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美国在哪家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在哪里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

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卡莱特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运作流程

(一)本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中金公司质控和内核制度,本机

构自项目立项后即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建对应的质控小组,质控小组

对项目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内核部组建内核工作小组,与内核委员会共同

负责实施内核工作,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

本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项目组在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

行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内核部从项目关键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

辅导期间,项目组需向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汇报辅导进展情况,项目组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申请、辅导报告、辅导验收申请等文件需

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

方可对外报送。项目组在重点核查工作实施之前,应就具体核查计划与质控小组

进行讨论并获得质控小组的确认;后续实际核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导致核查计

划的重大调整,也应及时与质控小组进行沟通。如有需重点讨论事项,可由项目

组与质控小组、内核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

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

对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审核中的重点问题及

工作底稿开展现场核查。质控小组审核完毕后,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

织召开初审会审议并进行问核。初审会后,质控小组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及尽

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并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内核会议”)上就

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就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就是否同意

推荐申报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见。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问

询函回复/反馈意见答复、申报材料更新及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提交

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

项目获得注册批文后,项目组须将发行上市期间需经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

员会/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审核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内核

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

6、持续督导期间的审核

项目组须将持续督导期间以中金公司名义出具的文件提交投资银行部后督

专员、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投资银行部后督专员复核、质控小组和内核

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1、项目组经过前期尽职调查后,于 2021 年 1 月向本机构投资银行部业务发

展委员会申请立项,并提交了立项申请材料。

2、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委员会收到立项申请后,协调各部门委派的 7 名立

项委员对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立项委员出具了书面反馈意见。

3、项目组对立项委员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后,立项委员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且经投资银行部管理层同意后,本项目正式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构成及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由 1 名项目负责人、2 名保荐代表人、1 名项目协办人和

6 名其他成员组成项目组,具体负责项目执行工作,项目组于 2020 年 11 月正式

2、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保荐机构项目执行人员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尽

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发行人主体资格,项目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

求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的相关政府

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

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变动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变

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

业务许可证照或批准等文件资料;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进行

了访谈,并向发行人律师、审计师和评估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2)针对发行人的规范运行,项目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

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取得了发行人

的书面声明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查阅了发行人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

人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向董事、监事、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访谈;向发行人律师、审计

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3)针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项目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

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3]46 号)等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及经审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慎核

查;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变动、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和销量变化、财务指标

和比率变化,与同期相关行业、市场和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查阅了报

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主要银行借款资料、股权投资相关资料、仲裁、诉讼相关

资料、主要税种纳税资料以及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并走访了银行等部门;

就发行人财务会计问题,项目组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和审计师进行密切沟通,并召

针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项目组通过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和统计资料、咨询

行业分析师和行业专家意见、了解发行人竞争对手情况等途径进行了审慎的调查

分析和独立判断,并就重点关注的问题和风险向发行人管理层、其他核心人员和

业务骨干、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4)针对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情况,项目组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查阅了发行人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和股

东回报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协助发行人完善利润

分配政策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督促发行人注重提升现

金分红水平和对股东的回报。通过上述尽职调查,本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司章

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和决策机制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有关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针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核查

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会讨论和决策的会议文件、相

关项目备案文件等资料;就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

景,向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项访谈;通过调查了解政府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

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等信息,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前景进行了独立判断。

(6)针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项目组按照《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进行了

尽职调查,取得了发行人法人股东的工商档案或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访谈了发行人和相关股东主管人员;核查了相关股东说明、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情况;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通过上述尽职调查,

本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重庆极创渝源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苏州同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

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

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

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证券公司基金备案。

(7)针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项目组

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的要求进行了尽

职调查,包括: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整体环境及公司经营状

况等。通过上述尽职调查,本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未

3、项目组成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发挥的主要作用

(1)保荐代表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发挥的主要作用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过程中,本机构保荐代表人张坚柯、杨光于 2020 年

11 月开始,通过现场考察、核查书面材料、与相关人进行访谈、参加发行人与

中介机构定期召开的项目例会和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本次证券发行

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在整个

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通过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工作,发挥了总体协调和

(2)项目组其他成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发挥的主要作用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协办人李昕骥协助保荐代表人全程参与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核查材料、相关人员访谈、参加会议讨

论等;项目组成员唐为杰、罗乐威具体负责法律相关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成员

曹宇、邬彦超具体负责业务相关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成员周延明(已离职)、

罗乐威、白文煊、卞韧具体负责财务相关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其他成员在各自

的上述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的配合保荐代表人完成了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执行

(四)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后,投资银行部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建了质

