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复体检肝血管瘤会被刷吗?

张丽曼 主治医师 馆陶县中医医院

擅长: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对脑出血,脑梗塞,脑炎,癫痫发作,头痛头晕及多种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治,心血管疾病的诊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有一部分是先天性的,也有一部分是激素或药物引起,如避孕药等可以引起血管瘤。目前无需特殊治疗。以下这几个情况手术一、肝血管瘤较大,直径大于五公分者。二、不能除外恶性肝肿瘤的。三、巨大肝血管瘤引起腹胀等不适症状者。四、肿瘤位于肝脏边缘,容易破裂者。你的小可以定期观察,不影响当兵。


牛笑冰 主治医师 曲周县侯村中心卫生院

擅长:擅长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胃溃疡,慢性胃炎等

肝脏血管瘤相对比较大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体检,可能会导致不合格的情况,一般这种肝脏血管瘤是不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的,但是如果剧烈的运动或者是强体力的劳动,有可能导致肝脏血管瘤的破裂。所以有可能是不合格的,以后需要定期的检查肝脏的彩超,了解肝脏血管瘤的变化,如果出现明显的增大或者是出现肝脏损伤,需要考虑给予手术治疗。


1.第一次萌生参军入伍的想法是在大三,因为学校里对于入伍学生的保研,转专业方面的政策还是很好的。

在大三结束的暑假,大约六月下旬回到了学校(因为疫情原因比较迟,往年征兵工作6月上旬就开始了)。随后就进行了体检,体检是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医院的体检站,大概的项目也都和网上基本一致,因为当年学校的征兵征兵工作推迟了,所以体检是和政审同时进行的。

但是由于暑假在家里基本就是过的日夜颠倒的生活,这次体检挂在了内科,也就是抽血化验出了问题。


2.第一次体检没过以后我就开始准备考研了,暑假在家里学习,不得不说在家里学习对于我来说纯属扯淡,注意力集中不到半小时我就想去躺在床上。所以真正开始有规划的学习是9月下旬返校以后。

当时报的是某C9,由于当年英语过难(对于我这个菜逼来说),最后喜提专业课第一,英语49没过线的惨烈结果,不过面对这个结果我还是很坦然的,因为我知道英语基本就没学……

哈哈哈,有点跑题了,在准备考研的同时,因为现在国家一年两征,所以上半年的入伍,我又报名了,当时想的是万一没考上,多条后路,淦,还真就没考上!


3.第二次体检因为准备考试每天的作息都比较规律,据后来武装部的老师告诉我,这一次体检我0问题,完美的当兵材料!但是呢,体检完我接到了学校武装部老师的电话,说我没问题,但是这次我去不了,因为是大四上学期,我既赶不上学校的保研,也不是应届毕业生身份入伍,对我来说不划算,所以建议我等半年再报名,我同意了。


4.这里大概说一下我们学校对于入伍学生的政策吧,坐标上海某211,国贸专业。学校对于在校生的政策大概就是回来以后免修一些课程,转专业啥的,这些对于我来说没有啥吸引力。最实在的是保本校研究生,一笔不菲的退伍费以及上海户口,当然如果你放弃保本校,也可以选择考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啥的网上也有很多资料。

毕业生呢,大概就是入伍后提干了,不过听部队里的同学说,有的部队双一流高校就可以免试提干,有的则需要双一流高校的双一流专业,我也不懂。


5.考研失败结束后在宿舍里玩了几个月,没有参加过任何校招啥的(老咸鱼了)。到了5月下旬,我的第三次报名入伍的时间到了,这次去了以后,医院体检站的那个主检医生直接跟我说:你又来啦?

咳咳,不过这次体检就不太顺利了,因为考研久坐,我都不知道我啥时候光滑的菊花上竟然长了一个痔疮!然后还查出了肝脏上长了一个血管瘤,以及轻微的脊柱侧弯。

我怎么这么多毛病!?尤其是那个血管瘤,我以前都没听说过这个东西,那个医生奶奶给我做B超的时候,做了好久好久,然后跟旁边的小护士说:这个孩子肝脏上有个血管瘤,12mm*10mm。

卧槽?什么东西,瘤?我才20来岁啊,你别吓我,我是不是要没了?出了房间以后我赶紧百度了一下,好像问题不大,很多人都有,而且我这个很小,吓死我了。

至于轻微的脊柱侧弯和痔疮,我觉得都是考研的时候弄的,每天不仅久坐,并且一直翘着二郎腿,坐姿不正,不过问题不大,都属于合格范围内。


6.说到这里突然想到第二次体检的时候,最后主检的时候,我的体检本子上贴了一个纸条,上面写着:有哮喘史。然后那个医生问我,我说没有啊,然后他就撕掉了,说谁瞎贴的。

后来我体检完出来以后想起来自己还真的有哮喘史,在我很小很小的时候因为感冒咳嗽引发的,后来陆续复发,差不多折腾了一年多,复发了五六次,确实很痛苦,不能剧烈运动。但是后来随着上小学,初中以后喜欢打打篮球什么的,慢慢就好了。

我百度查了一下说哮喘史这个东西,得需要啥一个很高端的检查方式才能查出来,而且还得是比较近的时间内复发过什么的,我这个都十几年没复发过了,天天3公里也不怎么喘的,那个医生是怎么用一个听诊器听出来的,我人傻了,厉害厉害!


