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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6、6.0.1、6.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0.1 为在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 水泥工厂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隐患,提出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的勘察报告。

1.0.5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 水泥工厂生产线规模应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具体划分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3.0.2 水泥工厂建设项目可划分为破碎系统工程、堆料系统工程、输送系统工程、粉磨系统工程、筒仓系统工程、烧成系统工程、包装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运输系统工程11个工程类别,厂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按本规范附录A归类。

3.0.3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0.3-1 水泥工厂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2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表3.0.3-2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3.0.4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四个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合并勘察阶段:
    1 新建水泥工厂的岩土工程勘察,当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拟建场地平面位置基本确定,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场地,可结合工程实际合并勘察阶段,但应满足相应各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
    2 扩建或改建水泥工厂的岩土工程勘察,当现有资料已满足初步设计要求时,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3.0.5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前,应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编制宜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3.0.6 拟建水泥工厂场地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3.0.7 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3.0.8 土与岩石的分类和鉴定、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3.0.9 水泥工厂现场检验和监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因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场地,以及因地下水位下降可能造成地面塌陷或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场地,应进行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

3.0.10 拟建建(构)筑物场地及附近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边坡时,应进行边坡勘察。边坡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3.0.11 生产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运输系统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3.0.12 钻探、探井、探槽等勘探工作完成后的封孔、回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的有关规定。

3.0.13 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3.0.14 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并应满足建(构)筑物对地基土强度和变形的要求。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构)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构)筑物,应评价建(构)筑物的稳定性。

4.0.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

4.0.2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工作。

4.0.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了解拟建场地和附近的地质构造、地震历史及地震动参数;
    2 了解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成因类型及分布特征;
    3 了解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及发育程度;
    4 了解拟建场地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对场地的影响;
    5 了解拟建场地及附近矿产的分布及开采情况。

4.0.4 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2 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气象、水文等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及压覆矿产情况;
    5 拟建场地及附近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建筑经验;

4.0.5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绘范围应包括拟建场地及影响范围;
    3 工程地质测绘要求可按本规范第5.0.5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执行。

4.0.6 水泥工厂选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址应避开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强烈发育、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厂址应避开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威胁的地段;
    4 厂址宜避开地下存在不稳定采空区的地段;
    5 厂址宜避开地下埋藏有价值矿藏的地段。

4.0.7 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2 分析评价断层的活动性、地震效应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
    3 分析评价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种类及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4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推荐最优场地方案;

5.0.1 初步勘察应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应对场地内拟建建(构)筑物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5.0.2 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法。

5.0.3 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岩土工程特性;
    2 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工程特性;
    3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分布、规模及发展趋势;
    4 查明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
    5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 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变化规律;
    7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初步查明可能对建(构)筑物有影响的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5.0.4 初步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拟建场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场地有关岩土工程资料和建筑经验等有关文件、资料;
    2 附有初步拟定的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的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场地整平标高等资料的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4 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资料。

5.0.5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拟建场地及周边100m以内的地段,有条件时宜外扩至200m以内。
    3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绘填图时所划分地质单元的最小尺寸应为2mm;对水泥工厂建(构)筑物有重要影响的小于2mm的地质单元,应局部扩大比例标在图上。
    4 工程地质测绘应布置不少于3条相交的实测工程地质剖面,其中至少1条应贯穿主厂区。
    5 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地质观测点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等确定;
        3)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天然和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的探坑或探槽;
        4)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及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使用仪器定位。
    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5)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井泉位置,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调查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5.0.6 当场地覆盖层面积较大、岩溶较发育时宜采用工程物探手段,探测岩土的分界面、可能存在的隐伏构造的产状和分布以及岩溶的分布与规模。若工程物探结果显示明显异常,则宜进行钻探或井探验证。

5.0.7 工程物探工作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物探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2 物探线宜按纵、横两个方向布置,主测线宜垂直地层或构造线的走向布置。

5.0.8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沿每条规划生产线方向应至少布置1条勘探线。
    2 勘探点应沿勘探线布置,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状布置。
    3 在地貌单元交界处、微地貌、地层变化较大处及物探异常点,以及可能设置水泥粉磨车间、原料粉磨车间和高大重载建(构)筑物的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4 对影响建(构)筑物平面布置的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5 控制性勘探点数量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不应少于1个。
    6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及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规范第5.0.9条~第5.0.12条的规定。

5.0.9 初步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0.9确定。

表5.0.9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注:表中勘探点包括钻探点、槽探点、外探(坑探)点、静力触探点,但不包括工程物探点。

5.0.10 初步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水泥工厂生产规模按表5.0.10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或地段)可能有较大挖方整平时,勘探孔深度应加深;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一定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2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均匀分布的坚实土层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在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土层或达到预定深度。
    3 对可能布置高大重载建(构)筑物的地段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 用于划分场地类别的勘探孔深度应大于覆盖层厚度。

表5.0.10 初步勘察的勘探孔深度(m)

5.0.11 初步勘察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勘探点的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
    2 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6个。
    3 每个地质单元宜选择不少于3个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岩土层的剪切波速。

5.0.12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1 应调查含水层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含水层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
    2 当需要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4 缺乏长期地下水观测资料的地区,对于地下水位变化可能对建(构)筑物产生严重影响的场地,宜进行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工作。

5.0.13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提供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建筑抗震地段及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
    2 应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等有关参数,确定建筑场地类别;
    3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应对饱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进行判别,并应初步判定液化等级。

5.0.14 初步勘察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初步设计需要的岩土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3 评价对水泥工厂建(构)筑物有影响的边坡的稳定性;
    4 初步评价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5 初步分析评价场地地下水和土层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 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对拟建场地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7 提出不同建(构)筑物地段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8 提出整治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初步方案建议。

6.0.1 详细勘察应根据水泥工厂系统工程或单体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岩土参数以及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提出有关岩土参数和整治方案的建议;
    2 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4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

6.0.2 详细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2 具有坐标和地形的厂区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3 厂区的地面整平标高、生产线规模、各建(构)筑物高度或层数、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4 前期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当地建筑经验。

6.0.3 当建(构)筑物采取桩基础或需进行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6.0.4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6.0.5 详细勘察的勘探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的方式。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6.0.6 当存在对工程有不良影响的地质体时,宜补充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1:1000;地质条件复杂时,局部比例尺可选用1:100~1:500。

6.0.7 岩溶发育程度为中等及中等以上的场地,宜采用工程物探工作进一步探测岩溶分布、形态特征,并应对物探异常区采用钻探验证。

6.0.8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构)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结合建(构)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当地经验确定;土质地基应按本规范第6.0.9条~第6.0.14条规定执行。

6.0.9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6.0.9确定。

表6.0.9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注:对堆料系统工程和输送系统工程可适当加大勘探点间距。

6.0.10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建(构)筑物周边线和角点或柱列线布置,环形基础宜按周边线及中心点布置。
    2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3 同一建(构)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
    4 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6.0.11 各系统工程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系统工程、粉磨系统工程、包装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建(构)筑物的勘探点宜沿周边线、角点和设备基础中心布置。
    2 堆料系统工程的勘探点宜在堆料系统范围内方格网布置。
    3 输送系统工程的输送天桥宜沿输送系统线路在相应柱位中心逐柱或隔柱布置;转运站宜沿角点和中心布置。
    4 筒仓系统工程的勘探点宜以筒仓中心呈环状布置,外环应为筒仓轮廓线,内环应为1/2筒仓半径,中心应为筒仓圆心。
    5 烧成系统工程的窑尾塔架、窑中、窑头、废气处理车间和增湿塔宜沿建(构)筑物周边线、角点和设备基础中心布置;烟囱宜沿周边线及中心布置。
    6 对密集布置的建(构)筑物群,可适当减少勘探点,但每个单体建(构)筑物应有勘探点。
    7 各系统工程勘探点的具体布置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6.0.12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窑尾塔架、筒仓等高大重载建(构)筑物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倍~1.0倍基础宽度,并应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计算地基变形深度时,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4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5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测试孔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6 重大设备基础、重大动力机器基础的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7 堆料系统工程地段、存在大面积填土地段或软弱下卧层地段,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8 在预定深度内遇厚度较大,且均匀分布的坚实土层或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9 各系统工程勘探孔深度的具体要求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6.0.13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采用钻探和静力触探相结合勘察手段时,钻探取土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每一系统工程类别中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6.0.14 每条生产线应布置不少于2个且每个地质单元不少于3个剪切波速测试孔,剪切波速测试孔宜设置在水泥粉磨车间、原料粉磨车间和高大重载建(构)筑物的地段。当动力机器基础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土动力参数时,应作相应的模型基础动力参数测试,试验方法及测试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 50269的有关规定。

6.0.15 详细勘察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地基基础设计需要的岩土工程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当基础需承载动力作用时,应提供地基土的动力特性指标。
    2 提供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及防水设计水位、地下水对施工影响的防治措施,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 各建(构)筑物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案的分析评价;提出基坑开挖、支护及工程降水的方案。
    4 预测建(构)筑物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
    5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判定;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进行液化判别。
    6 评价对水泥工厂建(构)筑物有影响的边坡的稳定性,提出最优坡形和坡角的建议,并应对处理方案进行论证。
    7 提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见,提供所需的计算参数。
    8 对施工、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对施工勘察、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现场检测和监测提出建议。

7.0.1 施工勘察应针对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勘察方法,并应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

7.0.2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 基坑(或基槽)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有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
    2 以基岩为基础持力层处于岩溶发育的地段、花岗岩地区球状风化发育的地段、基岩中存在软弱夹层的地段。