控小组,对项目执行进行日常审核和质量控制;内核部组建了内核工作小组,对

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项目执行期间,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密

切关注和跟踪重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具体如下:

2021 年 1 月,对项目辅导备案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2021 年 1 月-2021 年 7 月,对项目辅导过程文件进行跟踪审核;

2021 年 6 月 15 日,投资银行部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召开初审会讨论

该项目,对项目尽职调查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问核

(问核表请参见附件),形成问核书面记录,同时形成质量控制审核报告;

2021 年 6 月,质控小组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出具验收意见;

2021 年 6 月,对项目辅导验收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2021 年 7 月,向项目组反馈对全套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2021 年 9 月-2021 年 10 月,首次申报材料后,发行人依据审核问询函进行

了答复并更新了申报材料,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对问询函回复全套材料进行

2021 年 11 月-2022 年 2 月,发行人对申报材料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

2021 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同时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答复,质控小组

和内核工作小组对全套材料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3 月-2022 年 4 月,发行人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进行了答复并更新了上会稿全套申报材料,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对全套材

2022 年 5 月-2022 年 6 月,发行人对上市委问询问题进行了答复并对注册稿

全套申报材料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第三轮审核问询

函回复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 2021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质控小组和内

核工作小组对全套材料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7 月-2022 年 9 月,发行人对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进行答复,

并对注册稿全套申报材料进行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质控小组和内核工

作小组对全套材料进行了审核。

信息并相应更新了申报材料,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对全套材料进行了审核。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2021 年 6 月 22 日,中金公司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会议由 7 名内核委

员参加,内核委员来自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投资银行部、投资银

行部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部门或团队,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内核委

员人数不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经充分讨论,全部参会内核委员表决

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本次证券发行项目。

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意见及审议情况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委员会收到立项申请后,协调立项核查部门 7

名立项评估成员对立项申请进行了评估。7 名立项评估成员均出具了书面反馈意

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立项表示同意。

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委员会汇总立项核查部门各方意见后提交投资银行部管

理层审阅,投资银行部管理层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书面回复同意本次证券发行立项。

(二)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了如下主要问题,并

对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

1、关于单一客户强力巨彩销售占比较高问题

发行人客户强力巨彩为国内 LED 显示屏行业知名厂商,其采购发行人的产

品销售给其下游的运营商,以配合 LED 显示屏使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强

力巨彩销售额分别为 3,/)、广

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

网(/)等公开网络信息,并走访了深圳市民中心备案登记办

理窗口。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境外投资项目未办理发

改部门境外投资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而受到发改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调查,亦

未被责令停止实施上述境外投资项目。且发行人向美国卡莱特进行第三次出资

时,及时办理了发改备案并取得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

知书》(深发改函[ 号)。

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对美国卡莱特进行第一次及第二次出资时存在未办理

发改备案手续存在法律瑕疵的情况,但后续对美国卡莱特第三次出资时办理了发

改备案手续,发行人亦未因此未受到过发改部门的行政处罚。并且发行人对美国

卡莱特的历次出资均已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未影响美国卡莱特的正常经营。因

此,上述瑕疵情况未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

(三)内部审核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意见落实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后,中金公司内部核查部门开始对项目执行进行日常

审核和动态质量控制。项目执行期间,中金公司内部核查部门多次向项目组了解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部分问题已经在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陆续落

实,可参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二)

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向内核小组提出内核申请后,内核人员重点了解了前期项目组尽职调

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内部核查部门关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并对全套发行

申请文件进行了形式和内容审查。

(四)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向内核委员会提出内核申请后,内核委员重点了解了前期项目组尽职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内部核查部门关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并对全套发

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形式和内容审查。

项目组根据内核委员的意见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就核查结果与内

核委员进行了沟通和汇报,获得内核委员会同意后方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

内核委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如下:

1、 关注与强力巨彩的交易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就发行人与强力巨彩的交易情况,项目组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

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中披露了发行人对强力巨彩的销售金额和占比(合并口径)。其他针对强力巨彩

的交易情况分析及履行的核查程序请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二、项目存在问

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之“1、关于

单一客户强力巨彩销售占比较高问题”。

2、关注实际控制人代收货款及代垫成本费用、资金拆借等情形及规范情况

就报告期前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收货款、代垫费用及资产拆借等内控不规

范事项,项目组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之“(一)报告期内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瑕疵及整改情况”中披露了报告期前期发行人存在的代收货

款、代垫费用、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内控不规范情形。

(五)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1、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为本次证券发行出具了如下专业意见:

(1)《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 号)

