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元下单后货拉拉取消订单后果货又发过来了收了联系商家商家说订单已取消还会付款吗?

为了配合即将迎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关村在线家电频道特意策划了《六大电商网购家电退货暗访调查》,其中涵盖了亚马逊、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商城、国美电器商城和易迅网等六大主流电商平台。笔者主要负责京东商城的暗访购物体验。京东商城大家都已经非常熟悉了,在电商中也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由于经常帮亲朋好友购买笔记本、手机、单反等产品,因此笔者目前已经是京东钻石会员,换货的情况遇到过,但是退货的情况还没有遇到过。那么京东商城的退货售后服务如何:退货过程是否能让用户满意?退货步骤是不是复杂?退货与退款时间是否迅速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京东商城进行了购物体验。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京东商城的退货政策,根据京东商城网站页面显示:


京东商城网页显示退货政策

    京东商城宣称在商品无任何问题情况下,京东承诺: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返回运费由您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京东所售均为全新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
    1) 手机、相机、笔记本产品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
    5) 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
    6) 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类商品不接受退货;

    那么在实际购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情况下,京东退货实际执行起来究竟怎么样,是否按照承诺所说呢?下面就请大家和笔者一起来看看我们的暗访吧。

暗访步骤:暗访过程如何进行的

    既然是退货暗访,购物是必不可少的。在这里,我们分别选择了三种大家常用的家电产品来进行购物体验,分别是电水壶、电吹风和电源插座,而在品牌方面我们则选择知名厂商的产品。下面我们就先简单的了解一下所购产品的具体信息。


    不锈钢电水壶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都离不开的小家电之一,烧水快捷迅速,耗电量也较低,成为很多用户的首选品。我们选择了一款售价为89元的电水壶产品,京东商品链接为:。

    电吹风机也是居家必备的产品,快速吹干头发,省时省力。我们选择了一款塑料外壳的家用型电吹风机,售价为56元。京东商品链接为:。

    相对于电水壶和电吹风机来说,电源插座更是不可或缺的产品。电源插座使用安全也显得尤为重要,大家要首选大品牌的产品。在这里我们选择了一款带有独立开关的电源插座,售价为49元。京东商品链接为:。

    方案1:从京东商城购买电水壶产品,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在下单后显示正在配送的过程中,我们选择退货。
    方案2:从京东商城购买电吹风产品,付款方式为网上支付,当快递送货后,我们选择当场退货。
    方案3:从京东商城购买电源插座产品,付款方式为网上支付,收货后,打开包装,选择不满意退货。

    好了,话不多说,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在这三种情况下在京东商城网购,将会遇到什么样的情况,是否退货无障碍呢?

退货暗访之一:下单后直接取消订单--成功

    对于下单后直接取消订单,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以京东商城电水壶销售页面为例:数百款产品琳琅满目,用户可能中意某款产品就下单购买,而浏览其他型号后,就不打算购买之前选定的产品。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刚刚下单购买A品牌某型号,而B品牌型号就开始降价促销,于是下单后取消订单,就成了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

    因此,我们的方案1正是模拟了这种情况。我们从京东商城中,选择了一款电水壶产品,选择货到付款,成功下单后等待显示正在出库状态。


选择一款电水壶产品下单

    当系统显示正在出库的状态下,我们选择取消订单。这时候,会弹出界面,询问我们取消订单的原因。

    不过我们选择原因并提交后,系统提示取消失败。于是我们使用在线客服功能于京东客服进行沟通,客服表示,取消失败的情况是因为进入了出库状态,如果用户下单后立刻点击取消按钮,是可以进行取消订单操作的。为了防止用户误点击。

    当我们告知订单号和收货地址等信息后,客服帮笔者完成取消订单的过程。此外,客服还提醒笔者,如果出现拦截失败的情况,只需要快递送货上门后拒收即可。

    当天以及第二天,笔者并没有收到电水壶快递,订单取消成功,登录后则可以显示出订单已经取消。

    小结:这次退货流程和笔者想象一样,没有遇到任何问题,下单出库后退货成功,整个过程与在线客服沟通无障碍,顺利完成。
   点评:下单后取消订单,操作过程简单,一次成功。

退货之二:收货后直接当场退货--成功

    对于收货后直接当场退货这种情况在大家网购时出现的概率也是比较大的。例如在京东商城某款电吹风售价199元,而亚马逊限时促销只卖129元。这时候已经在京东在线支付并下单,同时显示快递已经发出。此时能不能退货,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

    于是我们的退货方案2就产生了。在方案2中,我们从京东商城购买一款电吹风,在线支付后,当货物到达时当场退货,看看能否成功。


在众多电吹风中,我们选择一款产品。


使用在线支付功能,用光大信用卡付款49元

    当天下午,笔者接到京东快递电话,告知货物已送到。笔者和快递讲明原因,因为家人在超市买了电吹风,因此买重了,打算退货。快递员非常痛快的答应了笔者的要求,没有任何态度上的怠慢,将货物收回。 


京东页面显示目前订单处于配送退货状态

    随后第二天,笔者登录京东商城账户,发现该订单状态为配送退货。于是与在线客服进行联系,询问何时退款。客服则告诉笔者,配送退货的订单,要退回库房后1-2天,才会更新为退货状态,付款才会退回。


与京东客服沟通退款事宜

    此时,京东商城客服主动要求为笔者办理提交退款申请,表示退款将于8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原信用卡账户中。


随后查询订单详情,显示退款程序已完成


信用卡网银查询,退货款当日收到

第二天笔者登录光大信用卡网银,查询交易明细,显示退款已经于3月7日当天完成。在这里,作为一名从2007年就开始玩信用卡的老卡友要简单向大家的解释一下:以上图为例,由于信用卡和借记卡不同,因此存在着交易日期入账日期两个概念。交易日期为银行收到交易明细并且记录该交易的日期,记账日期为银行经过核对后确认记录交易的日期。因此我们以银行的交易日期为准,京东商城当天就完成了退款过程,速度之快令人满意。