7.0.3 施工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场地内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部门对地基基础的相关要求;

7.0.4 当基坑(或基槽)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有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施工勘察方法、岩土工程评价与建议应满足详细勘察的要求。

7.0.5 以基岩为基础持力层处于岩溶发育的地段、花岗岩地区球状风化发育的地段、基岩中存在软弱夹层的地段,施工勘察中可采用超前钻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溶发育的地段应查明基础持力层深度范围内溶洞、岩溶裂隙、顶板破碎程度、顶板厚度及岩溶堆填物性状等;
    2 花岗岩地区球状风化发育的地段应查明基础持力层深度范围内是否存在孤石;
    3 基岩中存在软弱夹层的地段应查明基础持力层深度范围内是否存在软弱夹层。

7.0.6 以基岩为基础持力层处于岩溶发育的地段,超前钻的钻孔数量、钻孔深度应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基底边长或桩径的不同区别布置,并应符合表7.0.6的要求。

表7.0.6 超前钻的钻孔数量、钻孔深度

7.0.7 当岩溶强烈发育时,宜结合采用适当的工程物探方法,查明基础下持力层深度范围内岩溶的分布、规模及形态特征。

7.0.8 以基岩为基础持力层时,对于处于花岗岩地区球状风化发育的地段、基岩中存在软弱夹层的地段,超前钻钻孔宜逐柱(或逐桩)布置,钻孔深度应穿过孤石或软弱夹层进入设计基础底面以下3倍基底边长或桩径,且不应小于5m。当相邻基础的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深。

7.0.9 施工勘察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合地基基础的检验验槽资料,分析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及异常情况的原因,评价异常情况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2 根据超前钻资料,提出地基基础方案修改、优化或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3 分析基础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

8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成果报告

8.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根据勘察阶段,在搜集已有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水泥工厂各系统工程建(构)筑物规模、结构、荷载等工程特点以及对地基变形的要求和当

8.1.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和变形控制要求;
    2 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并应分析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和随时间的变化,且应评估岩土参数的不确定性并确定最佳估值;
    4 对于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模型试验或足尺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5 当遇到复杂岩土工程问题时,可提出施工监测、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8.1.3 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区别进行。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探取样试验资料进行;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详细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应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乙级的要求外,还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当遇到复杂岩土工程问题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并应结合监测对评价结论进行检验。

8.1.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应定量分析;场地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析。

8.1.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8.1.6 当工程需要时,可根据岩土工程实体试验或足尺试验结果,采用反分析的方法,反求岩土体有关参数、验证设计计算结果,查验工程效果或事故原因。

8.2 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和选用

8.2.1 岩土参数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及设计要求选用。岩土参数可靠性和适宜性的评价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8.2.2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按不同的工程地质单元分层统计;
    2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分析数据的分布情况,确定数据的取舍标准,明确统计原则和标准,提供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样本数;
    3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提出岩土参数的使用条件;

    5 岩土参数的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8.2.3 岩土特性指标代表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物理性质的指标、计算地基变形的指标、岩土动力性质指标以及渗透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2 用于计算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的岩土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

8.3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8.3.1 水泥工厂各系统工程在不同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除应满足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有关规定。

8.3.2 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震效应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划分建筑场地的抗震地段,确定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2 当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分布有全新活动断层、发震断层和正在活动的地裂缝时,应评价由此对建设场地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应提出避让或工程措施的建议;
    3 当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分布有影响场地安全的滑坡、岩溶、泥石流及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防治或避让方案,以及场地取舍的建议。

8.3.3 场地稳定性分类可按表8.3.3划分。

表8.3.3 场地稳定性分类

8.3.4 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可按表8.3.4划分。

表8.3.4 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

8.3.5 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应在充分了解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结合工程经验,对拟采用的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和桩基础进行评价,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一种或多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8.3.6 天然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5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的计算参数,并宜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
    6 当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提供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8.3.7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别为不均匀地基:
    1 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性差异显著时。
    2 地基持力层虽属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下列情况之一时:

8.3.8 同一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但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量最大值和当量模量最小值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当比值大于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可判别为不均匀地基。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可按表8.3.8选取。

表8.3.8 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8.3.9 地基处理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选用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3 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 提出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监测方案建议。

8.3.10 桩基础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提供可选桩基的类型、桩端持力层建议;
    3 提供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估算单桩承载力;
    4 当场地分布软黏土、回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等欠固结土及有大面积堆载时,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影响,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 分析成桩可行性、挤土效应、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提出设计、施工应注意的岩土工程问题。

8.3.11 基坑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及基坑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2 评价基坑周边土体的稳定性、渗透性及环境条件,对适合本场地采用的支护体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推荐最佳支护方案;
    3 分析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岩土体变形及对基础桩、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

8.4 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8.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岩土工程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

8.4.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针对性明确。

8.4.3 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8.4.4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4.5 成果图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幅面大小应以图面内容占图幅2/3以上的原则确定,制图标准及加长、加宽尺寸应符合建筑制图的有火规定;
    2 图纸比例尺应与勘察阶段相适应,并能清晰反映实际情况;
    3 图面设计应合理、清晰、整洁、美观和适用;
    4 图中的字体、字号、线条、标注、图例、符号、计量单位及修约间隔或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8.4.6 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内容宜符合表8.4.6的规定,其他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可适当简化。

表8.4.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内容

附录A 水泥工厂工程分类

表A 水泥工厂工程分类表

附录B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要求

B.0.1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编制。

B.0.2 现场踏勘宜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拟建场地条件。

B.0.3 勘察纲要应确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当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有要求时,应满足约定的技术标准。

B.0.4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主要内容宜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主要内容

    注:勘察纲要内容宜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取舍,丙级勘察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可适当简化,也可采用图表形式并辅以文字说明。

B.0.5 当场地情况变化大、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使拟定勘察工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B.0.6 勘察纲要及变更应按质量管理程序审批,由相关责任人签署。

附录C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及勘探孔深度一览表

表C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及勘探孔深度一览表

    注:1 表中勘探点数是根据不同地基复杂程度所要求的勘探点间距结合目前水泥工厂建(构)筑物普遍情况换算而成,当表中数值与按地基复杂程度所要求的勘探点间距布置的勘探点数不一致时,应按地基复杂程度所要求的勘探点间距调整;
        2 表中括号内的数字是依据本规范第6.0.9条调整的勘探点间据,相对应的勘探点数量应按调整后的间距确定。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东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实践,我市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统筹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公共支撑、政务服务、数字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基本确立

2019年以来,我市不断优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协同各部门全面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东莞市财政投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实施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优化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基本理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运维等环节管理机制,初步构建起“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工作运行机制。成立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前瞻性、高水平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成立数字集团、数字政府生态联盟,为实现“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运营管理奠定基础。

2.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平台初步建成

建成“云网数”数字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平台,为解决网络互通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提供基础支撑。截至2021年12月,通过租赁运营商云基础设施搭建了我市政务云服务平台,向全市政府部门提供229个计算节点、3.5PB存储、4128台虚拟服务器等基础服务资源,完成全市81个部门及25个镇街(园区)约950个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建成全面覆盖市、镇街(园区)120余个副处级以上单位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骨干节点实现双千兆线路连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达24G,持续推进各行业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并网工程。完成市政务数据大脑暨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以下简称IOC)建设,初步构建了我市政务数据“一湖四平台”(精准数据湖、大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大数据汇聚平台、大数据治理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汇聚了全市74个单位344个信息系统的354亿条数据,基本打通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建成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四大基础信息库和38个应用主题库,开放60个部门632类政务数据资源。建成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空天地一体化感知基础服务平台等公共支撑平台,支撑全市共性应用服务。

3.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和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建成覆盖市、镇街(园区)、村(社区)的“1+35+596”政务服务体系,让市民和企业享受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截至2021年底,完成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联通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梳理并上线政务服务事项共3000多项,网上可办率约为91.4%。推出“i莞家”城市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社保、医疗、交通等12大领域150余项服务事项,打造“电子市民卡”,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一码通城”服务。“粤省事”东莞专版上线服务1100余项,实名注册人数超800万。“粤商通”东莞专版上线服务近500项,东莞企业注册数量超80万家。推出“免证办”服务事项1800余项,“容缺办理”事项270项。建成市民服务中心,进驻55个部门,部门内业务100%一窗受理。设置“湾区通办”专窗,首批上线“深莞通办”事项600余项、“穗莞通办”事项500余项。建成35个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在596个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布设政务服务窗口。全市配置700余台莞家政务自助终端,可办理高频民生事项200余项,并与广州、佛山、江门、清远、惠州、梅州、武汉等多个地市自助服务平台对接,上线超500项便民服务。

4.各领域数字化应用亮点纷呈

我市各领域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在便民利企、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便民利企方面,打造“i莞家”、“企莞家”、“民生大莞家”、“粤省事”东莞专版等服务品牌,扩容提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实现“一平台响应、多渠道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医疗卫生方面,市电子健康码深度融合市民卡,覆盖全市42家公立医院和3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预约挂号、就诊、检验、取药、缴费等全流程服务。市场监管方面,推出“一照通行”审批系统,支撑我市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完成第一批事项“可选式”一照通行服务。疫情防控方面,建成“疫情地图”、“援企稳岗”、“跨境货车司机信息管理”、“莞e申报”、“全员健康档案管理”等“不见面、不接触、全在线”的信息化应用,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战。生态环保方面,建成我国第一个将所有涉气数据汇聚一体的“生态监管与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气象、污染源、污染排放监控等数据共享共用。社会治理方面,建成雪亮工程视频联网共享服务平台,统一接入19万路视频,视频资源汇聚量在全省仅次于深圳、广州,赋能东莞治安防控、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建成“智网工程”信息系统,支撑处置各类社会治理问题隐患逾600万宗,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案例、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等。

