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现金流量表应注意什么?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主要包括: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金融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但不包括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三、现金流量的分类及列示
根据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准则将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
2.投资活动。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物资产投资。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投资活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3.筹资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
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比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如果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金额不大,则可以列入现金流量类别下的“其他”项目,不单列项目。
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从而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1.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例如,证券公司代收的客户证券买卖交割费、印花税等,旅游公司代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门票费、票务费、签证费等费用。2.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主要指期限较短、流动性强的项目。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入拆出资金等净额;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主要包括再保险业务收到或支付的现金净额;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主要包括自营证券和代理业务收到或支付的现金净额等。
上述这些项目由于周转快,在企业停留的时间短,企业加以利用的余地比较小,净额更能说明其对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的影响;反之,如果以总额反映,反而会对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产生误导。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程序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一是间接法。
所谓直接法,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所谓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且包括了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收益和费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第一步:填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
第二步: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三步: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四步: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五步: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其他业务收入(注1)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一期初余额)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视同销售的事项及其他事项(注2)
-应收帐款非正常坏账准备 (注3)
+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注3)
+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客户用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中:销售往来与购货往来账户对冲(应收帐款与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对冲)(注4) (王注:应收款项变动未对应资金所以要调整)
-当期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出售、质押)所支付的贴现息、手续费等财务费用(仅指终止确认的情况)(注5)
-应收账款保理、让售融资、贴现、应收票据贴现所收到金额(仅指没有终止确认情况) (注5)
-应收票据背书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注6)
+应付退货款增加净额(注7)
长期应收款中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对应收入)??(讨论)
-应收账款外币户汇兑损失+汇兑收益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 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
注1、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租等形成的收入
注2、(1)、应该扣除销售处置使用过固定资产形成的销项税(王注:计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应该扣除其他视同销售行为形成的销项税,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在建工程领用存货(改变用途)。原经营用材料及库存商品,后用于投资活动的,如果不是由于原采购计划存在误差导致的,在跨期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可参照类似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方法,不调整前期比较报表。注意IPO申报报表在申报期内的,应当调整。(王注:因实际未收到钱)
(3)商品的售后回购,属于筹资行为。
注3、仅指当期核销的坏账、债务重组减少的坏账准备。应收帐款的减少一般代表现金的流入,但核销坏账而减少的应收账款未带来现金的增加,应当减去。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对应收帐款无影响,但增加现金流。
注4、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对于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单独反映个项目时,应该进行调整,应收的减少由于与应付抵消,不是真正回收了现金,因此作为减项处理。
注5 、终止确认的情况下,视为经营活动,视同按照净额反映、贴现息作为财务费用-其他或者手续费,与附表无关;没有终止确认,按照总额反映到筹资-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未确认短期借款的,则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和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分别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
注6、对于直接以票据抵付购货款,不要同时虚拟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注7、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但销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收,这种销售退回肯定不涉及现金的退回,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减少“应收帐款”,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时货款已收,销售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退回,也可能本期没有退回现金。如果本期退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由于前面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退回,(如: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收入;销售退回时未退款,借:收入贷:其他应付款(思考:如果被审计单位通过应收账款处理?如何调整))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
注8、关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贴现、融资存在的问题,争议、现金流量表的固有缺陷!?
(1)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的文件规范
①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②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号》规定,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王注:汇票期限6个月,提前承兑不属于价值变动很小)
(2)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可能需作为筹资活动处理。(合法性?理论上!)
(3)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分情况视为经营和筹资,个人认为的判断依据为:根据有无追索权,在会计上是否终止确认应收款项而定。如果终止确认的,作为经营活动;如果确认借款(未终止确认应收款项)的,作为筹资活动,则应当将手续费作为相关借款摊余成本的一部分,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摊销,作为利息费用的调整,。如果涉及金额不重大的,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以一次性计入损益(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处理,在筹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应收账款出售(保理)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但由于大多数应收账款的出售都提供购买者在收不回账款时对出售者的追索权,所以从实质上讲,应收账款的出售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抵押的抵押贷款,并不是真正的销售。到期末,出售而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增加额,将现金流量从经营活动调整到筹资活动。
观点:若应收账款保理有追索权,收到款项记入筹资活动。到期日,银行收到债权回款。怎么体现现金流量?是否要在经营活动收到现金和筹资支付现金同时体现一下?
我以前比较倾向于虚拟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不同性质的现金流量。但现在还是倾向于以真实发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反映。(个人矛盾的地方)这种情况是现金流量表的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应当通过增加附注披露内容解决,例如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披露本期内采用此种结算方法的往来款项发生额。
合理性讨论:(1)如果以票据背书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也可能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按照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金额和一定的测算公式推算的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况。所以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存在勾稽关系差异。但是,对于票据贴现业务很多的商贸企业来讲,则出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永远为负,筹资活动现金流为总是正的怪异现象或者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畸低(中际)
解决方案:应当通过增加附注披露内容解决
(2)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不确认现金流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初贴现时形成的收到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就永远没有流出的一天. 这样也不是太合理.
解决方案:应当通过增加附注披露内容解决
(3)票据到期解付时,又如何处理? 由于解付时没有任何现金流,我以前比较倾向于虚拟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不同性质的现金流量。即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
但现在还是倾向于以真实发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反映。票据到期付款时,也不应模拟两笔虚拟的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现金流量来取得平衡,因为实际上在票据到期日并无现金流量发生。由于票据本身不是现金等价物,所以企业应收货款收到票据就不能形成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解决方案:应当通过增加附注披露内容解决
在对建造合同采用“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核算、会计上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的结算进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所确认的收入和款项的结算之间没有必然关系,所以就会导致上述“一般企业测算公式”不适用。应当把原先测算公式中的“收入”改为“工程结算贷方发生额-工程结算借方发生额”。另外需注意:项目完工时“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对冲的分录中工程结算的借方发生额不能纳入上面公式的计算。同时,在计算采购商品支付现金的时候应该把营业成本替换为工程施工借方发生额-工程施工贷方发生额额,但项目完工时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对冲的分录同样不纳入考虑另外毛利部分不纳入采购付现金额的计算,应予以排除。
2、(厨卫)为了规避外币销售交易的汇率风险,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个期间锁定汇率兑换人民币,用以交割远期外汇合约的外币所在账户为外币销售回款的账户,如何编制现金流量表?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了销售回款和远期外汇合约结算两笔现金流,应该看成两个交易,一个是经营活动的流入流出,一个是投资活动的流入流出;因此应当分别列报。
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采购)商品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经营、筹资、投资、如何反应?对应的财务费用在主表和附表中如何列示?