    小结:这次退货过程中,在京东商城当天下单并在线支付购买电吹风,下午收到货物当场退货,当天就信用卡收到退款。

    点评:收货后直接当场退货成功,当天即可完成并退款,效率很高。

■ 退货之三:收货后拆开包装退货--失败

    对于网购收到货物后打开包装再退货,也是很多人容易遇到的情况。比如说收到的物品和实际型号不相符,或者不是自己所选择的颜色等等。因此在方案3中,我们在京东商城中购买一款电源插座,支付方式选择在线支付,收到货物后打开包装并选择退货,看看京东商城是如何处理这样的退货问题的。


进入电源插座页面,选择一款插座

    笔者先浏览京东商城网站,在插座中,选择一款(PHILIPS)SPS位总控双排一体芯结构插座3米,价格为49元。


放入购物车并进行支付,使用光大信用卡进行在线支付49元

    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笔者就接到京东快递送货员的送货电话,告知笔者快递已经送达银网中心写字楼。 


京东商城购物发票和出库单

    笔者收到这款飞利浦插座,为一次性密封包装,我们用剪刀剪开包装,通电试验,插座并无质量问题。


将一次性包装打开 

    这时候,我们向在线客服咨询,如何退货,客服给出的答复为,需要在线填写退换货申请即可。客服同时还表示,提交后48小时内处理完成。


与客服交涉应该如何退货


京东客服来电处理退货事宜

    笔者于11点41分申请退货,理由为认为产品做工不好。当天下午15点06分,收到0京东客服来电,询问产品退货理由。笔者向客服表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做工不太好,想要退货。客服询问插座是否是一次性密封包装,如果是的话就不能选择退货,因为打开包装后会影响二次销售。笔者表示是一次性包装,客服表示不能进行退货处理。

    小结:无质量问题退货,如何一次性包装完好,可以无条件退货。一旦包装打开,除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均不可退货。这样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

    点评:无条件退货虽败犹荣,因为这样做确实会影响二次销售,毕竟谁也不希望买来一个包装已经打开的产品,京东客服处理速度也让人满意。

■ 写在文末:京东退货暗访之感受

    通过上面的三种不同类型的退货暗访,笔者认为,首先,京东在送货速度方面,表现不错,以北京四环内的银网中心为例,可以做到上午下单,下午收货。而在线客服的加入,也为用户提供了答疑的平台,避免了传统客服电话容易占线难以拨打的弊端。

    京东在线客服功能,在电商中表现不错,能够及时、准确解决用户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且无需漫长等待,连接时间较快。

    而退货服务方面,笔者购买的电吹风,在收到后和送货人员简单沟通后,就成功退货,并且当天就收到了退款,办事效率很高。而最后购入的插座,由于拆开了一次性密封包装影响二次销售。虽然退货失败,但是京东的服务还是很不错,及时回电了解退货情况,并告知用户不能退货的理由。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几大电商之战中,已经从传统的比价格上升到比服务的高度。在价格相近的情况下,如何吸引用户前来购物?其实售后服务也是很多用户所看重的。我们也希望,各大电商的服务能再上一个新台阶,让用户充分体现到消费者是上帝,并得到尊重。

电商平台主要会涉及商家系统、商品系统、订单系统、售后系统、会员系统、营销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系统等,这是系列文章的第三篇,处理订单。

虽然每个公司的具体需求与业务场景不一样,我们平台的功能需求可能其他平台不尽相同,但整个订单的产生到结束的,主要有以下3个流程

首先,用户选好商品之后会提交订单,经过一系列判断之后,用户成功提交了订单,此时订单状态为待付款,并且会写入数据库(多商家的订单就按商家拆单后写入);然后用户就开始支付订单,经过一系列判断成功支付后,这时就需要商家处理订单,进行发货等操作,同时用户也可以进行一些操作。

一、完整订单字段 1. 订单信息

该订单的唯一ID,对于管理/商家后台来说方便查找;生成规则是用的雪花算法,这里不做展开。

可以分为“自己购买/好友代付/任务活动”等。

标记订单类型有两个目的:一是不同的订单类型在客户端和后台可能有不同的页面展示和操作流程,二是可以进行数据统计并分析;所以订单类型可以分得越细越好。

这个字段可以就不放给商家后台了,仅限管理后台筛选。

这个字段在后台订单详情里可以放在较显眼的位置,以防工作人员漏掉。

添加商品时的编号,方便查找商品(但在数据库里不是商品的唯一ID,因为商家数量够大时会产生重复的情况,但又不能做防止重复的限制)。

商品名称是较大概率会产生重复的情况;从商家的角度来说,名称怎么取,与搜索引擎和推荐商品的匹配程度具有相当大的关联。

3)sku(商品的属性规格)

分为普通商品/活动区域一/活动区域;活动区域是一个替代名词,在我们平台会有几个不同的活动区域,在后台的营销系统里,可以直接往不同的活动区域里添加不同的商品,并设置相应的如活动价格/单人限购数量等信息;区分的作用主要是用于数据统计并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为什么是商品来源而不是订单来源,比如用户在A活动专区找到某商品,又在购物车加入了该商家另外的处于B活动专区的商品,一并购买,这样就会分不清;所以来源跟着商品走,可以更好地分析某个专区的流量情况,以及后续的运营和迭代。

1)账户信息(昵称/账号)

2)收货人信息(收货人姓名/电话/地区/详细地址)

(注:账户信息可不放给商家后台)

如果出现问题,方便后续对相关工作人员追责,

接下来是客户端的各订单状态对应操作,与后台的各商品状态对应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为什么客户端是订单状态,而后台是商品状态?

我们可以先来讨论一下:

为什么客户端的订单状态是订单状态而不是商品状态?

