采用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根据风险水平完善操作风险管理评分卡,校准指标参数,增强对操作风险反映的敏感性、前瞻性。同时,主动研究分析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相关变化和影响,制定操作风险新标准法实施规划。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2018 年,本行持续推进 ICAAP 落地实施,开展2018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完成 2018 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

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2018 年,本行依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了《2017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并与年报同步对外披露;季度、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并入同期上市公司报告。

本行积极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成果的运用,建立资本、风险、收益相平衡的风险管理运行与传导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客户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运用经济资本、风险限额、客户评级、风险分类、减值拨备、压力测试、风险考核等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全面提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能力。

持续完善经济资本管理。2018 年,本行按照“坚持客观计量,准确反映风险”的原则,对经济资本计量规则进行了调整,引导全行强化风险管控。从风险事件、资产质量、业务能力建设和管理有效性等四个方面设定评估指标,完善小微企业计量折扣评估机制。

修订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方案,优化境内外机构计量评分卡以及总行部门计量评分卡,调整实施高级法的机构范围及基数节约底线,加大重点风险领域的管理力度。

不断加强行业信用限额管理。2018 年,本行持续贯彻国家政策,以控制行业风险敞口和优化行业结构为目标,对产能过剩及风险较高行业实施限额管理。年末全行 15 个设限行业均完成年度限额管控目标,钢铁、煤炭、铝冶炼、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 5 个产能过剩行业风险敞口得到有效控制,设限行业信贷质量和客户结构不断优化。

本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建立接口,搭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数据集市。本行建设和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数据集市、信息系统,为风险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奠定扎实基础,为业务经营管理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3.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的主要差异是本行控股的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纳入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截至 2018 年末,本行拥有 15 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采用资本扣除处理,其余 14 家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3.1A 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1 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 未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3 保险公司 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4 其他工商企业 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根据股权投资余额,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1B: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实收资本 合计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表 3.1C: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实收资本 合计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3.2 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

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3.3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进行集团内部资本转移。

3.4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编制监管并表范围下的资产负债表。监管资本项目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表 3.4:财务与监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 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38,132 1,708,259 不适用 不适用 A12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监管资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4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 0 即可) - -

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59 60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8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 A18

9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2,573 2,549 A19

10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9 3

11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

12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

13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14 自 身信用 风险变 化导致 其负债 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15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

16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17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18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1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21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2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 15%的应扣除金额 - -

23 其中: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24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

25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2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4,867 4,948

26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26c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

27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33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3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 7

35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3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38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39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40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41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41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41c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42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43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47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60,000 75,000

4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5 14

49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52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53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54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55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5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56b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56c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57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7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1.00% 1.00%

68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6.13% 5.26%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7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74,597 51,309

7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655 693

74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不适用 不适用

75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113,145 97,661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76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39,354 30,594

77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47,480 44,944

78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00,231 144,029

79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00,231 136,528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80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81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82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83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84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60,000 75,000

85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65,000 50,000

3.6 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工具。

2010 年 7 月 15 日,本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 年 7 月 16 日,本行 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 年 9 月,本行获准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采用分次发行方式。本行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完成第一期优先股发行,发行量 4 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 亿元;2015 年 3 月,本行完成第二期优先股发行,发行量 4 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 亿元。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 用后 , 全部 计 入其 他 一级 资 本 。2018 年 6 月 , 本行 非 公开 发 行 A 股 股票25,188,916,873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2009 年至 2012 年期间,本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 1,500 亿元的次级债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旧式次级债自 2013 年起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量需逐年递减,2018 年末可计入二级资本合计 600 亿元。2014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 30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全部计入二级资本;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 40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2018 年 4 月27 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 40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本行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表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普通股 H 股普通股 优先股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1 发行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适用法律 《公司法》、《证券法》、《商业 银行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 市 规则》等 《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公司法》、《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4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 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5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 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6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7 工具类型 普通股 普通股 优先股 二级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券

10 会计处理 权益 权益 权益 负债 负债 负债

11 初始发行日 和 和

12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13 其中:原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14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否 否 是(须经监管审批) 是(须经监管审批) 是(须经监管审批)

15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 - ,可赎回 300亿元 ,可赎回 400亿元 ,可赎回 400亿元

17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 浮动 股息率每 5 年调整一次,每个 股 息 率 调整 周 期 内 每年 以 约 定 的相 同 票 面 股息率支付 固定 固定 固定

