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身份证号码错误医保交错了地方怎么办怎么变更

医保信息应该怎么变更 医保个人信息更改关注
社保卡信息怎么更改
社保卡手机号码修改步骤:
1、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资料变更;
2、办理身份认证。
注意:
更改手机号必须要去当地社保机构去更改。
查询社保卡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1、参保人由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信息不符的,如“张三”改名后叫“张四”,或“张三”原身份证号码更换,就属于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并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登记资料有误
如某企业在为员工“王建”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将其姓名错误申报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证号码申报错 误,以上属于第三方而非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参保资料原件,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属于单 位申报的,另需携带单位证明。
3.生僻字无法输入造成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
当参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统无法正确录入时,会造成信息不符。若参保人发现社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资料即可。
社保个人基本信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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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及姓名信息更改:
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社保热线12333。
相关知识:
医保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该保险一般由政府承办,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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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社保大厅经办服务手册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材料:1.《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表》;2.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步骤:1.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新注册,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2.参保单位在首次缴费时,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充信息登记,核定各险种费率,办理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材料:1.有效证照副本原件;2.《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登记表》;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步骤:参保单位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各险种费率,办理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1.办理增员:《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2.办理减员:《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自行申报办理的,以上材料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办理步骤:1.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自行申报办理。2.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步骤:1.参保单位向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2.审核办理。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变更事项的材料。办理步骤:1.参保单位向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2.审核办理。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企业职工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1.《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3.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原件;4.因单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申报错误的,由原参保缴费单位填写《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办理步骤:1.职工或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2.审核办理。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2.职工缴费基数签字表;3.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公示表。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社保稽核时按规定提供。办理步骤:1.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2.单位新增缴费人员,由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时申报缴费基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社会保险费缴纳
  办理步骤:单位根据缴费形式,以财税库银协议扣款、网银、柜台缴费等多种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93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维护以及开具证明
  1.查询步骤
  网上查询:可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ytrsj.gov.cn)或者微信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进行个人信息查询。
  自助机查询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经办窗口查询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人工查询。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2.个人手机号码修改步骤
  用人单位网上修改方式:由单位登陆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完成参保职工手机号码变更登记。
  自助终端修改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完成手机号码变更登记。
  经办窗口修改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3.参保证明打印步骤
  自助终端打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完成打印,由自助终端所属经办机构窗口审核盖章。
  经办窗口打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打印并审核盖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58、59、61、68、69、72、73号。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材料:1.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编办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保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6.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办理步骤: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信息无误、材料齐全的,经逐级审核后系统推送通过;3.信息有误、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单位补齐材料后再提交审核。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63-65号。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1.《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单位名称变更文件、法人任职文件等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资料。办理步骤: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信息无误、材料齐全的,经逐级审核后系统推送通过;2.信息有误、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单位补齐材料后再提交审核。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63-65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1.单位通过窗口、网办系统、终端提交申请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情况表》(加盖公章);录取或调动文件;增人计划卡。2.通过窗口办理的,还需提供人员信息及工资信息电子报盘。办理步骤: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信息无误、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员审核后通过;2.信息有误、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单位补齐材料后再提交审核;3.增员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需携带相关材料通过窗口确认;4.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的,申请材料由单位保管。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63-65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维护审批表》;2.更改身份证号或姓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办理步骤:1.前台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2.经办机构核实无误的,更改职工信息。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63-65号。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2.职工缴费基数签字表;3.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公示表。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社保稽核时按规定提供。办理步骤:1.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2.单位新增缴费人员,由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时申报缴费基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63-65号。
