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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熙米昵隶属于广州市嘉鸿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一条龙的大型现代化鞋业公司,公司致力于品牌文化的建设和宣传,用心,专一,做女鞋品牌。公司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物流运营、新闻媒体宣传、广告营销、网络推广到与国内外知名品牌控股合作等等的所有资源进行整合,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每一位经销代理商成功运营打下夯实的基础。。“MOSIMERI 摩熙米昵”品牌女鞋现已有700多家店遍布全国各大城市及商场。伴随品牌的不断发展,公司构建了去昂过连锁经营体系,其营销渠道全面扩展于中国大地上
嘉鸿(广州)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689号工业园区,并于1991年在中国著名的鞋业生产基地――广州,建成了中国大陆首家生产厂区,期间斥资亿元在珠三角地区陆续投资建厂十余家,拥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现代化厂房共15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规模化的世界尖端女鞋流水生产线数十条,鞋品出口到欧洲、美洲以及亚洲地区,其独特、个性化的品牌文化在全球时尚界的影响深远。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截至2017年末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360,09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股数合计400,10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已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公司已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得到良好执行,充分保障了股东的权益。具体如下:

(1)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1,200,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480,120,000元。

(2)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360,09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股数合计400,100,000股。

(3)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288,072,000元。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480,120,000元。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航空工业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承诺条款如下: 1、航空工业(包括航空工业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航空工业仍然为股份公司实际控股人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航空工业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航空工业仍然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期间,若因航空工业或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致航空工业的业务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航空工业同意股份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及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航空工业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航空工业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航空工业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航空工业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航空工业同意对由此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航空工业仍然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 承诺人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中航技深圳公司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中航技深圳公司(包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中航技深圳公司仍然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中航技深圳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在中航技深圳公司仍然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期间,若因中航技深圳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致中航技深圳公司的业务与股 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中航技深圳公司仍然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 承诺人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份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中航技深圳公司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中航技深圳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中航技深圳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中航技深圳公司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中航技深圳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中航技深圳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五龙公司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五龙公司(包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五龙公司仍然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五龙公司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在五龙公司仍然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若因五龙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致五龙公司的业务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五龙公司承诺,股份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五龙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五龙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股份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五龙公司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五龙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五龙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股份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五龙公司仍然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 承诺人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高书林、宋瑶明、侯毅、吴健琼、孙金成、万颖、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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