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债务成本和供应链管理成本有关吗

在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不仅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而且我国中小企业也得到飞速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然而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要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文章以围绕中小企业而发展出的融资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文献、实际调查并研究数据的方法,全面地介绍了相关中小企业的融资之现状,揭露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小企业自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等方面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大量的资本缺口、高昂的融资成本高、单一的融资渠道、融资能力不足、银行信贷融资困难等。这些问题给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障碍,需要尽快解决。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文章以小见大,从大石桥耐火材料厂自身、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方式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借鉴对策

根据2018年数据分析,82%的城市就业、53%的税收和72%的进出口额来,为解决中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中小企业做出巨大贡献,对实现”中国梦”这一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金融企业的贷款主要被用于实施建设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因此可分配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少之又少。另外,中小企业的数量过多导致激烈的融资竞争,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归因于很多方面。从主观上看,中小企业还不够强大,无法抵御风险。客观原因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缓慢。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是制约中小规模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中小企业本身存在较多漏洞是致使中下企业难的重要原因。文章从大石桥耐火材料厂融资难的实际案例着手,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融资难题的办法。

第一章着重探讨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课题的理论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来说明该论题在经济活动中的现实意义和近年来的研究进展。



原标题: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王兴运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王兴运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反担保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cn)披露的相关通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反担保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

  4、传真:010-

  5、邮箱:ir@.cn)分别披露了《瑞茂通关于公司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瑞茂通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近日,因陕西陕煤拟将授信银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稍门支行,总授信金额保持不变,仍为40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在担保期限内,合资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该授信同样由陕西煤业提供全额担保,共计40亿元,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资公司49%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19.6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基于此,陕西煤业、陕西陕煤、瑞茂通、各授信银行需要重新签订授信、担保、反担保等相关协议,因此,公司重新履行给陕西煤业提供反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经营、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煤业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489.12亿元;负债总额为592.4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6.7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89.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702.33亿元;营业收入为948.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8.83亿元(已经审计)。

  陕西煤业最近一期(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521.56亿元;负债总额为561.0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6.9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58.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741.61亿元;营业收入为347.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71亿(未经审计)。

  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企业。

  与瑞茂通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辞任陕西煤业独立董事职务已满12个月,陕西煤业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陕西煤业在股权上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369号一楼122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煤炭(无仓储、不含现场交易)、铁矿石、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数据:主债务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104.55亿元;负债总额为63.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1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3.10亿元;净资产为41.45亿元;营业收入为212.28亿元;净利润为1.36亿元(已经审计)。

  股权结构: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陕西煤业持有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反担保协议,上述核定反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反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反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是到期续作,主要是为了继续支持合资公司发展,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且合资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审议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

  2、因合资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融资授信继续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继续为陕西煤业提供反担保,公平合理,有利于合资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

  ●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7,250万份调整为7,225万份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瑞茂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因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本人出具的说明,其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从而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基于此,此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7,250万份调整为7,225万份。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25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48元/股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7,22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7,225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2、授予数量:7,225万份。

  3、授予人数:60名。

  4、行权价格:5.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36个月。

  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成果及个人考核是否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做相应调整,未达到激励考核指标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其对应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v.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i.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4)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4)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二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④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才能全额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资格,其授予的当期期权由公司注销。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225万份,行权价格为5.48元/股。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公司以2021年5月21日的收盘价(5.70元/股)为基础,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经测算公司授予的7,225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7,379.78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授权日为2021年5月21日测算,则2021年6月-2023年5月期权成本摊销测算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的7,225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预计为7,379.78万元,若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算,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供应链管理成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