安永华明认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专项报告》(安永华明

(2022)专字第 号)

安永华明认为,差异比较表是按照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为基础而编

制,反映了上述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

(3)《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安永华明认为,未发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在所有

重大方面不符合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号)

安永华明认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卡莱特在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财会[2008]7 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安永华明认为,未发现卡莱特主要税种的期初未交数、已交税额、期末未交

数统计表以及有关税收优惠的说明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

2、信达作为发行人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信

达首创意字[2021]第 013 号)及相应补充法律意见书并作出如下结论:“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不

根据尽职调查资料取得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本机构对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机构所作的独立判断与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

对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及相关要求,保荐机

构对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

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中简要披露自

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

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

竞争状况”之“(七)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中结合行业情况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

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访谈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取得并核查发行人专利权、

软件著作权、《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文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论证工作,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规定披露了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

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发行人属于成长型创

新创业企业,并通过提供各类产品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

模式深度融合,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发行人所属行业

不在《暂行规定》规定的不支持行业中,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2、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所列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 4 条所列原

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

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

发行人是一家以视频处理算法为核心、硬件设备为载体,为客户提供视频图

像领域专业化显示控制产品的高科技公司。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分为 LED 显示控

制系统、视频处理设备、云联网播放器三大类,可实现视频信号与图像数据的显

示控制、编辑处理、传输分析等各类功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上述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访谈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分类进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行业。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截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审计基准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卡莱特

有限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7,242.27 万元,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等资

料;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卡莱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而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存在累计未弥

2、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发行人系由卡莱特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历史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不存在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等资

料,查阅了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时的工商资料、创立大会资料、

三会文件等,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股改审计

报告》《股改验资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情形。

3、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发行人股东中,深圳高新投持有公司的 25.50 万股股份为国有股。2020 年

10 月,深圳高新投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公司进行了股权投资,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了决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

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 号),深圳高新投持有公司的 25.50 万股股份

为国有股(标注“SS”)。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

一步明确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所持创业企业股权管理问题的通知》(深国资委

[2019]94 号)及《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指经

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业务,并已按规定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

市属国有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制企业)所持创业企业股权是为了持有一

段时间后转让退出而持有的,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深圳高新投已

经完成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因此深圳高新投入股发行人无需履行国有产权登记程

保荐机构查阅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所持

创业企业股权管理问题的通知》中对于深圳高新投的投资决策规定,以及深圳高

新投投资卡莱特的决策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深圳高新投为国有股东,其持有发行

人股权事项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 号)。

4、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史股东中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等资

料,查阅了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时的工商资料、创立大会资料、

三会文件等,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股改审计

报告》、《股改验资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

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

5、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不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等资

料,和公司股东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不存在瑕疵或者

6、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2020 年 10 月,卡莱特有限、三涵邦泰、佳和睿信、安华创联、深圳纳百川、

周锦志、邓玲玲、何志民、达晨创鸿、财智创赢、极创渝源、中金祺智、俊鹏金

石、利鑫合伙及深圳高新投签署了《卡莱特(深圳)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协议中约定了股权回购、反稀释、最优惠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其中股权回购、反

稀释等特殊权利条款的义务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周锦志。前述特殊权利安排自签署

2021 年 6 月,上述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协议各方签署了《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卡莱特(深圳)云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协议》中有关投资者特殊权利安排的条款自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之日起立即

失效,与被终止条款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被要求继续履行。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方签署的《卡莱特(深圳)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等文本,和相关股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已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增资协议中约

定的特殊权利安排。该等特殊权利安排终止后,发行人及其股东不存在正在履行

7、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包括其前身卡莱特有限)自设立至今的全套工商登

记文件、历史沿革中股权转让、增资时签署的有关协议文件、相关出资或股权转

让的银行流水或验资报告,发行人及其现有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或调查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8、发行人是否出具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2)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祺智”)

直接持有本公司 3.44%的股份。中金祺智系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并管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4)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或间接股东

里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

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

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调结束

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

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

(5)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不存在以下不当入股

的情况:1)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2)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3)在

入股禁止期内入股;4)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5)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

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二项规定出具了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并在招股说

9、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

(1)发行人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为深圳纳百川、极创渝源、中金祺智、达晨创鸿、

俊鹏金石、利鑫合伙、深圳高新投及财智创赢,均系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发行人股

上述新增股东取得股份的时间、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如下:

新增股东 投资 入股 投资金额 对应注册资 价格(元/每

名称 时间 原因 (万元) 本(万元) 注册资本)