5.统筹集约建设效益初步显现

我市在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坚守统筹集约的建设原则,对项目进行大力的整合优化,涉及“云网数”等基础设施由市统一建设供各部门使用,涉及多个部门相似需求的实行共建、共享、共用,对建设依据不充分、建设内容重复、过度创新、效益不明显的需求进行整合剔除,严格管控项目投资规模,出台更加科学的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从严审核项目投资概算。经过近三年建设实践,我市数字政府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的意识和氛围初步形成,在项目投资总体匡算内,盘活资金约13亿元,重点支持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及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优化和基层治理提升有关项目,集约节约建设效益初步显现。

尽管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建设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随着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纵深发展,一些与数字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一是仍有部分部门、镇街(园区)对数字政府集约节约建设理念落实不到位,对数字化转型缺乏清醒认识,解决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的主动性不高。二是镇街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不足,市级平台、应用及服务标准在镇街落地差异较大,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参差不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市镇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形成。三是数字政府业务涉及面广、需求变化快、流程合规要求高,导致项目统筹管理难度大、项目建设进度慢等问题较为突出。四是与数字政府项目建设配套的有关工作机制仍需完善,如IOC实体化运作、基层治理综合调度平台业务梳理、全市统一指挥调度体系日常运行机制等。

2.政务服务和治理效能还有提升空间

“十三五”期间,虽然我市在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方面做了一定工作,政务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仍存在政务服务改革“一盘棋”效应不足、亮点品牌不多等问题。在一体化政务服务方面,存在市镇标准差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用覆盖面不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存在整合不彻底、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在政务服务方面,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仍有200多项不能网上办理,500多项不能实现全程网办,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还部分存在网上发布的办事标准与审批部门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群众办事体验感不佳。在市域治理方面,全市现代化治理体系尚未建立,在支撑风险监测预警、重大事件应对处置、应急指挥科学决策、城市精细化管理、基层末端执行力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3.数字基础支撑能力仍存在短板

政务云服务架构不够灵活,缺乏统一资源弹性调度和有效应对业务高峰的能力,当前仍有20%政务信息系统尚未迁移上云,已上云系统普遍存在资源使用率低的现象,当前政务云的PaaS和SaaS服务能力不足,距离构建全市“可视、可管、可控”一朵云的要求还有差距。电子政务外网资源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副处级以下单位尚未完全接入,部分镇街下属单位及村(社区)覆盖不足,仍有部分行业专网尚未并网,5G及云网融合新技术还未广泛应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深度不够,无法有效满足业务发展对数据的需求,存在形式化共享、碎片化整合现象,导致数据“汇而不聚、聚而不通、通而不用”,同时政务数据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效率不高,数据要素市场还未形成,数据价值潜能尚未有效激活。

4.安全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健全

当前,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尚未形成由内而外、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威胁的安全保障体系。随着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融合的不断推进,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交换等方面安全隐患突出,网络安全风险防控更加关注数据安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缺少数据加密、数据库防护等数据安全服务能力,政务云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有待加强。市电子政务外网终端安全威胁依旧严峻,亟需完善覆盖全市政务外网的终端安全管控基线。政务应用系统、政务大数据系统大部分未具备数据访问动态鉴权、数据脱敏等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各类数据载体安全策略主要由开发人员自行配置,安全作业主要围绕运维人员经验开展,安全策略未经审计,容易产生安全漏洞风险。此外,安全管理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安全机构协同联动不足,安全攻防演练仍需强化。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谋划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国际来看,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助推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国际形势和外部环境加速演变,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数字政府建设将成为衡量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正在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政府快速响应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从国内来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5G、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为数字政府发展提供了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驱动力,“掌上办”“指尖办”成为政务服务标配,“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省通办”渐成趋势。各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数字政府,浙江省通过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让政府服务方式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上海市以“云网边端安”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为载体,形成全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融合创新的发展格局;江苏省探索形成“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办事模式,走出简政之道;广东省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创新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全省政务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全国领先。

从我市来看,地理区位、行政架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较为特殊,且处在迈上“双万”新起点的关键阶段,数字政府发展面临的环境、条件和内涵将发生深刻变化。地理区位方面,“双区”建设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我市带来重大发展机遇。行政架构方面,市镇两级行政管理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服务标准和管理模式存在差异,市级建设成果还未完全延伸至镇街,政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方面,我市作为先进制造业基地,需要持续放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人口结构方面,我市流动人口占比高、信息数据变化快、基层管理难度大,强化市镇一体化联动、赋能基层治理成为数字政府建设势在必行的任务。

挑战与机遇并存,立足东莞发展特色,我市应抢抓数字化发展先机,持续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数字政府发展的路径,以新布局、新谋划、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升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号);

4.《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粤府办〔2021〕15号);

5.《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粤府函〔2021〕151号);

6.《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44号);

7.《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东府〔2021〕35号)。

8.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的其他文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与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东莞增创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新优势、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坚持统筹规划。在全省统一部署下,高标准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系统性思维加强总体规划,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实施要求、统一验收规范,整合存量、筹划增量,增强政府数字化转型合力。

2.坚持集约共享。从严集中管控项目投资,立足实际优化整合全市信息化共性应用需求,集约建设并共享复用数字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能力,强化数据按需有序共享,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有力支撑数字政府高效运行。

3.坚持协同共治。各部门、镇街(园区)协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围绕数据、业务、服务和治理的协同,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政企合作,充分利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市镇村”三级联动。

4.坚持开放共赢。支持政府内部资源与专家智库力量、社会优质资源的开放合作,政企联动、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挖掘社会数据资源价值,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发展环境。

5.坚持安全发展。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按照成熟可信、自主可控的要求,以零信任体系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建设,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全面保障网络、应用和数据的安全。

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总体目标,夯实数字底座核心能力,深化“莞家”系列应用建设,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升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治理能力。到2025年,全面构建“公共服务泛在普惠、市域治理智慧科学、政府运行协同高效”的“数治莞家”运行新范式,助力东莞加快成为湾区政务服务引领者,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范例。

——数字底座提供有力支撑。打造统一规范、集约高效、安全可控的“云网数”数字基础设施。建成安全稳定、按需使用、弹性伸缩的政务云服务。实现政务网络全面覆盖,助力城市全域感知。市政务数据大脑向城市大脑升级,数据资源共享及支撑决策能力持续提升,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可感、可视、可管、可判”。公共支撑平台不断优化升级,赋能全市各级政府数字化创新发展。

——政务服务水平稳居全国前列。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城通办”“省内通办”“湾区通办”“跨省通办”。“莞家”系列品牌效应凸显,实现“一端服务、一屏智享、一码通城、一掌共治”。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群众获得感更有成色,幸福感更可持续。建成管理规范、服务最佳、湾区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市域治理现代化打造全国样板。率先在全国打造市、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体系,形成对全市整体状态的实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实现“高效处置一件事”。城市治理机制运转通畅,基层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市域治理现代化能力显著提升。

——政府运行效能迈上新台阶。政府办公实现无纸化、一体化、智能化,政府内部办事全面实现“零跑动”,全市集约化协同办公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改善。党政机关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协同联动能力显著提高。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合作机制,形成资源叠加效应,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水平持续提升。

——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建立。形成数据汇聚完整有效、数据治理精准高效、数据管理规范精细、数据服务智慧便捷、数据流通安全有序的数据资源体系。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和多样化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基本建立,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激活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将全面落实省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工作要求,积极与省数字政府一体化相关平台对接,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全市以及与其他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省市协同、服务湾区

承接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根据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部署,按照省市一体化要求,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确保架构的完整性、一致性、互通性。依托市政务数据大脑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省相关平台、系统,实现省市级层面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贡献“东莞经验”。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将充分发挥东莞位居粤港澳大湾区核心轴的地缘优势,加强与大湾区其他地市业务协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湾区通办”,促进大湾区服务协同、治理协同和监管协同;不断增强我市在大湾区的承载力、吸引力、竞争力,促进大湾区数据流、资金流、人才流等汇入东莞,助力打造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化枢纽城市。

2.集约统筹、市镇联动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集约统筹。进一步加强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统筹,开展全市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统筹各部门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共性信息化需求集约建设和共享复用,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各镇街(园区)承接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制定本镇街(园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指定专班专人负责协调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市、镇设立首席数据官(CDO),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工作,对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推进市镇联动的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市镇联动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行机制,强化统筹和试点示范带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重点行业应用进行统筹规划,并支持各部门、镇街(园区)开展示范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特色业务应用。各部门、镇街(园区)充分依托市数字政府建设的“云网数”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能力,按照省市统一架构,推进业务应用按需构建、敏捷部署和快速迭代,提升我市数字政府整体建设水平。

3.管运分离、政企合作

按照“管运分离”的总体要求,持续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构建“上下衔接、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统筹管理体系。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指导下,各镇街(园区)开展本级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和运维等工作。充分发挥数字集团支撑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全面承接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开展数字经济及其他相关领域项目拓展、产业培育、生态构建、投融资等业务。整合运用政府、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和专家智库等多方资源,加强政产学研用合作,逐步构建数字政府建设开放创新生态,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政府“服务、治理、协同”,打造政府对内系统层级间、对外社会主体间的数字化业务环境,加强与湾区和其他地区的业务协同发展,形成纵横贯通的整体数字政府业务体系。