商家发货肯定有个先后顺序,一个多商品的订单中肯定会存在其中一部分发货了,而另外一部分没发货的情况,那此时该订单到底是待发货还是待收货?那么,是不是订单的状态跟着商品走会更好一点?

如果设计成客户端的状态跟着商品走,当一个订单中存在多个商品状态,用户取消可以对商品取消而不是整个订单(优惠券、抵扣等也可以避免),确认收货可以对商品而不是订单(比如订单中有3个商品,商家只有其中1个商品一直没货,而其他商品用户早就收货了,此时订单就一直不能确认收货,商家可能就会因为这一个商品,而迟迟不能结算其余的商品金额)等等一系列操作可能都会简便一点。

我个人认为功能为什么这样做:要么就是逻辑流程必须要这样做,要么就是这样做用户体验更好。

在客户端订单状态这个问题上,我暂时没找到必须这样做的理由,只能认为这样做用户体验会更好,毕竟前人总结的经验。所以,主流电商平台的客户端,用户看到的是订单状态而不是商品状态;希望有大佬能指出,一起探讨。

刚才说的是客户端是订单状态,根据主流电商平台这样设计作为前提(当然用户也养成习惯了,我不可能去更改),然后来说后台的为什么是商品状态。

首先,发货肯定是对商品发货(比如一个订单中有A、B、C三个商品,A、B可能合并发成一个包裹,C拆分成两个包裹发出去),刚才也说了对于多商品的订单来说商家发货,填写物流单号肯定有个先后顺序。

为了方便商家查看哪些商品已发货,用户也可以知道哪些商品是哪个包裹,哪些商品已经发货了,所以在后台一般状态是跟着商品走,而不是订单走。

但是这就涉及到客户端订单状态与后台商品状态的对应关系了,下面会进行介绍。

二、客户端订单状态对应管理/商家后台商品状态

红色虚线为对应关系,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存在一对多的情况(待付款,待发货,已关闭都是一对一的情况就不解释了),从客户端的状态来说:

对应后台可能是部分发货和已发货;为什么有部分发货这个状态?

因为后台的状态是跟着商品走的,所以部分发货不是订单中一个商品发了一个没发的情况,而是商家发了其中一部分购买数量的情况;比如用户买的某商品购买数量为2,商家只发了其中1个,第二个得等到明天再发,如果不标记出来,商家可能就会不知道。

虽然用户在购买的时候会锁库存,购买数量为2就代表着你此时库存系统中至少有2件,但是要考虑到很多小商家操作可能并不是那么正规,库存很有可能是乱填的并不联动,也有可能商家暂时仓库里只有1件,但是库存还是有的,我们没法去规避这样的人为情况。

为了对应,我认为可以加上部分发货这个状态。

为什么客户端的订单中没部分发货这个状态?

一个是这种情况也是少数,加上去反而复杂了用户的认知,可能会造成用户觉得怎么一些发了一些没发,降低用户体验;一个是后端的逻辑会更复杂一些。

当订单中任意一件商品发货后,客户端订单状态就会变为待收货,为什么这样设计?

一个是上面说的,发货有个先后顺序,订单中一部分发了,一部分没发,客户端展示为待收货肯定比待发货更能减轻用户的焦虑心理(订单中有商品发了货,这个也没毛病);一个是待发货的订单,用户是可以无成本的直接取消订单的,有商品发出了,但用户确直接取消了,这肯定不合理。

综上所述,比如用户在同一商家购买A商品2件,B商品2件,当用户看到订单处于待收货货状态时,实际有可能A商品只发了一件(A处于部分发货),A已发货B待发货,A,B都已发货。

为什么客户端的订单状态的待评价和已完成,都对应后台的已发货,而不是后台中的待评价和已完成?

是因为我们在需求评审的时候砍掉了后台的这两个状态,分析一下为什么商家需要看到待评价和已完成的订单,是因为他可能需要去找到这笔订单后再去看用户评价了吗?

原因是,我们现在平台用户量并不是很大,评论的用户较少,所以商家与用户互动的功能可能用得比较少暂时就没做,把精力放到更有意义的功能上,所以可能商家就不需要查看待评价和已评价的订单,这个功能优先级和互动功能一起放低了。

然后说一下,淘宝的后台有退款中这个订单状态,我没这样设计的原因是,我把订单状态和售后单状态是完全分开的;比如购买数量为2,用户收到货后发现其中一个商品有问题,申请退货数量为1,那这个订单是待收货还是退款中呢?

如果要加这个状态,又要加一些判断,比如申请数量为1的时候,订单状态为待收货,申请数量为2的时候,状态为退款中,就是说需要判断订单中是否全部申请退款;又比如订单中两个商品都申请退款,这时订单状态为退款中,但是其中一个退款单被打回,退款单状态变为已关闭,这时又从退款中变为待收货,不光对后端逻辑,对用户来说也很乱。

所以订单和售后单状态完全独立,比如待评价的订单中只有一个商品,用户对该商品申请退款并成功后,订单状态依然为待评价,如果变为已关闭,我觉得不合理,就算用户退货退款,也不能剥夺用户评价的权利。

三、客户端订单状态对应操作 1. 待付款

支付时的判断流程与在支付页面的判断流程是一样的(商品状态/sku信息是否更改),点击支付按钮后如果支付失败,则可以触发自动取消订单。

取消后状态变为已关闭,金币等抵扣原路返回,释放库存。

流程较为复杂,这里不做展开,我会在另外的文章中写出来。

待付款的时间长短需视业务场景而定,比如平台上商品的库存是否充足,是否愿意留足够时间给商家与用户协商等;淘宝是24小时,京东严选是30分钟。

待发货的订单用户可以无成本的直接取消,但需要考虑一种情景是,此时商家已经将包裹发出,只是还未来得及填写物流信息(人为因素无法规避),订单状态仍为待发货,此时用户是可以取消订单的;中间这段时间差是无法避免的,只能尽量缩短(由于我们平台暂未涉及到满减之类的活动,暂不考虑这类场景下的取消订单)。

