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东亚的大企业经常得到国家和债权国是什么银行的救助?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事实证明,中产被逼急了也会咬人。

咬人的中产让国家不得不重视P2P挤兑潮下的民意沸腾,昨日银保监会召集四大AMC小弟,要求协助化解P2P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是的,国家终于给准话了:同志们不要慌,我们让四大AMC来给各位排忧解难了!

既然四大AMC能把四大行的坏账都吸收掉,P2P也行。国家的态度是,好好重视P2P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尽最大的努力表达诚意,放个大招安稳一下。

这么看,中产的这一次抗争胜利了!

有一句话说得好: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刚刚好和现在的情况一样。的确,国家是要求AMC进场处理P2P风险,而且是四大国有AMC,调子定的非常高。

但我们就问一句:高高在上的国有AMC最后能把个人投资者的钱追回来吗?

AMC接管P2P 这事儿新鲜啊

银保监会把问题丢给了AMC,但是人家AMC头也大。

接近四大AMC的内部人士表示,“AMC参与还有很多的困难和障碍,操作上主要有两条渠道,帮助收购债权和托管问题平台。”

收购债权就是把问题平台的债权买下,然后由AMC出面去收回借款。托管平台则意味着平台的资金进出都将经过AMC,从而实现对交易金额和借贷余额的监督,使平台对资金没有实质控制权。

先说托管这件事,银行早就已经开始介入。然而打脸的是7月出现问题的P2P平台中有57家平台上线银行托管,涉及到的银行既有恒丰银行这样的商业银行,也有地方农商行。

爆雷的平台想要绕过银行存管实际没那么难,借助假标、假借款人、关联公司借款等间接挪用的手段就能办到。

AMC托管能比银行托管更优越吗?我们还需要好好斟酌。

再来说说收购债权这档子事情。

AMC怎么赚钱?说简单一点,就是在不景气的时候趁火打劫,用低价去买企业资产包,囤几年等到经济好转,高价卖出去实现获利。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逻辑是,按照周期来进行资产的买卖。

传统AMC处置企业不良资产的方法简单来说分为三类: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权实现。

债权转让一是去寻找愿意接盘的买家,有些资产对银行和AMC来说是不良,但对别人来说可能却是大便宜,这样一来最简单省事,不良资产立刻被解决。不然就是把不良包装一下,发行有价证券,让普通投资人来买单。比如企业债的基础上发行证券,投资人变成企业的债主,等到企业活过来了再进行兑付。

债务重组则是改变原本企业的偿还条件,比如说寻找重组方收购企业,以减免部分债务作为交换。再比如用非抵押的资产来偿还债务,房子、车子都拿出来还债。还有的情况是继续持有债权,等到企业经营好转再要求兑付,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转成股份。

至于债权实现就更光棍一点,直接要求企业还钱,有多少还多少。这种情况下,企业最大的可能就是破产。

回到P2P,债权转让是不可能了。随便想想都知道接盘P2P不仅赚不到钱还会惹得一身骚。人家AMC也不愿意接盘,要不是银保监会出面,简直是要多远躲多远。

同理可证,重组也是不现实的事情。P2P现在出问题的,基本上未来也没什么戏好唱,AMC不会看到P2P的“零周期”属性,所以根本不会劳心劳力地去搞重组。

只剩下一条光棍路子——破产清算。

惨就惨在这里,P2P平台有什么资产吗?

顶破天几十台电脑加一些乱七八糟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还可能是租的。最大的资产就是平台累积的各类借款,而这些老赖、公司借走的钱虚无缥缈,这类轻飘飘的资产,AMC能花几个钱去收?

让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不良”P2P是挺新鲜的,但危机中越是新鲜的事情伤亡越惨重。

拿得到钱? 拿得到几个钱?

让四大AMC参与问题P2P处置,我的第一个想法是:仙女下凡,降得住凡间的泼皮无赖吗?

处置P2P债务,说白了就是去问老赖和小微企业要钱。

传说,某四大AMC招聘,来的人物都是海外本硕或是清北复交浙出身,这样的从业人员在法律、财务知识上的造诣自然不消说,面对企业处理债务时,可能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但问题是遇到老赖,你确定你拿得回来钱?

不是这么说的嘛,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这种时候还不如找地方或是民营的AMC,至少人家对当地环境还更熟悉一些。

P2P平台的催债人员都是谁啊,连地痞流氓都逼不回来的债,精英们能所向披靡吗?