  社会保险费缴纳
  办理步骤:1.单位根据征缴单据,以网银、电汇、银行柜台等多种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回单进行到账确认。办理时限:保险费到账后即时办理。办理窗口:63-65号,91号。
  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打印
  所需材料:1.单位查询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及需查询人员的花名册。2.个人查询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原件。3.代办查询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办理步骤:1.单位提交介绍信,经办人员录入系统查询后出具参保证明。2.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通过自助打印机或窗口打印参保缴费证明,窗口盖章。3.个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通过网上服务系统、自助服务机或窗口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63-65号。
  个人账户管理服务
  在职人员去世待遇结算
  所需材料:填写《在职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核定表》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办理步骤:1.打印《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返还单据》一式三联,并由单位劳资人员签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联,所在单位留存两联;2.缴费单位将《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返还单据》交由基金管理科确认退款。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28-31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省内或省外转入至烟台市
  所需材料:原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步骤:1.职工参保后,携带原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审核通过后,录入《参保凭证》信息,并直接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对方社保;2.待对方社保邮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录入信息表完成转移。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28-31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省内或省外转入至烟台市
  所需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签字并留存联系方式)、身份证、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的还需加持户口本。办理步骤:1.职工参保后,向转出地社保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收到转出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由基金管理科确认到账;3.到账后录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4.业务办结。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28-31号。
  养老待遇核定发放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核定
  所需材料:1.《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2.办理原“事改企”人员退休,选择事业单位退休的,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养老金核定表》。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先办理在职转退休,初核岗位核定基本养老待遇,并将《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推送给企业客户端,公示期到达后,用人单位携带《退休审批表》、《公示表》、《回执表》、《养老金核定表》,到窗口办理待遇复核。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76、77、88号。
  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核定
  所需材料: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表》并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时间证明。办理步骤:1.参保单位持材料申报;2.审核;3.审核通过后,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导入遗属补助发放库并生成拨付单位;4.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拨付参保单位;5.参保单位发至个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76、77、88号。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核定
  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填写《烟台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审批表》2份;死亡人员档案;遗属一寸照片2张;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人员档案中能证明的,不需提供;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学上学的,需提供学籍证明;年满16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正件复印件。办理步骤:1.供养直系亲属向离退休人员生前管理单位申报;2.管理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3.审核通过后,纳入社保统筹发放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76、77、88号。
  按新制度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
  所需材料:1.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批表》;2.《****单位退休(职)信息审核表》;3.退休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标注退休人员本人手机号码(暂无社保卡的提供工商银行可结算账户并与身份证复印在一起加盖公章)。办理步骤:1.执行职业年金虚账的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先到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征缴科将改革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虚账记实后,再到养老待遇科办理按新制度计发养老待遇业务。2.审核单位提报的材料,在录入核三系统的同时由系统自动判断《问题清单》,交由单位经办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征缴科处理并加盖审核印章;3.如无《问题清单》或已处理完毕,由窗口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计算新制度养老待遇,经复核后打印《退休人员待遇核定表》,单位经办人员现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加盖业务专章交单位存档;4.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休的次月起进入社会化发放流程。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理。办理窗口:
102-104号。
  社会化管理服务
  所需材料:《新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填报表》。办理步骤:1.申报审核。单位劳资人员在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填写《新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填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发放信息管理岗位即时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新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填报表》,对不符合申报规定的,退回申报表并告知原因。2.受理处置。发放信息管理岗位于当月录入完接收的《新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填报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发放信息按芝罘区办事处、县市区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资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78―82号。
  个人修改养老金发放银行、存折(卡)