他方观点:分期收款采购商品,相当于筹资,属于筹资活动,对应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属于投资活动。大家认为呢?
注1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验证:如何让判断编制数据正确?明细账
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账款销售回款-当期销售退款+应收票据到期托收+现金销售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收到的出口退税款等。本指标只包括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与经营活动有关,如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注12)
+财务费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承兑保函保证金部分收回
+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收回
+带息票据的应计账面利息
+其他应收款(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其他应付款(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属于经营活动的企业往来款
注11:接受捐赠,现金捐赠。
结合现金流量表准则对三大类活动的定义判断:
讲解: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
1、对外捐赠,无论是否为公益性的,既未形成本企业的资产,也未改变本企业的权益结构,也不是本企业的融资活动,因此应作为经营活动列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接受捐赠,属于与特定的非流动资产相关的(类似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有条件捐赠),由于通常计入递延收益,分期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可以视作债务结构的改变和长期资产购建的资金来源,作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如:收到控股股东的捐赠通常作为控股股东对本企业的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所以改变了本企业的权益结构。此时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筹资)更为合适。
其他情形下的接受捐赠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注12:关于政府补助与现金流量的分类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资金、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等不属于政府补助)的作为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收到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有人认为应该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但是依据准则对投资、筹资活动的定义,收到补助款本身不涉及长期资产的购建和处置,但导致企业的负债和权益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不符合投资活动定义,但符合筹资活动定义。
那么附表怎么处理,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影响为零,附表倒算到经营活动净流量应该列在其他一栏中,如假设企业收到专项扶持资金100,当年摊销10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主表计入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10,附表净利润10,减去“其他”10,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影响为零。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收到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依靠专业判断,可以列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可以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在实务中,判断财政贴息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还有较大的难度。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贴息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专门借款的贴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日期或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其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需要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其收到的现金视情况可以列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如果企业所收到的财政贴息是补助企业发生的费用为主,不会购置较多的固定资产,在此前提下,政府补助需要与项目期的费用配比,其所发生的现金流可以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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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工作底稿法 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 第二步,对损益表项目和资产负债表项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 第三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工作底稿中的相应部分。 第四步,对工作底稿法进行试算平衡,并编制正式现金流量表。 所谓“调整T形账户法”就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为基础,根据资产负债表年末数与年初数差额平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与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的差额对应平衡的原理。逐项过入和调整为现金流量表各项目开设的T形账户,最终依据T形账户余额编制准则所规定的按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 二、调整T形账户法 调整T形账户法的特点 1、由于从平衡关系出发,时刻保持平衡对应,难以出现编制报表技术错误。 2、由于是逐项过入、调整,因此避免了其他方法在编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重计、漏计现象。 3、由于是直接编制现金流量表的T形账户,其数据由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调整和过入,减少了中间环节,快速、简便。 4、由于是以间接法为基础,因此,编制补充资料“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更方便、更准确。 5、节省人力和编制成本,克服了其他方法所带来的为编制一张报表而全年增加许多工作量的缺点。 调整T形账户法的编制程序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每个项目增设差额一行,将期初数的差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相应栏次。对其差额进行复核,即:资产差额=负债差额+所有者权益差额 第二步,开设现金流量表各栏次项目的T形账户。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 第三步,从利润表出发,将利润表的各栏次过入相应T型账户的各方。如:主营业务收入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营业成本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营业费用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所得税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所得税”。 第四步,根据资产负债表所有非现金项目的差额,逐个依据其账户记录调整计入或过入重新开设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 T型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如逐个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调整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借方或贷方。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可能涉及多个T型账户,其差额应依据明细账余额分别调整计入。 第五步,依据账务记录在现金流量表 T型账户中调整余额。如:计提的经营性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以及保险费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的借方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支付职工的现金”的贷方;计入营业费用的各项税金由“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的借方,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税金”的贷方。 第六步,根据现金流量表项目T形账户的余额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第七步,根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个T形账户发生情况结合资产负债表的差额,编制补充资料中的“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即: 1、凡是T形账户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资产负债表项目)均应计入补充资料,非调整项目不计入补充资料。如:其他应付款中有偿还的债权,这一部分由于在调整时已计入了“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偿还的债权”。因此,在做补充资料时,予以剔除。 2、凡是利润表中已列作“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不再计入补充资料,未列入的即计入补充资料。如:收到的利息如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则在补充资料中不再计入“财务费用”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过入步骤,可以通过会计分录来实现,第四步与第五步亦可结合在一起调整现金流量T形账户。 三、分析填列法 分析填列法的逻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编制逻辑如下所示: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量 业务发生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定本期收入全部收现,那么项目金额主要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又假设本期确认的收入中有部分是未收现的?可表现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项目增加额或“预收账款”项目减少额(简称“应收增加、预收减少”)。假定应收增加、预收减少全部反映出本期未收现收入。对应的应收减少、预收增加全部反映出收到前期收入、后期收入那么对上面公式修改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应收增加、预收减少 应收减少、预收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应收票据年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但是,在实务中应收项目增加并不完全反映本期未收现的收入。应收项目减少也不完全反映收到前期收入。还需调整的内容有: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息以及工程领用产品产生的增值税税额。此三项都应该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中剔除。综上可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应收增加、预收减少 应收减少、预收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应收票据年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在建工程等调整项目发生额。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业务发生时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 企业购买存货时发生支付金额,根据会计分录我们可以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 进项税额。假设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及进项税额的增加并未全部付现。有一部分已增加应付或减少预付,必须进行调整。而对应的应付减少或预付增加,表示付前期的购货或付后期的购货,需要加上。那么有: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 进项税额—(存货年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 (应付账款年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应付票据年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预付账款期末悦耳-预付账款年初余额)。除此之外还需要调整的内容有:在生产成本中核算的工资、折旧费等。列入存货的应付职工薪酬、折旧费虽使存货增加,但并未付现或增加应付、减少预付。这些都应该在购买商品支付劳务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减除。固定资产修理费虽使存货增加,又付现了,但不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核算内容,也要在式应该在购买商品支付劳务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减除。经过调整,综上可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 进项税额—(存货年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 (应付账款年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应付票据年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年初余额)-当期列如成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当期列如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一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工资还有福利。而企业职工有时候还包括在建工程的临时人员。所以经过联系分析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4.支付的各项税费 企业一般支付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经过对税金的调整可以得到:支付的各项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应交所得税期初余额)