另一个问题是,精英们处理问题花的成本可是要覆盖到债务的收益里头的。

首先,收购之前,AMC需要对企业(这里为P2P平台)进行尽职调查,会计师、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介入调查,请人要钱吧。AMC自家的人需要去实地看一看,和相关人员聊一聊,甚至还要到法院等支付机关去了解一下情况。不良资产买回来通常需要等到经济景气再卖出去,中间耽搁的时间成本总要计算吧。最后找买家需要放放消息,必要的广告费总是需要承担的吧。

这还是简略版本,其中的成本还可能根据各自情况“适当”调整。

未来债务收回的钱减掉AMC处理债务的成本减掉AMC预期的收益,剩下的才是AMC愿意承担的收购P2P债务的价格。

那么问题来了,大概会有多少?

2017年,经济上行的阶段,不良资产本身处于一个供不应求的状态,价格可能被炒到5毛。现在,经济又下去了,去杠杆、查环保,一波波企业自身难保,换言之,不良资产井喷了,而且不少都是优质资产,屯一屯将来能卖大钱。

不良资产多了,价格当然就低。参考以往价格,现在的不良资产包卖3毛——也就是原资产价格的3成——不能更多了。

不止如此,我们说过P2P是轻资产,意味着不好卖。人家房地产不良多得是,收购房地产公司的债务再不济还能得到房地产的抵押,P2P能和一栋楼将来的收益比吗?

而且买企业债务还不用像收购P2P债务一样,天天去堵老赖的门口,精英们愉快又高端。

收购P2P平台债务的价格只能一再被压低,因为吃力不讨好。

反应到投资P2P的中产身上,原本100万的投资,最后要么是拿不回来钱,要么就拿回来两三万。

你要觉得不公平,AMC公司先委屈:我们也不想掺和这档子糟心事啊!

此事到此为止,投资人们只能认赔了。

郭树清的存在感将永远强烈

现在,再回顾郭树清的那番话,是不是有了新的感悟?

投资是有风险的,收益率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本金的准备。

这事儿闹一闹有用,但最后闹完了,国家出面维稳了,钱还是拿不回来的。想让国家给你投资人兜底,别做梦了。给你兜底,你让股民怎么想?

所以,大家还是吃一堑长一智,别抱太大希望。

  央行开展1年期MLF操作4000亿元和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

  9月15日,央行开展1年期MLF操作4000亿元和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分别为2.75%和2.00%,均与此前持平。因有20亿元逆回购和6000亿元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到期,当日实现净回笼2000亿元。

  七大银行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3年期下调15个基点力度最大

  今日,国有六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和())和招商银行集体下调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本次调整中,定期存款方面,降幅最大的是三年期整存整取利率,力度达到15个基点,其他期限整存整取利率下调10个基点;活期存款利率同样出现下调,力度为5个基点,至0.25%。目前,国有六大行和招行的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保持一致。

  央行副行长张青松:坚持支付业务回归本源 规范平台企业支付业务

  在第十一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表示,要落实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坚持支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平台企业支付业务,加快非银行支付条例,加快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立法进程,夯实监管法制基础。加强支付清算能力建设,加强支付基础设施统筹规划,进一步提升境内跨境资金循环效率,提升跨境支付服务水平,切实助力人民币国际化,鼓励支付产业各方勇于创新,增进合作,推出更多中国模式、中国方案、中国产品并服务于全球支付市场。

  此外,人民银行确立依法监管、适当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等监管理念,建立备付金集中交付机制,稳妥有序完成断直连,累计有序退出71家支付机构,不断提高监管综合成效。

  穆长春:即便运营机构破产 用户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也不纳入破产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十一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数字人民币属于特殊动产,同时数字人民币也是典型的消费物。“即便运营机构破产,用户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也不纳入破产财产,不受‘零点法则’影响。此外,数字人民币是央行货币,央行是流动性的最终提供者,使用央行货币进行货币结算可以更好的保障结算最终性。”穆长春强调。

  国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国家统计局:我国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国家统计局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总量规模持续扩大,质量效益稳步提升。2013―2021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1%,远高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增长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业增加值总量不断攀升,成为驱动全球制造业增长的重要引擎,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快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40万家,工业总体实力再上新台阶。

  四部门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原材料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高温合金、高性能特种合金、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产品和服务对重点领域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质量分级和追溯体系更加完善,制修订500个以上新产品和质量可靠性提升类标准,全面推动关键基础材料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质量过硬、竞争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产品进入全球中高端供应链,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到2035年,原材料品种供给能力和水平、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水平,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品牌。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领域确实存在着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情况 但会逐步得到消化解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新能源汽车目前成为了一个风口行业,吸引了大量技术、资本向这个行业汇笼、集聚,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也有转型升级方面的愿望,在各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在部分省市、地方确实存在着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情况。但是我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随着产业的成长、成熟,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消化解决。当然,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还面临着加强政策法规协调、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等方面的新任务,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今后加力去解决的。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布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积极稳妥扩大农村公路有效投资