如果大家有好的方案,我们可以一起来讨论一下。

在后台以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商家,但需设置间隔时间或每个账号的次数;这个功能实质上对用户来说只是一个安慰剂功能。

当订单内有多条物流信息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单商品多物流:一个商品在发货时分为多个包裹发出,即填写了多个物流单号;

多商品单物流:多个商品在发货时合为一个包裹,即填写了一个物流单号;

多商品多物流:比如A、B商品合为一个包裹,C商品分为多个包裹。

以上几种情况都需要有单独的页面来告知用户,哪些商品在哪个物流单号里。

确认收货分为两种:用户主动确认与系统自动确认。

自动确认收货的时间为订单内最后一个商品填写物流单号起10日(具体时间长短可根据具体业务场景而定)。

前面说了,多商品的订单其中一个商品发货后,订单状态立即变为待收货;但这样同样会带来一个问题,当订单中存在未发货的商品时,当用户点击确认订单时,应不应该让用户确认收货呢?

我的做法是不让,同时给一条提示语告知用户,虽然感觉不大合理,但暂时没想到更好的方案了。

在此状态的申请售后需要做3个判断

点击时同样需要判断当前商品是否已发货(后台商品状态处于待发货和部分发货则不能点击);

如果该商品有售后申请记录且处于进行中状态,则按钮置灰;比如购买数量为5,申请数量为1,如果不做限制,则最多还可以申请4次售后,商家可能就会一次性处理5次售后单,所以在非完全申请的情况下,只有当第一条售后单状态处于已完成或已关闭状态时才可继续申请;

该商品是否已完全申请过售后,比如购买数量为5,已全部申请过售后且通过并完全,则按钮置灰,不能再申请售后。

与待收货时的判断条件一致。

评价分为两种:用户主动确认与系统自动确认;自动评价时间为订单确认收货起15日(具体时间长短可根据具体业务场景而定);自动确认收货后,在商品详情页里的评价中心里会显示该条自动评价的固定文案。

此状态的申请售后除了需要判断该商品是否有售后单处于进行中和是否已完全申请过,还需要判断该订单是否已过可售后时间;可售后时间为订单确认收货起15日(具体时间长短可根据具体业务场景而定)。

这两项操作的判断与待评价状态下一致。

这项操作的目的是为了多一个入口来暗示用户再买一次;如果该订单内有1个商品,点击后跳转至商品详情页,如果有多个商品,则跳转并加入至购物车;为什么不是直接跳转至提交订单页面?

因为所有对商品状态,sku信息是否更改过的判断在详情页或购物车完成对用户体验肯定更好一些。

6. 已关闭:分为3种类型

用户主动取消(待发货状态时用户在客户端取消)

商家主动取消(待发货状态时商家在后台取消)

超时未支付系统取消(待付款状态时超过时间系统取消)

这几种不同类型的已关闭订单,需要在页面体现出取消的原因,以起到告知用户的作用。

四、后台商品状态对应操作

我们平台综合考虑后,待付款的订单暂时不进入后台

需要进行的操作有:选择发货数量/选择物流公司/填写物流单号;当发货数量小于购买数量时,商品运输状态会变为部分发货;发货可能进行的操作是添加物流,比如用户购买的一个套装,购买数量虽然为1,但需要2个包裹发出,所以需要有添加多个物流的操作;发货后就需要扣除库存。

3)修改收货信息如果用户联系商家,希望修改收货信息,只要涉及到地区的修改,就有可能会影响到邮费的计算,比如用户提交订单的收货地区为重庆,邮费为10元,但希望商家改为西藏,邮费为20元,多出来的10元就需要商家和用户线下解决。

前面说了,此状态下的发货操作不会影响客户端订单的状态。

查看物流弹窗需要加上修改物流单号的操作,以防填错。

以上就是订单系统的全部内容了,做一个总结:

首先用户需要提交订单,在提交订单页面可以看到并选择哪些字段,同时后端需要经过一系列判断之后才能成功提交订单;

用户在成功提交订单后,该拆单就拆单,该写入数据库就写入,然后用户需要支付该笔订单,后端又经过一系列判断之后才能支付成功;

最后就需要商家来处理订单了,正常流程就是商家发货,用户确认收货,异常流程就是用户或商家取消订单,申请售后之类的操作。

一、网购侵权欺诈多  巧用法律来维权

案例:网购沙发货不对板,买家要求退货获支持

小杨花1.68万元在网上购买了2套某品牌沙发,收货后,小杨认为 沙发不符合卖家承诺的材质,遂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退货退款。但卖家 认为,小杨买的是定制商品,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提示: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小杨购买的沙发有特 殊、具体的生产要求,而产品网上晒出的“宝贝详情”中载明该货品不 可定制。所以法院认定该沙发并非定制商品,小杨有解除合同及退货的 权利,最终支持了小杨的诉讼请求。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要特别注意 自己所购商品是否属于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在买卖双方对退货没 作出明确约定而消费者又完全无过错的情形下,消费者对符合法律规定 的商品同样有权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 应注意保持商品完好。

案例:促销期限需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可投诉

刘女士在去年“双11”当天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件标有 “双11促销价”的衣服,促销价为330元。“双11”过后,她发现衣 服售价仍为330元。电话询问客服得知,网店“双11”促销第二天就结 束了,“实际上‘双11’促销价格和平时并没有区别,感觉上当受骗 了。”

提示:对于网店这种随意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的行为,国家工商 总局此前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实现公示网络集 中促销的期间、方式、规则等信息。如果促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 和特定规则,消费者可以投诉。

案例:促销超售,商家不得单方面取消订单

抢到了心仪的商品,商家却以超售为由取消订单怎么办?在去年 “双11”的抢购中,孙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孙女士当天一共 下了十几单,其中期望值最高的一件外套在下单半个多月都没有收到 货,最后卖家通知她这款商品超售,单方面取消了订单。

