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金佑人生分红保险,如果终身不得大病,什么时候可以取到钱?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包含哪些
  • 36、严重哮喘; 37、严重心肌炎;3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1、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42、肝豆状核变性
  • 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神随之囊性病;27、原发性心肌病;28、植物人状态;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30坏死性筋膜炎; 31、终末期肺病; 32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3、肌营养不良症; 34 严重多发性硬化;
  •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原位癌)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 42种重疾和10种特定疾病(轻症),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主要包括60种大病,具体你可以拨打他们的客服中心电话问一下,保单里面也有详细说明的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大病保障60类重疾 20。0万 意外身故全残保障20。
    0万 轻度疾病提前给付19。0万 身故或全残保障95。0万 重大疾病保障95。0万 大病保障60类重疾 20。0万 意外身故全残保障20。0万

昨天有读者在后台问我,定期重疾和定期寿险是不是如果以后到期还没有出险,就合同终止,也没有钱拿回来了?

当然这个回答并不严谨,毕竟还有叫做定期返还型的保险,是可以拿回保费的。

事实上,我们最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有很多种形态的。

例如,根据保险时间长短,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目前来说,我们通过线下业务员购买的绝大部分重疾险,只要保费不便宜的,99%都是终身型重疾险。保障时间越长,保费就越贵。

又例如,根据疾病赔付次数,分为“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根据形态有“纯重疾险”和“附加型重疾险”、“多保障责任重疾险”。很多人看到这些估计都是懵的,事实上

保险公司之所以开发这么多类型各异的产品,是满足不同的消费阶层,以及满足很多不了解保险的投保人一些奇特想法。

注意:前面说了,形态各异的重疾保险产品,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阶层,然后还有不了解保险的人提出的一些奇奇怪怪的需求!!这两个需求很重要!

例如,我就看到了一个新闻,“西安一个31岁男子购买了太平洋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患病后合同被终止!”很符合标题党,也符合大家骂保险的需求。

海哥也看了这个新闻,现在给大家梳理这个案例!本文的核心在于【海哥说险】板块的分析。

2018年3月份西安赵先生在太平保险(后简称“太保”)业务员的宣传下,投保了一份融合型重疾险:该险种包括主险“金佑人生终生寿险(分红型)B款(2017版)”、附加险“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17版)”、以及“附加投保人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三个险种。保险期限终身,年交保费6795.49元

2019年2月份的春节期间,赵先生不幸罹患了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根据重疾险合同约定,赔付了重疾保险金20.7万元。由于这种险种设计方式为重疾赔付时会等额减少身故保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赔一”保险,因此赵先生这份保险在赔付重疾后,整份合同终止!

赵先生就很疑惑“当初买保险是为老有所医,但未曾想因生病又被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赵先生反问,为何一患病保险公司就终止合同呢?买保险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随后记者又去找了律师,律师们认定保险公司这种赔付重疾后合同立马终止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以下是记者询问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的看法:

律师认为,重疾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条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因此上述保险合同的条款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亦称霸王条款),赵先生作为投保人,购买重大疾病险的目的,是在其有生之年,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能够理赔。

对于投保人赵先生来讲,难免会认为合同期限为终身的。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密密麻的保险条款文字把这个险种的期限给改变了,在赔到一定数额就需合同终止,违背了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初衷。

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特别是本事件中涉及的合同终止日期的条款,对投保人具有重大利害关系,如保险公司完全为了卖保险,而未尽到告知义务,此合同终止条款则属于无效的。

以上内容,均为律师看法。

1、本新闻中,赵先生已经得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20.7万,为何还找保险公司麻烦?事实上新闻中说了“而现在牵扯到要不间断化疗,昂贵费用压得这个家喘不过起气来。”赵先生一家的诉求是保险公司能够报销后续的治疗费用。这里就涉及到了投保人被保人都没有搞明白重疾险和医疗险的区别,因此发生了对于重疾险的理解错误!重疾险就如同本案中赵先生一样,只要是合同可以赔的,直接赔他20.7万,保险公司不过问你怎么用;而医疗险则不一样,当我们发生后续治疗时候,产生的医疗费用还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报销!这完全就是两种不同的险种。