  今日,2022年全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出席会议并强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现代化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在新的形势下,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聚焦扩投资、稳就业、保畅通、重安全、优治理、强管养、提服务、促融合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积极稳妥扩大农村公路有效投资。

  《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将正式出台

  监管部门近日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信托业务分类座谈会,会上监管人士透露,《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将正式出台,且为信托公司存量业务设置了5年过渡整改期。此外,业务分类改革将通过差别化监管的方式允许高评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限制低评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上海、江苏、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支持示范区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鼓励在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

  深圳:力争到2025年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知提及,力争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环境,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着力突破一批金融科技前沿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一批高质量金融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形成一批金融科技业务标准,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天津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日前,《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提出“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的总体目标。为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实施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时期,明确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印发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9月15日正式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将于2022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的合作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

  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6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23例

  9月1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6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1例,本土病例12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916例,其中境外输入93例,本土823例。

  截至2022年9月14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万剂次。

  A股收评:创业板指跌3.18% 两市超4100股下跌

  三大指数全天高开低走,截至收盘,沪指跌1.16%,深成指跌2.1%,创业板指跌3.18%,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9191亿元。跨境支付、房地产板块涨幅居前,光伏、电力设备、TOPCON电池板块跌幅居前。两市超4100股下跌,北向资金全天净卖出41.33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17.26亿元,深股通净卖出24.07亿元。

  盘面上,跨境支付板块涨幅居前,()、()、()、()涨停,()、()、()、()、()等跟涨。房地产开发服务板块涨幅居前,()、()、()、()、()涨停,苏州高新、我爱我家、万科A、()、()、()等跟涨。

  银行、大金融板块护盘,招商银行涨超3%,()涨近5%,()、()、平安银行等跟涨。赛道股领跌两市,光伏、风电板块全天大幅下跌,TOPCon电池板块跌超8%,()、中信博、()、()、()、()、()等超20股跌停或跌超10%,()跌超7%。

  电力设备板块全线走弱,()、()、()、钧达股份等10余股跌停,()、聆达股份、派能科技、()等超10余股跌超10%。

  港股收评:恒指收涨0.44% 复星国际涨近10%

  9月15日,恒指收涨0.44%,报18930.38点;恒生科技指数收涨0.25%,报3963.31点;CXO概念、内房股持续走高,绿色电力、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板块走低;复星国际涨近10%,复星就彭博新闻社相关报道严重失实一事,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南向资金净买入21.60亿港币,其中港股通(沪)净买入13.43亿港币,港股通(深)净买入8.17亿港币。

  粤开证券指出,当前市场成交仍处于状态,资金存量博弈下市场风格往往切换较快,建议投资者均衡布局。展望后市,剩余流动性合理充裕环境下,M1-PPI持续修复对中小市值风格更为友好,但“金九银十”行情仍旧看好消费、基建地产的主题表现,市场或在边际改善与高增长中反复,预计市场风格表现或以拉锯为主,重点关注传统经济中边际改善预期较强以及新经济中可持续高成长板块。

  国盛证券表示,在量能萎缩以及8月份新增信贷增长缓慢的背景下,昭示场内、场外资金均观望情绪浓重,预期市场重回弱震荡的阶段平衡区。建议提升偏防御性资产的配置,如粮食安全、黄金、高股息等概念资产。同时“金九银十”进入酒类销售旺季,并从公布白酒企中报业绩来看仍然呈现稳健增长,高确定性的白酒也可划归防御性资产系列。

  我国首款时间敏感网络芯片获准商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近日公布最新“时间敏感网络(TSN)产业链名录计划”,其中()刚刚发布的中国首颗自主设计的TSN芯片―KD6530成为首款进入该名录的TSN芯片。这标志着国产芯片正式进入TSN商用领域,拉开国产TSN大规模商用应用序幕,打破该领域长期被欧美企业垄断的格局。

  1至8月中国造船三大指标继续位居全球第一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今天(15日)公布,今年1至8月份,中国造船三大指标继续位居全球第一。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8月,中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为2393.5万载重吨、2805.3万载重吨和10203万载重吨,分别占全球市场份额的45.4%、50.6%和47.7%,继续保持全球第一。其中,新接订单中,我国在高端船型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液化天然气船占全球市场份额的近三成,达到27.2%,万箱以上集装箱船占到全球市场的43.9%。

  青岛:对现行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优化 二手住房不再限购

  9月15日,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公众号发布消息,将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对现行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优化。一、继续在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实行限购政策。二、继续明确限购房源。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二手住房不再限购。