1.编制现金流量表要按月编制,现金流量须逐月累计,最后生成年度现金流量表。 3.科目划分为两类:现金和非现金类。现金类科目包括:(1)现金;(2)银行存款;(3)其他货币资金;(4)备用金;(5)短期人价证券。需要说明的是,短期有价证券。是指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到期的各种有价证券。备用金,系指企业员工外出公务所借支的备用金,因尚示形成经营活动支出,故仍属企业的货币资金范畴。非现金类科目,系指会计科......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工作底稿法 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 第二步,对损益表项目和资产负债表项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 第三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工作底稿中的相应部分。 第四步,对工作底稿法进行试算平衡,并编制正式现金流量表。 所谓调整T形账户法就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为基础,根据资产负债表年末数与......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会计报表,即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的作用是: 1.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动情况,说明现金流动的原因。通过现金流量表反映现金从哪里来,又流到哪里去。 2.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支付股利的能力。通常情况下,报表的使用者比较关心企业的获利情况。可能获利情况好,财务状况却不好,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很多人都反映,现金流量表的主表编制难度并不大,利用软件也可以自动生成。但是,附表的编制,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时,总是觉得很困难。究其原因,我想还是因为对现金流量表附表的编制原理不够了解,没有能够对一些因素进行准确分析。我在2015年第20期《财务与会计》杂志上发表过一篇关于现金流量表附表编制的文章,将一些影响附表编制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今天,一位购买了我新书的读者来问我,现金流量表附表与主表差异大怎么办。我想再把附表编制的一些应当注意的事项来阐述一下。