提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商家促 销超售行为作出了限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

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商家不得在订 单形成后以超售为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

案例:订金或预售商品不能退?这样做违规

在很多网店的“双11”预售中可以看到“预付订金不退”或者 “此类商品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待遇。”张女士去年“双11”前 在某化妆品网络旗舰店预付30元订购一套护肤品,“双11”当天付尾 款时由于商家不提供包邮,她提出退订商品。商家却表示,退订可以, 但预付的订金不予退还。

提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 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 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网购时,消费者遇到预售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 不退的情况,都可以投诉。

案例:网店好评若特别详细,买家下单要谨慎

陈先生在某网购平台花400多元买了一款家用吊顶。可当他拿到货 时发现实物与网上图片大相径庭,做工粗糙,瑕疵多。陈先生表示,当 时之所以选择这款吊顶,是反复对比了多个网店好评率和买家评价。没 想到评价这么好,货却这么糟。

提示:辨别网店是否有刷单或者刷信用嫌疑并不难,关键是不要 轻易相信网店商品的好评和销量。一款商品的网购好评实际上都是大同 小异,写得越具体、图片配得越好看,买家就得多留个心眼,下单要谨 慎。因为真正的买家通常不会有耐心写太长的评价,拍摄太过专业的图 片进行评论。

案例:网上买到问题商品,可以在收货地起诉

许某在某购物网站上买了位于西部某市的某生物科技公司销售的 养生酒10瓶。收到货物后,许某查阅资料后认为,这养生酒中含非法 添加药物,已构成违法。于是,许某将该生物科技公司告上自己所在的 当地法院,要求该公司退款并赔偿。该生物科技公司收到起诉状后,提 出管辖权异议。该公司认为,某购物网站为消费者提供的合同上的协议 管辖条款载明,产生纠纷应由某生物科技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提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也提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 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 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明确向卖家指定了收货地, 则该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对相应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如果消费 者在网上买到问题商品想维权,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节约诉讼成本。

案例:网店承诺“假一赔万”,依约赔偿不冤枉

江某在某网店购买到“某清脂酵素”一盒,在该产品网络信息页 面上网店标示了“假一赔万”的内容,江某认为产品所标识的厂名厂址 等信息不属实,起诉要求退还价款并赔偿1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产品经查属冒用他人厂名的假冒产品,网店应退还价款并按其承诺 赔偿10000元。

提示:网店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作出“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对自 己设定的义务,使合同相对方取得相应权利,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 定,依法有效。网店销售者售假事实成立,应依约向消费者作出赔偿。

案例:自定“规则”欲躲责任,要约承诺无效力

某典藏公司在网站销售名为《春意盎然》的拍品,市场价3500元。 小张下单购买了此拍品。数小时后,该公司致电小张称由于公司失误在 网站上将价格登错,且商品已被卖出,依据其网站中公布的《注册协 议》规定,仅在艺术品从仓库实际向消费者发出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才 成立,故不予发货。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典藏公司交付拍品及相关证 书。

提示:本案《注册协议》中关于仅在艺术品从仓库实际向消费者 发出时双方合同才成立的条款,实质排除了消费者基于要约进行承诺的 权利,赋予了经营者单方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并免除了其不予发货的违 约责任,对此应作出合理的、充分的提示并提醒消费者注意。但其并未 要求注册时必须阅读《注册协议》,且仅在用户下单成功后在下方以小 字提示,故《注册协议》中关于要约承诺的相关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 律效力。

案例:团购火锅鱼,到店竟要补差价

王先生在某团购网站花了76元团购了某品牌火锅一份,其中包括 一份2斤左右的鱼。但当王先生到该店消费时却被告知没有2斤左右的 鱼了,只能提供重于2斤的鱼并要求消费者另外补差价,王先生无法接 受。工商部门根据新《消法》进行调解,火锅店最后认同消费者在不进 行补价的情况下消费。

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团购 此火锅时便已与商家有了约定,火锅店要求消费者补差价实际是对消费 者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未尽到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在网 络购物中遇到类似的强制消费的事件应当保留证据,运用新《消法》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千元买张蟹券,运来5只死蟹

马女士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花费近千元购买了一张大闸蟹提蟹 券,商家保证8只4两以上的正宗阳澄湖大闸蟹。马女士于10月2日要求 商家发货,直到6日上午,收到顺丰快递邮包,验货发现8只大闸蟹死亡 5只,同时个体大小规格远未达到商家承诺的大小。于是要求商家更换 补发,但遭拒绝。通过工商人员实地寻找和沟通,商家于14日重新补 发大小如前期承诺的8只大闸蟹。

提示:消费者在网购尤其是购买生鲜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 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 聊天记录等,如果产生纠纷,在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可以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或者通过工商部门网站等申诉举报。

案例:快递员跳槽,顾客的退货弄丢了

宋女士花518元为其母亲在某网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但收到衣服 后试穿发现大小不合体,宋女士与网店交涉,卖家同意退货,便委托某 快运将衣服快递至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常熟。三天后,卖家称还没有收到 退货,宋女士在该公司网站查询发现该运单已于两天前发至常熟。本地 和常熟该快运公司工作人员互相推诿,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宋女士无 奈投诉,最终,常熟该快递公司承认货物丢失是由于公司快递员跳槽造 成。经调解,常熟该快递公司同意赔偿消费者518元服装款和15元快递 费

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要尽量注意选择诚信度高的正规 公司。务必详实填写快递单,并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 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货损求偿时,缺乏相应依据;消费者在签收快递 时,最好先验货再签字。