  据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7月中国大陆市场智能手机销量约为2,210万台,较6月销量环比下降4.8%,同比下降17.7%,环比、同比双降,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创下2015年以来最差的7月单月销量。

  IDC:开学季助力PC消费市场逆势增长 商用市场期待触底反弹

  IDC最新发布的《中国PC市场月度销量跟踪报告》显示,在开学季和818电商节的促进下,PC消费市场8月销量为269万台,同比上升10.2%。反观商用市场,受到国内疫情影响所导致的需求疲软,其中中小企业市场销量为115万台,同比下降15.2%;大客户市场销量为112万台,同比下降18.6%。商用PC市场销售面临着不小的压力。PC市场8月销量为497万台,同比下降4.1%。

  艾瑞咨询:预计到2024年中国现磨咖啡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900亿元

  艾瑞咨询发布2022年中国现磨咖啡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现磨咖啡市场规模约为876亿元,相较上一年增速为38.9%,预计到2024年,中国现磨咖啡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900亿元。中国现磨咖啡连锁品牌及门店多集中在南方市场及高线城市,北方和中西部市场以及低线城市的下沉市场仍存在较大渗透空间。

  复星宣布将起诉彭博社

  记者获悉,复星就彭博新闻社相关报道严重失实一事,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复星方面认为,彭博新闻社所谓“监管部门要求摸底复星”纯属子虚乌有,相关报道严重背离事实,在境内外大范围传播后,严重误导投资者,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对复星的企业正常经营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对复星和广大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记者了解到,针对彭博新闻社的失实报道及侵权行为,复星已准备诉状,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富力集团与招商蛇口、中信证券、中国华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据富力地产官方发布消息,9月13日下午,富力集团与招商蛇口、中信证券、中国华融在扬州中瑞酒店管理学院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各方将以富力集团位于大湾区的城市更新储备资源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梳理研究,推动合作事宜。各方将优先围绕已选定项目探讨合作模式和路径,并适时探讨已选定项目外的其他富力集团所持资产的合作可能性。各方将通过有限合伙、基金、财产权信托等形式围绕富力集团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深入合作,各方将以不限于现金、债权收益权、债权、股权等出资方式按照相应的比例组成合作主体。合作规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欣旺达:子公司拟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签署《宜昌项目投资协议》

  ()公告,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拟与宜昌市人民政府、东风集团及东风鸿泰签署《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吉利新专利可控制车辆自主变道、紧急避让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车辆自主变道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公布。

  软控股份: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科捷智能在科创板上市

  ()公告,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国新能源车产业优势产能加速“出海”

  9月13日,()1万辆MG MULAN新能源汽车在上海装船起运出口欧洲市场,这是中国至今最大批量纯电动车出口欧洲。()、孚能科技等()电池公司近期均加快了在海外建厂的进程。伴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崛起,优势产能输出的新“出海”潮正在涌现。

  鸿海:正在建立与扩大车用半导体竞争优势

  鸿海董事长刘扬伟今日表示,鸿海正在建立与扩大车用半导体的竞争优势。此前刘扬伟透露,鸿海车载充电器碳化硅预计2023年量产,车用微处理器2024年投片,自驾光达则预计2024年量产,自有车用小IC也会涵盖90%规格。

  春秋航空: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位公里计)同比上升11.06%,环比下降2.6%;旅客周转量(按收入客公里计)同比上升9.51%,环比下降3.84%;客座率为77.52%,同比下降1.1%,环比下降1%。

  ():8月,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位公里计)同比上升50.06%,旅客周转量(按收入客公里计)同比上升55.49%;客座率为70.19%,同比上升2.45%。

  ():8月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公里计)同比上升35.1%,旅客周转量(按客运人公里计)同比上升62.14%;客座率为67.01%,同比上升11.18%。

  ():2022年8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合并旅客周转量(按收入客公里计)同比上升、环比下降。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位公里计)同比上升34.8%,环比下降5.9%;旅客周转量同比上升56.4%,环比下降4.9%。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原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29.56亿元,同比增长3.9%,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原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179.86亿元,同比增长12.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1-8月获得原保费总收入合计约4524.61亿元。

  中国财险:2022年1月-8月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约3402.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8%。

  ():1-8月新签合同额83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

  美财政部:将转移阿富汗央行35亿美元资产至“阿富汗基金”,阿富汗塔利班无法得到这笔资产。

  欧洲理事会:将目前针对俄罗斯1206名个人和108个实体的制裁措施延长实施六个月,至明年3月15日。

  欧元区7月季调后贸易帐 -403亿欧元,预期-320亿欧元,前值-308亿欧元。

  德国8月批发物价指数年率 18.9%,前值19.50%。德国8月批发物价指数月率 0.1%,前值-0.40%。

  澳大利亚8月就业人口 3.35万人,预期3.5万人,前值-4.09万人。澳大利亚8月全职就业人口 5.88万人,前值-8.69万人。澳大利亚8月季调后就业参与率 66.6%,预期66.60%,前值66.40%。澳大利亚8月季调后失业率 3.5%,预期3.40%,前值3.40%。