2、本案例中很明显赵先生没有投保住院医疗险,新闻中有投保人赵先生妻子的原话:“当时业务员不断游说,还通过他人做工作,考虑到以后生病有保障,而且就当存款还有分红,所以就给全家人都购买了保险。”也就是说,赵先生投保重疾险都是业务员找了第三者帮助才能签单,如果再让赵先生他们加费投保医疗险,海哥估计赵先生为此放弃投保的概率很大。对于业务员来说,卖一份重疾险出去也是好事,医疗险就只有随缘了。

3、依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的看法,条款约定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是一种霸王条款!再回答是否霸王条款前,海哥要说明以下这两点:

①这种主险是“终身寿险”,重疾险是“附加提现给付重疾保险”的保险,重点是“提前给付”。“提前给付”是指一份保险身故/重疾共用保额时候,那个先发生就先赔哪个,因此重大疾病先发生就叫做“提前给付”;与之对应的就是“额外赔付”,也就是身故/重疾不共用保额,各赔各!

②现在的问题是友X保险公司将这种“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引入国内后,有变异!身故/重疾共享保额,却设计身故交高保费,重疾也缴纳高保费,相当于我们缴纳了两份保险费,却只可以赔一种,还美其名曰“提前给付”。然而现实中这种“提前给付”的重疾险的保费往往比“纯寿险+纯重疾”保费便宜不到多少。当然也有部分公司现在研发的“提前给付”型是非常给力的。但是海哥在目前几个国内巨无霸级的保险公司身上还没有看到这种他们的“提前给付”的优势。

所以,就产品设计层面来说海哥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因为我给了终身寿险+终身重疾险的钱,结果只赔一样,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4、就保险本身而言,产品的设计是“二赔一”,那么赔付重疾后,保险合同终止。这是合理的!

重大疾病保险是:我们和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了要赔那些疾病,以及这些疾病赔付的条件,如何赔等;当我们不幸罹患了大病并达到了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赔一笔钱。这时候保险已经如实履行了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而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后合同终止也属于合同条款的。

而赵良善律师说的《保险法》十七条“格式条款没解释就无效”是有前提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

①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②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我们看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将《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约定到“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而本案中的“提前给付后合同终止”,是保险责任条款。并不属于上述情形,这个律师是在忽悠大家滥用保险条款!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儿简单说一说我们常见的重疾险有哪些形态:

①寿险附加重疾险(提前给付);

②带有“分红”“返还”功能噱头的寿险附加重疾险(提前给付),这种险种目前是重疾险里面最贵的;本文案例的西安赵先生买的就是“分红型”重疾险,因此他们才觉得保费这么贵,赔了20.7万就终止了,有点儿想不通。

③纯重疾险,身故赔付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

上述所有形态“终身型”和“定期型”重疾都有!

最近一两年,重疾险的竞争早已经转到了“重疾多次赔付”“重疾重复赔付”,这些重疾险早已经摆脱了,赔一次合同就终止……

案例中的31岁赵先生夫妇,你们用6000多的保费,就换来20.7万这不就是重大疾病最好的体现么?

当然,海哥也要多说一句,我们投保时,尽量规划重疾险、大小病医疗险、寿险、意外险,这样尽可能的将风险覆盖,避免出现西安赵先生这种想让重疾险赔付医疗金的情况。有时候一个保险案例往往揭露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更多是我们投保人的观念,认知,以及对保险的理解问题。

