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衡量发行方的经营风险?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接受江

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海晨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东方投行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二、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东方投行指定郑睿、石啸天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郑睿先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注

册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学士、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担任顶点软件、

联得装备、天成自控、恒华科技、海晨股份、万胜智能、浙江自然等多个 A 股

IPO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担任洲明科技、天成自控、恒华科技等多

个非公开发行项目及天成自控可转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拥有丰富

的改制、重组、融资经验及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石啸天先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清华

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参与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

康弘药业可转债、上海沿浦 IPO、涧光股份 IPO、港创建材 IPO 等项目,具有丰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张李展,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张李展先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复旦大学理学学士、金融

学硕士,曾参与涧光股份 IPO 项目、凯诘电商 IPO 项目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行

本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刘俊清、安笑含。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服务:包括装卸、储存、

库内货物的分级、分装、挑选、贴商标、制标签、简单加工、维

修检测等;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

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

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货运代办;从事各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

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为制造业提供数字化、一体化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及营运服务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保荐机构的关联方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的资产管理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11,98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056%。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会影响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保荐机构的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除

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等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初审,并按规定单独或会同内核办

公室进行核查、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

2、内核办公室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

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3、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内核办公室将内核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参会内核委员对内

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

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办公室根据内核会议记录、内核委员意见等,整理形成内核反馈意

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及时修改、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

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对海晨股份的发行申

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2022 年 6 月 23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参会内核委员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要求,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

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需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或说明的相关问题。参会

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

项条件,同意将发行人向深交所申报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9、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东方投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

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目前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票发行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

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该项规定。

2、《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

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

符合《公司法》该项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情况进

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证券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向一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

公开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

方式,符合《证券法》该项规定。

2、《证券法》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

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

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并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符合

(三)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三)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以及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已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2、《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发行的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晨,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该项规定。

3、《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9.11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该

4、《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梁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该项规定。

5、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科目明细资料、三会资料、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工作底稿,网络检索政府部门的公开披露信息,取得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

见,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

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

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在董事会时已经确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述规定。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按照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7,268,445 股,

拟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09%,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

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相关科目明细资料、银行理财产

品清单和相关合同、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等资料,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述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梁晨直接持有公司 30.26%的股份,并通过吴江兄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0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8.28%的股份。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梁晨,以本次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

梁晨将新增持有公司 4.62%股权,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2.90%

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梁晨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梁晨已出具承诺:承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梁晨已与发行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约定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梁晨女士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梁晨免于

以要约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综上所述,梁晨认购本次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事项构成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发

行对象梁晨已承诺其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梁晨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第六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本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在本次海晨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本保荐机

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

2、海晨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发行人依法聘请了保荐机构、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除聘请上述机构之外,海晨股份未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为本次股票发行提供服务,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1、认购对象的资金短缺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梁晨女士,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梁晨女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和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来源包括其工资薪金收入、分红收入、股权转让收入、

理财投资收入等,梁晨女士具备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实力,但仍不排除外部经济

环境、证券市场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梁晨女士后期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足,从

而可能存在认购资金短缺风险导致发行计划迟滞或失败,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

2、实际控制人未来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梁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0.26%的股份,并通过吴江

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02%的股份,其不存在质押所持公司

股份情形。本次发行对象梁晨女士的认购资金来源可能涉及股权质押融资,在梁

晨存在股票质押融资用于认购本次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梁晨 70%的认购资

金通过股权质押方式筹集测算,以 2022 年 7 月 28 日为基准日计算的发行人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算术平均价 25.75 元/股为基准,在质押折扣率 60%的情况,

梁晨质押股份数量将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23.1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为 7.01%;在质押折扣率 40%的情况,梁晨质押股份数量将占其直接持股数

量的比例为 34.7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0.51%。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

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补充质押而导致其未来出现质押比

例较高的情况,存在一定的股权质押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能否

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二)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积极推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受报批报建进度及疫情对