1.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服务机制方面,通过完善政务服务规范、推进“四免”优化和“四个通办”、强化服务监督评估等措施,加快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的系统性重塑,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平台渠道方面,融合线上与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民服务中心、“莞家”系列、12345热线、终端等进行优化,逐步打造“一网、一窗、一地、一码、一事、一次、一机、一号”的政务服务模式。

民生服务方面,聚焦教育、医疗、医保、人社、民政、公积金和文体旅游等领域,构建便民利民数字化应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涉企服务方面,结合“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革,完善涉企服务数字化应用,持续推进“一照通行”建设,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

2.市域治理“一网统管”

经济调节方面,多维度实时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强化经济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联动,提高财政数字化管理能力,推动国资国企监管数字化、透明化,为经济政策制定提供量化依据,支撑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发展韧性的提高。

市场监管方面,推动市场监管协同,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新业态市场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和治理能力。

社会管理方面,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强化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提升城市管理、综合应急、消防救援、交通管理、警务应用、公共安全和基层治理的智慧化水平,促进乡村管理数字化发展。

公共服务管理方面,加强教育、卫健、民政等领域的数字化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流程监管,提高相关行业治理透明度。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建立覆盖全市自然资源、水务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应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应用,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美丽东莞建设。

3.政府运行“一网协同”

构建全市统一、协同高效的政务综合办公平台,推进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政府办公的广泛应用,全面提升政务协同效率和政府运行效能。赋能其他党政机关数字化发展,推动党建引领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4.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加强数据流通管理,完善数据流通的体制机制、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和流程,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推进数据的开发利用,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依托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数字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为数字政府底座,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开展数字应用建设,构建底座弹性稳定、支撑敏捷有力、应用创新丰富、保障全面完善的数字政府技术架构。


夯实数字政府“云网数”等基础设施。构建功能完善的政务云,建立自主创新的国产化政务云,为数字政府提供按需使用、弹性伸缩和安全稳定的云资源服务。强化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和城市视频专网建设,为数字政府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承载环境。升级完善市政务数据大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东莞节点),对数据资源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政府提供实时共享、精准有效、合规流通的数据交互能力。

完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公共信用、非税支付、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视频联网平台、物联网管理平台、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公共支撑能力建设,支持通用能力共享复用,快速响应应用需求变化。

安全体系。从安全责任机制、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方面,完善“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网络信息安全体系,保障我市数字政府全方位持续可靠发展。

标准体系。构建全市涵盖政务云平台、政务网络、政务数据大脑、数据资源、公共支撑、数字应用、安全体系和运行体系等标准规范,提升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有效规范我市数字政府建设。

运行体系。在机制、管理和平台等方面进行运行体系的探索创新,健全数据运营机制,建立高效、专业和整体的数字政府运行管理体系,构建开放合作的运营新生态。

以业务应用和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数据资源共建共治共用要求,构建纵联国家、省、市和镇街(园区),横贯全市各部门、湾区及其他地区的一体化数据架构,实现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


数据资源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以及社会数据资源。通过标准化处理,形成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离岸数据库和数据开放库。

市政务数据大脑为全市提供统一的数据汇聚、治理、查询、申请、审批、共享、开放、挖掘分析、开发利用等服务,集成各种工具和能力,全面支撑各部门、镇街(园区)的业务开展和应用创新。

通过市政务数据大脑与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实现我市与国家、省、湾区及其他地区之间的数据流通。打通市镇两级各类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渠道,实现市政务数据大脑与各部门数据管理平台、行业数据小脑和镇街(园区)数据小脑的数据资源联通应用。

四、夯实数字底座,提供领先、安全、稳定的基础设施

统筹建设技术适度领先、安全防护有力、运行持续稳定的“云网数”数字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云网融合、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支撑数字政府稳定、持续、高效运行。

(一)增强稳定高效的政务云服务能力

推动政务云资源整合、升级和扩容。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技术架构,综合利用多方云基础设施及算力资源,推进政务应用向国产政务云迁移,提升国产政务云服务能力,加快形成全市“一朵云”。开展人工智能算法和边缘计算算力建设,作为政务云的有效补充,满足更多业务场景的需求。持续推进政务云IaaS、PaaS服务能力升级扩容,探索政务云SaaS服务。

提高政务云资源管控水平。加强市云管平台对云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全面管控云资源申请、使用、撤销等环节。持续开展云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政务云服务质量提升。完善政务云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各方具体职责,优化政务云服务目录、服务流程和服务资金结算办法,提高政务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提升泛在智慧的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加快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进全市政务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政务外网整合对接。持续推动骨干传输网提速扩容,进一步提升网络带宽,统一互联网出口管理,实现市域互联十万兆、市镇互联万兆、百兆以上至村。全面推动政务外网IPv6改造,依托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技术实现业务流量灵活调度,完善网络业务的负载均衡和备份功能,构建统一、高速、稳定、安全、弹性的政务外网。

试点无线政务专网建设。试点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无线政务专网,为数字政府各领域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移动政务网络服务。

推进城市视频专网建设。依托骨干传输网和政务外网,建设城市视频专网。以城市视频专网为枢纽,推进各单位视频传输网的安全对接,确保视频在共享交换过程中的稳定、可靠,加快实现视频数据服务化。


(三)提升集约共享的数据中台能力

1.完善市政务数据大脑

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完善市政务数据大脑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公共支撑能力建设,为各部门、镇街(园区)数据应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的统一能力支撑。提升市政务数据大脑用户体验,为各部门、镇街(园区)及相关开发者提供专业、易用、可信赖的平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镇街(园区)数据小脑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市政务数据大脑能力的完整复制下沉,实现市镇两级数据跨域高效流转。

深化数据资源建设。升级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建设,打造标准化事件库、房屋库、统一地址库和城市部件库,为政府决策、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支撑。结合各部门业务及行业需求,健全教育、交通、医疗、人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消防救援等主题库,为相关业务开展提供主题数据支撑。根据相关重点、热点专项工作要求,整合关联有关数据,持续完善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营商环境、产业大数据等专题库,为重要行业、重点领域等提供专题数据支撑。通过离岸数据库对接省级大数据中心按需下发的基础库数据、省级数据、跨层级数据和跨地市级数据。依托数据开放库向社会开放政务公开数据信息,逐步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依法合规对外开放。

推进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健全数据治理责任分工机制。开展全市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家底,梳理形成全市统一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和需求清单。结合各部门、镇街(园区)政务数据规模,合理部署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小脑),提供标准的数据库架构和统一的数据治理、开发工具,支撑各部门数据的初步治理与开发。健全数据治理运营机制,加强数据治理考核评价,全面提升全市数据质量和鲜活度。

提升数据服务能力。建立数据服务统一门户,实现数据服务的一站式管理。统一全市数据资源图谱,深度挖掘数据与数据之间、数据与业务之间的关系密度,全盘映射我市公共数据资产。加强资源目录和数据需求管理,完善需求的申请、分析、审核、备案、反馈等功能。健全数源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双向评价方式,保障公共数据服务质量。

持续完善数据管理。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机制,强化数据资源规划,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汇聚评价考核制度,督促各部门、镇街(园区)、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数据普查、编目、汇聚责任。加强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采购管理,规范政府和公共机构采购社会数据行为,实现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共享复用。推进数据资源确权登记,对数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数据生产加工主体、数据流通过程和应用等方面进行登记认证,加强数据产权保护。

2.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审计、监督考核和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提升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交换能力,支撑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有序共享,推进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积极促进国家和省级数据回落本地,加大向镇街(园区)回流力度,依法有序实现全市数据资源共享。开展数据共享监管,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充分利用市政务数据大脑的数据汇聚功能,引入社会化数据资源,对符合开放要求的公共信息资源进行脱敏处理。建立公共数据的开放工作机制和开放负面清单,依法合规对开放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拓宽数据开放服务范围和渠道,提升公共数据开放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丰富可靠的公共支撑能力

1.建立公共支撑服务“一张清单”

建立全市公共支撑服务“一张清单”,为各部门、镇街(园区)提供统一公共支撑服务。持续丰富公共支撑服务建设,强化技术工具、功能组件的快速调用和灵活配置,支撑各部门业务流程优化、应用创新。构建政务应用开放服务,为更多更好的共性支撑应用提供快速简易的上架流程和服务支持。

2.深化提升公共支撑服务能力

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充分结合我市本地化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并依托省可信身份认证中心,加快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实现自然人、法人和公职人员线上线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深化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新一代高可信电子证照系统,为“多证合一”改革和电子证照信息互认共享提供技术保障。明确各类电子证照版式、照面要素、起始归集时间和更新频率,确保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更新及时性。支持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应用场景调用核验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

优化公共信用系统建设。优化整合“信用·东莞”门户网站,多维度灵活统计分析信用数据,提供信用考核评价、信用风险监测和信用风险预警等服务。优化信用联合奖惩管理信息系统,深化信用红黑名单、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推送和典型信用案例等信用服务。建设社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提高信用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分析、脱敏和服务等全流程管理能力。建设社会信用业务管理系统,为信用监管、信用复核、信用授权和信用评估等业务管理提供系统支撑。加强全市信用数据归集,形成完整的社会信用数据集合。