  泰国证交会称,泰国将禁止持牌公司从事加密货币存款和贷款业务。

  印尼8月出口同比增长30.2%,预期为19.2%。

  欧洲主要股指开盘涨跌不一

  9月15日,欧洲主要股指开盘涨跌不一,德国DAX30指数涨0.09%,英国富时100指数涨0.25%,法国CAC40指数跌0.14%,欧洲斯托克50指数跌0.05%。

  亚太股市收盘涨跌互现

  以太坊完成合并过渡到PoS

  数据显示,以太坊已经从PoW完全过渡到到PoS,完成合并。合并后将减少99.95%的能源消耗。但同时也增加了市场风险,权益证明的方式被认为存在闪崩风险。

  市场消息:特斯拉考虑重新制定中国零售战略。

  市场消息:西门子和壳牌将致力于低碳高效能源的研发。

  销量超出预期,三星再获约2000万块苹果iPhone 14系列面板订单

  苹果 iPhone 14 Pro 系列机型的销量已经超出苹果预期,目前正在向三星订购更多 LTPO OLED 面板。此前,三星预计生产 1.3 亿块用于 iPhone 的 OLED 面板,目前,这一数字已经涨为 1.49 亿块,这意味着三星又获得了约 2000 万块苹果 iPhone 14 系列面板订单。

  Meta旗下社交平台Instagram为企业推出聊天支付功能

  Meta Platforms旗下社交平台Instagram表示,该公司推出了在聊天中支付的功能,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交易服务。

  迪士尼CEO正考虑将旗下流媒体平台Disney+与Hulu合并

  迪士尼首席执行官鲍勃.查佩克(Bob Chapek)正在考虑将流媒体服务Hulu与Disney+合并,创建一个在美国观看该公司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单一线上选项。

  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的交易面临深入调查

  微软以750亿美元收购视频游戏制造商动视暴雪的交易,面临欧盟和英国的深入调查。外界越来越担心,这笔交易是反竞争的,将使竞争对手无法获取畅销游戏《使命召唤》(Call of Duty)。据两名知情人士透露,在微软决定现阶段不提供任何改进措施后,预计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将于本周展开深入调查。

  苹果超越特斯拉成头号做空目标 为疫情以来首次

  根据金融分析公司S3Partners的数据,苹果现在成为华尔街空头们的头号目标,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首次超过特斯拉。截至周三,苹果的未平仓空头头寸为184亿美元,而特斯拉的空头头寸为174亿美元。S3Partners的报告称,自2020年4月以来,特斯拉已连续864天是头号做空目标,直到被苹果取代。美股第三大做空目标是微软,其空头仓位规模为110亿美元,远远落后于苹果和特斯拉。

  本田将停产燃油摩托车 2026年电动摩托车目标销量350万辆

  本田汽车近日宣布,2040年代中期停产两轮汽油车,新车将转换为纯电动(EV)摩托车。目前,本田的电动摩托车年销量为10万-20万辆,不到整体的1%。到2026年,将增至100万辆,2030年增至350万辆,达到整体的15%。

  三星电子公布50亿美元碳中和投资计划

  三星电子周四表示,计划投资7万亿韩元(约合50亿美元)用于绿色倡议,并游说韩国增加更多清洁能源,以期扭转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实现在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

  期货收盘:国内商品期货收盘涨跌不一 SC原油涨近5%

  9月15日,国内商品期货收盘涨跌不一,SC原油涨近5%,焦炭、焦煤涨超3%,棉花涨超2%,橡胶、低硫燃油、沪锡、纸浆、沪铝涨超1%;苯乙烯跌超2%,菜粕、豆二、PVC、豆粕、棕榈油、乙二醇跌超1%。

  芬兰议会14日批准一项政府补充预算案,为该国电力公司提供100亿欧元贷款及担保,以化解高电价给相关企业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保障电力市场有效运转。

  据日本财务省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日本8月从俄罗斯进口液化天然气总量同比增长211.2%,同期原油进口同比下降20.3%。