施工进度、难以产生良好协同效应等因素影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有所延缓。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但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有可

能因为外部审批、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前次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三)疫情反复及国际贸易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多个病毒变种致使疫情仍有反复爆发

的风险。如若疫情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持续影响中国进出口及全球供应

链的运转。经济全球化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众多的机遇,但新形势下,逆全

球化思潮涌动、全球供应链受阻、金融市场波动、国际贸易环境频繁变化,这些

都给国际贸易与全球供应链带来更多的风险和挑战,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四)目标行业波动的风险

在 5G、智能 IOT、VR/AR 技术应用等背景下,消费电子行业维持高景气度,

行业保持增长态势。但电子信息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

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出现波动,后疫情时代,人力资源、原材料紧缺等也可

能会对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新能源汽车制造供

应链物流服务是公司新拓展的业务领域,目前该行业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成为公

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的发展仍然受到市场需求、消费观念、

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技术发展、原材料供应等多方不确定因素影响,因而可能

对公司的业务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

1、客户相对集中及新市场开拓受阻风险

公司与联想集团等主要客户有着长期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

的伙伴关系。但如果受行业周期、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或公司

无法继续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则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将产生不确定性,

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拥有成熟的 ToB 生产性供应链物流综合服务经验和市场拓展经验。长

期积极拓展新客户,开发其他高附加值制造行业物流市场,积累了一批快速成长

的新客户,并将服务能力成功复制到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特种材料、光伏等

行业。公司致力于形成多行业、多业务、多客户均衡发展的态势,降低客户及业

务集中的风险,实现新一轮的快速发展。但若公司在新市场的开拓中受阻,新客

户业务量增长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货运代理业务中包括运输服务。该项服务主要为境内公

路运输,易受天气、路况、车况、司机等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由于运输过程

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导致延迟交付、货物损毁等情形的发生并因此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这将会

给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大部分运输服务由外部承运商实际承运,在运输过程中承运商可

能会出现外部运力资源不足等情况,对公司物流服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客

户满意度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司从事仓储服务业务的部分仓库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其中少量租赁仓库

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公司与出租方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标准签订了租赁合同,

但若出租方因产权或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他安排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

续租赁房产,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的关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所

需要的基础货物信息及申报要素由客户提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

基础信息填写海关报关单,存在人为非故意填错信息的风险。鉴于每年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关务服务业务量较大,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非故意填错报关信息而

受到海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仍有可能产生,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制造业提供数字化、一体化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及营

运服务,发行人开展业务过程中所需的资质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

辅助业许可证、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登记

证明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取得了开展相关业务

所需的资质,上述资质期限届满前,发行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续期。但是,存在上

述资质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通过的风险,这将会对发行人的生

1、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公司预计未来一

段时间也将处于相对平稳区间。为了有效规避外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目前已加强现金管理,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但若疫情持续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平衡复苏,国际外

交关系趋于紧张,致使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报告期各

19.09%和 18.9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存

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

(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募集资金产生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为应对即期回报

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八)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

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产业的复

合型服务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的深度推进,以及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物流的深度融合,物

流业的发展越来越有活力,在生产制造、贸易流通和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我国物流行业发展概况

物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经济的各个部门并使之成为一个有

机的整体,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

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

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

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 2012 年的 177.32 万亿元增加到 2021 年度

的 335.20 万亿元。整体物流行业处于上升阶段。

我国物流行业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管

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快速增长。 年度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从 9.40 万亿

元增长到 16.70 万亿元。从构成情况看,运输费用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一直

保持在 50%以上,交通运输产业的成本与效率对物流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通常,“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 的比率”这一指标被用来评价整个经济体中

物流效率,指标值越低表示物流效率越高、物流发展水平越高。我国社会物流总

呈现下降的趋势,体现出我国物流行业的总体运行效率逐渐提高。未来,随着现

代化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和物流行业专业化、集中化水平日趋提高,我国物流

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交通运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各区域人和货物交流的必然需求,与国民