加强非税支付平台建设。推进与省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快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深入推进非税缴费事项线上缴费,实现全市资金结算服务“无感支付”,助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统一非税支付渠道,整合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多元支付渠道,统一全市政务服务缴费接口,提供安全、统一、便捷的网上支付渠道。推动与“i莞家”、“企莞家”等移动服务平台的对接,拓展“政银合作”应用场景,充分运用数据开放共享,实现企业和个人相关的补贴和奖励申请发放事项秒批、秒发。

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基于空天地一体化感知基础服务平台,深度应用新型测绘、多尺度二三维一体化、自动化建模、立体动态渲染、物联感知等技术,构建我市全域多维城市信息模型,全面承载我市城市空间规划、公共安全、城市运营、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指挥调度、建筑建设监管等应用场景,推动我市向数字孪生城市发展。

推进视频联网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市视频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全覆盖。建设全市视频图像共享库,为各部门、镇街(园区)提供结构化图像服务,进一步支撑视频图像应用。持续优化视频联网共享服务能力,为全市提供各类公共视频统一的接入共享服务。

推动物联网管理平台建设。统筹建设物联网联接管理平台,提供终端接入、设备管理和数据服务等功能,实时感知城市运行状态。加强物联网信息管理,整合物联感知设备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数据,实现物联网设备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

加强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全市通用的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区块链的底层技术能力和服务资源,支撑部门开展区块链政务应用建设。以“区块链+电子证照”、“区块链+电子病历”、“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等应用场景为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逐步推动可信数据共享开放、金融服务与监管、行政执法监管、重点业务追溯等应用场景的探索与建设。强化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的长效运营服务,保障平台的高可用性、强拓展性和稳定性,支持区块链政务应用场景接入、节点拓展、链数据分析等,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数据价值和数据安全。

探索人工智能平台建设。研究利用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光学字符识别、深度学习等关键技术,探索建设集成特征提取、模型训练、模型评价等基础能力的人工智能平台。加强场景化算法开发和模型管理,深度耦合业务应用和人工智能基础能力,围绕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城市治理、交通出行、生态保护等重要领域,为各部门、镇街(园区)提供场景化的人工智能整体解决方案。


五、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便民利企的数字服务

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i莞家”、“企莞家”、莞家政务自助终端、12345热线等为主要载体,打造“一网、一窗、一地、一码、一事、一次、一机、一号”的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畅通企业服务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明确事项范围,实施事项清单管理,统一事项办事指南。推进审批工作全域规范化,实现市镇两级标准化收件、无差别受理。规范事项证明标准,公布统一的事项证明目录清单,明确依据、类型等核心要素,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优先推出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规范办事模式标准,围绕“一站式”“套餐式”主题服务,动态调整服务流程,规范窗口办事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综合受理、一窗通办”比例,深化“一件事”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标准、规范和高效。

推动政务服务“四个通办”。强化数据共享和电子化应用,通过业务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等措施,推动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跨镇跨级办、自助终端办、银行网点办,大力推进“全城通办”。推动建立地市间业务协同机制,促进政务服务实现跨城融合通办、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推动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在粤港澳大湾区互认共享,建设“通办专窗”,实行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湾区通办”。利用新技术手段,推动业务流程优化与再造,升级不见面审批系统,解决跨省政务服务堵点卡点问题,优先推动不少于1000个便民利企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开展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据校验、双向物流和容缺受理等应用尽用。优化升级网上审批系统,统筹利用全市政务服务审批资源,推进协同审批,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政务服务质量。深化审批便民化改革,聚焦改善民生和惠企利企,持续完善“即来即办”“代收代办”“不见面审批”“秒批”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综合运行环境。

强化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健全服务流程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方式,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监管,优化和推广“好差评”系统,简化评价流程,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强化政务服务经验复制推广,推动政务服务质量优化提升。


(二)拓宽一体化政务服务渠道

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省级平台全面对接融合,推动形成覆盖国家和省市镇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深度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全程流转,持续放大平台集约建设效应,推动政务服务能力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水平“效能叠加”。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

增强市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坚持以“办事人需求”为中心,以持续打造全省市级标杆大厅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窗口服务集成化、审批流程规范化、办事过程阳光化、信息数据共享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探索“VR+政务服务”,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市民打造“五星”级服务体验。

提升政务服务指尖办水平。持续优化“莞家”系列服务应用,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提供优质便捷的全天候服务。完善“掌上办”“码上办”等业务模式,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向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延伸,推进融合各行业、各部门业务的莞家政务自助终端应用,实现“所见即所得”。创新探索建设AI全程引导、移动智能审批等服务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沉浸式体验和数字获得感。

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深入推行12345热线“九个一”工作机制,整合资源配置和优化服务流程,推动12345热线与“粤系列”、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IOC、部门业务系统等平台服务紧密衔接,提高智能应答能力,选取一批成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率先开设12345热线线上办理窗口。建立政务服务投诉信息分析研判机制,确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助推高效服务型、响应型政府建设。

拓展基层政务服务渠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线上+线下”便民服务桥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智能终端设备等多渠道,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打造10分钟政务服务圈。推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综合服务窗口,加快落实莞家政务自助终端在村(社区)全覆盖,开发远程视频咨询办事功能,不断丰富可办理事项,全面整合提升村(社区)惠民服务能力。


(三)提供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务

推进教育教学智慧化。加强教育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校园应用,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招生入学、师生安全、学生发展画像、教育质量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教育数据应用服务。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优化教育线上服务窗口,为各单位和学生、教职工、家长、管理者等角色提供教育智能化服务。加快5G、AR、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升级莞易学平台,整合市级已有相关教学平台,构建更加灵活、丰富、便捷的在线学习平台,支持各类机构开设课程门户,实现全市在线课程共建、共享、共用,全面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等学习场景。充分发挥莞式慕课效能,深化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融合创新,组建线上教学和研训共同体,探索名师精准帮扶和资源共享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提升医疗卫生数字服务。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和全员人口数据库的融合共享,助力实现便民服务、疾病预测和科学决策。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基于卫生健康云建设区域影像云和云胶片,探索区块链融合应用,拓展卫生健康云行业特色云服务。

推进医保便民惠民应用。加快医保业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本地化应用,加强与其他委办局数据的互通共享,实现医保业务办理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和决策分析精准化。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扩展业务办理、就医备案和信息查询等方面应用。深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应用,完善二次救助和门诊异地就医等直接医保结算。探索互联网医院和医药电商在线医保结算,实现医保“一站式”全面即时结算服务。

加强人社数字保障服务。完善智慧就业创业应用,依托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匹配,有机结合就业创业现状及政策,研究探索各项补贴智能审核,优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为办事人提供主动、精准的政策解读和审批服务。建设市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打造人才信息管理、服务管理和工作管理等功能。升级人才入户“秒批2.0”应用,整合人才资源,持续扩大人才数据应用范围,及时掌握人才动态,为各层次人才提供精准智能服务。

增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依托市民政局数据资源中心,提高民政数据资源质量和共享效率,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数据应用模式。有效整合利用民政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打造民政综合业务应用平台。拓展民政重点领域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区划地名、殡葬服务、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推广,进一步落实民政服务精准化。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提高公积金业务服务能力。推进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深度嵌入我市政务服务统一入口、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逐步推动公积金业务“湾区通办”,实现公积金数据共享互认与业务协同办理。

优化文体旅游品质服务。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软件配套,加强“文化莞家”、东莞数字图书馆等建设,丰富多元数字化媒体应用,加快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智慧化共享复用。创新公共文化传播方式,通过线下演出线上直播相结合,延伸“数字文化”服务触角。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应用,推广数字感知等设备在公共体育设施上的搭载,优化公共体育设施资源配置,加大全民体质监测覆盖面,实现健康运动数字化发展。加强对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数字化展示宣传,深入挖掘红色旅游资源,弘扬悠久厚重莞荔文化,利用“云浏览”“云看展”等方式实现“云旅游”。



(四)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

完善涉企服务数字化应用。升级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莞家”,畅通重点企业诉求直达通道。重点打造“政策一站享、诉求一站办、融资一站申”等应用,形成统一的对企服务官方入口。有效整合政府部门、银行和第三方机构的企业数据,完善企业数据画像,提升对企服务精准度。围绕企业开办、变更、备案和注销等环节,拓展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应用,优化跨境商事登记“银证通”服务。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深入推进“一照通行”涉企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推动所有高频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照通行”平台办理。建立完善12345热线涉企服务机制,加强涉企数据分析,设立企业服务专席,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强化金融普惠服务与监管。加快推动“互联网+政银合作”,充分发挥“政务+金融”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强化企业征信快速研判能力,搭建专项信用积分和公共信用积分模型,完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重点扶持企业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营造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全程线上办理融资贷款环境。建设金融监管应用,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日常融资贷款办理全程智能监管。

搭建招商投资创新应用。建立产业融合发展应用,整合产业大数据,构建产业空间地图、产业发展动态地图等,开发全市产业承载空间、产业数据、创新要素、招商项目等大数据分析功能,提升产业服务市场动态感知能力,助力实现产业空间资源的科学统筹。建立全市智慧投资应用,提供招商动态数据监控和分析支撑,加强招商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应用,实现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市政设施接入在线审批应用,建设水电气报装等业务功能,提升市政设施服务便利度。加快工程智慧监管建设,重点围绕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地管理等,加强远程动态监控与自动监测预警,提升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改革。加强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协同共享,深入推进不动产业务“一窗通办”“一次交件”“并联审批”。建立不动产业务创新技术应用,完善不动产业务“虚拟窗口”。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助力跨区域“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场景应用,形成领跑全国的标杆案例。建立集项目开发、预售、开售和合同签订等于一体的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应用,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商品房交易智慧化应用,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平台,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电子档案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强与数据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汇集各类交易信息,实现“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升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开展口岸通关信息可视化应用,加强物流智能化管理,实行通关放行全流程智能化,完善“单一窗口”应用,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