  市场消息,俄罗斯考虑对煤炭征收出口关税。

  市场消息:印尼将9月16日至30日毛棕榈油参考价格下调至846.32美元/吨,出口税(Tax)下调至52美元/吨。

  哈萨克斯坦农业部部长卡拉舒科夫9月14日签署命令,正式解除对小麦和面粉出口的限制。

  9月15日,国债期货集体收跌,10年期主力合约跌0.04%,5年期主力合约跌0.07%,2年期主力合约跌0.02%。

  中证转债收跌0.79%

  9月15日,中证转债收跌0.79%,报413.66,成交额为494.4亿元。锦浪转债跌超12%,贵广转债、伯特转债跌超10%,盘龙转债跌超9%;海波转债涨超4%,长集转债涨超3%,胜蓝转债、全筑转债涨超2%。

  交易所债券收盘,地产债多数上涨

  9月15日,交易所债券收盘,地产债多数上涨。“19世茂01”涨超15%,“20碧地02”涨超10%,“21碧地03”“20中骏03”涨超9%,“21龙控03”涨9%,“20碧地04”“20碧地03”涨超7%;“15世茂02”跌超7%,“20龙控04”“21融创03”跌超1%。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涨跌互现

  口行公布4期金融债券中标结果

  9月15日,中国进出口银行2022年第十五期金融债券(增发13)(5年期),招投标结果:加权中标收益率2.5635%,投标倍数3.53。

  中国进出口银行2022年第三期金融债券(增发14)(3年期),招投标结果:加权中标收益率2.2625%,投标倍数4.36。

  中国进出口银行2022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增发4)(10年期),招投标结果:加权中标收益率2.9270%,投标倍数2.98。

  中国进出口银行2022年第三十二期贴现金融债券(3月期),招投标结果:加权中标收益率1.1262%,投标倍数3.79。

  新华联控股:10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1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新()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2022年9月7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2)京01破199号”和“(2022)京01破198号”公告。根据公告,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网址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1月8日9时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泛海控股: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9,736.44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截至2022年9月15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9,736.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78,479.70万元)的10.33%。

  穆迪:确认中国光大控股的评级为“Baa3/P-3” 展望调整为“负面”

  穆迪报告称,确认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China Everbright Limited)的本币和外币长期和短期发行人评级为“Baa3/P-3”。穆迪还将公司的独立评估维持在“Ba3”。此外,穆迪确认中国光大控股的高级无抵押永续债“Baa3(hyb)”外币长期评级。同时,穆迪将中国光大控股的实体层面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惠誉:下调远洋集团的评级至“BB”,维持负面观察名单

  惠誉报告称,将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和高级无抵押评级从“BB+”下调至“BB”。所有评级均维持在负面观察名单。

  又有基金濒临清盘 9月以来共有18只基金发布提示公告

  据中国基金报,昨日晚间,建信基金公告称,截至2022年9月14日,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已连续49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9月15日,该基金资产净值依旧低于5000万元,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基金君统计,除了上述两只基金外,9月以来还有18只基金发布公告,称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其中有16只基金公开了截至公告日的运营数据,并说明了可能触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况。

  “老将”邓晖或将辞任东吴基金总经理

  近日,有市场消息称,业界知名“老将”邓晖或将辞任东吴基金总经理一职,但他下一步去向仍是未知。值得注意的是,就在9月9日,东吴基金披露公告显示,邓晖“接棒”东吴基金的财务负责人。

  近期多家公司积极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其中,约4成拟投资新能源以及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市场认为,上市公司通过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政策大力支持的新兴产业,有利于为公司发展带来较大的成长空间,打造新的增长极。

  9月15日,在岸人民币兑美元16:30收盘报6.9775,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45点。

  外汇局:2022年8月,银行结汇15864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2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68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71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结汇2335亿美元,售汇2084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7827亿美元,累计售汇16733亿美元。

  中国8月末央行外汇占款21.3万亿元人民币。中国8月末央行外汇占款环比减少22.3亿元人民币。

  多家交易商表示,韩国外汇当局正在抛售美元以抑制韩元下跌。

  印度出口组织联合会(FIEO)主席沙克希维尔(A. Shaktivel)表示,在印度国家银行(SBI)同意为新机制提供便利后,印度将很快与俄罗斯使用印度卢比进行贸易。

原标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 售散装食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 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除医药工业外,发行人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发行人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发行人的各类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慢性扁桃体 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产 后恶露不绝,症见经水量少、淋漓不净、 产后出血时间过长;产后子宫复原不全见 上述证候者。
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益气安神,活血止痛。用于心气不足、心 血瘀阻所致的心悸、失眠、胸痛、胸闷。
理气健胃,除湿化滞。用于中运不健、气 滞湿困而致的急性胃肠炎及其所引起的腹 胀、腹痛和腹泻等消化不良症。
补气健脾,开胃消食。用于脾虚湿困所致 的食少便溏,或吐或泻,脘腹胀满,四肢 乏力,面色萎黄。
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 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 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 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 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 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 性扁桃体炎,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 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 发作,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 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及非多 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 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发行人在制药行业发展多年,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及创新,在粉碎、醇沉、干燥、提取、蒸馏、制粒、包装等环节成功应用多项生产工艺技术。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主要包括中药提取技术、药品制备技术、新生产工艺技术和药品包装及分离相关技术。