  所需材料:《养老金发放存折账号变更表》。办理步骤:1.由单位协助办理的,由单位填写《养老金发放存折账号变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退休人员服务科;2.本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养老金发放存折账号的,携带退休证、身份证、新办银行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填写《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3.本人不能亲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新办银行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代办人员需在《养老金发放账号变更表》上签字。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办理窗口:78―82号。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
  办理步骤:1.生成发放数据。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待遇发放管理岗位对当月基本养老金拨付人数、金额进行统计,生成当月拨付数据。没有人员增减和发放金额变动的,只生成发放银行拨付《离退休人员、遗属统筹费用拨付结算单》,移送基金管理科审核,进入下一个程序。若有人员、金额变动,须打印本月增加人员、减少人员、标准发生变化明细表,与养老待遇科对账,对账无误的,养老待遇科履行签字手续,发放待遇管理岗位将“对账表”存档备查。同时,发放待遇管理岗位编制当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拨付对账单总表,生成银行发放养老金个人明细表,在规定的发放日之前传给发放服务机构。2.基金发放支付。基金管理科根据退服科打印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补充发放、死亡丧葬拨付等单据进行实拨确认,通过网银、支票,将款项拨付发放银行、邮局或参保单位。办理时限:每月21日发放到位。办理窗口:78、79号。
  补充发放养老待遇
  办理步骤:1.申报审核。延迟办理退休手续、死亡减少、待遇标准调整的由申报单位劳资人员持养老待遇科填写的《补发养老金通知单》,到费用拨付岗位办理手续,该岗位按规定审核养老待遇科出具的《补发养老金通知单》与数据库数据是否相符,核对无误打印《离退休人员、遗属统筹费用拨付结算单》;恢复暂停发放的由待遇资格认证岗位通知,审核无误的打印《离退休人员、遗属统筹费用拨付结算单》。2.受理处置。拨付岗位将《离退休人员、遗属统筹费用拨付结算单》交申报单位签字。申报单位到基金管理科办理领取补发待遇手续。基金管理科根据退休人员服务科打印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补充发放、死亡丧葬拨付等单据进行实拨确认,通过网银、支票,将款项拨付发放银行、邮局或参保单位。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78―82号。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
  办理步骤:1.申报审核。申领单位劳资人员到费用发放岗位口头申请领取遗属费。2.受理处置。费用发放岗位审核程序发放数据无误后,打印《离退休人员、遗属统筹费用拨付结算单》交申报单位签字。申报单位到基金管理科办理领取补发待遇手续。基金管理科根据退休人员服务科打印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统筹费用拨付结算单》,进行确认,将款项拨付代发放单位。办理时限:每月前三个工作日统计养老金不能办理,其余工作日即时办理。办理窗口:78―82号。
  统筹外费用发放
  所需材料:依据每月委托单位提供的发放数据作为发放依据,整理,将减少人员核减。并将整理后的数据导入系统中。办理步骤:1.数据整理。每月将委托单位发放数据与核心平台数据库数据核对,核销已减少人员,生成各项代发项目汇总表。2.生成银行拨付数据。打印《离退休人员、遗属统筹费用拨付结算单》拨付单据,生成银行发放数据随养老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3.信息反馈。每月发放结束后,将当月发放数据整理,返馈给委托单位,作为发放依据及下月拨付数据。办理时限:每月21日发放到位。办理窗口:78、79号。
  离退休人员转移
  所需材料:《转移人员花名册》。办理步骤:1.申报审核。转出转入单位分别提出转移申请,3个工作日内答复能否办理转移手续。审核资料:转出转入单位申请理由;《转移人员花名册》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转出、转入单位公章。花名册应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2.受理处置。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社会化管理服务岗位受理离退休人员转移业务。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窗口:79号。
  社会保险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
  所需材料:如实填写《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审核表》,《职工收入台帐》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上年度全部《会计凭证》、《职工收入台账》;上年度全年工资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会计凭证、工资表;聘用离退休、外单位内退、外单位已投保、外单位下岗职工、学校实习学生及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等人员,要提供相关协议、参保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期间的工资凭证。需提供加盖公章《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审核表》、《职工收入台帐》及电子版《职工收入台帐》。《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审核表》、《职工收入台帐》电子版登录邮箱ytsbzxjhk@126.com下载,邮箱密码:6632130。办理步骤:通过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已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的查询,确定重点稽核的单位,有针对性地依法对其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办理窗口:96-101号
  社会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处理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办理步骤: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违规行为的稽核案件、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违规行为的稽核案件、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违规行为案件,投诉人到稽核科进行投诉举报登记。通过调查取证、核实后核定缴费基数或进入清欠流程。办理窗口:96-101号
  特殊情况缴费基数认定
  所需材料: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处或人民法院出具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个案补缴基数认定表3份(加盖单位公章,登录邮箱ytsbzxjhk@126.com下载,邮箱密码:6632130)、补缴基数上年度财务账册及原始凭证。办理步骤:1.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单位劳资人员及当事人同时到稽核科办理。2.稽核科审核材料通过后予以确认。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办理窗口:96-101号
  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参保人员本地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步骤:1.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出院实行即时结算,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4.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有疑义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送医疗经办机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再进行拨付。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
  甲乙类慢性病门诊待遇支付
  所需材料:门诊病历、检验、化验单据及相关医疗文书、发票。办理流程:参保患者可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就医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不能满足相关治疗的,可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发票由协议医疗机构代为上传结算。办理时限:即时结算。办理地点:慢性病患者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
  谈判药品门诊待遇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烟台市门诊审批药品使用申请表》、门诊病历、与病情相关的医疗文书、检验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结算时还需提供费用发票。办理步骤: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可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谈判药品定点医院,由医院的责任医师根据特殊药品适应症审核符合用药指征的,填写特殊药品使用评估表,经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存档。参保患者按规定用药,所发生的特药门诊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上传结算。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地点:在谈判药品定点医院申请用药,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待遇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门诊病历及相关诊断、医生处方、检查报告、情况说明,发票。办理步骤:参保居民可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协议医疗机构上传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同时需提供意外伤害的原始病历诊断、医生处方、检查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支付给参保居民。办理时限:即时上传,次月结算。办理地点:全市可办理居民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支付
  所需材料:发票、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文书。办理步骤:参保居民在当地辖区普通门诊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办理时限:即时结算。办理地点:居民普通门诊定点机构。
  职工大病保险审核支付