深圳纳 2020 年 员工股 司成长性、盈利

百川 8月 权激励 水平及员工贡献

补充公 经营状况,并充

10 月 化公司 及发展前景,经

深圳高新 结构 定的投后估值为

前述新增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入股发行人均系真实意思表

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

新增股东深圳纳百川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周锦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锦志、邓玲玲、黄孟怀、张雄涛、田美城、

刘魁、刘芫华、汪安春、郭冠利、刘锐、劳雁娥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纳百川的权益。

新增股东达晨创鸿和财智创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

除前述情况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3)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新增股东中金祺智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并管理的

基金。中金祺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证券公司基金备案(产品编

除中金祺智外,发行人最近一年内其他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新增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上述新增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的历史沿革工商资料、历史三会文件、增资协议和凭

证以及网络核查、新增股东出具的调查表等方式,核查了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

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新股东持股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前述

已披露情形外,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

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具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新增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10、发行人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异常

发行人历次股东入股的背景和原因、入股形式、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入股

入股股东 入股 入股的背 入股形式、支付 价格(元/每 定价依据及其

名称 时间 景和原因 方式 注册资本) 公允性

1 周锦志 公司初始 以现金方式新设 自有或自筹资金 出资设立,入

2 邓玲玲 设立 出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股价格无异常

周锦志将 公司尚处于发

股权转让 何志民以现金方 展初期,何志

给公司技 式受让周锦志持 民为公司技术

术研发的 有的卡莱特有限 研发的骨干人

骨干人员 股权 员。入股价格

4 三涵邦泰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增资系原

公司开始 股东通过其控

5 安华创联 筹划上市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制的企业进行

行股权架 资,按照面值

6 佳和睿信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筹划上市 性、盈利水平

7 2020.8 事宜,进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37.20 及员工贡献度

8 极创渝源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当时

9 中金祺智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的经营状况,

10 达晨创鸿 补充公司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司资产状况、

11 俊鹏金石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未来盈利及发

12 利鑫合伙 公司股权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老股东协商确

深圳高新 定的投后估值

13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投 为 16 亿元。入

14 财智创赢 以现金方式增资 自有或自筹资金 股价格无异常

发行人共有 3 位自然人股东,历史沿革中涉及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不存

在明显异常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

信息披露》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发行人共有 11 位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

股东不存在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

①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档案信息,就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事项,

核查了相关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②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确定发行人现有自然人股

东的基本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

③取得了自然人股东增资或股权转让涉及的银行流水或验资报告等文件;

④取得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调查表等文件;对发行人股东进行了访谈,

就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

否存在各种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等问题予以核实了解;

⑤查阅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并查询

了相关股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⑥取得了财汇天下、贤聚天下、众人众各合伙人填写的股东调查表等文件,

并对财汇天下、贤聚天下、众人众的合伙人就其间接持股情况进行了访谈;

⑦查阅了公开信息网站以了解非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架构;

⑧取得三涵邦泰、安华创联、佳和睿信、深圳纳百川、极创渝源、中金祺智、

达晨创鸿、利鑫合伙、俊鹏金石、深圳高新投、财智创赢的确认函/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不

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

东信息披露》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不存在股权架构为

两层以上且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情形的股东。

11、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

发行人的私募基金股东包括极创渝源、达晨创鸿、财智创赢,此外,中金祺

极创渝源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号:SW2878);其基金管理人苏州同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达晨创鸿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美国有几个证券交易所?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坐落于纽约百老汇大街,是世界上第二大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上市的企业通常为历史悠久、规模庞大、发展稳定的企业,典型如可口可乐、IBM等。

2纳斯达克(NASDAQ):全称为全国证券商公会自动报价系统,简称:纳斯达克,创立于1971年。是一套电脑系统,专门提供给在店头市场股票作报价之用,简单来说就是电子股票交易所,这是为世界第一个电子证券交易市场。一般来说,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高科技公司为主,比如我们熟悉的微软、苹果、英特尔、戴尔、思科等。

3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位于纽约,为美国第三大股票交易所。大致上的营业操作都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一样,不过和以上两个证券交易所不同,这是一个比较专注中、小企业股票上市的场所,在美交所上市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且,这是一家能同时进行股票、期权和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所。

更多股票知识!欢迎联系交流!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除了纽约证券交易所之外,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过去曾是全美国第二大证券交易所,坐落于纽约的华尔街附近,现为美国第三大股票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大致上的营业模式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一样。但是不同的是,美国证券交易所是唯一一家能同时进行股票、期权和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所,也是唯一一家关注于易被人忽略的中小市值公司并为其提供一系列服务来增加其关注度的交易所。美交所通过和中小型上市公司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来帮助其提升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价值,并保证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一个公平及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您好,目前没有主要的交易所有三个,欢迎在交流

