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公司:成立香港公司的16个好处

1.什么是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2. 什么是加工装配证明书?  
加工装配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的出口货物,当其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未能取得原产地证书时,由签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中国为出口货物加工、装配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3. 什么是转口证明书?   
转口证明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一种证明文件。 
4. 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什么?   
--核定关税的依据; --确定采用何种非关税措施的依据; --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5. 什么单位具有《原产地证》的申领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6.《原产地证》申领单位如何向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及所属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及所属签证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文件;   (2) 提交当年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4) 提交贸促会认为必要补充的有关资料。  贸促会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注册编号,颁发《产地证申领员证》,并负责对手签人员、申领员进行业务培训。  

7. “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有什么区别? 

 “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必须是经申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可在《原产地证》第十一栏中签名的人员。  “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是经申领单位委派,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的具体申办人员。申领员申办原产地证时,须持贸促会颁发的《产地证申领员证》。  手签员和申领员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8.《原产地证》申领单位的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怎么办?  

对已注册的内容,特别是法人代表、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及含进口成分货物的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变化时,申领单位应及时向贸促会申报。 
9. 如何办理证书手签员、申领员的变更手续? 

 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申请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贸促会,新增手签员、申领员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10. 可否先申领《原产地证》,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不可以。如申请单位符合《原产地证》申领资格,可以在办理注册手续的同时,受理《原产地证》的申请。
11. 申领单位如何向贸促会办理年审手续? 

 申领单位注册期满一年,贸促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申领单位的注册资格进行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注册资格,贸促会将不再保留其注册编号,申领单位需再申领《原产地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注册申请。  年审需提供的材料有:当年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许可的文件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司方留存的《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原件;《申领员证》。  当已注册的各项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单位在年审时应向贸促会申报。   年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不再另行通知。 
12. 什么是后发证?

  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产地证称为后发证。办理后发证时,要求申领单位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等,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经审核,签发产地证,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
13. 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怎么办? 

 要更改、补充已签发产地证的内容,需填制《补发、重发或更改CO证书申请单》,应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 
14. 如果已签发产地证遗失、损毁,如何办新证? 

15. 要求产地证三份以上副本(COPY)怎么办?

  空白产地证格式为一正三副,产地证办好后一正二副交申领单位,黄色副本由贸促会留底。如要求多份副本,可向贸促会申领空白副本(COPY)格式,填制时需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
16. 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怎么办?   

原则上只能签发一份产地证正本,公司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填制后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由贸促会签发;或在二副本中取一份加盖正本(ORIGINAL)印章。
17. 产地证一页纸打不下所有内容怎么办? 

 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18. 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应怎样申领产地证?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19. 参加国外展览的展品如何申领产地证?  

在贸促会签证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自行申领产地证;不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凭参展批件或委托有申领资格的企业申领产地证。
20. 企业申请办理转口证明书时,需提供哪些文件供签证机构审核?

   ─出口发票; ─原产国CO; ─进口发票

21. 产地证中装货港能否显示起运港为香港?

不能,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是香港 (即FROM HONGKONG TO……),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22. HS编码应选择多少位数字?

最好选择四位数(即:HS编码前四位)。贸促会产地证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数等也可以。 

23. 客户要求在产地证上注明贸促会的名称、地址应如何处理? 

24.第八栏中,当信用证HS编码开错时如何处理? 

 前四位有错时,建议修改信用证,第五位以后有误时,提供信用证和公司保函,理由充分,可以办证。

 25. 产地证如何显示中间商名称?

在产地证的第一栏出口商资料打完后,加VIA然后打上中间商名称.注意不能直接打中间商名称。 

26. 如何到贸促会申领产地证?

  在我会注册的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以下相应的方式进行操作。  1、电子签证(即EDI网上签证方式);  2、 人工送证(即原办证方式)。

 27.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是否可以显示商品牌子?

  可以。但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28.产地证是否可以注明出运日期? 