7.这一次体检虽然有些小毛病,但是顺利通过了,得知通过初检以后第二天我就去上海五官科医院检查了眼睛,次日完成手术哈哈哈,雷厉风行的美男子!术后双眼5.2以至于复检的时候那个护士小姐姐不禁感叹:全飞秒这么牛B?

然后就是政审,说起政审可太麻烦了,我爷爷在我爹10岁左右的时候就去世了,学校找我要爷爷的无犯罪记录,我去找派出所要,派出所说那个时候中国没发行身份证,我们这个派出所都没成立,我人傻了。后来辗转腾挪,还是开到了证明。太难了……


8.八月二号,政审基本没问题了,回到学校,等待复检,本来是再晚几天到的,由于南京疫情爆发,学校赶忙让我们回上海,由于本人家里到上海的基本所有高铁线路都经过南京,老师让我坐飞机,然后没有航班,最后选择了自驾,从徐泾进上海的时候发现所有南京车牌的小车都被拦下来了哈哈哈,上海疫情防控还是严格的!点赞


9.复检是在9号,之前在网上查的时候,都说复检一般是查一下初检没过的项目以及抽取一部分人全面检查,但是我们不是哈哈哈,初检的项目全部都来一遍甚至多了个心理测试(题是真的多啊!)复检完回到学校进行坐牢生活,没有WiFi没有电脑,折磨,和另一个报名参军的老乡住一个房间,除了晚上去操场锻炼锻炼,一天没啥干的。

不过初检后我经过不断的引体练习以及改掉了翘二郎腿的习惯,那个外科医生说我的脊柱侧弯基本消失了。不错!放心多了,我这么正直的男人,脊柱怎么能是弯的?!对吧。


10.等待复检结果的日子是很痛苦的,啥也不能干,只能等,问问老师只会告诉你等体检结果,害,咋办呢,等呗,直到这篇文章发布的现在,我还没有等到结果,先这样吧,吃晚饭去了,一会去跑步引体啥的去了~出结果再更新~


11.更一下,前两天,也就是18号,我室友被叫去第三次检查了,还有其他一群人,这次是单项检查,老乡室友好像尿酸有点高,听征兵的老师说其他指标高一点点可以通融,尿酸通融不了,主要怕进去以后高强度的训练,水又喝的比较少,会痛风啥的。

不过老师让他回来多喝水,估计还会有第四次检查哈哈哈,太繁琐了,这两天他天天吃清炒蒲公英,清炒芹菜,一天喝好几升水,太难了,希望我们都顺利


12. 8月23日更新,因为一直在帮征兵的老师做一些工作,所以提前得到了消息,复检通过啦!明天就定兵啦,开心开心。顺便帮老乡室友打探了一下,老师只是说帮他争取,唉,希望小伙伴也可以一起去奉献祖国吧!

下次等到役前训练更新,这段时间准备根据知乎上的一些攻略,购买一些役前训练和部队里需要的物品,因为大概率今年和去年一样因为疫情,役前训练完成以后会直接起兵入营,所以开始提前准备啦~

13.9月4日更新,跟小伙伴一起6号就要去参加役前集训了。剪了有史以来最短的头发哈哈哈哈,准备出发,希望一切顺利!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

(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

(五)空军专机女乘务员:身高164~172cm;

(六)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七)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八)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膝后夹角”是指双足并拢,双足跟着地,曲膝下蹲时测得的角度。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其它部位瘢痕的掌握: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长径超过10cm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对可疑的精索静脉曲张者,加大活动量后复检,必要时做B超检查。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重度陈旧性肛裂”的掌握:溃疡边缘发硬,基底紫红有脓性分泌物,上端邻近肛窦处肛乳头肥大,创缘下端有裂痔,或有皮下瘘。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泛发性体癣,……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的掌握:大于3cm,或超过3处。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无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的掌握:一句话中有二个字以上重复。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1、两侧或一侧耳廓明显小,且解剖形态不清或因病伤致耳廓明显变形残缺不全者,不合格;两耳廓对称性略小、存在正常解剖形态、外耳道及鼓膜存在,听力符合《标准》者,以及“招风耳”(耳廓大且向前挺)、小副耳者,合格。

2、外耳道狭窄,仅能置入内径为2mm的小号耳镜,但尚能窥见全鼓膜,听力符合《标准》者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3、“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的判定:瘘管部附近或管口有疤痕,瘘管根部有组织增生形成硬结,瘘管走形呈硬索条状或束状膨大,瘘管与周围组织有粘连,挤压时排出多量分泌物。