建设营商环境评估应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数据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强化指标评价,实现营商环境智能评估常态化,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评价的系统性和客观性。


六、推进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构建精准高效的数字治理

围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加强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横向覆盖、纵向联通的“治莞家”基础平台,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体制机制和基础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一网统管”体制机制

成立市镇两级“一网统管”专责工作小组,统筹开展“一网统管”顶层设计、基础平台建设、公共支撑能力提升和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依托市IOC、镇街(园区)综合指挥中心、村(社区)联动工作站,构建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上通下达的城市运行管理三级联动机制。建立“三清单”管理机制,梳理形成事项清单、职责清单和场景清单,并将“三清单”融入“治莞家”基础平台。制定全市“一网统管”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落实,鼓励各部门、镇街(园区)积极开发创新应用。

2.加快市、镇两级基础平台建设

统筹推进市镇两级“治莞家”基础平台建设,向上对接省“粤治慧”平台,实现省、市、镇三级平台贯通。打造全市“一网统管”专题应用统一入口,支持各部门、镇街(园区)不少于20个专题应用的统一接入、统一展示;构建全市统一调度中心,提供“平时高效协同、战时统一调度、全流程闭环监管”能力;集成各类公共支撑能力,支撑各部门、镇街(园区)快速构建场景应用。

3.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

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应用为基础,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慧交通、智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一批东莞特色的城市运行管理“CIM+”应用,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置能力。

(二)提高经济调节的精准科学能力

强化经济运行管理。充分融合发改、工信、商务、投促、科技、税务、社保、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搭建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应用,科学预测全市经济发展趋势,为我市经济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

推进智慧发改建设。加强业务数据汇聚整合,建设专项业务数据资源库,支撑人口、经济、信用等领域的总览分析及走势预测等智慧应用。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全程电子化,提升业务协同效能,强化全过程留痕监管,打造一体联动、高效运转的“智慧发改”。

提高财政数字化管理能力。完善数字财政系统支撑,加强与省、市和镇街(园区)相关系统对接,实现市镇两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升级各镇街(园区)财政管理系统,推进与全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保障“数字财政”安全运营。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提升财政管理透明化水平。

提高审计监督智能化水平。依托市政务数据大脑,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审计数据的汇聚和治理,深化大数据审计应用,促进审计提质增效。

推进国资监管数字化。加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加强“三重一大”决策运行、产权交易、投资并购和大额资金支出等监管应用建设,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建立监管数据汇集共享机制,开展国资国企数据智能采集、高效整合和深化应用,支撑监管部门科学决策。

(三)强化市场监管的协同高效能力

推动监管协同智慧发展。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间的协同联动,促进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全面打造以智慧监管为牵引、信用监管为基础、协同监管为手段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整合市场监管数据,建立市场主体全景画像,构建企业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分析、信用分级监管等场景应用。强化大数据风险监测应用,搭建风险预警模型,重点建设企业年报、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主题,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

加强网络交易等新业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商品质量抽检信息、网络案件线索和电子取证共享机制,整合网络监管信息,构建电子商务统一监管体系。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分类实行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建立市“互联网+监管”平台与省平台的数据自动推送和智能对账机制。优化“互联网+监管”平台,整合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投诉举报等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发展。围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合规性监管,拓展监管风险感知、预警和处置等创新应用场景,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信息公示,加快完成与国家投诉举报和12345热线等系统对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内部监管、外部监督的“大监督”格局。

提升市场主体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强化侵权纠纷检验鉴定的数据分析,优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数字化审批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公益援助和维权援助在线应用,实现知识产权快速确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市场主体权益平等保护。


(四)提升社会管理的智能精细能力

1.拓展城市管理数字应用

围绕小微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公用、燃气热电、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各方面,构建行业运行平台、综合业务管控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筑牢城市管理基础底座,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和应用,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加强城市应急综合管理

构建城市风险“一张图”,强化城市风险管理,提升城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构建应急指挥“一张网”,加强应急指挥综合业务和专项业务的联合应用,打造“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助力城市安全环境跨越式发展。

3.打造智慧消防救援体系

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对接省消防救援总队大数据平台,完成东莞本地“消防一张图”建设,围绕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政务服务、应急通信五大主题域,开展消防主题应用建设,打造消防救援统一门户,建成一整套可感知、可防控、敏捷高效的智慧消防救援体系。

4.提升城市交通智能水平

构建融合监测与指挥能力。拓宽综合交通监测覆盖面,提升交通监测能力,强化多交通方式联动预警,实现综合联动融合监测。加强交通勤务一体化管理,提升交通情报综合研判水平,形成新一代指挥协同联动能力,实现跨行业、跨部门协同联动融合指挥。

构建融合决策与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交通一体化模型,打通“感知-推演-管控-服务-感知”的闭环数据流,提升大规模复合交通网络智慧决策能力。整合发布全市交通出行信息资源,集成全市交通运输业务系统,构建全链条出行服务应用,提升智慧停车、智慧公交等交通出行服务体验。

5.深入推进智慧警务应用

深入推进“科技护城墙”建设,构建一体化的情报指挥应用,加大公安视频图像数据应用,推进全警全域大数据应用,提升“四智”系统实战应用效能。加强各类公安业务云化部署,促进公安行业应用国产化,保障高效可信的智慧警务应用。强化公安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监管,提升公安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警务数据应用,深入融合社会化数据和公安业务数据,探索开发多警种业务的5G警务创新应用,数字化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环境和谐稳定。

6.增强公共安全视频支撑能力

持续深化“雪亮工程”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汇聚共享、深度挖掘海量视频资源,基于市空天地一体化感知基础服务平台构建城市安全态势“一张图”,为领导感知风险、研判决策、协同指挥提供支撑。建设基于AI技术的视频解析中心,向各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算法解析服务。建设视频综合应用系统,提供视频基础调阅和人、车大数据检索服务,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风险预警研判能力。强化视频安全运营运维,完善视频相关标准规范,构建运营运维能力中心,保障视频全时可用和全程可控。

7.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加快构建市镇村三级纵向贯通、各业务部门横向协同的综合指挥调度体系,提升指令传达和基层末梢执行力。围绕“人、地、事、物、组织”等基层治理要素,全面梳理智网工程、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监管等数据,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融合和精准共享,为基层自主创新提供数据支撑。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基层试点应用,不断丰富拓展基层治理“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一场一档”、“任务导调”等精细化应用场景,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8.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科技农业建设。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管理应用,为动物疫病防控、检疫监管和检验检测等全链条提供信息化管控。完善农村“三资”监管,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电子台账,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审计等重点环节实行数字化监管,拓展“东莞村财”APP线上缴租等服务,加强集体资产交易监管。



(五)完善公共服务管理的规范智慧能力

1.推进教育管理规范化智慧化

完善我市教育数据标准规范,提升教育数据接口服务,向上对接市政务数据大脑和省部级教育系统,向下支撑智慧校园建设,全面整合教育大数据,支撑学位供给、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等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定教育应用市场准入规则,实现应用的标准化建设和插拔式管理,解决教育信息化平台规模化与个性化应用建设问题。

2.提升卫生健康智慧管理能力

探索规划全市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云化部署的医院信息平台,推动医院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向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新模式转变。深化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数字能力,探索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公共卫生管理能力。

3.推动民政行业管理智慧化

汇聚分析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对象信息和服务内容等数据,实现对养老、儿童、慈善和社会工作等业务的统筹管理。


(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科学能力

1.持续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

建设全域全要素自然资源三维时空数据库,形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一张底图。推动动态感知、区块链、知识图谱、数字孪生、AI等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构建支撑自然资源数字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要素的调查监测、自然管理、审批监管以及时空数据管控能力,辅助自然资源智慧治理。

2.深化水务资源智慧应用

推进水安全应用。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水务工程安全评价、水安全执法与监管等应用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预警预报仿真模型,精准分析和科学研判水旱灾害风险,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决策支撑。

优化水资源应用。完善防洪防水联合调度和城市排水应用建设,整合全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和供水管网检测信息,实现水态势“一张图”全掌握。利用供水信息对防洪和供水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数学模型,监测内涝覆盖范围,实现排水防洪信息化和自动化。

推动水生态应用。建设流域综合管理应用,建立流域厂网河生态补水联合调度模型,为流域生态补水调度提供全面、精细服务。完善海绵城市管理应用,整合全市雨水、地下水、污水和管网等涉水资源信息,助力建设海绵城市。

促进水管理应用。升级水库智慧化管理应用,建设水库智能监控,确保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掌控水库数据,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实现水库日常及应急工作的有效管理。

3.提升生态环境数字应用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应用。建立统一实时的在线环境监测应用,加强水、大气、土壤、噪声、海洋、辐射和气象等生态环境要素监测,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和新型监测手段,提升生态环境全要素立体监测能力,全面掌握我市生态环境要素变化。

深化污染防治监管应用。重点围绕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对象建设监管应用,拓展联合会商、考核评价等应用功能,形成实时监控报警、科学预警预报、快速应急响应的监管全链条,实现全市污染防治精细化监管。

拓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设环保项目智能审批、环保社情民意智能感知、环保热点案件智能跟踪、污染源排放智能研判、环境质量模拟推演、“区块链+排污权交易”等智能分析应用,实现“数智融合”的智慧生态管理。