对于合同中字多不代表你并不能理解,只能代笔你没有去看合同。如果这本合同折换成钱,即使是重复的数字,一模一样的数字我们也有兴趣翻来覆去的数。

本文案例来自于新闻报道

我是海哥说险,更多个人、家庭保险规划可以咨询我,关注我吧。

“金佑人生”是太平洋保险“金系列”保险产品最近推出了第5代新产品。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由“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是能实现保额递增的基础型保障产品。在保障广度方面,“金佑人生”具有重疾、轻症、身价保障和养老规划四大效用,在病种数量上提供42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轻症)的保障。在保障深度方面,“金佑人生”实现了寿险保额、重大疾病保额、特定疾病(轻症)保额随主险分红水平的同步增长。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由“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是一个保费低、保障广、且能实现保额递增的基础型保障产品。在保障广度方面,“金佑人生”具有重疾、轻症、身价保障和养老规划四大效用,并在病种数量上突破性地实现了提供42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轻症)的保障,保障病种做到业内领先。在保障深度方面,“金佑人生”突破性地实现了寿险保额、重大疾病保额、特定疾病(轻症)保额随主险分红水平的同步增长,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货膨胀、医疗费用上升造成的未来保障金额不足的风险,做到身价、大病、轻症三大人生风险的三重动态规划。
身价健康加养老,全面保障四效用
● 42种重大疾病保障
在重疾保障方面,“金佑人生”保障范围在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类重疾基础上,增加到了42种,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高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广而全。在这个患病风险无处不在的时代,也许法律和道德都不足以对重疾治疗负责,但“金佑人生”提供的大额重疾保障可以给客户一个稳健的依靠。
● 10种特定疾病20%提前给付保障
“金佑人生”十分贴心地增设了10种特定疾病的提前给付保障,包括原位癌、轻微脑中风等疾病保障,力求让客户做到对自身健康危机的及早发现、及早治疗。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额度为有效保险金额的20%(最高以10万为限),同时可享受保额递增功能。
“金佑人生”在客户年轻时提供早逝风险的防范,客户交纳第一期保费、保单生效后即可获享高额身故保障,保障家庭生活安定。而“金佑人生”在客户年老时,已通过自身保额分红的特点为客户积累了相当一笔保险金财富,这也与客户的人生身价提升相匹配,相对于其他的财富传承方式,投保了“金佑人生”的客户可极大地放大财富传承比例。
“金佑人生”相当于为客户准备了一笔养老备用金。根据“金佑人生”保额分红的特点,当客户年老时有效保险金额已积累到一定的金额。若届时客户希望通过“金佑人生”来补贴养老收入,随时可通过减保方式,将部分或全部有效保险金额转为现金价值,同时获得有效保额对应的终了红利,作为养老开支的有效补充。
保额递增享三重,与时俱长保障高
“金佑人生”的保额分红功能可有效帮助客户避免未来保险金的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缩水。并且这一功能被充分运用到了生命价值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障上,帮助客户三项保障金额以增额红利的形式每年随主险保单分红不断增长。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金佑人生”未来保额的增加,客户可无需增加保费、无需后续体检,增加部分的保额也不会影响客户后续加保其他产品。因此,投保了“金佑人生”的客户,从交纳第一笔保费合同生效后,就锁定了一生递增的保障。
金先生今年30周岁,某企业管理人员,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1. 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 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 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注: 1.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 详细产品内容以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周女士,河南省南阳市人,现年49岁,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009年经我司业务员推荐,投保金系列保障计划40份,保额为40万元,年交保费24040元,至2012年5月共交保费4期,累计缴费96160元。2012年6月突感胸部剧烈疼痛,经送院诊治,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太平洋寿险河南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周女士所患疾病属于金系列保障计划重疾保障范围内,在2012年6月25日将400000元理赔金送到周女士手中,在经济上给周女士极大的支持。

上次蜗牛君让大家留言分析终身寿险,万万没想到啊,竟然有宝妈提出金佑人生2017!

蜗牛君真是一脸懵逼,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标准的寿险啊!!!

你见过哪个真正的寿险给你保轻重疾的,都是套路啊,啥都给你保自然保费就要涨,说实话同类产品单论保费之高,市场上还真没哪些比的过金佑人生的,但是它还是卖的很火,知道为啥吗?