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企业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交通与物流基础设

施的规模跨越式增长,以及运输设备技术水平和运输组织模式的创新提高,物流

货运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铁路、公路及水路货运量占我国总

体货运量的比例保持在 98%以上,其中公路货运量占比超过七成,公路运输仍然

是实现物流活动的主要方式。

仓储环节是物流上下游流程的结合部,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

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物流企业研究和规划的重点。高效合理的

仓储可以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并可以

实现和强化对资源有效控制和管理。

自商务部 2012 年 12 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

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继

续扩大。加之近几年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带来了仓储需求的大量

增加,仓储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将面临从追求

规模速度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变,做优存量、推动行业提质增效的要求

使得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一体化、自动化成为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趋

网络信息技术升级带动行业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随着信息技术和供应

链管理不断发展并在物流业得到广泛运用,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

实现货物运输过程的自动化运作和高效化管理,提高物流行业的智能化,降低成

本、减少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消耗、实现智能物流,成为行业的普遍共识。

物流行业服务不断向供应链两端延伸,逐渐与制造业建立深度合作。物流企

业从最初只承担简单的第三方物流,逐步拓展到全面介入企业的生产、销售阶段,

并通过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信息,优化企业各阶段的产销决策,物流企业专业化服

务水平和效益显著提高。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更多物流企业向提供供应

因此,未来综合物流将结合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一体化、自动化的发

展趋势,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进一步加深综合物流与制造业的良性互动。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端到端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

公司的服务产品贯穿于制造业生产前(原材料集结、运输配送、关务检务、

进出口代理等增值服务)、生产中(VMI-供应商库存管理、Kittingtoline-工单配

料、成品下线管理)、生产后(成品发货仓、成品运输配送、FRU-备品备件仓管

理)各个供应链物流环节;通过 4PL 平台运营全球供应链监控信息平台,提供多

语种、全时段的 4PL 服务,监控全球物流节点数据,管理全球物流供应商运作绩

效;将综合供应链物流服务与数字化、自动化系统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本土、

整合、敏捷、成本五大优势,通过深度定制设计和全局精益管理,实现物流业和

制造业深入融合和良好互动,高效运营,帮助制造企业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

2、自研业财一体化信息系统及高新技术应用

公司坚持关键信息系统自研的原则,将全球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

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多年的行业经验融合,自主研发了订单

管理系统(OMS)、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国际货

运管理系统(FMS)、报关管理系统(CDS)、园区管理系统等多个模块化子系

统,构建起公司的综合供应链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公司顺应信息技术与供应链管

理未来发展趋势,正在积极搭建供应链物流 SAAS 云服务平台,探索实现供应链

物流信息管理的平台化、一体化、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

3、规模化的智能仓储资产

公司长期注重智能物流装备的投入,积极探索各项高新技术与设备在物流领

域的应用。合肥的 SMT 自动化立库数字科技供应链解决方案,实现了物流与制

造的融合,成功入选为国家发改委“制造业和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50 个典型案

例。报告期内 IPO 募投项目“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投入试运行;合肥智慧物流

基地一期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合肥、吴江、深圳、成都仓库的智能化改造也

将陆续实施。经多年的投资与积累,公司的智能储位数量在所属细分领域已处于

领先地位,规模化的智能仓储资产将提高仓储管理效率,降低人员需求,避免人

为操作失误,满足客户业务需求。

4、优秀的管理及技术团队

公司笃行数字化管理的理念,致力于平台化发展,凝聚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

才、业务人才和技术人才。经过多年的培养与积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对客户所

属行业的供应链物流服务均有深刻的理解与管理能力;能准确把握供应链物流行

业发展趋势和高新技术的应用,具有较强的决断力和执行力,能制定清晰的发展

战略,从而带领公司沿着既定的战略方向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人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 2,200 余家优质客户,其中包含世界 500 强客