七、推动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构筑整体联动的数字管理

全面推进政府内部管理数字化,赋能市内各级党政机关数字化发展,推动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合作,提高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联动能力,实现政府行政效能和管理能力“双提升”。

(一)强化高效协同的行政效能

1.持续完善协同办公应用

推进市政务综合应用办公平台与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粤政易的一站式接入,实现省、市、镇三级政府部门非涉密公文交换互联互通。完善“数莞家”应用,集中呈现各类权威统计数据,实现经济民生一图总览。探索“云端”办公、全息视频会议等新型办公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数字化协同办公方式。

2.推动内部办事“零跑动”

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推进各级各类报表简化合并、在线报送数据“一张表”,实现政府机关内部办事“少填、少报、快办”。依托市政务综合办公平台和移动办公应用,推动政府机关内部非涉密“零跑动”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持续深化全省协同、湾区协同,融入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合作模式,加强数据共享、平台互联、业务协同等方面协作,支持各类应用协同拓展,推进政务服务、民生服务、营商服务等服务协同,推动公共交通、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等治理协同,促进生态监管、市场监管等监管协同,实现区域协同效能的持续提升。


(二)赋能其他党政机关数字化发展

1.赋能“数字党建”建设

深化智慧党校建设,整体提升党校教学培训、教学管理和校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集教育、管理、服务和展示于一体的开放式、多功能党群服务中心。加强市、镇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协同联动,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宣传教育,真正实现党的政策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2.赋能“数字人大”建设

加强与统计、发改、财政、税务、社保和国资等部门的协同,整合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社会保险和国有资产等数据,规范监督数据来源和更新,为人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优化东莞人大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依法参政议政提供便利。

3.赋能“数字政协”建设

开展民主党派、社情民意和统战领域的大数据分析,分析研判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重要问题,提高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数字化能力。开发“i莞家”政协专区,升级东莞政协网,加强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互动。

4.赋能“数字法治”发展

促进司法数据应用,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社区矫正等方面的业务数据,开展大数据联动分析,挖掘法治数据价值,围绕纠纷预防、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发数据服务,持续丰富“数字法治”应用场景,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推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合作

1.引导互联网和金融资源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完善政银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土金融机构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通过投入技术、人员和资金等方式,推动“i莞家”升级改造、莞家政务自助终端金融功能融合、STM自助设备政务功能融合等建设,创新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体系。结合教育、医疗等行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银校合作”“银医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2.加强政府资源与水电气等公共资源联动

推进水电气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在数字政府和政务服务建设相关平台的共享,拓宽企业群众供电供水供气业务查询渠道,合力推动政务服务与水电气服务线上线下一门集中、一窗通办,高效指导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高优质服务意识,结合政府规划开展配电配水配气规划,提升公共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

八、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突破口,规范数据有序流通,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数据规范有序流通

1.建立健全数据流通规则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建设。构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数据分级体系,探索权责清晰的数据市场化流通制度,研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相关的数据准入、数据管理、数据使用、信息披露、数据监管、安全审查等规则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在不破坏数据主体权益前提下,探索数据定价评估机制,激发数据流转活力。加强数据流通事前事中事后、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明确数据流通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建立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和风险防范处置等机制,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充分运用区块链、安全多方计算等新信息技术支撑数据的溯源与确权保护,全面监管数据流通行为与过程,营造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追溯、健康可持续的数据流通环境,实现数据流通状态可察、权限可控、权益可保、安全可溯。

2.依法合规开展数据流通

积极参与构建数据要素流通顺畅的数字大湾区,提升我市数据跨区域流通能力,促进我市数字贸易便利化,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行业数据交流合作机制,引入互联网电商企业、银行系统等社会化力量,推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激活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潜能。推进建立数据专区,探索融合结果、多方安全计算、有序分级开放等数据安全流通模式。试验引入数据经纪人模式,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提供优质服务。

(二)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建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

建立市政务数据大脑对市场主体的数据服务规则和流程,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和授权运营机制,选取市场主体需求急迫的典型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探索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在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制度化。

2.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利用行业和监管数据建设面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靶场”,开展“数据演习”,为研判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应用需求,选取产业服务、经济运行、城市治理等典型业务场景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合作,提高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支持数据流通应用科学技术攻关,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研究,探索数据融合应用可行模式,化解数据要素流通面临的困难,强化数据安全监管支撑,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三)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1.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双万”新起点的关键阶段,持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增强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数字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不断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涉企审批服务改革,简化优化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的流程,降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维护数字经济市场秩序;联合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大数据创新应用联盟,依托可开放数据资源,全面提升数据创新服务,加快培育数据产业,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逐步构建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助力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

2.赋能数字社会高水平发展

推动各行业和各类企业的数据资源互通、数据开发能力共享,以提高数据供给质量为主要抓手,充分挖掘数据资源的社会价值,促进数据资源需求侧高水平应用,赋能数字社会创新发展。探索构建交通、水务、能源、健康、餐饮、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社会化数据应用场景,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倍增效益,促进数字社会建设水平提升,推动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助力打造大湾区和谐善治新高地。

九、持续完善安全、标准、运行体系建设,确保数字政府可持续发展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原则,建设责任明晰、管理科学、技术自主、监管有力的数字政府安全体系。遵循国家、省数字政府建设的标准规范,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数字政府建设和服务标准体系。从机制、管理、平台等方面,加快完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

完善安全机制建设。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预警、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机制。优化网络、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提升各相关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安全风险。优化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强化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责任,切实提高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优化安全管理措施。持续开展数字政府安全管理制度评价,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地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数字政府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数字政府安全威胁发展态势,定期进行数字政府安全渗透测试、攻防演练、检测分析等,提高数字政府安全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整体性安全监管,加强对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人员的背景调查和安全保密管理,建立行之有效、及时响应的合规管理机制。

加强安全技术应用。采用安全可信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构建符合等级保护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数字政府安全稳定发展。探索结合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技术,构建安全监测、防护、测试验证的安全防护能力,解决数据共享开放中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提升多中心、多因子、跨平台的密码应用水平,建立国产密码资源池,强化数字政府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健全安全监管能力。引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开展数字政府安全运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和审计。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防护框架,对分级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加密、脱敏等,基于零信任技术架构路线对数据活动进行精细化动态访问保护,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完善互联网内容监管,加强网络舆情监控,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


完善“云网数”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健全政务云服务标准,研究推进国产化政务云在数据库建设、大数据处理等方面应用的标准化。完善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和城市视频专网相融合的电子政务网络结构标准。制定政务数据大脑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服务支撑标准。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标准体系。更新迭代统一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标准。研究适用我市的公共数据开放等数据资产管理标准。探索建设安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标准。

建立公共支撑标准。完善社会公共信用服务标准。探索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的政务应用标准,实现数字政府通用业务技术和服务能力标准化。

优化运行管理标准。探索建立全面覆盖、各司其责、分级维护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建立运维服务水平度量标准。统筹制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服务流程标准,实现数字政府标准化运营管理。

优化数字政府运营机制。优化数字政府运营组织架构,明确相关各方权责,强化数字政府运营协调机制。建立运营指标和评价体系,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服务的高效开展。建立数据资产运营机制,健全数据运营规则,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数据运营能力,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壮大数字政府运营队伍。充实本地核心...

行政主管工作计划(精选19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计划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主管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主管工作计划 篇1

  根据20xx年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人事部20xx年年度工作计划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及地方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对公司现行制度及规定进行修改,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

  根据xx会议表决通过的《xx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从20xx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新出台的《xx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来看,我司现行的绝大部分制度将面临修改,特别是《员工手册》、《工作行为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奖惩制度》、《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公司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诸多内容将重新修订,并且必须在20xx年第一季度修订完成,保证在20xx年5月1日能够执行新的厂纪厂规。

  二、针对20xx年分公司与总部的合并,做好相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总经办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运作方式,重新设计和搭建组织结构;

  (二)优化、精减部门及岗位,实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人工成本,防止出现重叠用工成本;

  (三)对总部及分公司员工数量、质量、结构、员工流动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关键职能的效能进行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确实可行的人员调整和配置方案。

  (四)根据行业、产品特点、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人员需求历史数据,做好20xx年人力资源供需预测,保证企业的用工需求和正常运作。

  三、在薪酬管理方面,分步进行改革,继续推行“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政策

  根据公司来年的经营情况,寻求突破,实现多劳多得,按绩取酬。针对不同岗位和业务特点实行不同的薪酬管理制度,办公室职员采用“底薪+岗位津贴+职位津贴+绩效奖金”的综合计薪方式,而产线、品质的员工继续推行计件薪酬制度。

  绩效考核需要强化,做到考核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关注考核结果;同时对评定为先进的员工可以试行“总经理特别奖”予以重奖或晋升,对业绩或考评不佳的员工则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

  四、建立和巩固招聘渠道,及时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一)20xx年计划选用的招聘渠道如下:

  五、人员培训与开发

  (一)年度培训计划说明

  20xx年行政人事部在培训方面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日常的入职培训在循序渐进的推行以外,专项培训和技能培训为零记录。为此,在20xx年我部必须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及部门人员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课程,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公司将通过培训逐步调整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员工综合素质,这也是编制本年度培训方案的出发点。

  (二)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

  为了使培训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方案前,认真进行了培训需求调查,共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至各个部门,并收集至调查结果如下:

  (三)培训指导思想

  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工作”的结合,从而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改变工作态度,改善工作绩效,把员工培养成“企业人”,因此培训主要在工作过程中进行。