18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根据董事会派息决议 根据董事会派息决议 一期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周期的股息率为 6%;二期优先股首个股息 5.8% 4.45% 4.45%

率调整周期的股 息 率 为5.5%。

19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20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 量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21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22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23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24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 (1)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所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较早者发生时,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 - - -

本行将无法生存。 本行发生本次发行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5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 全部或部分 - - -

26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43 元人民币/股)。 在董事会决议日后,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送红股或转增股 - - -

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普通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已经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行为而进行调整。 2018 年,农行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筹集资金 1,000亿元,根据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一期优先股、二期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

公式进行计算,本行发行的一期优先股、二期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由2.43 元人民币/股调整为 2.46 元人民币/股。

27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 是 - - -

28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 普通股 - - -

29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0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31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 -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32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该是全 - - - 全部减记 全部减记 全部减记

33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 - - -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34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 - - - -

35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务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后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务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后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核心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36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3.7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等相关项目均未达到相应的门槛扣除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表 3.7A:门槛扣除限额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金额 资本扣除限额 与上限的差额

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2,148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655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的 10% 158,393 157,738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113,800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的 15% 237,589 123,789

注:1.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

2.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3.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1.25%。内评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0.6%,但并行期内,低于 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0.6%,高于 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表 3.7B: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54,273 43,018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8,126 14,350

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 -

经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8 号)及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批准,2018 年 6 月,本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251.89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 亿元,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 251.89

3.9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018 年 7 月,本行签署《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出资 3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4.5386%,自 2018 年起分 4 年实缴到位。2018 年 11 月,本行已完成首期 7.5 亿元人民币注资。2018 年 8 月,本行完成向子公司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 65 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本行持股比例仍为 100%。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业务以及其他各种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本行风险偏好,按照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水平,适度承担信用风险并获取与风险承担水平相对应的风险收益,降低与控制由债务人、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根据全行业务发展和全面风险管理的需要,本行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基本政策、制度和办法等在内的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主要涵盖组织体系、业务种类、行业信贷、专业审批、风险分类、交易控制、行为规范、资本保障等方面,是全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根本准则和制定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依据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包括信用审批、限额管理、内部评级、授信授权、用信管理、押品管理、贷后管理、处置核销等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此外,本行持续梳理和完善各部门、业务条线的各项业务、产品、客户经营等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行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对分支机构行长实施业务授权与转授权管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均应按流程、按权限运作。本行根据不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按照“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设计、实施“客户申请与受理→业务调查(评估)→业务审查、会议审议与有权人审批→(报备)→业务实施→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用收回”的信用业务基本流程。本行实施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维护和风险管理需要确定客户管理行,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牵头对客户实施日常管理,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风险进行监控,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直至业务到期正常收回。如果贷款等资产形成不良,不良贷款处置部门运用各种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良资产管理。

本行根据银保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通过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等因素,判断贷款到期偿还的可能性,确定分类级次。本行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其中不良贷款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逾期贷款指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本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按照信用风险变动情况、有无客观减值证据等条件,将各类贷款划分到不同的损失阶段,并采用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为基础的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年,本行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优化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开展客户违约风险排查和评级调整、经济资本计量据实调整,加强行业信用限额管控等多种手段,坚决压降过剩产能和高风险行业用信额度,推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地方政府信用业务、隐性集团客户、高资产负债率企业、房地产行业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防控;加强业务监测和风险排查,防范表内外、跨市场业务风险交叉传染;持续推进审查审批、放款审核、风险监控中心建设,全面扎实推进征信合规管理,夯实信贷管理基础。

报告期内,本行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计量非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其中公司、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已获得监管核准,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表 4.2A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表 4.2B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 -

4.3.1 内部评级法简介

本行内部评级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客户部门发起、信用管理部门审核、风险管理部门监控”的评级管理机制。风险管理部门是内部评级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行的内部评级工作;客户、信用管理、审计、内控合规、资产负债管理、科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内部评级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本行董事会、高管层、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有效推动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本行加强评级管理,提高违约风险计量的审慎性,运用计量成果,提高风险决策能力。

目前,评级参数已经在信贷审批、贷款定价、经济资本计量、绩效考核、风险监控、风险报告、贷款分类、限额管理、风险偏好、准备金计提等领域广泛应用。

本行对贷款逾期 90 天以上或保函、承兑、信用证等表外信贷类资产发生垫款的客户,由系统自动认定为违约;对经营状况恶化、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形,通过规范、严谨的流程控制进行识别。