  1)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不在“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反映,而是列报于“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在编制附表时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动在存货的增减变动中剔除。

  2)由投资、筹资活动或者其他性质特殊的活动导致的存货增减。

  如果将存货用于结算经营性的应收、应付款项等,属于经营活动,影响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但不影响净利润,由此导致的存货变动应当反映在间接法的“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

  对于非经营活动导致的存货变动,如债务重组中以存货抵债或者收到抵债存货、对外以存货捐赠、以非流动资产换入存货或者以存货换入非流动资产等,均不在“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反映。债务重组中以存货抵债(指融资性债务,如借款等)改变了债务结构和金额,属于筹资活动;以非流动资产换入存货或者以存货换入非流动资产,或者以存货结算长期应收款,属于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或购建,也就是投资活动。由投资、筹资活动导致的存货增减变动不在间接法的“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反映。

  3)房地产公司或平台公司发生的存货资本化利息。

  存货的资本化利息在现金流中是归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在间接法中不作为存货增加及减少的调节项。因为这部分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并非作为经营活动,所以在间接法中计算存货增减时也需要剔除这部分因素导致的存货帐面价值变动。

  2.应考虑经营性应付项目中非经营活动的因素

  1)应付账款中,存在非经营活动的应付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付款,这些应付款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反映,在间接法的编制中,如果将这部分应付账款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中反映,则会导致间接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等于主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采购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

  在固定资产科目调整时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反映。在编制附表时,在计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时,应将此金额予以冲减。

  3.调整应收项目的变动时应考虑以原值来调整。

  在实务处理中,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现金流量本身并不产生影响。由于坏账准备已经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调整,因此在填列应收项目的变动时要以原值来反映。

  4.汇率变动对间接法的影响应区分情况具体对待

  汇兑损益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

  1)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期末余额按照期末汇率进行调整的金额

  2)外币银行存款兑换业务形成的汇兑损益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外币科目,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

  4)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外币科目,结算形成的汇兑损益

  5)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筹资类科目期末汇率调整、结算形成的汇兑损益

       对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分类,是正确编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必要前提。在编制现金流量表附表时,应对如上项目区分各种情况具体作调整:

        第1类在主表中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金额”,因其影响净利润,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间接法时需要通过“财务费用”进行调整。

  第2类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因其既影响净利润,又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故间接法时无需要调整。

  第3、4类在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均应予以考虑。其中第3类因其属于未实现汇兑损益,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需要通过“财务费用”或“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或“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来反映;第4类因其属于已实现汇兑损益,既影响净利润,又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无需在间接法时进行调整。

  第5类在填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考虑。其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汇兑损益,均影响净利润,同时均又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间接法时需要进行调整。

  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填列应为本期计提数而不是差额

  在附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填列,应该是本期的实际计提数。因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期初与期末的变动,可能不仅仅是本期计提的影响,还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出售、清理等因素都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产生影响。固定资产清理与转出,其影响是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中反映的,在本期计提累计折旧一行中不应反映。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的填列,不仅仅是计入损益类科目的折旧,还应包括制造费用中的累计折旧。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填列累计折旧的贷方发生额即可。因为制造费用中的累计折旧最终是要计入到存货里的。存货的本期增加数在附表中是予以调减,那么在累计折旧里包含这一部分金额,并不会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6.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考虑是否有未计入“所得税费用”的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科目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没有计入“所得税费用”。因此,既未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未影响净利润,不应该在附列资料中调整。在附列资料中填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时应剔除这一因素。

  在用调整分录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我们检查平衡时,可以在调整分录中,查找有无借货方分别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或筹资活动的因素。如果借货方均为经营活动的事项,则不需要在间接法中调整。如果借货方为经营活动对应投资或筹资活动,则应在间接法中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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