户及其配套供应商,其中合作超过 5 年以上客户占比超 50%。公司为上述客户提

供多维度、跨区域、多产品的综合物流服务及客制化解决方案,有效满足客户的

业务发展需求并获得市场认可。在合作逐渐深入的过程中,公司稳固了自身的业

务基础并积累了与制造业客户进行深入联动和良好互动的业务经验,推动公司与

6、敏捷服务和成本优势

基于丰富的运作场景和经验积累,公司能快速理解客户业务需求,提供灵活、

定制化解决方案,并通过 IT 信息系统及自动化设备运用、中台集约化管理、运

输网络平台化运作及同一客户多产品跨区域服务,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摊薄管理

费用及销售费用,高效助力客户降本增效,将客户物流费用支出由成本项转变为

效率协同项,同时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营业收入每年稳步增长,业务覆盖区域以及业务量规模不

断扩大,但与国内排名前列的物流企业相比,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在资金实力、

设备规模上尚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区域扩张相对应的仓库配套设施建设、

软件系统升级维护和高端物流人才引进所需资金较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助于

提升发行人资本实力、加速实现整体业务规模的扩张。

七、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

行人具备了《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符合投资者的

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海晨物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兹授权我公司郑睿、石啸天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要求,负责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摘要2020年的新冠疫情对航空业造成了重大打击,暴露了航司资产流动性低和现金储备不足的问题。本文从航空公司行业特性出发,设计了长期资本保障率、供应链占款保障率和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来衡量长期财务风险,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保障倍数和员工开支保障倍数来衡量短期财务风险,通过分析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和海航控股相关指标的历年走势,揭示当前我国航司存在的财务风险,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从监管层面,局方应对航空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航空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从航司自身来看,应增加长期资金来源以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增加现金储备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以来,航空公司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全球已有多家知名航空公司宣布破产或裁员:英国低成本航空FLYBE于2020年3月5日进入破产程序,同年,4月21日维珍澳洲宣布进入具有破产性质的自愿托管程序,同年,5月10日拉美第二大航空公司哥伦比亚航空向法院提交破产计划,还有多家航空公司宣布裁员,包括加拿大航空、英国航空等。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内航空公司股价和利润大幅下跌,根据WIND金融终端的数据,2020年一季度WIND航空行业股价区间涨跌幅为-26.84%,同期净利润为-238.37亿元,是A股市场亏损最多的行业。面临经营极度困难的局面,航司纷纷开展生产自救,执行复工复产包机增加客运收入,执行客改货航班增加货运收入,推迟资本性支出和降低费用節约现金流。然而,在航班数量大幅下降时,这些措施不足以保证航司现金流安全,举债经营是必然结果。东航截至2020年4月底当年累计新增借款203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8.86%;
截至同年5月13日南航当年累计发债345亿元,并宣布发行不超过160亿元的可转债;
同年4月14日“13海航债”强行延期暴露出海航集团的债务危机。大型航司密集的大额融资充分说明其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一旦资金链断裂将面临财务危机。航空公司是重资产行业,稳定的长期资本来源是保障企业财务安全的重要前提;
航空公司同时也是低利润率行业,正常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比较充沛,成本压力使航空公司使用短期资金来源来匹配长期资本需求,在外部环境不利时会增加财务风险。本文通过考察中国航空公司融资结构,揭示其当前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促进中国航空公司未来经营更加稳健。

一、财务风险的内涵及衡量指标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1]。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一般用资产负债率指标,短期偿债能力则使用流动比例、速动比例等指标,这些指标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但是由于其忽视了航空公司行业特性,并且没有考虑到特殊外部环境对航空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因此无法深刻揭示当前航空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本文从航空公司资产属性和业务特征出发,考虑不同来源的资金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设计了长期资本保障率等5项指标,用于评价航空公司财务风险。

