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参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指导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

7.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11.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3.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4.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决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为助推普洱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1.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继承好、运用好、发展好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举办专题学习培训(讲座)3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做到一切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一线意识、保持一线状态、弘扬一线精神、展现一线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领办7个、协助10个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市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参与专班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2.依法有效监督,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推动普洱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5次,党组会议7次,主任会议7次,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项,组织视察3次,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题调研17次、督察(查)工作11次,专题询问1次。

1)紧扣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把边境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在一线指挥,到包保边境县乡镇、抵边村督战,抽调人员参加强边固防突击队工作,采取调研、督查等方式对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为全力筑牢边境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作出人大贡献。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调研,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督导,督促政府部门用好用活土地政策,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今年入库项目36个,入库补充耕地12876亩、新增水田9637亩、新增粮食产能754万公斤,实现出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入28.6亿元。开展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工作情况视察,促进完善管理规划,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加快推进申遗步伐。组织开展全市现代林产业督导工作,稳步有序、依法依规推动全市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思宁一体化推进情况专题调研,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聚焦问题短板,有序统筹、重点突破,全力推进思宁一体化建设。接续做好澜沧江水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2)紧扣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支持市人民政府不断从普洱之问走向普洱实践。抓发展、补短板、强弱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增强财政服务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审查2021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和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促进规范债务资金管理,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持续推动全市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继续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开展满意度测评,促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听取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调研,不断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水平,打牢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

3)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保护普洱的绿水青山,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资源永续利用。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调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分析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调研,抓实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

4)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坚持人民至上,聚焦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开展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执法检查,落实强边固防各项工作措施,加强边境联防联控,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开展全市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创新改进工作方式,委托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开展调研,围绕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力推动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立良法保善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借鉴部分省、市经验,完成《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一次审议。组织开展城镇周边、江河沿岸、公路沿线面山采石采砂前期立法调研。开展全市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立法、民族立法清理工作,对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专项清理。开展民族立法专题调研,统筹协调和认真指导民族立法工作,《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修订、《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废止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法治普洱建设,为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开展全市仲裁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促进普洱市仲裁工作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监督,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促进形成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调研,统筹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依法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不断提升强边固防能力水平,切实履行好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的职责和使命。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民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开展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切实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监督实施工作。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2021年共办理来信来访68件156人次,促进解决一批涉法涉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严格依法行权,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要求,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确保人大决定与市委决策相统一,围绕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依法治市等方面,紧扣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审议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件,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形成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加强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项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必有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免程序。严格执行任前法律考试、任职发言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2021年,共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0人次。

5.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拓宽渠道,创新方式,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制度,经常性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履职保障等工作。推进和规范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人大代表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积极回应和推动解决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代表为发展献策、为人民代言的主体作用。规范和改进代表建议从提出到办理、督办到落实等各个环节流程,及时转交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影响力的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牵头重点督办建议,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有着落、有回应,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态度满意率、办理结果满意率、综合满意率、解决率分别比去年提高0.97、3.09、2.03、1.83个百分点。

6.依法依规依程序,稳步推进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信息服务平台培训,加强对换届选举相关业务知识及信息服务平台业务的学习,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深入基层调研、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强调把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督促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7.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紧紧围绕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崇尚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新征程上的普洱之问思想大讨论、惜转争专项行动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职工三个层面能力素质提升,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设定,加大干部培训、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不断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和效能。加强宣传工作,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快机关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新媒体建设实现突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讲好讲实人大故事。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50余项,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依制度办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影响,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精减文件、压缩会议,解决纠治四风,着力构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单位)

2.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其他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收入合计2,72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3.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09万元,占总收入的0.70%。与上年收入合计2,670.10万对比增加52.48万元,增加1.97%。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651.49万元对比增加5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经费支出增加,所以相应收入增加;与上年其他收入18.61万元对比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拨入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支出合计2,71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95万元,占总支出的72.57%;项目支出744.10万元,占总支出的27.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2,668.89万元对比增加44.16万元。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2,092.34万元对比减少123.3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精简培训会议等,相应日常支出减少。与上年项目支出576.55万元对比增加167.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拨入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8.95万元。与上年2,092.34万元对比减少123.3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精简培训会议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5%。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4.10万元。与上年576.55万元对比增加167.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拨入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2021年具体各项目实际支出为:市人大业务经费支出318.04万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项目经费支出13.18万元,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拨部分会议经费支出20.00万元,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经费支出72.68万元,(市本级)2021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出44.11万元,(2020年结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65.00万元,(2020年结转)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03万元,(2020年结转)市级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支出0.50万元,代表活动经费支出8.90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返还手续费支出0.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5%。与上年2,651.49万元对比增加5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用于日常工作运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费等支出,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支出;召开人代会的支出;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培训、视察的支出;保障人大代表及常委履职的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4%。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在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3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9.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超预算,主要是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其中1辆公务用车大修发动机,支出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60万元,下降1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9万元,下降1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下降39.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出国计划取消;二是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8万元,占94.84%;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占5.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人大履职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7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外省市人大系统的调研、考察、交流以及各县人大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56万元,与上年227.06万元对比减少78.5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精简培训会议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党报党刊征订费及老干部活动费等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895.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59万元,固定资产732.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4.54万元,无形资产31.6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5.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0.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93%。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我单位决算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决算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决算报表数据按季度录入政府采购网的数据填写,但填写决算报表时因工作衔接不及时未录入政府采购网采购数据,财政未能提取到我单位的政府采购数据,所以填写决算报表时政府采购支出填写为0.00万元,实际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09万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决算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决算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决算报表数据按季度录入政府采购网的数据填写,但填写决算报表时因工作衔接不及时未录入政府采购网采购数据,财政未能提取到我单位的政府采购数据,所以填写决算报表时政府采购支出填写为0.00万元,实际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09万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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