 可以,需在产地证第三栏注明,以提单日为准。如果出运日期不确切,建议最好不要显示。 29.产地证的日期如何表达?

  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 

30. 产地证书中的时间如何排列?

  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十栏).第二,申领日期(第十一栏).第三,签证日期(第十二栏).第四,出运日期(第三栏);  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办后发证或补发遗失、损毁证书时,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31.产地证上是否能够显示有关价格声明?

  不能。产地证书中不能显示与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有关价格声明应该在价格单上显示,贸促会以文件证明形式给予认证。

 32.产地证书中一般能够接受的声明(第七栏)有那些内容?

  1、制造商名称、地址;  2、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3、根据领事馆要求、需要加打的声明;  4、开户银行名称或许可证号码(IMPORT LICENSE)等。
BANK而我司的生意是通过贸易商贩做的, 实际收货人并不知道,这样我司在GSP/CO上的CONSINGEE是否显示与B/L一致:TO

我一票L/C是这样的:
      答:Form A的第一栏,应当写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即贵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不必和提单的shipper(信用证的applicant)一致。理由是: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不会同意Form A的出口商写成香港的公司。Form A的第一栏要求写出口商,而不是shipper,这两者不一致是允许的,不构成不符点。
35.Form A上的装船日晚于B/L日有何后果?
Form A上的装船日期晚于B/L日期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1:除非L/C要求标明装船日期,Form A上不应该出现这个日期的。如你所说的是Form A的出单日期的话,如L/C规定允许Form A晚于B/L日,不会有什么后果;如无规定,那就是后发单据了,是不符合要求的。
36.Form A上目的地和报关港不同怎么办?
现在Form A上的目的地要求和出口报关时的一致。但有时FORMA上的点是个内陆点,而海运是到一个港口,然后再做内陆运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37.将两单合并做Form A,影响客户清关吗?
客户是CANADA的,向我公司下了两单,都是空运,且出货时间相差不远(一批是8月16号,另一批8月20号)。所以在做Form A时,我公将两单的数量做在一张Form A上。请问这对客户清关有无影响?
38.Form A含进口成分要怎么办?
原来在做Form A时,我公司出口的货物都是不含进口成分的,现在要出含一点点进口成分的货,我该怎么办?是否仍打上“P;当作全部国产?这样在商检局办Form A有没有问题?客户清关有没有问题?
      答2:只有完全自产才填写“P;。如有进口成分应填写其他字母和进口部分所占比例—对美“Y" 30%或"Z" 35%;对加填写“F";对日写“w”。具体可查阅相关规定。
39.进口商在清关时一定要出具产地证吗?产地证对进出口商有什么好处?
请问(1)进口商在清关时一定要出具产地证吗?
      (2)如果是发达国家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进一批货,是否一定要进口商提供由商检局签发的GSP普惠制产地证,才能在关税上得到优惠?这时的产地证若由出口商自己做是否可
以?产地证对进出口商有什么好处?
      答2: CO,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如果要求由中国贸促会签发,就由贸促会出具;如果没有要求,也可由受益人出具。如果要求提交普惠制,就由商检出具。
      答3:出具有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出口商可以利用关税优惠待遇扩大出口,进口商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双方都可提高进出口贸易效益。在小口贸易中,我出口商在与对方谈判时,我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进口商在其报关时可以少交关税,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我方出口价格就可以相应高一些,如把关税优惠都让给进口商,则你的产品竞争力增强。在进口贸易中,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我进口企业也同样可以享受我国的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降低进口商品成本。普惠制关税比最惠国待遇关税还要低20%左右,看具体产品。协定优惠关税也比最惠国待遇关税低。
40.原产地证办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原产地证办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原产地证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下来吗?如果时间很急能否先装后运,再完成办理。另外,原产地证的日期还不能晚于什么其他单据的日期,什么机构可以办理原产地证?
      答1:一般来说原产地证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下来,如果时间很急可以先提出申请,装运后再完成办理。原产地证的日期不能晚于提单的日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都可以办理原产地证。
   答3:可以在装运后办理产地证。产地证不得早于发票日,不得晚于提单日。