你看看太平洋给它取的名字,“金佑人生”其实就是“金诱人生”,主打卖点就是老了可以将保费转化为年金领取。其实全都是套路啊。

相对于普通重疾险,由于保监会规定是不能以后涨保额的,所以它打起了终身寿险的牌子。然后具有了重疾没有的保额增长。

相对于寿险,由于寿险都是保生死的,所以它附加了个重疾提前给付,又有了正常寿险不保的轻重疾。

看起来似乎很划算实际上就是抽奖买完了所有奖券,你肯定中奖是没错,成本也远超奖金了,不信下面蜗牛君就把它“肢解”了给你看看:

一、金佑人生的组成情况: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险)

+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可以发现金佑人生2017的主险是分红寿险,附加一个提前给付型重疾,其实本质上就是一个分红型的终身重疾。

二、浮夸的宣传:它的宣传标语非常有趣

大家都知道寿险都是保死亡的,但这里广告用加了双引号的“活”来突出金佑人生的健康保障,其实不过是一个打着寿险旗号的重疾险然后炫耀自己有寿险没有的生前保障。

作为太平洋保险的当家产品之一,自然是免不了每年一次的升级,既然是产品升级那肯定就有变化,相对于2016的金佑人生,它有以下几个变化:

C、保费降了2000元/年

可能是由于互联网保险的冲击,相对于上一代产品,确实良心了不少,不过还是改变不了它只适合土豪的事实。看看下面它和同类型的产品对比你就知道了。

那么这么多数据我们怎么对比呢,主要看三个部分:重症保障、轻症保障、保费

在保病方面,重疾种类上,金佑人生确实是保障种类是最多的,这算是一个优点,不过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其他两类产品的重疾范围也包括了绝大部分人可能得的疾病。

而且康健一生保的重疾多次赔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毕竟得过一次重疾后再次患重疾的概率会比正常情况大大增加。

而在轻疾赔付上,华夏福的41种轻症赔付,以及三次赔付分别为:保额的25%、30%、35%相对于另外两类产品就非常有竞争力了。

保费方面,金佑人生的保费高出了另外两款产品30%以上,非常昂贵。

·转化年金:这是卖点之一,看起来很灵活,将选择权交给客户决定是否兑换年金,其实也不过是保险公司的一个噱头。

因为到了60、70岁正是重疾高发期也正是最需要保险的时候,而这份保险的一个意义所在就是老年时期的保障,所以如果换成年金,领那点保费其实是本末倒置的行为。

由于高档的演示结果,在中国的分红险是不太可能达到的,所以这里分析低档和中档的演示。

可以看到在低档分红的演示下,分红是比较低的,重疾保额的增长也是非常缓慢只多了17160元,远不如用同样的钱去购买另外两款产品,在投保初期就能获得更高的保额。

而在中档的情况下总身故利益也才821885元,其他两款产品做到80万的保额也只需要2万左右,虽然高了1000元左右,可是前期的保额却会大大高于保额还在缓慢增长中的金佑人生2017,可以有效避免前期的保障不足。

而且如果为了投资,将每年省下的保费用来投资,以每年4%的收益率计算,在70岁时的收益也远超过低档演示的分红。

轻症豁免:所谓豁免指的是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罹患轻症后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费,合同仍然有效,这是个非常实惠的功能,可是其他产品也同样具有这个功能,而且金佑人生只赔付一次轻症。

五、产品对比:分红险不划算,保费更高

·健康源2号(99岁返还):

1、固定可以享受83万和107.7万保额,从一开始就可以享受高额的保障;

2、重疾105处和轻症50种种类更多;

4、轻症不占重疾和身故保额。

·太平洋金佑人生A(分红):

1、超过固定保额的分红部分都是不确定,很少能达到中档,而且需要积累很长时间后保额增长后,额度才会较高,前期保额远低于健康源;

2、重疾50种和轻症12种种类相比较少些;

3、轻症固定保额为10万;

4、轻症占重疾保额,轻症赔付后,重疾和身故保额等比例减少。

金佑人生2017在保额同样的情况下,保费远高于市场同类型的产品。

而所谓的保额增长的速度过慢非常鸡肋,远不如开始用更多的钱去买其他产品就能获得其增长后的保额。

轻症赔付的次数也太少,杠杆比不高,综合考虑下,金佑人生2017确实性价比是不高的,金佑人生只是在用年金诱惑你的人身投保而已。

(保险专业防坑,就看蜗牛君知乎号:蜗牛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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