航空公司最主要的资产是飞机,折旧年限一般是20~25年。从降低财务风险的角度出发,购置长期资产应当使用长期资金来源,即所有者权益和非流动负债。在新租赁准则下,原先表外的经营性租赁飞机也被纳入资产负债表,作为使用权资产和使用权负债进行核算,包含在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中。因此,首先考察航空公司长期资本保障率,即所有者权益加非流动负债之和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来衡量购置非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由长期资金来源满足的程度。这一指标理想的数值为1,即长期资金需求100%由长期资金来源满足。长期资本保障率越高,财务风险越小。

(二)供应链占款保障率

航空公司有三个资金来源:一是“投”,即股东投入资金,在报表上反映为所有者权益;
二是“借”,即向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借款,在报表上反映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或金融负债等,航空公司需要支付相应利息;
三是“欠”,由于经营活动形成的对客户和供应链欠款,在报表上反映为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这些资金被航空公司无偿占用。当长期资金来源不足时,航空公司将优先考虑使用无成本的经营活动欠款来满足长期资金需求。但是,经营活动欠款是短期资金来源,这一比例越高,财务风险越大。

(三)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

当上述两种资金来源仍然无法满足长期资金需求时,航空公司需要借入短期资金,在报表上反映为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等。由于这部分资金需要支付相应利息,因此是航空公司满足长期资金需求时最后的选择。通过考察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来衡量非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由短期金融性负债来源满足的程度。这一比例越高,财务风险越大。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保障倍数

现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链中断会引发企业财务危机,稳健经营的企业应当持有一定的现金,以用于支付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经营所需。在本次疫情期间,航班大量取消,航空公司没有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但却无法避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一旦融资能力下降,期初的货币资金充裕度对航空公司生存就至关重要。通过计算本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与下一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比例,来考察货币资金充裕程度,这一指标越高,现金储备越充裕,财务风险越小。从财务稳健性考虑,在一般情况下,本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该能够满足后三个月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现金,即大于等于1。

(五)员工开支保障倍数

员工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有研究认为员工对企业绩效影响力仅次于股东[2]。在本次疫情期间,航空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减少或推迟现金流出,包括减少资本性开支、推迟支付供应商账单等,本着“共克时艰”的原则,稳岗稳薪成为国内航空公司的共识,保证员工薪酬按时发放是航司疫情期间的重要任务。通过计算本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与下一期间为员工支付现金的比例,来考察货币资金对员工开支的保障倍数,这一指标越高,财务风险越小。由于员工开支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应大于1。

前三项指标考察不同来源资金对长期资金需求的保障程度,用于评价航司所面临的长期财务风险;
后两项指标考察货币资金余额对未来现金支出的保障倍数,用于评价航司所面临的短期财务风险。相关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见表1。

航空公司规模越大,对长期资金的需求越高,对供应链的话语权越强,获取短期融资的能力也越强,在效益压力下,航空公司越有动力使用短期资金来源去满足长期资金需求,相应地,在外部环境变差时将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本文以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和海航控股为研究对象,2019年样本航司运输总周转量占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比例为74%,见表2,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东航、国航和南航都进入了BRAND FI‐NANCE评选的2019年全球航空公司TOP 10榜单,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
海航在A股上市,所属海航集团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四航代表了中国航空公司先进的管理水平,通过考察其相关指标的历年走势,可以揭示出中国航空公司财务风险的整体状况。本文数据范围从2003年一季度至2020年一季度。

本文剩余内容分为四部分,首先通过计算相关指标对航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揭示财务风险的历年走势及现状,其次分析航空公司财务风险的原因,再次从监管和航司两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最后做出总结。本文的创新在于抛弃了传统的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从航空公司的行业性质出发,设计了长期资本保障率、经营活动现金保障倍数等指标,衡量航司所面临的长短期财务风险,并提出了加强对航司财务状况持续監管的建议。