您好,美国有三大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

四个,纳斯达克,道琼斯,标准普尔,EBO(柜台交易,上市公司不经核准,审批,登记就可以上市交易,)

您好,美国有3个证券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美国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但是现在美股开户好开交易出入金不是特别的方便,所以建议还是炒A股比较方便,中国股市也是有很多优秀的公司。

美国的证交所是可以私人性质进行注册的,所以全国性的有18个,欢迎咨询

您好,有三个,分别是纽交所、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

您好,美国有3个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NASDAQ);
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

你好,这个你可以去相关网站上面查,欢迎交流。

美国主要的就是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祝你投资顺利

美国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

您好,美国有三个证券交易所: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英文全称是“NewYorkStockExchange”。2005年4月末,NYSE收购全电子证券交易所(Archipelago),成为一个盈利性机构。2006年6月1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宣布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纽约证交所-泛欧证交所公司(NYSEEuronext)。
2、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英文全称是“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创立并负责管理。它是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的全球第一个电子交易市场,现为世界上第二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高科技公司为主。
3、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英文全称是“AmericanStockExchange”,坐落于纽约的华尔街附近,现为美国第三大股票交易所。
线上极速开户,联系我获取低佣金、双融低利息,欢迎点击头像咨询。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全国分为9个证券交易区,每区设一个地区证券交易委员会,协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股票交易所、股票发行公司、投资银行的注册和财务公布等方面的事宜进行管理,并负责该地区股票活动的调查、检查等工作。
美国共有18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其中14个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余4个享有注册豁免权,在这些交易所中,纽约股票交易所是规模最大的一个。

美国有三个证券交易所,分别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美国主要有3个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和美交所属于场内市场,而纳斯达克是场外市场。

三个,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您好。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三个,分别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其中纽交所和美交所属于场内市场,而纳斯达克是场外市场。
我是头部券商资深客户经理,现在开户享VIP佣金和服务,期待您的咨询。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顾问提问, 3-5分获得解答!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同城理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6月12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重要公告摘要,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动力:拟总价34.7亿元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两公司股权

中国动力公告,公司拟分别以22.9亿元和11.8亿元,收购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陕柴重工和重齿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国动力将分别持有上述两公司64.71%和51.94%的股权。同日公司公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亿元,与中国重工、中国海装等九家关联人,共同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海洋装备、动力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

江南化工: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民爆类资产 继续停牌

江南化工公告,因公司与交易标的的股东之间无法就收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最终达成一致,公司终止筹划购买石灰岩矿山企业100%股权。目前,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民爆类相关资产事项,标的公司为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初步确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6月13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华东电脑:重组拟收购实控人旗下资产

华东电脑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预计涉及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电科的信息服务业务相关资产,中国电科为公司实控人。交易方式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国中水务:终止重组收购洁昊环保 明起停牌

国中水务公告,因煤炭价格处于高位运行,导致火电投资额度下降,并购标的洁昊环保业务存在不确定因素,各方未能就最终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13日起停牌。据国中水务今年2月披露方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2.04亿元购买洁昊环保56.64%股权。

长园集团:格力集团终止要约收购

长园集团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格力集团的《关于终止要约收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格力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不超过20%股份事项未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准,格力集团决定终止本次要约收购。

东方集团:重组拟收购银祥集团旗下5家公司控股权 继续停牌

东方集团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厦门海灵宝水产饲料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51%股权,并成为这些公司的实控人。公司股票自6月13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新界泵业:终止收购传音控股控制权

新界泵业公告,公司原本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置入资产为传音控股不低于51%的股份,拟置出资产为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公司承诺自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赤天化: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赤天化公告,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6月13日起停牌。

长春一东:拟近9亿元收购大华机械、蓬翔汽车 丰富产品结构

长春一东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分别作价5.87亿元、3.07亿元收购大华机械100%股权、蓬翔汽车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8.93亿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6亿元。交易后,公司仍以汽车零部件制造作为主营业务,产品范围新增飞轮、齿圈、转向节、车桥、矿用车、专用车改装等业务。

中葡股份:控股股东拟增持1%-2%股份

中葡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计划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至2%股份。中葡股份此前公告,终止收购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同时披露,公司当日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股票13日起复牌。

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猛狮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实控人之一陈乐伍分别收到东兴证券的通知,沪美公司质押予东兴证券的4568万股、陈乐伍质押予东兴证券的4167万股涉及违约,东兴证券拟根据融出方委托人指令对上述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可能导致沪美公司、陈乐伍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动减持。