  培训的课程选择是根据各部门及各岗位实际需求及岗位特点而设定的,它必须紧密联系培训对象的本职工作,并且结合实际的开展培训工作。

  (1)满足各级管理层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管理者管理技能、态度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工作任务完成的效率,增加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2)满足员工需要。通过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及综合素质,增加员工工作信心,并且让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用这些技能,从而促进部门目标的完成。

  (3)塑造公司的“学习文化”。形成一种公司学习的氛围,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与市场竞争力。

  六、其他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一)人事档案管理

  做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保密性。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一如既往的贯彻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及政策,及时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实事求是的进行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备案。

  (三)社会保险管理

  及时的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及时跟进社保办理及制卡的进度,及时准确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及时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

  (四)职工宿舍管理

  继续推行职工宿舍评比制度,严抓职工宿舍卫生及纪律,对卫生及纪律表现优秀的宿舍成员进行奖励,对卫生及纪律表现差的宿舍成员进行相应的惩罚。通过奖罚及日常督促使职工宿舍营建成一个“干净”、“舒适”、“和谐”、“安全”的职工之家。

  行政主管工作计划 篇2

  一、在20xx年的基础上,全面提高行政人事管理

  1、完善制度,狠抓落实。20xx上半年完成公司各项制度的修订、整理、汇总工作,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

  2、把人才管理看作战略支持,抓好《20xx年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20xx年第一季度完成《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前期沟通、磋商,达成共识,通知下发各部门。第二三季度着手对后选人进入考核,本年度争取将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

  3、“以人为本,尊严至上”,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每半年度进行一次劳动合同普查工作,避免漏签、延期现象,同时对问题员工及时解决。

  认真落实社会统筹保险工作:将办理养老、医疗统筹保险工作与季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把这项福利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一种措施,并进行详细建帐。

  每季度组织一次员工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提高员工凝聚力。认真落实各项福利措施:20xx年福利措施制度化,狠抓落实。

  规划好员工的职业生涯:以工程部为例,尝试对转正员工进行分级,拓宽员工晋升渠道。一季度开始准备,二季度实施。

  保持与公司每一位员工的沟通交流:通过员工活动、生日活动、转正谈话等正式与非正式沟通,与每位员工保持交流,了解员工所思所想。

  二、完成招聘工作,提高招聘质量。

  1、招聘与筛选工作:拓宽招聘渠道,广开思路,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完成招聘任务。

  2、录用与评估工作:在录用方面加强对应聘后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包括证件验审,背景调查等,确保为公司录用合格人才。

  3、试用期:与试用期员工每月谈话一次,随时向主管了解新员工的工作情况及适应性。对主管以上级别的试用期员工转正采用评制,即当事人述职,各部门负责人提问,公司领导评审。(根据现有的工作情况和人员不足的的情况下,需要和其它工作相应调整)

  三、调整、规范培训工作

  1、加强新员工入职培训:修订《新员工培训手册》20xx上半年完成。进一步提高新员工入职培训效果,指导用人部门派专人协助完成新员工的职前培训。如带领新员工参观熟悉部门,把新员介绍给部门同事及主要人员,解释部门工作内容等,指导、协助部门组织联谊活动,培养新老员工之间的亲切感受,加强团结合作,相互协助精神。

  2、各部门业务培训工作加强落实:逐渐加大各部门负责人培训责任,每季度初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明确各部门培训需求,根据培训需求指导、协助各部门落实各项培训。每季度对各部门培训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3、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岗培训:对有发展潜力的员工指定专人进行“帮带培训”。

  4、尝试编写符合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特点的培训教材,逐渐形成具公司特色的培训体系。

  5、鼓励员工自学:倡导人人学习、人人追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行政主管工作计划 篇3

  为了使本公司的利润达到最大化,成本(消耗)进一步降低,以达到公司运营和管理模式更加正规化与健康良好发展的目的,今特制订本人在本公司工作的计划和方式如下:

  (一) 充分深入地熟悉了解公司情况

  了解公司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远景、发展战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等;公司的主营业务、各部门各项工作和流程、以及工作技能技巧,组织结构,公司的整体运作以及公司目前状况等。获取信息的方式如下:

  1、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从公司档案处调阅有关公司远景、发展战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公司的主营业务、内部管理流程、组织结构等的相关文件资料。

  2、把以往所有的通知,规定,制度全部读阅,进一步了解公司目前实际运作状况和模式,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理念等。以方便更加深刻的体味公司的企业文化。

  (二)深入认识和领会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总评分析

  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后,我还需要了解行政主管这个职位在公司的组织框架结构中的位置及职能。

  1、根据您对我工作的职能、职责的要求,并就其中的相关职责、权力、工作汇报关系、沟通方式等和您进行沟通。

  2、了解下属的职位说明书,并就下属职位说明书中相关要求和其日常工作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指导。

  3、查阅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三)在以上两方面的基础上,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进而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在了解了公司的远景和发展战略等基本情况、深入领会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定位,按照行政主管职位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来明确工作重点,并就这些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和备选方案。

  (四)具体工作业务开展

  1、开展日常工作,在不是很清楚了解公司整体运作现行状况的时候,少说多做。

  2、就行政主管工作范围内工作中,某些环节发现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等,对最重要的、需要迅速解决的问题拟定提案,和领导进行沟通,征得您的同意。

  3、完善公司各个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大小事务都能按章处理与执行。

  4、在每周总结的工作日志中,详细填写每天的工作情况,交至上级领导查阅并指示。

  5、在了解下属其各自职位的前提下,明确其各自的工作任务。

  6、详细查看下属的工作日志情况,审阅下属的工作计划,发现问题及时与该员工沟通,审阅报告报备领导,听取您对报告的指导意见。

  7、每月底总结本月工作情况,并做成报告形式,并提交给领导审阅,充分听您其对工作的各项指导意见。

  8、日常工作当中,如发现问题,想办法先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后再汇报上级领导;如不能解决,或需要上级领导帮助,则当场及时汇报领导指示。

  9、对日常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反馈,及时调整修改,记录下属员工在工作计划实施中的工作表现,并向领导汇报。

  10、提出新的日常工作计划方案与制度改善,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领导审阅,批准。

  11、在实施上述工作计划的过程中,我所负责的各项日常工作以及其下属负责的日常工作都会照常进行。

  (五)注重与上级、其他部门以及员工的沟通

  行政工作在公司内部属于一项服务支援性工作,对主要的业务流程提供人事规划、招聘配置、培训开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主要业务流程顺利进行,实现公司的保值增值。

  1、注重和上级领导的沟通,深入了解上级领导对自己各项工作的看法,让上级领导对自己的工作多多提出意见,让自身工作中尽量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注重和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各部门对人事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定期总结和改进工作。

  1、对以上的各项工作计划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给领导审阅,充分听您其对工作的各项指导意见。

  2、按各项工作计划的具体进度审阅下属的工作计划,审阅报告报备领导,听取您对报告的指导意见。

  行政主管工作计划 篇4

  一、充分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了解的公司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愿景、发展战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等,公司的主营业务、各项工作流程、组织结构等。

  二、深入认识和领会自己的工作职责。

  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后,我还需要了解行政主管这个职位在公司的职位序列中所处的位置。

  1、查阅行政主管的职位说明书,并就其中载明的相关职责、权力、工作汇报关系、沟通方式等和行政经理进行沟通。

  2、同时,还需要了解下属的职位说明书,并就下属职位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要求和其日常工作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

  三、具体业务开展。

  1、领取行政主管的职位说明书和前任行政主管的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对照职位说明书对行政主管的日常性工作进行熟悉,明确自身的工作任务。根据本人从事行政工作多年经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尽快熟悉公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行政主管的责任,加强制度的执行,对公司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配合人力资源主管,协助做好劳资关系,保险,培训,考核等工作。

  (3)协助行政经理处理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并做好公司相关证照的办事,审批等工作。

  (4)协调内部关系,贯彻执行上级上级批示,严格控制流程学习,传阅与执行监督。

  (5)负责按规定组织会议,审核会议纪要的下发,追踪会议执行情况。

  (6)负责对公司重要证件,文件、员工资料等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对档案存放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7)负责对员工绩效考核进行统计,监督和汇总。

  (8)对员工宿舍,公司绿化、卫生进行安排、检查和管理。

  (9)负责办公用品、物业的管理登记、核算并分摊各部门传真打印费用、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各部门公用物品使用情况及用电、水的浪费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和制止,提高节约意识、全面控制成本。

  (10)严格做好公车使用的派车、登记及车辆维护和各部门用车费用的监督和审核及定点加油、维修的评估和协议签定,做好对驾驶员的调派和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发挥员工积极性,征集员工稿件,为企业内刊提供多方面资料。

  (13)负责日常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对重要来宾的接待做好就餐、住宿等安排。

  四、定期总结和改进工作,对上述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给行政经理审阅,充分听取其对工作的`各项指导意见。

  五、作好内外协调工作。

  1、注重和上级领导的沟通,深入了解上级领导对自己各项工作的看法,让上级领导对自己的工作多多提出意见,对主要的业务部门提供人力资源规划、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主要流程顺利进行。

  2、协助相关外协人员做好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以上是我对开展行政工作的个人认识,由于各公司因行业分类和人员配置的不同对行政主管工作范围、授权及要求均有不同,具体工作开展需结合实际具体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属于一项服务协调性工作,重在严谨、执行、追踪和细节管理。

  行政主管工作计划 篇5

  根据员工满意度调查及绩效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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