41.厂家是否提供自己签发的原产地证明?
我们采购德国原产的设备,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厂家提供他们自己签发的证明可以吗?还是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我们想要商会签发的,他们只肯提供工厂签发的。如果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有无相关的文件支持?
    答:只要你同意,厂家提供他们自己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是可以的。你想要商会签发的,需你提出要求,并没有规定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
42.为什么产地证需要方式差别很大?
为什么有的客人需要产地证,有的客人不需要,有的客人需要商检局或贸促会签发的,有的客人只要公司自己打印的?有的客人要GSM,而有的只要CO?
      答1:国际贸易中客人是否需要产地证主要取决于进口国海关和进出口双方所在国家订立的有关协议的要求,产地证是证明产品生产国/制造地,海关在进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和管制要求上都有规定。需要商检局签发的产地证主要目的在于进口商可以享受GSP普惠制待遇,要求贸促会签发的主要是通过非官方机构对产地证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在没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出口公司自己打印当然可以。至于客人要GSM或CO则是针对特定
 答2:(1) CO的官方的签发机构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他们是否可以出CO的。都一样有法律效力。客户没有指定的。就要非官方出的啦,因为容易、方便。
       (4) CO的作用主要是进口国家海关用来征税的依据。FORM A就是发达国家给我们的客户的优惠课税依据。还有做反倾销的依据。其他的有其他兄弟补充啦。
品的优惠政策,客户会享受到这方面优惠,所以需我们提供产地证。没有优惠
政策的国家,客户当然不需要的。
43.产地证上的收货方可以按信用证上的写吗?
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大家:一般产地证的收货方这一栏可不可以写TO ORDER,因为信用证上要求CONSIGNEE是TO ORDER,那是不是产地证上的CONSIGNEE也是TO ORDER?
      答1:这样写也没有问题,但是一般写成开证申请人,TO ORDER只是表示一种指示,收货人并没有确定,产地证也只是一种证明,并不是特权凭证,如果你能确定进口商就是开证申请人,就直接写开证申请人。
      答4:产地证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A,其他的单据没提到,请问还需要做哪些单据,做原产地证应提供哪些信息?客户要求consignee填写to order,那么客户到底是谁呢?我们只和深圳的客户有联系,他要求我们货发到他指定的船公司。现在觉得有点乱,不知道单据里的接受人等要怎么写。    答1:到欧洲的Form A收货人可以填TO ORDER,到曰本就不可以。提供清单发票即可。做原产地证,提供发票,申请书即可。
    答2:你们是通过深圳客户卖的,应该由深圳公司办理其他单据。