金发拉比: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6%股份

金发拉比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 林若文计划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12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

红宇新材:控股股东拟转让5.48%股份 13日复牌

红宇新材公告,控股股东朱红玉及一致行动人朱红专与华融国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所持红宇新材无限售流通股2421.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8%)转让给华融国信,转让价格为每股4.8元,转让总价为1.16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前,朱红玉及一致行动人朱红专、朱明楚持有公司股份1.2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6%,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票将于6月13日复牌。

国盛金控:股东凤凰财智减持1.4%股份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国盛金控公告,公司股东凤凰财智于5月30日至6月1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减持后,凤凰财智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96%;一致行动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所持股份不变。凤凰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全食品:股东陈泽民拟减持不超1%股份

三全食品公告,公司股东陈泽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2.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截至公告日,陈泽民持有公司股份8427.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

广东明珠:获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2%股份

广东明珠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于2月7日至6月11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3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完成于今年2月披露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前述两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45.48%。

康普顿: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

康普顿公告,持股13.99%的第三大股东青岛路邦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东华软件:因增持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 实控人延期实施增持计划

东华软件公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薛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玉梅3月7日增持股份时,因个人操作失误,误将买入指令输入为卖出指令并实现交易,导致出现短线交易情形。根据短线交易规则,前期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实控人将按原增持条件在9月10日至12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增持计划。

钱江摩托:股东汇洋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钱江摩托公告,2018年6月12日,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6月12日期间,公司股东汇洋公司减持公司股份16,819,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8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模塑科技:控股股东拟增持不超500万股

模塑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模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500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4.2元/股。

东北制药:辽宁方大增持2.82%股份 成第一大股东

东北制药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方大6月8日至6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流通股份160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增持均价为12.61元/股。本次增持后,辽宁方大持有公司股份1.20亿股,占总股本的21.0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航天动力: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增持不超2%股份

航天动力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动力研究所于8日、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86.18万股,并计划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均价不高于11.5元/股,累计增持(含本次增持)金额为2000万至8000万元,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围海股份:股东拟增持800万股-1000万股

围海股份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仲成荣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800万股,不超过1000万股。

中兴通讯:将支付14亿美元罚款 明日复牌

中兴通讯公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兴康讯已与BIS达成《替代的和解协议》。根据协议,中兴通讯将支付合计14亿美元民事罚款。公司将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30日内更换本公司和中兴康讯的全部董事会成员。公司将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30日内与本公司和中兴康讯的现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所有的高层领导,以及任何参与、监督BIS于2017年3月签发的建议指控函或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所涉行为或其他对该等所涉行为负有责任的管理层或高级职员解除合同,并且禁止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再聘用上述人员。公司将在BIS终止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后尽快恢复受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影响的经营活动。本公司将全面评估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和协议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重新编制及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A股将于6月13日起复牌。

恒锋信息:签订4859万元政府采购合同

恒锋信息公告,近日,公司与漳浦县市容管理处签订了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4859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营收的12.03%。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辉丰股份:子公司华通化学被环保部门责令关闭

辉丰股份公告,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近日收到告知书,华通化学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非法处置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华通化学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关闭到位。针对本次告知书,华通化学将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华通化学被关闭,华通化学将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贵糖股份:证券简称拟改为“粤桂股份”

贵糖股份公告,公司主营业务已从“糖纸”业务发展为“糖纸” 与“采矿”业务。为突出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和综合管理职能、体现企业双主业协同发展和粤桂合作愿景,公司全称拟更名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拟改为“粤桂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33”。

美锦能源:拟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50万股

美锦能源公布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1.06亿股的1.11%。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86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华谊兄弟:拟推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华谊兄弟披露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08%。其中,首次授予2562万股,预留438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1人,授予价格为3.82元,公司最新股价为6.96元。公司设定了2018年-2020年三年扣非后净利复合增长率为20%的目标。

汇川技术:子公司中标逾4亿元苏州轨道交通项目

汇川技术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经纬轨道收到了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确定经纬轨道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4.2亿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营收的8.79%。

百隆东方: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 明日复牌

百隆东方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于11日晚间发生一些特别情况,临时停产一天。为核实相关影响,公司股票今日紧急停牌。现经公司内部排查,上述情况已基本排除,公司恢复正常生产,没有对公司造成影响,公司股票6月13日开市起复牌。