本行已建立数据长度超过 10 年、数据类型丰富的违约数据库,为本行评级模型开发、验证、优化以及压力测试、定量测算等工作提供较好的数据支持。

本行基于统计回归方法,统筹考虑系统性风险与个体风险在完整经济周期内的波动,非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模型,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预测模型,主要模型均具有充足的数据支持,有效保证了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模型区分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本行评级模型基本假设主要包括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客户或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历史数据能够预测未来等。

4.3.2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非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按照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3A:按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

违约概率级别 违约风险暴露 平均违约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加权平均风险权重 风险加权资产

违约概率级别 违约风险暴露 平均违约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加权平均风险权重 风险加权资产

注:不含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4.3.3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3B 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

项目 违约风险暴露 平均违约概率 平均违约损失率 平均风险权重 风险加权资产

项目 违约风险暴露 平均违约概率 平均违约损失率 平均风险权重 风险加权资产

4.4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具体见下表。

表 4.4A:内评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风险暴露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 - - -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表4.4B: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风险暴露

注:包括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未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截至2018年末,本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表 4.4C: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361 353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1,749 1,673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 55,200 27,833

年,本行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加强保证担保管理,建立押品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押品准入,审慎评估押品价值,提升押品评估岗位人员能力和水平,强化押品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合格押品梳理工作,完善合格押品管理机制,提高合格押品数据质量,优化合格押品系统管理功能,在信贷业务中优先选用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抵质押品和合格保证,进一步发挥合格押品节约资本占用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信用风险缓释管理水平。

内部评级法下,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可合格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等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分别体现为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违约概率的下降。其中,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保证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一般公司提供的保证。

本行充分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对缓释工具价值的影响,审慎确定缓释效果。当单独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将风险暴露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分别考虑其风险缓释作用。

权重法下,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定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确认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合格质物质押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贷款,取得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表 4.5A:内评法下信用风险缓释定量信息

风险暴露类型 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 净额结算覆盖 合格保证人覆盖 信用衍生工具覆盖

商用房和居住用房覆盖 金融质押品覆盖 应收账款覆盖 其他抵质押品覆盖

风险暴露类型 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 净额结算覆盖 合格保证人覆盖 信用衍生工具覆盖

商用房和居住用房覆盖 金融质押品覆盖 应收账款覆盖 其他抵质押品覆盖

表 4.5B:权重法下信用风险缓释

净额结 金融抵 其他缓 净额结 金融抵 其他

算覆盖 质押及保证覆盖 释覆盖 算覆盖 质押及保证覆盖 缓释覆盖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 - - -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1 - - - -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 - - - - -

4.6 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财务并表口径下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19,136.25 亿元。本部分涉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相关数据均为本行财务并表口径。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A:按照地区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注: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息披露不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计利息。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B:按照行业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表 4.6C: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担保方式分布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表 4.6D:按照逾期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E:贷款与垫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F: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G:按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 4.6H:按行业划分的境内公司类不良贷款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表4.6I: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注:三阶段减值模型详见《2018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四.8 金融工具”。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遵循本行风险偏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2018 年,本行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计量制度,对《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和《风险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监控,根据沃尔克规则要求补充相关限额,进一步提高系统对限额自动监控的覆盖率,优化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对参数设置等功能进行完善;2017 年 1 月本行正式获准使用内模法,2018 年计量模型和系统运行稳定,计量结果可靠,继续进行内模法验证工作。

5.2.1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 5.2A: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810 975

本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2B: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

平均 最高 最低 期末 平均 最高 最低 期末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贯彻审慎的风险偏好,根据平衡风险、成本与收益的原则,有效优化、落实操作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能力,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提高对灾难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围,最大限度维护股东权益。本行建立涵盖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控制/缓释、计量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

年,本行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各环节考核机制,持续加强操作风险专业化管理。整合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做好操作风险评估工作,增强风险防控主动性和前瞻性。开展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监测、剖析、跟踪、督导,提高操作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操作风险指标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监测。强化对境内外机构和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集团层面操作风险管理。完善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政策,加强对案件和监管合规风险的计量。健全信息科技风险治理体系,实施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升级和改造,持续开展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切实保障核心系统持续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和预案体系,持续推进“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建设,加强灾备和应急演练,提升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集团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770.99 亿元,法人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 763.63 亿元。