发行人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2021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迈克尔·莱维特教授在发行人成立诺贝尔奖工作站并受聘担任发行人首席科学家,发行人“浙江省现代中药创新重点企业研究院”被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此外,发行人已与国内研发头部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采用以药学研究为切入点的“委托研发服务+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的双线发展战略模式。通过与国内多家优秀医药研发单位合作,利用合作方的专业优势进一步缩短发行人产品研究开发的时间进程、推进企业各项技术成果落地和实施,提升发行人承接药物研发和药物注册申报的配套服务能力。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银黄滴丸 肿节风滴丸 玉屏风滴丸 1、一种绿原酸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 物; 2、一种异秦皮啶结晶化合物及含有 该化合物的肿节风分散片和滴丸; 3、一种用于提高人体免疫力的药物 组合物; 4、一种具有药物缓释功能的银黄滴 丸及其制备方法 5、一种耐高温的胃溶型银黄滴丸剂 及其制备方法 6、一种银黄滴丸冷凝成型用二甲基 硅油的纯化方法 7、一种用于微滴丸的耐高温肠溶包 衣工艺 8、一种缓释耐高温的滴丸基质及包
罗红霉素软胶囊 益母草软胶囊 金银花软胶囊 穿心莲软胶囊 1、一种罗红霉素软胶囊的制备方 法; 2、一种盐酸水苏碱化合物及含有该 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3、一种含有绿原酸化合物的金银花
软胶囊; 4、一种穿心莲内酯化合物及含有该 化合物的滴丸和软胶囊; 5、一种阿奇霉素化合物及含有该化 合物的阿奇霉素软胶囊
血塞通分散片 肿节风分散片 七叶神安分散片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降脂灵分散片 益母草分散片 银黄分散片 1、一种降脂灵分散片及其制备工 艺; 2、一种治疗急慢性肠胃炎的药物组 合物; 3、一种异秦皮啶结晶化合物及含有 该化合物的肿节风分散片和滴丸; 4、一种人参皂苷 Rg1化合物及含有 该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5、一种盐酸水苏碱化合物及含有该 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6、一种绿原酸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 物; 7、一种人参皂苷 Rb3化合物及含有 该化合物的七叶神安分散片和七叶神 安片

上述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滴丸技术是由固体药物与基质加热熔融后,经适当口径的滴头滴入不相溶的冷凝液体或气体中而形成的固体制剂技术。滴丸剂具有固体溶液之称,溶出速度快、生物利用度高,有速效作用。采用滴丸剂型制成的药物稳定性高,不易水解、不易氧化,由于在液态下操作,无粉尘污染,易于保证药品的质量,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剂型。

软胶囊技术是将一定量的液体药物直接包封,或将固体药物溶解或分散在赋形剂中制备成溶液、混悬液、乳状液或半固体,密封于球形或椭圆形的软质囊材中的一种制剂技术。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含量准确、装量准确、外形美观、掩盖药物不良嗅味的优点。

分散片技术是指采用药物分散技术,将主药高度分散于辅料中生成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的固体制剂技术。分散片具有分散均匀、服用方便、崩解迅速、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及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支出的绝对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呈稳步增长趋势。

基于持续的研发投入,发行人取得了一系列的技术专利,且发行人在研发项目推进过程中已取得了部分阶段性成果。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注:2022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四)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注:上表 2022年 1-9月周转率指标未做年化处理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随着医药领域的开放,更多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将凭借其资金、技术优势进入我国市场,新的药物将不断出现。另外,现有主要品种也可能面临新竞争对手涌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投入。随着更多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以及国内众多品牌企业实力的日益增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公司的产品售价降低或销量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主要产品中标价格下降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2015年前,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 2015年 6月 1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随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深入,药品价格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可能出现波动。若出现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中成药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来自于中药材,多为自然生长、季节性采集、具有明显的道地性,其生长易受气候、日照、土壤等多种环境因素影响,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影响药材正常生长或导致其中有效药用成分含量不足,且自然灾害、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变化也会影响其供应,从而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发生变化。虽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中药材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可能会面临中药材短缺或价格上涨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
2019年 12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爆发,2020年 5月国内疫情形势趋于稳定,我国开始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常态化防控管理。2022年春节以来,因新冠病毒变异迭代,国内多个地区疫情出现反弹。为遏制疫情发展,实现“动态清零”,各地政府采取了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封控区和管控区管理等人与物流动受限的措施,进而对经济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同时,公司终端客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连锁药房、药店等的经营活动亦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变动情况,积极应对其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但是如果疫情不能得到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均可能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存在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任一环节不当操作都将影响产品质量。