欢瑞世纪:不存在财务数据虚假等问题 预计《天下长安》将在暑期播出

欢瑞世纪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存在粉饰年度报告或财务数据虚假等问题。公司出品的《天下长安》是历史剧,真实还原了历史重大事件,目前正在电视台排播计划中,预计将在暑期播出。公司正是因为售卖《天下长安》而与萌贝尔建立的合作关系,并看好萌贝尔的发行能力,公司才进一步与萌贝尔联合摄制《鬼吹灯》项目,根本不存在所谓“熟人托底”一说。

大富科技: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及筹划股权转让 股票停牌

大富科技公告,6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大富配天投资与北控投资签订《债务重组及股权收购协议》,大富配天投资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北控投资以解决相关债务事项,同时,北控投资拟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受让大富配天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约29.99%股权。若上述债务重组相关方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权将发生变更。公司股票自6月12日下午开市起停牌。

华兰生物: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可正式生产和销售

华兰生物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当日取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生产文号、新药证书及GMP证书,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可正式生产和销售,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浩物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获天津市国资委批复

浩物股份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批复。注: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合计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1.86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

大禹节水:联合中标2.8亿元节水灌溉改造项目

大禹节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于6月6日发出的宾川县水务局关于宾川县东干渠沿线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改造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确定公司及联合体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农田水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项目投资规模约2.8亿元,占2017年营收的21.81%。

青岛海尔:D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青岛海尔公告,公司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6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可到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D股市场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德国证券监管部门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

交通银行:聘请原中行副行长任德奇出任行长

交通银行公告,公司当日召开董事会,同意选举任德奇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任德奇为公司行长;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德奇、沈如军为公司执行董事。以上任职资格须报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德奇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沈如军2015年3月起任公司副行长。

东旭蓝天:中标7.2亿PPP项目

东旭蓝天公告,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于近日中标山西省霍州市汾河流域生态治理7.2亿PPP项目,该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龙元建设:预中标3.1亿元PPP项目

龙元建设公告,公司近日预中标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二期工程PPP项目,项目投资额3.1亿元,采用BOT模式运作,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东方锆业:终止出售澄海农信社股份预计对上半年业绩产生影响

东方锆业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因交易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终止出售澄海农信社股份的事项。公司一季报中,预计1-6月净利变动区间为5000万元至5600万元,预计净利中包含了该笔股权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该笔股权交易的撤销预计将会对公司1-6月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红豆股份:拟设筹资上限1亿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红豆股份公告,拟设定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员工持股计划,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32人,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以公司2018年6月11日的收盘价3.7元测算,该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2,702.7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7%。

ST坊展: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005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占总股本13.17%

ST坊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廊坊控股持有的公司5005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86%,占公司总股本的13.17%。

华胜天成:与平安医疗战略合作 涉智慧城市等领域

华胜天成公告,公司当日与平安医疗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或通过协调各自关联公司共同在智慧城市建设、财险业务、医疗健康服务、金融云平台、金融投融资等领域加强战略合作。

海螺水泥:旗下铜陵海螺部分生产线临时停产

海螺水泥公告,全资子公司铜陵海螺收到通知,由于铜陵海螺码头处于当地水厂取水口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将据生态环境部等下发文件予以清理整治。铜陵海螺码头于5月下旬停止作业,导致铜陵海螺3条熟料生产线(占铜陵海螺总产能的58%)被迫临时停产。海螺水泥介绍,铜陵海螺去年实现营收、净利润均约占公司当年的5%,公司力争早日恢复码头运行;公司其他生产基地不存在类似情况。

江南水务:与海南省水务厅等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江南水务公告,公司与东方娇英、海南省水务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海水淡化、智慧水务、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海南水务发展。

博信股份:拟出资各1亿元设立两家子公司 拓展智能硬件及衍生品业务

博信股份公告,公司拟出资各1亿元,分别在北京和广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促进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的发展。

中信证券:获批增加QDII额度至10.8亿美元

中信证券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外汇局批复,同意公司增加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DII”)境外证券投资的额度至10.8亿美元,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该批复的批复日期为5月30日,印发日期为5月31日。

小康股份:拟30亿元增资旗下新能源汽车项目

小康股份公告,公司拟对金康新能源增资30亿元,增资后,金康新能源的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至40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而言,公司计划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4.23亿元、自有资金25.77亿元,分别用于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ST匹凸:本次更名与业务无关 转型尚未完成

ST匹凸公告,公司昨日公告称拟更名“ST岩石”,今日公司股票涨停。公司披露相关风险提示称,本次变更证券简称跟公司业务无关,与公司转型无关,仅是前期错误更名的更正行为。公司2017年进行相关业务转型,转型尚未完成,主营业务处于发展初期,盈利能力较弱,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