46.产地证上船期可以打ON OR AFTER请问产地证上船期可以打ON OR AFTER吗?还有出单日期可以晚于B/L日期吗?
      答2:产地证证书上不需要显示船期,出单日应早于船期,否则就是后发的。后发就看L/C是否接受了。
      答4:一定要按照信用证要求,上面要求在其他单证上有什么信息就必须打上去。还有,最好在出货前出产地证。
47.植检证显示的产地有什么影响我公司所出货物一般在港口做植检,出示植检证时,上面显示的产地为港口所在地,实际我公司货物产区不在港口。请问这样会对我公司的业务工作及其他方面产生什么影响?
    答:出口商品检验(包括植检)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实行属地检验原则。因此,最好在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所以,在港口检验就会出现上述问题。但上述问题如果能得到客户的确认,或者实际业务当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不会有大的问题。
48两份提单是否可以只申请一份C/O?我有一客人出一个柜的货,但因信用证问题爹们出了两份提单,现客人要求要
C/O,请问是否可以只申请一份产地证呢?
    答1:应该可以,在申请C/O时只要你按整柜的货物出发票,然后提交此发票申请就可。
49.C/O一般在什么时候
LIST
上的具体的时间有无明确的规定?做C/O一般在什么时候?还有,我公司是做服装的,其中有衣服尺寸、大小和型号,那么在单证中应该如何输人?货物描述是否也有特定格式?装箱单上的固定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答2:我们也是做服装的,发票上有款号就行了,装箱单上是分的,有固定格式的。
    答4:一般情况下,发票是最早的。但是如果是大宗散货,比如液化品,那么直到装船完毕才能确定装船数量,所以这时候发票、提单、装箱单一般都是同时产生的。
50.C/O中的发票号弄错有没有关系
C/O中的发票号码与报关时的发票号不同,是否会影响目的港清关?而且此票货是做信用证的,交单应该没什么关系吧?
      答1:没关系的。报关单证与议付单证是两套各自独立的单证,你的发票号在各套单证中必须相同,但不是一套则可以不同。
    答2:当然两者的发票号一致为好。报关时的发票号与C/O不一致关系不大,但是C/O上的发票号必须与信用证交单议付时提交的发票号一致。
51.商检局与银行对C/O的要求矛盾怎么办?
ENDORSED.
可是我同事说银行不同意我们在C/O上这样显示,一定要写APPLIANT的具体名称。请问为什么?为什么不会构成与信用证不符?
      答1:这是商检局的规定。当然如果说可以按要求出具的话,那么银行是不应该提出不符的。原因在于银行只是审核信用证的表面一致性。因此,不同意你同事的说法。
      答2:一般来说,C/O的consignee一栏要求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所以如果你打成to order的话,恐怕商检局不易通过,而打成进口商的名称又可能遭到银行提出不符点。因此建改证。当然如果是那种免签的说不定可以自己打上。
52.出口到欧盟的货物一定要办纺织品产地证吗?
我公司信用证显示: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我问了贸促会的工作人员,她说这是一般产地证,但出口到欧盟的货物一定要办纺织品产地证。我的问题是信用证没有要求办纺织品产地证,那我公司该办两份产地证吗?

 答:如是受配额管理的纺织品服装类别,就要办纺织品产地证,不是纺织品只要办c/o.
53.中东国家的产地证要认证是怎么回事?
像埃及、阿曼这些中东国家,每次做产地证他们都需要其使/领馆认证。这样做是不是他们认了证以后,在他们国家会享受特别的优惠?或者这是他们国家的一种规定呢?

      答1:许多中东国家/地区的来证都会提到这个要求。我认为认证目的有限制某些商品的输入;为设在出口国的使/领馆创收。
      答2:输往中东的货物,如果以L/C作为结算方式,L/C经常要求产地证由其领事或大使认证。不过这个要求并不是绝对的,我也碰到过只要CCPIT签而不要认证的产地证(对去中东的货物),对进口清关只要CCPIT签的产地证就够了,要求领事或大使认证主要是为了收取费用。这个条款可以与客户谈,只要这些认证费从货款中扣给客户,一般客户也可以接受。因为如果出口没有提供认证的话,客户办理进口手续时还是要交这些费用的。
      答3:输往中东的货物发票大都要经过使馆论证,这个论证要花相当的费用。这并不是客户的要求,而是当地政府行为,这部分费用将成为使馆费用,而并非是软条款。

5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要求详解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证书号栏: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例如: ZJCA)
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4栏(目的国家/地区):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客商国别。
5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包装无唛头,应填写“N/M”或者“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较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4)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例如“TENNIS RACKET”(网球拍);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SPORTING GOODS”(运动用品)、“FABRIC”(织物)等。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8栏(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商品H.S.品目号。若同一份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9栏(量值):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如果填重量的,应该以公斤为单位,同时应该注明N.W.或G.W.。
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应按照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日期应早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此栏不得留空。
11栏(出口方声明):此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申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的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2栏(签证机构证明):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请日起(第1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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