案例:海外代购包裹竟丢失,快递公司赔

消费者杨女士通过微信向美国的朋友代购了价值1190元的保健品 和服装,包裹通过国际航空到达国内,再由国内某快递公司发出。一个 月后,其收到快递员短信:“快递给您放物业了,麻烦去拿。”可杨女 士在物业未发现自己的包裹,快递员赶至现场,确认包裹已丢失。杨女 士不能接受快递员“公司规定未保价最高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的 赔偿。经工商部门调解,快递公司赔偿500元,快递员自愿承担690元, 杨女士如愿拿到了1190元购物款。

提示:近年来,快递服务中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价格不透明、索 赔困难等问题相对较多,投诉率也居高不下。本案中,快递公司最高按 运费5倍赔偿的规定显然是属于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其内容无效,该 条款对消费者是没有约束力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 赔偿。

案例:虚假信息做宣传,定性欺诈3倍赔

王先生是一名机械表爱好者。“双11”的时候,王先生看到某网 站以非常优惠的价格在销售自己心仪已久的手表,就订购了一只。通过 与该网站销售人员沟通,网站承诺该手表系“正品行货”。但王先生收 货后才发现,该手表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 求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损失。

提示:能够享受国内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点的保养、维护和保修 等售后服务是手表等贵重物品“行货”的重要特征。本案中经营者的销 售行为属于隐瞒商品的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的欺诈行为,根据《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 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 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案例:虚构原价搞促销,构成欺诈3倍赔

王小姐在某网上旗舰店购买减肥香皂5块,网页显示促销价38元, 价格88元(88元用删除线划除),买2减10元,王小姐实付款170元。后 来,同事提醒她,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中并无所标原价88元销售的记 录。王小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并3倍赔偿损失。

提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 诈。“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 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 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本案经营者明知其产品不存在88元的原 价仍然捏造交易价格,已构成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消费者。

案例:翻新手机当新机卖,3倍赔偿没商量

卢某花费2007元,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某公司销售的某牌手机1 部。新手机到手不久就出现故障,卢某便到某公司授权的售后中心维 修。维修中心拿到手机后确认,该手机原厂防拆贴完好,但拆机后发现 该手机的充电接口、天线有私修现象,售后中心因此拒修。与销售公司 协商未果后,卢某以欺诈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退货退款,并 赔偿相当于所购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合计8028元。

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消费者在 有充分证据证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进行索 赔。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诉讼时应注意提供确凿有效的证据,避

案例:谎称限时降价促销,后未恢复原价要赔偿

某网店宣称“618大促价,继续3天,3天后恢复原价”。胡某在该 网店购买了衣服若干,3天后再次登录该网店发现,所购衣服的标价并 未恢复原价。胡某以该网站涉嫌欺诈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网店宣称限时降价促销,但其后并未恢复原价,其谎称降价诱骗他人 购买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示:一些网店为促销其产品,虚假标识“限时促销”“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构成价 格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进行索赔。

二、网购快递套路深 验货虽烦但防损

案例:芒果托运超10天,到货变质均腐烂

广西南宁的李女士投诉称,她通过某快递公司,给远在河北沧州 的朋友寄去两箱金煌芒,共20公斤,30个。10天过去,包裹还未到朋友 手里,她多次询问南宁、沧州的快递公司,两边互相推诿。待朋友收到 包裹,芒果早已腐烂变质,且箱子破了洞,还少了4个果。李女士致电 快递公司总部要求赔偿,对方回复称:虽然出现了延误、遗漏现象,但 由于事先没有保价,只能按运费的5倍赔偿。

提示:寄送多汁类水果,最好选择专业的“水果”和“鲜活品”快 递公司。由于各快递企业对投递时长的规定不同,消费者事先应做好调 查了解、对比和考量。如果要寄的物品比较重要或价值较高,千万别图 便宜不付或少付保价费。邮寄物品时,最好拍照或写清楚快递详单。

案例:签收不验货,物品破损责难清

蒋女士投诉称,“双11”网购了几样家居用品,包括塑料置物 架、沥水架、餐垫等。收到货时,她看到外包装纸盒完好,便直接签收 了。待拆开才发现,放置在最下面的置物架已断裂。卖家的解释是,发 货前已检查,打包好肯定没问题,是野蛮运输所致,应该找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的答复是,货品已签收,现在再说东西破损,责任说不清。

提示: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拆箱验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 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 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 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目前,为减少 投递时间,快递员要求消费者同意代签的行为比较普遍,为了避免纠 纷,消费者最好亲自当面验货签收。

案例:货到不验即签收,微信付款后被拉黑

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投诉称,她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了一款苹果手 机,价格较实惠,在卖家的说辞下,与卖家改用微信联系,并选择了货 到付款的方式购机。但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并收钱后,消费者拆箱才发现并非苹果手机。欲找卖家,微信已被拉黑。想通过快递公司追回钱财, 快递公司表示,已签收的包裹无法处理,而且快递单填写潦草,发货方 只写了“深圳”二字。

提示:现在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货到付款玩起了骗钱的花样。他们借 助快递货到付款和代收货款这两项业务,趁消费者不备诈骗钱财。收件 人在收件时务必拆箱验货,发现不妥立即拒签,对快递单上没有写明寄 件人详细信息的,更应提高警惕,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盗微信后直接盗刷绑定的银行卡

韩姓同学在宿舍登录微信时,微信提示账号被盗无法登录。不 过,韩同学看到该信息后却没在意,但很快就收到银行发来的付款短 信,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居然莫名其妙少了2000元,于是立刻报警。

提示:微信突然自动退出要特别当心。韩同学银行卡被盗刷很可 能与绑定的微信有关。目前对于微信支付来讲,它实际上绑定的是银行 卡,过程很简单:只需要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 码,在这个过程中再自己设置一个支付密码就好了,连银行卡的支付密 码都不需要。

“在开户、绑卡过程中,如果你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同时被 盗,犯罪分子有可能利用绑卡进行盗刷。”警方人士表示,传统银行柜 台办理业务时,需要“人证合一”双重查验,即使身份证、银行卡被 盗,如果办理业务者非本人,相关业务仍无法办理。“第三方移动支付 环境下,仅通过姓名、卡号、身份证、手机号就可以完成,而且手机号 的短信验证也被代劳,缺乏多因素认证措施。”