  办理步骤:参保患者使用特药,由定点医院评估盖章填写《烟台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评估表》,携带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病理报告、影像资料,就近报送至各县市区社保中心设立的特药窗口备案审核。参保患者在定点特药药点发生的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异地购药的,由患者先行垫付后持发票和申请评估表至特药窗口结算。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算。办理地点:审核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设立的特药窗口办理,结算时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
  所需材料:1.《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2.近半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依据;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办理步骤:1.申请;2.受理;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4.非医学技术查体病种,经复核会签后,发放《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医学技术查体病种,统一组织进行查体,经复核会签后,发放《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办理时限:1.非医学技术查体病种:已行规律性透析或肾(肝)移植、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颅内肿瘤(良性)、椎管内肿瘤(良性)、重度烧伤、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即时办结,其余病种30个工作日内办结2.医学技术查体病种,根据申请人数,每两月或每季度组织专家集中认定。办理窗口:34、35号慢性病受理;39、41号慢性病认定。
  异地安置就医管理
  所需材料:《烟台市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步骤:1.提交申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36-38号、40号。
  异地转诊医疗费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2.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明细;3.《烟台市异地转诊登记备案表》。办理步骤:1.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手续;2.由转出医院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3.符合规定的国家和省联网结算平台住院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现即时结算。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36-38号、40号。
  异地居住(工作)医疗费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2.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明细;2.经患者签字确认的本人社会保障卡;3.《烟台市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步骤:1.参保人员将异地医疗费用就近送至代传定点医疗机构。代传定点医疗机构经初审后将费用上传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参保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内;2.符合规定的国家和省联网结算平台住院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现即时结算。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36-38号、40号。
  异地急诊医疗费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患者签字确认的原始票据、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2.经患者签字确认的本人社会保障卡;3.《烟台市异地就医急诊审核登记表》。办理步骤:1.参保人员将异地就医材料提交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异地急诊报销范围。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参保人员将异地医疗费用就近送至代传定点医疗机构;代传定点医疗机构经初审后将费用上传至社会保险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参保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内;2.符合规定的国家和省联网结算平台住院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现即时结算。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36-38号、40号。
  离休等特殊人员门诊费用联网结算
  所需材料:门诊专用病历、处方。办理步骤:1.离休等特殊人员(包含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一到六级伤残军人,下同)自愿选择一所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于门诊就医,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2.离休等特殊人员持门诊专病历、处方到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机构上传医疗费用结算单,并与就医人员即时结算,个人只交自负部分医疗费;3.协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离休科窗口审核结算;4.复核无误后,拨付报销金额医疗机构账户。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办理窗口:12-15号。
  离休人员未联网住院费用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离休人员住院登记表》、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办理步骤:1.离休人员持本人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电话通知离休科工作人员或到离休科备案;2.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离休人员住院登记表》交送离休人员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到离休科审核结算;
3.住院费用不超一万元的,当月结算;4.住院费用超过一万元的,需每月20号之前将出院记录、住院明细交送离休科登记留查;5.离休科工作人员每月25号至月底将超万元的住院明细整理初审,到相关医院稽查住院病案后,于次月结算。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办理窗口:12-15号。
  离休等特殊人员联网住院费用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住院费用结算单。办理步骤:1.离休人员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医院即时上传入院信息;2.离休人员出院后,定点医院打印费用结算单,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医院与离休人员直接结算,个人只结清自费部分费用;3.定点医院每月携带费用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到离休科窗口审核结算。复核无误后,拨付报销金额至定点医院账户。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办理窗口:12-15号。
  离休等特殊人员异地安置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办理步骤:1.离休人员需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填写《离休人员异地安置表》申请异地安置,选择一至两所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2.离休人员持专用门诊病历、处方或当地有效门诊病历,到异地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就医。出院后将相关材料送交所在单位;3.每月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离休科审核结算。4.复核无误后,拨付报销金额至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报销金于患者。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办理窗口:12-15号。
  离休等特殊人员异地急诊、异地转诊审批结算
  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办理步骤:1.离休人员异地发生急诊费用,填写《离休人员异地急诊申报表》,报离休人员待遇科审批;2.离休人员需转外地或上级医院治疗,由本地三级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填写《离休等特殊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报离休人员待遇科审批;3.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持有效病历、处方、费用票据到离休人员待遇科审核结算。4.复核无误后,拨付报销金额至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发放报销金至患者。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办理窗口:12-15号。
  居民大病特药审核业务
  所需材料:完整住院病历(需提供病理报告和基因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烟台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和评估表(经有资质的医师签字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印章);身份证原件。办理步骤:1.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医保系统扫描备案。2.参保患者持已签字盖章的烟台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和评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并即时结算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32号。
  居民大病保险对市直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转账
