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兵龄算不算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记录?

  义务退伍的军人兵龄算养老保险吗?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手续?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义务退伍的军人兵龄算养老保险吗?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退役军人军龄计算连续工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五十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所以,国家对于专业或者退役的军人安排都是非常到位的,相关法律也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退役也好,还是转业,只要是当过军人的,所有的兵龄都是可以算作养老保险的年限的,就算只做过一两年军人也是一样的。

  很多退役老兵朋友在咨询我,军龄到底能不能视同工龄,也就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如何转入自己的社保年限?到底怎么个算法呢?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

  今天就与各位退伍老战友们聊一聊这个话题!

  军龄到底能不能视同工龄,也就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当兵期间的军龄是完全可以认定为,自己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累加到自己总的养老保险当中去。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比方说你曾经在部队里当了10年的兵,那么你基本上就会拥有1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以此类推。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上怎么解释呢?只要是有过服兵役经历,军龄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有一年算一年,有一个月算一个月。有的地方还有规定,直接就是整年度以外的服役月份数不管是几个月,统统以一年计,这个优待力度还是不小的。强调一下,这一条对城镇户籍的退伍老兵或农村户口的退伍老兵都是一视同仁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各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这是义务和责任,有法律保障的。

  对于城镇户口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条也是针对所有户籍的退伍老兵的规定。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过当兵经历的个人,一般情况下就是在军队退役之后那么再参加工作,最终所获得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要超出可以在企业单位工作一生当中的人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那么最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普遍也是比较偏高的,因为本身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有些地区为了体现优待军人的政策,是按照超过100%基数的标准来计算的,所以说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并不会很低。当然了,各地方也有各地方相关和政策与规定,以各地自行制订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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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简单粗暴的理解:就是你没有缴社保费却在计算退休工龄时算作工龄。视为缴费工龄只能发生在93年之前,因为93年之后社保已经开始缴费了。

根据原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很多地方1993年底对于职工进行了工龄核定。而真正的全民下岗大潮是在1998年至2000年之间,也就是档案在转的交接时,工龄是已经核定完毕的,档案整理完毕,交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儿(一般为就业局)。

有的单位在完善档案的时候没有加入当兵的资料,致使在核定工龄时兵龄没有被计算工龄。这个完善资料相对简单一些。当兵的资料在当地民政局、武装部、档案局等部门可能有你的相关资料。

持身份证去复印应征入伍表和复员表,能证明你参军的时间段儿。拿着这些资料到当地劳动局(合并后叫人社局)去核定就可以。

档案里如果缺少下乡部分的记载方法同上,到当时下乡的地方档案局、下乡地方、回乡后主管局,等等,凡是能想到能复印出下乡资料的地方都看一下,复印出相关资料再核定。

三、工作单位工龄核定偏差。

职工档案的归档整理要求严格规范,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单位管理上有漏洞。

就算当时档案里记载齐全,在实际工作中,工商临时工也无法算工龄,而是在做工伤临时工这几年按一定的标准补齐社保费用才算做工龄。

2、核定工龄下海经商

93年前在单位上班,但是在核定工龄的时候,却已经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如果只是缺少工龄核定表去核定就可以。

3、上班档案记载不全

这种情况很少很少发生,如果确有,到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主管局找到当时的开资传票,证明这个时间段儿确实在单位工作开资。带这些资料去核定工龄。

因为企业的原因档案资料不齐,如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失窃等原因致使档案丢失或部分丢失,按补档案的要求补齐相关部分。

总结归纳:档案管理是一件很严肃的事,缺少材料就得补齐材料,档案里的记载不是说推翻就能推翻的,但是当你能够提供出核定工龄所需的资料核定“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挺简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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