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最后三年用3倍保险费交费多交的费用什么时候可以领回来?

普通家庭不要因为学费而放弃,2022年各高校研究生学费普遍上涨,研究生学费并不低。没想到2022年多数高校研究生学费再次上涨,比如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硕学费涨到了31.8万,难以支撑孩子的学费。读研期间这几类奖学金可缓解经济压力。

考研是一条捷径,普通家庭不要因为学费而放弃。

2022年全国研究生考试已经进入收尾工作,录取名单出炉后,几家欢喜几家愁,成功被录取的学生,欢天喜地准备开启自己的研究生学习,没能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开始纠结是出去找工作还是继续二战三战。

总而言之,一举上岸的考生,成了这场战役的胜利者,不过接下来还有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成了部分家庭的重担。

众所周知,研究生学费并不低,此前也成为很多家庭的负担,没想到2022年多数高校研究生学费再次上涨。

专硕涨幅比较大,一些专业涨幅达到了5万以上,比如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硕学费涨到了31.8万,相比去年暴涨6.3万

上交计算机科学专硕学费12万,人工智能专硕15万,浙江大学金融专业专硕14.8万。

这些动辄十万以上的学费,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简直就是天才数字。

学硕虽然没有专硕涨得这么疯狂,但是也有所上涨,法律、新闻、翻译等专业都涨到了1.5万。

除了学费上涨以外,对于2022年研究生来说,还有一个坏消息,学校不再为专硕生提供宿舍。

学校宿舍费用每年大概元,但如果不提供宿舍只能去外面租房子,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万元左右,这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看到这,很多家长都开始一个头两个大,供一个研究生究竟要多少钱啊!

我们分为专硕和学硕两种来计算,专硕平均每年学费10万,3年下来就是30万

学硕学费平均每年1万,三年下来就是3万

如果是专硕,学校不提供住宿,每年租房费用是2万,3年就是6万

如果是学硕,学校宿舍费用约等于2000元,三年就是6000元

这一项花费就不用分专硕学硕了,成年人每个月生活费至少要2000元,每年在校时间10个月,每年总生活费就是2万元,三年下来就是6万元

整理总计一下,供一个专硕生3年要花费30万+6万+6万=42万,供一个学硕生3年下来花费3万+0.6万+6万=9.6万

生活中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比如周围同龄人有开始结婚生子了,需要随礼的费用,还有平时有个小病小灾的医疗费用。

总结下来,无论是专硕还是学硕,3年都至少要花费10万以上。

这个数字让普通家庭的父母打退堂鼓,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普通家庭的父母一年收入才四五万,难以支撑孩子的学费,面对孩子渴望上学的眼神,父母也只能沉默不语。

供一个研究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千万不要因为费用就放弃读研。

要知道读研期间只要你肯努力,奖学金拿到手软,完全可以支撑日常开销。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这笔钱是每个研究生都有的补助款,学校会按时按点打进学生的卡里,节省一些花,完全足够一年的生活开销。

课业奖学金,只要正常完成研究生课程内容,就可获得1000元以上的课业奖学金,如果你学习成绩比较优秀,奖金额度更高。

还有比较大额的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都在万元以上,但这三类奖学金要求比较高,需要读研期间足有的优秀,有科研获奖经历才能获得。

这些奖学金如果你都能有所涉略,那么读研期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就不用愁了。

如果你跟的还是一名事业型导师,导师平时会做项目,也会分给学生项目奖金,大方的导师,给的额度更多,一定程度提高了学生的生活质量。

生活费问题解决了,学费的问题也不是问题,现国家对于贫困家庭会有很多补助政策,比如先掏钱后上学,也就是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参加工作再还款就行。

所以说,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根本不是问题,只要你有能力考上,千万不要因为学费而放弃,为人父母也要为孩子的人生负责任,尽足够大的努力支持孩子追求高学历。

你今年考研成功上岸了吗?学费是否成为你的困扰?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项目名称:永安市公安局固定资产清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永安市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永安市公安局固定资产清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职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XX分公司的合作将于20xx年xx月xx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20xx年xx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xx元(和解款为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甲方:(XX单位)

  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 元

  (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南***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的依存度,如果劳动者所掌握的信息是赖以生存的谋生机能,也不应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确立了类似原则:劳动者在就职中获得的业务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如果已成为劳动者人格财产的一部分,劳动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劳动者的自由,任何特别约定都不能拘束这种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也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

  [4]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笔者以为,对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三、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四、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为限。是否构成实质竞争,主要取决于是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按此标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应该限制在原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市场,不应该包括其尚未开拓或触及的其他区域,或者虽然已经触及但是其市场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种观点则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限。很明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区销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得上。某些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其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鉴于此,有些国家也出现了无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国法院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证明其确有保护的利益存在(例如营业范围遍及全球),纵无区域的限制仍属有效。同样,中国法院在审判中也鲜有因限制地域过宽而

  [5]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笔者赞同前一观点,认为应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能够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五、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六、对劳动者的补偿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七、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八、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九、违反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责任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即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人的主观心态以及违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在所不问。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很多时候,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远高于违约金,而这种损失可能因为超出了劳动者所能预见的范围而不能得到赔偿。为此,笔者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其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使其不愿意轻易违约。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为自己经营而违背了不竞业义务,那么可以借鉴公司法关于归入权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因竞业活动所获利益收归已有。如果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而违背不竞业义务时,原用人单位除了行使归入权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考虑新用人单位的主观心态而区别对待。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应从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关于用人单位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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