4、轻度耳霉菌病的判定:范围未波及鼓膜者,为轻度;涉及鼓膜者为重度。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1、“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常见的有:影响鼻通气功能或引起鼻腔其他明显病变的严重鼻中隔偏曲、反复鼻衄以及鼻腔肿瘤、硬结症和结核等。

2、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在位置试验(低头位)后出现大量脓性分泌物,鼻腔检查又无急性炎症表现,不合格。

3、全部特种兵合格对象,均应作位置实验(低头位)。在作该项试验前,应先用1%麻黄素溶液充分吸缩鼻中、下甲和嗅裂、中道粘膜,并擤出鼻涕。作低头位试验时,要求姿势正确。

4、耳鼻咽喉科检查注意事项

①测嗅觉时,检查者持试液瓶置于受检者鼻孔下,高度不超过上唇唇红平面。嗅觉检查应在平静呼吸状态下进行。

②检查者不可以使用化妆品或其他有气味的物品,以免气味混杂。

对疑有伪装气味丧失者,应做好思想工作再进行复查。

应注意观察外鼻皮肤有无红肿、疤痕、痣、新生物鼻梁、鼻背、鼻尖和鼻翼有否明显偏歪,塌陷和畸形。

对鼻中隔偏曲,应注意偏曲部位、形态、程度、对鼻功能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鼻腔组织病变或神经症状。

①非测听耳的屏障,可用挤干的酒精棉球。

②耳语的音量以正常听力耳在测距5米刚能听清为度。

③测听室长度应不短于7米,靠墙宜放置一些杂物或家具,室内外应保持安静。

如疑有伪聋,应有检查医师以音叉等测试法进行鉴别。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单侧超过II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一)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有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1、眼睑中央的粗硬倒睫,引起刺激症状者不合格。周围少量细小倒睫,无刺激症状者合格。

2、轻度上睑下垂(指先天性)如运动障碍不明显,上睑缘未超过瞳孔上缘,一般可合格。如明显影响面容和运动障碍,双睑裂明显有大小、两侧相差2mm以上不合格。

3、眼睑闭合不全(兔眼)在轻闭眼或睡眠时不超过2mm、角膜不暴露,睑缘与眼球应位置正常,无暴露性角膜炎症者合格。

4、轻度鳞屑性和眦角性睑缘炎合格。溃疡性睑缘炎不合格。

5、单纯性霰粒肿合格。

6、眼睑色素痣,不影响视力和面容者合格。

7、泪点位置轻度异常,无溢泪者合格。

8、慢性泪囊炎者不合格。

9、砂眼一般从宽,凡引起内翻、瞳孔区角膜云翳等并发症者不合格。

10、结膜结石,数量较多或突出结膜表面有刺激症状(结膜充血、浅层角膜炎症),送兵前尚难治愈者不合格。

11、春季卡他性结膜炎,典型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眼球突出的判定同临床,即正常人为12~14mm,双眼突出度差别不超过2mm,但测量时应精确。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1、虹膜色素痣、巩膜色素痣,境界清楚,视功能良好,无发展趋势者合格。

2、先天性瞳孔残膜,丝状。细条状合格;片状者不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1、玻璃体动脉残留或少量的玻璃体混浊仅呈丝状、小点状,活动度小,视功能良好,无自觉症状,无发展趋势者合格。

2、有准分子激光手术史,必须做眼底检查;主诉有眼底病病史者应作眼底检查。

眼科检查方法注意事项:

1、视力检查建议采用电子视力表,在室内检查。

2、视力与眼科检查应同在一个检查室。

3、每个受检者在查完视力后应由专科医师立即用裂隙灯查看角膜、瞳孔大小,严防戴角膜接触镜、局部点眼药水等作弊行为。

4、色觉检查:统一使用俞自萍《色盲检查图》(修订第五版)

第四十一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还在正畸治疗中,戴固定矫正器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1、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致冠缺损1/3以上的前牙(切牙和尖牙)达半数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2、各种原因致前牙单个牙缺失或牙冠缺损超过1/2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3、前牙深覆盖大于0.5厘米,或牙牙合大于0.3厘米,或III度深覆牙合咬对颌牙龈,或反牙合,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4、牙列拥挤大于1个牙位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龈上结石超过唇、颊、舌、颚面任一面1/3以上的牙数6个及以上者,或有连续龈下结石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5、牙龈溢脓、龈裂、根分叉暴露或牙周袋达根长1/2牙数2个及以上,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慢性颌下腺炎,舌下腺囊肿,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细胞分析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个/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个/高倍镜,女性0~5个/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个/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浅倒,a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

5.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内);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上述第4、5、6条的心电图表现,应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偶发早搏”的掌握:早搏不超过3次/分,出现“偶发早搏”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早搏减少或消失,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款,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径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胆囊壁胆固醇结晶,合格。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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