7.1 资产证券化风险

7.1.1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情况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把其持有的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打包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作为支持发行偿付顺序不同、信用等级各异证券的业务。

本行主要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者等角色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了基础资产筛选、交易结构设计、路演发行等工作;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提供资产池资产贷后管理、本息收取、资金划转、信息批露等工作。

为主动进行资产负债调整,丰富风险管理手段,促进经营转型,盘活不良资产,本行在 2018 年发起了六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农盈 2018 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 2018 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 2018 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 2018 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农盈 2018 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农盈 2018 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包括本行个人不良贷款、信用卡不良资产和正常类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行规模总计 119.89 亿元,所有项目的入池资产均在银行层面实现出表(终止确认或继续涉入)。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本金余额为 191.65 亿元(详见表 7.1A),其中正常类对公贷款本金余额 8.56 亿元,正常类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金余额 88.78 亿元,不良类对公贷款本金余额 40.83 亿元,不良类个人贷款本金余额 17.25 亿元,不良类信用卡资产本金余额 36.23 亿元。本行作为发起机构且在存续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均不存在提前摊还情况。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本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可能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行会按照风险、报酬及控制的保留程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对于继续涉入的部分,本行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行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其余部分终止确认。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我行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7.1.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采用标准法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要求。2018 年末,本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 167.02 亿元,资本要求 48.93亿元。

表 7.1A:本行发起且报告期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产品 发起年份 发起时基础资产暴露额 2018 年末基础资产暴露额 外部评级机构

农盈 2016 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4,083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 2017 年第一期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856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 2017 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1,374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 2018 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615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 2018 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 2018 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 2018 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8,878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农盈 2018 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1,451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表 7.1B: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作为发起机构 1 作为投资者 作为发起机构 1 作为投资者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 - - -

注:1. 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表 7.1C:按风险权重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资本要求 风险暴露 资本要求

表 7.1D: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资产

类别 基础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余额 逾期贷款余额 报告期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1

类别 基础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余额 逾期贷款余额 报告期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1

注:1.报告期确认的损失指报告期内本行作为发起机构,持有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所计提的减值、核销等。

7.2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指在交易的现金流结算之前,本笔交易的交易对手可能违约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准确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客户开展衍生产品交易前,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提交相应比例保证金,客户开展衍生交易须有实需背景,避免客户通过开展衍生交易进行投机,降低错向风险。

本行定期监测客户抵押品情况,及时了解抵押品的变化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并考虑了净额结算的风险缓释作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 7.2A:交易对手净信用风险暴露

合约正的总公允价值(未考虑净额结算) 36,856 26,561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未考虑净额结算) 63,044 44,244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净额结算后) 40,820 32,346

表 7.2B: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按产品类型的分布情况

7.3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本行权益性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性投资三类。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确认,按照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其余两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从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在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相应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不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 15%。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对未扣除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其他银行账户股权投资采用权重法计量,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 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

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1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1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 2

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1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1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 2

注:1.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7.4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法定或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起银行收入或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本行银行账簿中利率敏感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期限或重新定价期限的不匹配,以及资产负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

2018 年,本行积极应对利率风险监管升级,完善利率风险制度体系,加强对境外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利率风险管理,提高集团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在定价管理方面,本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利率环境变化,通过提升市场化定价能力、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FTP)等措施,保持净利息收益率稳定。报告期内,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整体稳定,各项限额指标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具体情况见下表。下表分析以所有年期的利率均以相同幅度变动为前提,且未考虑贷款提前支付和无期限存款沉淀假设以及管理层为降低利率风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

表7.4: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主要币种 利率向上变动 100bp 利率向下变动 100bp

对收益的影响值 对权益的影响值 对收益的影响值 对权益的影响值

主要币种 利率向上变动 100bp 利率向下变动 100bp

对收益的影响值 对权益的影响值 对收益的影响值 对权益的影响值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的负面冲击、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债务人违约、资产变现困难、融资能力下降等。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由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组成。其中,决策体系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高级管理层;执行体系包括全行流动性管理、资产和负债业务、信息与科技等部门;监督体系包括监事会以及审计局、内控与法律合规部。上述体系按职责分工分别履行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本行坚持稳健的流动性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外部宏观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平衡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确保全行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引发的流动性需求,履行对外支付义务,有效平衡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有效防范集团整体流动性风险。