(一)样本航空公司长期资金来源普遍不足,海航受债务危机影响情况恶化,其他三航逐年改善

据调研显示,样本航空公司的长期资本保障率最小为30.43%,由东航在2008年因航油套期保值巨亏使净资产一度为负所致;
最高为97.19%,平均为72.68%,可见样本航空公司长期资金来源无法满足长期资金需求。海航在2016年之前长期资本保障率居四大航前列,但是从2017年债务危机爆发后,这一指标急剧下降,到2020年一季度末已经成为四大航最低,仅为47.64%,长期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东航、国航和南航尽管前期长期资本保障率较低,但是总体呈现出逐渐上涨的趋势,长期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逐年缓解。

(二)供应链占款部分弥补了长期资金缺口,但过高的占款损害了供应链利益,同时也增加了航司的财务风险

样本航空公司供应链占款保障率最小为7.94%,最大为26.49%,同样由东航因2008年航油套保亏损所致;
均值为15.47%,说明样本航司长期资金需求的15.47%是由供应链占款提供的;
长期资本保障率和供应链占款保障率之和均值为88.15%,说明即使加上供应链占款,仍然无法完全满足长期资金需求。东航在2008年之前因经营困难供应链占款急剧上升,2008年重组后经营状况持续好转,供应链占款逐年下降;
国航和南航则保持了持续下降趋势。海航从2017年债务危机开始,供应链占款开始上升,并且在2020年一季度疫情影响下,航司大量退票理应使供应链占款大幅下降,但海航一季度指标不减反增,凸显其所面临的资金困境。

(三)短期融资性负债弥补了长期资金缺口,超额部分满足了营运资金需求,但过度配置短期债务降低了资源效率,增加了还款压力

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负债和供应链占款仍然不足以满足样本航司的长期资金需求,最后的缺口由短期金融性负债来弥补,包括短期借款以及在本次疫情期间大量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融资性负债的特点是获取便利、利率较低,但还款压力比供应链占款大,一旦违约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海航2020年4月14日对“13海航债”强行延期在市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引起了市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海航集团及主承销商的大量争议。

从表3可见,样本航空公司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平均为27.13%,最低为9.65%,最高为69.8%,由海航在2020年一季度创造。长期资本、供应链占款和短期金融性负债三者合计超出了长期资金需求,合计保障率均值为115.28%,最小为101.5%,最大为150.17%,超出100%的部分用于满足营运资金需求。从历年走势看(图1和图2),海航的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和长期资金需求保障率长期居高不下,过高的长期资金需求保障率一方面说明其严重依赖于短期融资,另一方面过度配置的短期资金显示其可能存在资源浪费。

(四)东航、南航和国航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未来三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海航则保留了超额现金储备

经营活动现金保障倍数等于上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除以本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考察在没有现金流入的极端情况下,航司期末货币资金是否足以支持未来三个月的现金流出。使用2006年6月 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55个季度数据进行测算,这一指标在75%的季度中小于1,进一步分公司考察后可知,东航、国航和南航的这一指标在全部观测期内低于1,海航在全部观测期内大于1,并且在2007年3季度出现了33倍的极值。东航、国航和南航较低的现金储备建立在快速融资能力基础上,一旦融资能力减弱,很快会出现营运资金不足;
海航的超额现金储备使其具备了充足的营运资金,但同时也具有更多的短期金融性负债,现金和负债双高的情况一方面增加了财务成本,另一方同样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

(五)东航和南航的职工开支保障倍数过低,国航相对稳健,海航过高

进一步计算上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除以本季度为职工支付现金的比率,以考察在没有现金流入和仅支付职工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货币资金是否足以支持未来三个月的员工开支,如果这一指标偏低,则说明企业所保留的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可能造成员工失业的严重后果。从表4可见,2006年9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54个季度,这一比率的均值为12.39,从平均水平上看保障较为充分。但是最小值仅为0.12,意味着在某些季度,期初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下月人员开支。从分公司的样本统计数据分析,国航最小值为1.03,保留了季度员工开支所需资金;
海航最小值为12.11,保留了超额现金储备;
东航和南航最小值分别为0.12和0.14,现金储备严重不足。