公司主导产品多为中成药,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相对复杂,如果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医疗事故,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将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将出现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大规模召回和赔偿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药品生产经营资质重续风险
根据国家医药行业的监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间必须取得国家和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等,上述证书及批准文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公司需在所有证书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前向监管部门申请重续,在重续该等资质文件时,公司需受监管部门按重续时实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重新认定,如果未能及时重续该等资质文件,公司将不能生产相关产品,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生被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的失信行为风险
自国家药品招采以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药品招采相关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生违法及失信行为。但未来不排除个别公司员工因个人利益等因素出现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的失信行为,从而可能导致公司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公司产品被移出招采名录,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项目主要涉及经典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新产品及现有核心产品的二次开发。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产审批等阶段,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如果研发成果不及预期,或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将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同时,新药上市后的推广也会受到国家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竞争强度等因素的影响,新药上市后的收入如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2021年起公司主要采用委托研发的研发模式,委托研发模式能够提高发行人的研发效率并引进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受托研发机构可能无法按时完成药品研发项目,影响公司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及市场推广;研发机构可能提高开发经费及报酬,导致公司研发相关成本费用增加;研发机构的项目人员可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遵守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等。因此,公司存在委托研发风险。

1、集中采购未中标或销量提升无法弥补中标价格下降影响的风险
随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化药领域的实施以及部分地区对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的探索,公司产品能否中标取决于药品降价幅度、药品市场规模、行业排名、药品质量安全等综合因素。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因竞争对手恶意低价报价,则会对公司能否中标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集中采购往往导致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下降,如果公司产品在中标后销量提升无法弥补中标价格下降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调整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部分列入各省市医保增补目录,而目前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 2018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现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 2021年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同时各省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所属省份的医保增补目录,若上述两个国家目录或者地方目录调整后的新目录中不再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股份公司于 2019年 12月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的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0年 1月 20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计缴。瓯江胶囊于 2020年 12月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 2020年度至 2022年度的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

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92.42%,应收账款余额呈上升趋势。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生产经营亦受到较大影响,货款回笼较慢,应收账款有所逾期。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全国或区域性大型医药配送商、知名连锁药店等,客户信用情况良好,但如果客户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3.82%、72.43%、67.65%和 63.30%,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主要原材料金银花饮片、罗红霉素、阿奇霉素、三七总皂苷等价格随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未来受政策变化和宏观环境的影响,药品售价、人力成本、原材料价格、设备投入不断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22.52%,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预计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张特别是中药材贸易业务增长,期末库存商品将继续增加。若公司不能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或出现产品价格、原材料等大幅下跌的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选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已进行充分详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评估,并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项目组织管理、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量产达标等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产时间、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扩充的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在制定募投项目前已对市场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拓展计划。但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对相关市场开拓力度不够,或竞争对手发展使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可能会对项目投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有所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在存续期限内,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在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

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公司的承兑能力。

2、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公司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的转股价格,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转换价值降低,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8,000.00万元(含 68,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本次发行的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7、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00万元,扣单位:万元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 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 剂)
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
本保荐机构指定包静静、钟德颂担任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包静静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002885)、(300878)、(003020)、(300488)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担任(001336)IPO项目保荐代表人。

钟德颂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保荐代表人,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002508)、(603558)、(300488)、(002859)、(300649)、(603772)、(300878)、(003020)等首发项目,参与或负责华芳纺织(600273)、三花股份(002050)、(300488)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和(002590)2016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担任(300488)、(002859)、(300649)、(603772)、(300878)、(003020)首发项目、(002590)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本保荐机构指定张汝斌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张汝斌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金融硕士研究生,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300878)IPO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卓恒、张航瑜、洪俊杰、何润勇、王力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民生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2年 10月 11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中载明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2022年 10月 27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人,代表有的 73.1654%。

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包括:(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2)发行规模;(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4)债券期限;(5)债券利率;(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7)担保事项;(8)评级事项;(9)转股期限;(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11)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3)赎回条款;(14)回售条款;(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18)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若发行人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较大的公司,本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解决相关问题或者消除相关风险。


在本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 机制,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 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 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 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 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 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严 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并 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 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 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 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 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所需的相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审阅、核查发行人拟披露的所有文件;有权监督、 调查发行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可对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 专业意见;有权督促发行人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并 可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有权督 促发行人履行其向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承诺的事项;有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 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有权列席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有权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 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缺陷直接向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各种资 料;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 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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