建议消费者一旦发现微信突然自动退出或无法登陆,要小心银行卡 的钱通过微信支付被盗。平时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信息,以 防万一。

案例:微信手机充值被假客服骗了

贾先生通过微信为手机充值100元,但这100元好长时间未到账。 贾先生有点着急了,想到可以上网求助,于是百度搜索“微信手机充值 不到账怎么办”,很快网页上出现很多答疑解惑的链接,但大多都是 让贾先生等着。这时,一个的电话号码引起了贾先生的注意,因为这个号码被标注为“微信免费服务热线”。 拨打后,“客服”要求贾先生将银行卡号告诉他。经

该客服查询,贾先生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如果要“解冻”,需要上ATM 机操作。心急的贾先生按对方要求操作,并应对方要求告知银行卡余 额。贾先生操作一会儿,对方又要他输入一串长号码和3617这个数字。 这时,贾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他发现银行卡上的3617元被 转走。

提示:客服电话要通过官方正规途径求证。贾先生被骗案中,嫌 疑人主要通过网上作案,以骗取使用微信且对网上银行操作不熟的中青 年人为主。在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微信客服网址,发布虚假微信客服电话 等,待被害人信以为真拨打该电话后,便冒充客服人员诱骗被害人在银 行ATM机上按其要求操作银行卡,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内钱 款转账骗走。

因此,使用微信遇到难题时,不要轻信网上搜索的客服电话,一定 要通过官方网站等正规途径仔细求证;涉及到要求取款和输入密码操作 的要求,更要慎之又慎。

案例:微信收款要注意,当心虚假支付骗了你

一名男子在一家超市选购香烟、零食等后,来到了收银台提出微 信支付,男子扫码后向收银员出示了手机支付成功界面。当天,他分5 次买了总价值1700余元的东西。此后,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这1700余元 购物款根本没到账,遂报警。次日,该男子再次来到这家超市想故技重 施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原来,该男子姓陈,他交代在超市购物提出用 手机微信付款,随后出示一张支付成功的照片,骗过收银员。其实,这 张照片,是他用某软件虚构交易成功界面截图的。

除此之外,警方表示现在还有一种“克隆微信”的新型骗局。即 犯罪嫌疑人选中一个商家准备下手后,先获取商家收款微信的昵称和头 像,后将犯罪使用的微信号头像、昵称改成与商家相同。行骗时,骗子 只要从自己的微信号将钱转给实施诈骗的微信号上,拿着支付凭证,看 起来跟转账给商家微信号差不多,商家若不注意,仅扫一眼转账页面, 就会上当。

提示:在使用微信面对面收款功能时,一定要在自己的手机上查看 货款是否到账,以自己收到的收款到账通知为准,切不可轻信付款方出 示的支付成功页面,避免钱物两空。

案例:“朋友圈”内买玉器,轻信对方被骗数千元

李先生很喜欢玉器,经常在微信朋友圈里交流和买卖玉器。他通 过朋友的微信圈认识了卖家“王某”,并在王某处买过一个玉镯。日 前,他又通过微信在王某处看中了一款猛犸蓝皮串珠,在和王某的一番 讨价还价之后,对方要求李先生先支付货款,然后发货。李先生通过微 信支付给王某6000元,又通过支付宝支付了2000元。王某答应第二天发 货。可之后他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李先生,始终没有发货。最后还拉黑了 李先生,玩起了失踪。当李先生找到王某的实体店铺时,早已人去楼 空,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报了警。

提示:骗子通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低价虚假产品信息吸引用户, 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要求用户先行支付货款。等付款后,即将用户微 信删除拉入黑名单或完全不理睬。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认识的朋友,都要 牢记“交友需谨慎”。要注意保护自己网络账号的安全,网上交易时不 要直接转账到个人,要尽量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为保护自身 利益,有必要时可要求卖家提供发票。

案例:“微信点赞”赢赠品,赞点满了奖品没了

薛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置业公司发的点赞活动广告,参与了该活 动。她集满了所需赞数,将点赞截屏与转发记录发给该置业公司官方微 信公共平台,并很快在该公司公布的中奖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字。但当 她领取奖品时,却被告知“奖品已经发放完毕,不再补发。”经多次调 解,对方终于同意为薛女士兑付奖品。

提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承诺微信点赞就送礼品的行 为属于民事上的“要约行为”,商家若作出“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 司”的说明,则属于“霸王条款”。如商家在活动的条款中并没有明确 兑奖的个数和截止时间,那么该商家就应无限期把奖品兑换给消费者; 如果该商家没有及时给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兑换奖品,将涉嫌欺诈。

四、网络支付陷阱典型案例解读

案例:提防虚假客服,切勿泄漏动态码

某小姐在购物网站上买了一条裤子,几分钟后收到了一个自称 “店家”的电话,告知因交易失败需要办理退款,并提供了一个“客 服”QQ号码,某小姐加了QQ号与“客服”沟通,根据其提供的“退款链 接”进入一个网站,按照客服提示输入了密码等信息,最后在收到动态 码后未仔细校验便急忙填入。之后某小姐并未收到退款,而且QQ也再联 系不上那个“客服”。某小姐立即查询了银行卡余额,发现账户遭到了 盗用。

提示: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客户网购信息,以“退款” 或“退货”为由电话联系客户要求客户加聊天工具,并点击其提供的 “钓鱼网站”的链接。而实际上,在退货及退款环节不需要校验动态码 或交易密码。

1.办理网络购物、网络退货、退款等业务时请认清官方渠道。

2.如在购物网站申请退款或退货时,建议与官方客服联系后进行 操作,切勿轻信不明身份的电话、网络聊天工具或其他形式提供的非正 规途径的网络链接。

3.在收到动态验证码时,请仔细核对短信中的业务类型、交易商 户和金额是否正确。

4.任何客服工作人员不会向持卡人索取短信验证码,如有人索要 可判定为诈骗,请立即报警;也切勿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件号、银行 卡信息、交易密码、动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案例:关注支付安全,慎设账户密码