进一步分析东航和南航的季度走势图(图3),东航从2014年起员工开支保障倍数基本低于1,南航从2016年起大部分季度低于1,可见保留较低的现金储备以减少利息支出是两大航司近几年来的财务政策。东航和南航2019年12月31日的保障倍数分别为0.17和0.14,对应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3.56亿元和19.94亿元,不足以支付1个月的员工开支,现金储备过低。当遭受2020年一季度疫情打击时,密集发债补充流动性成为东航和南航必然的选择,在全球疫情持续期间,无疑加大了两者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六)长期财务风险:海航>南航>东航>国航短期财务风险:东航>南航>国航>海航

样本航司指标整理后见表5,其中长期资本保障率、供应链占款保障率和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使用2020年1季度数据,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保障率和员工开支保障率使用2019年年末货币资金数据和2020年1季度现金流量表数据。从长期财务风险指标分析,国航具有最高的长期资本保障率、较高的供应链占款保障率和最低的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长期财务风险最低;
海航具有最低的长期资本保障率、最高的供应链占款保障率和短期金融性负债保障率,长期资金需求主要靠短期资金来源满足,期限错配风险最高,因此长期财务风险最高。从短期财务风险指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保障倍数分析,海航最高,因此短期财务风险最低;
东航最低,因此短期财务风险最高。

四、航空公司财务风险原因分析

(一)高投入高風险的行业特征是航空公司财务风险的根源

航空公司是高投入的重资产行业,2019年A股上市航空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0.21%,融资成本高。航空公司服务链条长,成本结构复杂,大项成本受外部市场影响较大,例如,航油成本受国际油价影响上下波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会大幅度影响航空公司汇兑损益,油价与汇率的变动又与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和地缘局势密切相关,这些不可控因素增加了航空公司经营风险。同时,最近十年我国航空公司运输量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资本扩张需求较高。精细化的运营管理、适当的资本结构以及严格的成本管控是航空公司应对风险和维持发展的关键,通过增加供应链占款、用低息短期借款替代高息长期借款、保留较低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以减少借款等方式,不仅能够筹措到机队扩张所需的资金,而且能够降低财务费用,因此成为主要航空公司普遍采用的资金管理方式。

(二)宽松的融资环境是航空公司财务风险的诱因

航空公司对下游客户先收款后提供服务;
在航空服务链中,航空公司处于核心地位,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强,在付款进度方面握有主动权,现金流比较充裕,两方面的因素使航空公司具有较强的供应链占款能力。航空公司具有重资产的属性,飞机资产的高价值及相对标准化特征使其能够提供较好的抵押以获取间接融资,不论是银行贷款或是发债,都能在市场上快速融资。由于航空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和拉动性作用,且本身就业人数众多,当面临行业危机时,政府往往会施以援手,以政府补贴或担保贷款的形式为航空公司补充现金流,因此航空公司通常具有比较宽松的融资环境,使其有能力尽量减少货币资金余额以降低财务费用,但持有货币资金过低增加了财务风险。

(三)内外部监管不完善是航空公司财务风险的催化剂

安全是航空公司的生命线。民航局制定了《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对民航企业的安全生产财务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但是,仅仅满足安全保障支出并不能保证航空公司持续经营,今年以来国内已有多家航空公司因经营困难转让或拍卖股权。民航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以来重点关注民航企业安全生产,但缺少对其整体财务安全的监管政策。在航空公司内部,主要基于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指引制定相应的风控体系,这些指引规定了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具体的指标需要航空公司依据自身管理目标进行设定,航空公司可能出于压降财务费用的需要放松了对财务风险的自律监管。

从样本航空公司相关指标的历年走势可见,中国民航业的“黄金十年”总体上改善了我国航司的财务状况,但长期资本保障率仍未达到理想状态。2020年外部影响叠加航司内部结构缺陷,再次加剧了航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要有效应对这一风险,需要从监管和航司两方面做出努力。

