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制度是庞氏骗局吗?

  今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把这条新闻发给同事阅读。他读之大喜,回答我:这是2014年中央政府做的最好的一项大事。其它评论者的观点陆续发来,一片喜大普奔,气氛热烈。最高的评价是:这是中央首次在福利问题上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多年来,城乡户籍制度下的福利不平等,似乎正被着手解决。

  我感到很奇怪,这位同事一直对社保颇有微辞,怎么现在不反对?政府主导下的社保实际是个庞氏骗局,眼前人暂能获利,长期则亏空变大。去年有媒体报道,我国目前有3800万人选择停交社保,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搬迁,中断缴纳、不满年限)无法领取养老金。每月定存比政府养老靠谱,这种观念这种悄然流行。这是很多人都在反思的问题。

  基于相同原因,对农村养老保险,我持有异议。中国农村是个靠养儿和储蓄来养老的社会,虽然不够“现代化”,好的出路应该是商业保险普及。“新农保”最开始承诺“政府加大农村养老投入”,落实下来,绝大多数经费还是出自农民头上。很多地方农民被要求依人头缴纳保险,否则家中老人就无法领到养老金。财政补贴有多少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也是未知数。即便财政全额补贴,这些钱还不是从农民和企业身上抽取?

  目前“新农保”推行不久,额度较小,财政倾斜力度大,支付方面尚未产生大问题。将它和城市养老保险合并,政府养老弊端就能消除?谁能保证这是在制造一个更大亏空?

  很多人不这么想的。他们也认同,现行社保体制是很糟糕,“新农保”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管它呢!凭什么城里人退休,领到的钱就比乡下人多?正是这种朴素的平等心理,使他们大力呼喊:破除城乡养老二元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他们洞若烛火,潜台词应该是:要破产就一起破产!

  如果这就是想要的“平等”,真是太一厢情愿。听听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司的王振耀接受采访:“不管你交没交养老保险,只要你是没有退休金的60岁以上的老人,中央财政就会负担每个人每月最基本的发放55元,经济发达区域基数还会更高。”也就是说,中央财政会负担基础的养老金发放,并且根据经济发展不同,略有差异。一个贵州农村的老人每年拿六百多块钱,感觉不错;对上海城市而言,几百块钱聊胜于无。指望农村的老人和城市居民一样,每个月也能领到上千甚至几千块钱,平心想想,有这可能吗?

  将统一城乡养老抬高到“破除城乡户籍制度”这样的高度,更是表错了情。

  让我们重温户籍制度内容:限制农村土地权利、禁止农民进城、通过统购统销获取廉价农产品。这些限制有些已经瓦解,有些还在严厉执行,例如限制土地权利和禁止农民进城,还有一些歧视进城农民的政策。户籍制度之所以糟糕,不是政府施惠不均,而是阻碍农民发展。这些限制没有破除,只是政府框架内调剂财富分配,怎算是“破除城乡户籍制度”呢?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乡户籍制度的坚冰一直在缓慢融化。放开对农民限制,取消各种农村和外地歧视,允许农民财富自由流转(例如土地确权,小产权房合法化),这些才是破除户籍制度的正确方向。当各项权利得到恢复,那时叫农民还是市民已不太重要。相反,若是为追求“平等”,在通往坏制度的道路上“同步接轨”,倒是让人悲观的事情。

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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