本行构建敏感反映市场和本行流动性变化的监测预警指标,持续监测全行资产负债业务运行情况和流动性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摆布到期现金流,平抑期限错配风险。

稳定核心存款来源,加强二级资本债及同业存单等主动负债工具的运用,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分行大额资金往来预报和流动性管理评价机制,强化资金头寸的实时监测预警与灵活调度,畅通市场融资渠道,保持合理备付水平,满足各项支付要求。持续优化流动性管理 IT 系统,增强监测、预警和控制的有效性,继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本行结合市场状况和业务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流动性状况的各种风险因素,设定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本行按季度开展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本行均能通过监管规定的最短生存期测试。

报告期内,本行到期现金流安排合理,流动性状况总体充足、安全可控。截至 2018年末,本行人民币流动性比率 55.17%,外币流动性比率为 101.77%,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27.4%,均满足监管要求。2018 年四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均值为 126.6%,比上季度上升 8.5个百分点。

表 7.5:流动性缺口分析

8.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统筹推进第二支柱建设,夯实资本治理基础,初步建立了具有农行特色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逐步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和各部门的资本管理职责分工及汇报路线,职责分工与流程更加清晰。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高管层负责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资本内生、节约和释放工作。

工作机制,开展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完成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情况报告,提请董事会审核通过并报送监管部门。报告期内,本行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本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全行围绕发展战略,兼顾监管达标、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同业可比的平衡关系,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合理设定短中长期的资本充足率预算。通过完善资本配置、加强监测评价等,进一步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资本消耗速度得到较好控制,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

8.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13 年,本行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 年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2016 年,按照商业银行监管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本行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 年资本规划》。本行持续加强经济资本管理,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推动风险加权资产总量与结构的优化,逐步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报告期内,本行顺利实现资本规划的管理目标。2018 年,本行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 年资本规划》,明确未来资本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以及完善资本管理的主要措施。

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本行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规定及其他相关国际和国内监管要求,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计划》的年度更新工作,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已经提交由国内外监管部门组成的跨境危机管理工作组审阅通过。

9.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6 名董事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徐建东先生、廖路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温铁军先生、肖星女士、王欣新先生、黄振中先生。其中,温铁军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本行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资格条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提出薪酬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行 2018 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行薪酬政策的制订、调整严格遵循有关监管规定、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治理的要求。

为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本行初步构建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的薪酬体系,建立了“以岗定薪、以能定资、以绩定奖、岗变薪变”的岗位工资制度,员工薪酬水平依据岗位价值、短期及长期绩效等因素确定。

本行员工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三部分构成,建立健全既反映当期绩效又覆盖长期风险责任的薪酬分配机制。对承担重大风险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部分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真实状况和滞后风险反映状况延期兑现,将员工当前和长远的责任、贡献与本行发展和滞后风险挂钩。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其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可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部分或全部追索扣回,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

本行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根据履职能力及绩效贡献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联系。

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行薪酬水平根据全行效益和人员等情况核定。按照薪酬管理制度,本行所辖各级机构薪酬总额与单位经营效益及绩效考核结果等挂钩分配;员工个人薪酬与单位、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等挂钩分配。本行对所辖各级机构和员工的绩效考核包含绩效、风险指标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指标等,综合反映长期绩效及风险状况。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以绩效工资分配、延期支付薪酬兑现等形式调整薪酬水平。

本行可变薪酬主要是绩效工资(含延期支付薪酬等),均以现金形式支付。可变薪酬依据员工当期、长期业绩贡献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出现相关办法规定的应扣发绩效工资、延期支付薪酬等情形的,按规定调整可变薪酬。

本行坚持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贯彻落实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坚持资本、风险、收益的相互平衡,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确保资产质量稳定,风险抵御能力充足,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年,本行将持续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紧跟国内外监管合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健型风险偏好,深入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及成果运用,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识别与控制有效性;坚持从严治贷,加强地方政府信用业务、隐性集团客户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严密盯防利率、汇率等各类市场因素波动,高度警惕风险的交叉传染和共振放大,切实做好市场风险和流动性管控;加强内外部案件防控,深化反洗钱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强化综合化经营子公司和境外分子行风险管理,提高集团风险并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继续朝着建设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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