(一)局方应加强对航司财务状况的持续监管

航空公司运输服务具有先收款后履行义务的特征,航司的财务状况关系其是否有能力为旅客提供已承诺的后续服务,因此应当纳入局方监管范围。在这一点上,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空运牌照局(ATLA)的《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可咨借鉴:《规例》第15D条规定,牌照局可随时评估牌照持有人的财政状况;
第15E条规定,在进行评估后,牌照局不再信纳该牌照持有人能够在始于评估日期的12个月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履行其实际及潜在义务,牌照局可以撤销牌照。2019年12月,由于香港航空财政情况不佳,出现未能一次支付全数员工薪酬的情况,香港空运牌照局根据第15E条规定,对香港航空牌照附加新的条件,并表示如果香港航空未能在限期前根据牌照局的要求改善财政状况,会根据第15E条采取进一步行动。同时,香港民航处要求香港航空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作出申述,确认它能否继续严格按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营运。视乎有关申述,民航处会就其许可证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62条,更改、暂时撤销或撤销有关许可证[3]。从香港航空案例看,航司的财务状况,尤其是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的能力,是局方对航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监管重点。这一规则有利于提高航司的现金储备,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二)航司应提高长期资本保障率以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由于航空公司重资产及低利润率的特性,航司所面临的效益压力使其更倾向于使用利率较低的短期利率来满足购置固定资产需求,从而产生期限错配风险,由于长期资产流动性不足,一旦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及时偿还短期债务,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清算。从本文分析可见,样本航司普遍存在期限错配风险,长期资本保障率最高为79.23%(国航),最低为47.64%(海航)。一个较好的现象是:国航、东航和南航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连续盈利增厚了权益,长期资本保障率呈上升趋势,但是这一趋势随着2020年影响将发生逆转,疫情中断了中国民航业的“黄金十年”,预计亏损将使长期资本保障率再次走低。为降低期限错配所带来的长期财务风险,建议航司采取多种措施增加长期资金来源: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是增加长期债务,例如,南航宣布发行不超过160亿元的可转债;
三是出售长期资产,减少长期资金占用,例如海航从2017年债务危机以来通过出售资产偿还债务。

(三)航司应增加现金储备以应对短期财务风险

企业持有现金的三个动机是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资性动机,国航、东航和南航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保障倍数最高为0.43(国航),最低为0.07(东航),在疫情打击使现金流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现金储备不足以保障正常交易所需,更没有保留多余的现金用于预防和投资。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三大航的央企背景和行业地位使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迅速从市场上获得融资。但是,效率高的融资工具一般是短期性的,如2020年一季度东航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大多为 180天,下半年将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市场普遍预计航空业需要1~2年才能从疫情打击下缓慢复苏,航司持续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降低现金储备导致的短期财务风险,建议航司应增加现金储备,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保障倍数提高至1以上。

2020年的新冠疫情对航空业造成了重大打击,航司大量发债以补充流动资金,暴露出航司资产流动性低、现金储备不足的问题。高投入和低利润的行业特性使航空公司倾向于使用成本较低的短期资金来满足长期资金需求,通过计算长期资本保障率发现,我国航司普遍存在期限错配风险,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从短期财务风险来看,我国主要航司的现金储备偏低,一旦融资能力减弱,将很快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困境。在经历了中国民航业的“黄金十年”后,尽管航司的财务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外部疫情影响叠加内部资产结构缺陷使航司财务风险增大。为应对这一风险,从监管层面,局方应对航空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控,以確保航空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从航司自身,应增加长期资金来源以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增加现金储备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保留一定裕度以预防不时之需。在当前全球疫情仍在发展期间,这些措施有利于改善航司长期资本保障率并降低财务风险,使其能够度过危机,迎来行业复苏。AFA

[1]钟爱民.公司财务状况质量综合评价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徐佳,陈艳.利益相关者对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影响程度的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6(7):122-128+159.

(审稿:曲明编辑: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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