某先生接到银行客服的交易核实电话,称其名下的卡片发生了多 笔大额消费,而某先生并未操作这些交易,便立即报了案。警方根据交易资金流向的线索破案后发现,不法分子是通过黑客技术入侵了某网 站,窃取了某先生在该网站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随后不法分子尝试用 于网络支付,由于某先生在支付网站也设置了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因 此被盗刷。

提示:由于目前某些中小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容易遭到黑 客攻击,从而导致注册用户的信息泄露。同时,如客户的支付账户设置 了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则极易发生盗用。

1.对于支付账户的登录密码、消费密码应与一般网站登录密码区 别设置,并养成定期更改密码的习惯,防止因其他网站信息泄露而造成 支付账户的资金损失。

2.网络支付相对POS消费等传统用卡渠道,存在交易场景虚拟化, 验证强度相对较弱等特点,因此主要定位于小额支付。建议客户根据自 身情况设置合理的单笔与单日交易限额,防止发生大额盗刷。

3.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可及时掌握账户动态信息,避免发生连续 盗刷。

案例:慎扫二维码,降低盗用风险

某小姐经常网购。最近找到一家网店承诺购物能返100元的红包。 某小姐挑选了一件500元的毛衣,并询问卖家如何获得红包。卖家给某 小姐发送了一个二维码并称只要扫描该二维码,就可以获得红包。某小 姐扫描后发现,红包界面并未出现。怀疑自己遇到了骗子,于是急忙联 系卖家,可卖家已下线。

不久之后,某小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并立即报了警。经 警方调查,当时扫描的二维码中含有木马病毒,盗取了某小姐的银行卡 信息。

提示:不法分子提供的二维码其实是一个木马病毒的下载地址, 这种病毒被下载后,可以自行安装,并不会在桌面上显示任何图标,而 是潜伏在移动终端后台中运行,持卡人的信息就能悄无声息地被盗取。

1.应该尽量选择信誉度比较高的正规商户,不要轻信商户发送的 链接、压缩包、图片和二维码等。

2.谨防“ft寨”应用软件,在扫码前一定要确认该二维码是否出 自正规的网站,一些发布在来路不明的网站上的二维码最好不要扫描,更不要点开链接或下载安装。 3.在移动终端安装杀毒软件等相应的防护程序,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可以及时提醒和删除。

案例:慎用公用WiFi,保护账户安全

某先生为了上网方便,在手机里设置了自动连接WiFi的功能。某晚 在外吃饭,搜寻到一个不用输入密码直接登录的免费WiFi,某先生就登 录了手机网银,并输入了自己的卡号和密码查询银行卡账户余额。次日 凌晨时分,某先生被短信声吵醒了,通知他的银行卡被消费了2000元; 随后半小时内,又接连收到银行卡被转账或消费的信息。

提示:不法分子会在公共场所提供一个免费WiFi,持卡人使用后, 极易被植入木马病毒,被盗取移动终端内的银行卡信息;除此之外,不 法分子会把正规网站的网址绑架到自己的非法网站上,当持卡人使用其 WiFi网络并输入正确网址时,会跳转到一个高度仿真的假网站,如进行 网络支付,就会导致卡片信息泄露。

1.在连接公用免费WiFi前,最好与工作人员确定下哪个才是真正 的WiFi。此外,目前国内运营商提供的免费WiFi热点安全性相对较高, 可通过电话或短信,获取免费的WiFi账号、密码。

2.及时为各类移动终端安装安全防护软件,可以有效降低在使用 公用网络时遭受病毒侵害的风险。

3.不要打开WiFi自动连接功能,减少连接上“钓鱼”WiFi的风险。

4.切勿在连接公用WiFi时使用一些重要账号,包括银行卡信息、 网银账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等。

案例:警惕低价陷阱,拒绝“钓鱼网站”

某先生收到一条促销短信,告知可低价购买热门手机,某先生按 短信中的网址链接登录网站,选中心仪手机后,按提示输入了个人银行 卡卡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后又输入了动态码,网 站显示交易成功。但之后,某先生一直没有收到购买的手机,报案后经 警方调查,才得知是误入了“钓鱼网站”。

提示:不法分子会通过互联网、短信、聊天工具、社交媒体等渠 道传播“钓鱼网站”,持卡人一旦输入个人信息就会被不法分子窃取盗用。

案例: 网购火车票三大骗局,网银支付需谨慎

骗术一:虚假网站、虚假链接进行诈骗

案例:前几日,何先生通过某旅行网站向上海的一家票务代理公 司订购了三张苏州至河南信阳的火车票,使用支付宝向对方账户转账 390元后,却迟迟未能收到购票成功的信息,随后致电该公司客服就一 直处于自动应答状态。

警示:骗子通过虚假的网站信息,利用购票者对网站不熟悉的特 点,诱使其支付票款。

骗术二:直接要求转账汇款

案例:陈先生在某铁友网站购买了两张火车票,通过农业银行网 银支付了748元,支付成功后收到了该网站发来的订单号信息,然而当 其前往火车票代售点取票时,却被告知该订单号根本就是无效订单,这 是才发觉自己被骗。

提示:骗子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购票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谎 称火车站内部工作人员骗其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

骗术三:抢票软件瞄准网银下套

案例:叶先生使用抢票软件在手机上抢到了两张苏州至宜兴的车 票,通过手机支付了685元,谁知去火车票代售点取票时,因提供的订 单号不存在无法取票。

提示:骗子利用购票者买票心切,将病毒伪装成抢票器软件,导 致用户落入设下的陷阱。而且一旦用户的信息终端中毒,还有可能带来 其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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