铁汉生态:中标6.33亿元PPP项目

铁汉生态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资管、全资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巧家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的中标单位,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为6.33亿元。

诚邦股份:5426万股限售股6月20日上市流通 占总股本26.69%

诚邦股份公告,公司542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6月20日上市流通,占总股本的26.69%。

亚泰集团:6.2亿股限售股6月22日上市流通 占总股本的19.19%

亚泰集团公告,公司6.2亿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6月22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

广汇汽车:47.6亿股限售股6月19日上市流通 占总股本的58.43%

广汇汽车公告,公司47.6亿股限售股,将于6月19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58.4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认购对象。

万向钱潮:参与竞标收购万向钱潮传动轴公司剩余股权

万向钱潮公告,万向钱潮传动轴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国机资产持有其5%的股权、国机资产下属子公司华隆公司持有其28%的股权,主要业务系传动轴、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电涡流制动器及驱动桥的销售。国机资产、华隆公司分别持有的传动轴公司5%、28%的股权将一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授权管理层参与该次竞标收购。国机资产、华隆公司合计持有的传动轴公司33%的股权转让竞标底价为1.221亿元。

炼石有色:民航局在子公司开展AT200无人机适航审定试点工作

炼石有色公告,近日收到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通知,决定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展AT200无人机适航审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无人机适航标准的制定,对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AT200无人机适航工作在民航局指导下积极推进,在无人机适航标准推出前,不影响其适航相关工作。

招商银行:拟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20亿元

招商银行公告,公司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20亿元,出资资金自今年起分4年实缴到位。 

广电运通:主导及参与起草的八项国家标准获批 涉及生物特征识别等

广电运通公告,近日,公司作为主要单位起草及参与起草的共计八项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发布,涉及生物特征识别、智能客服、智能设备等方面,对加快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在指纹、人脸、虹膜、指静脉以及多模态融合等主流生物特征识别模态的国家标准布局。

新界泵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新界泵业公告,公司股票停牌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反复沟通与磋商,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公司将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召开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睿康股份: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突破平仓线 明日起停牌

睿康股份公告,因近日公司股价连续下跌,公司控股股东睿康体育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已突破平仓线。公司股票自6月13日起停牌。

金洲慈航:控股股东已消除平仓风险 明日复牌

金洲慈航公告,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积极与资金融出方沟通协商,提供多种形式的增信措施,筹措了充足的保证金,签署委托单补充了质押物。控股股东与资金融出方就消除所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风险事项达成一致。控股股东表示:截至目前,其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相关风险已消除,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任何变化。股票自6月13日起复牌。

中南文化:控股股东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 明日起停牌

中南文化公告,控股股东中南重工集团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占其总质押比例的86.89%,占公司总股本的23.97%,公司股票6月1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方盛制药:药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

方盛制药公告,公司子公司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食药总局核准签发的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尚无同类品种在国内外上市销售,属于治疗用生物制品一类新药。该药用于角膜擦伤、轻中度化学烧伤、角膜手术及术后愈合不良和干眼引起的角膜上皮缺损的治疗。公司累计研发支出约人民币926万元。

来伊份:拟6亿元投建供应链基地

来伊份公告,公司拟在南京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江苏来伊份供应链基地项目”,该基地集区域总部、智慧物流中心、质量控制中心、新品研发中心为一体,计划总投资额6亿元。此外,公司拟投资3亿元成立上海来伊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

国睿科技:预中标3.8亿元南京地铁7号线采购项目

国睿科技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投标的“南京地铁7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发布了评标结果,恩瑞特在该项目三位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一位。恩瑞特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3.80亿元。

博迈科:拟不超2亿美元参设基金 投资绿色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博迈科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博迈科,拟认购厚朴投资发起设立的境外美元私募股权能源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认购最高不超过2亿美元。基金致力于投资能满足中国对绿色能源需求的、并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覆盖可以保障或创造天然气以及其他绿色能源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资产。

广宇发展:1-5月累计销售金额87.80亿元

广宇发展公告,2018年5月,公司实现销售面积19.49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2.37亿元。 2018年1-5月,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81.11万平方米,销售金额87.80亿元。

中国化学:前五月营业收入近260亿元 同比增长超四成

中国化学公告,公司 5 月份当月新签合同额 283.26 亿元,当月实现营业收入59.78亿元。公司前5个月累计新签合同额611.4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76.93亿元增长62%;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9.70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80.58亿元增长44%。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在哪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