  所需材料:16家市直协议定点医院各自门诊和住院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单和汇总表。办理步骤:1.16家市直协议定点医院每月将各自门诊和住院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单和汇总表送至市社保中心。2.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健康保险部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提取当月全市结算总数据。3.根据市直16家医院本月送来的结算单和汇总表,核对系统中所提数据。4.系统中所提数据与医院结算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入本月市直申请表中,通过oa系统发送至市公司健康保险部,完成转账支付。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33号。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经办机构窗口)
  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老工伤人员资格审核确认表》;4.工伤职工的医疗门诊病历;5.医疗费用明细;6.《工伤职工异地转诊审批表》;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审批表;》8.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9.原始费用发票(交通事故已由人民法院、商业保险留存的,可提供发票复印件);10.《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医疗费用后,系统录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门诊或住院基本医疗信息等有关内容,在《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复核留存相关材料归档。打印《烟台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结算单》转基金管理科拨付待遇。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2-48号。
  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协议医疗机构)
  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书;2.社保卡或身份证;3.医疗费用发票。办理步骤:工伤职工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认定下达之前,先支付医疗费用,取得费用发票。人社行政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流转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发送短信短信通知工伤职工到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办理时限:工伤认定下达时。办理窗口:协议医疗机构。
  工伤康复申请
  所需材料:1.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住院病历。办理步骤:工伤职工申请康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保险经办机机构组织医疗专家对工伤职工是否有康复价值进行评价,有康复价值的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核确认为康复对象。被确认为康复对象的工伤职工可到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办理时限:鉴定完毕后。办理窗口:45号。
  工伤康复费用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社保卡或身份证;2.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3.康复费用发票。办理步骤:被确认为康复对象的工伤职工到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康复出院时直接在工伤保险康复机构即时结算康复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协议康复机构。
  伤残待遇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待遇后,微机录入待遇信息,在《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复核留存相关材料归档。打印《烟台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单》,转基金结算科拨付待遇。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2-48号。
  (注:自2018年6月1日起新鉴定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实现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工伤职工的社保卡中。无需用人单位再到窗口办理。)
  工亡待遇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死亡医学证明;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审批表》;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6.供养亲属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7.供养亲属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8.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9.供养亲属为孤儿或孤寡老人的证明。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亡职工办理工亡待遇,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待遇后,系统录入待遇信息,在《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复核留存相关材料归档。打印《烟台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单》,转基金管理科拨付待遇。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2、48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5.不能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提供劳动仲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6.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办理步骤: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待遇后,系统录入待遇信息,在《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复核留存相关材料归档。打印《烟台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单》,转基金管理科拨付待遇。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2、48号
  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书;2.确定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鉴定结论,核准工伤职工应该配置的辅助器具种类和型号,工伤职工到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和更换。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8号。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确定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5.配置费用发票。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报销,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待遇后,系统录入待遇信息,在《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复核留存相关材料归档。打印《烟台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结算单》,转基金管理科拨付待遇。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8号。
  (注:自2018年10月1日起,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可在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工伤复发就医申请
  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书;2.确认工伤复发的劳动能力鉴定书;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审批表》。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复发就医,窗口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系统登记指定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部位、医疗期限等信息。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时行工伤复发就医。办理时限:鉴定完毕后。办理窗口:42-45号(其中42、43为职业病申请窗口)
  异地转诊申请
  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书;2.《工伤职工异地转诊审批表》;3.住院病历。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异地转诊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登记异地转诊信息后,工伤职工到选定的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就医。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5号。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审核支付
  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工伤职工异地转诊审批表》;4.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发票;5.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发票。办理步骤: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结算,窗口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系统录入待遇信息,在《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上填写核定金额,复核留存相关材料归档。打印《烟台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单》,转基金管理科拨付待遇。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42-48号。
  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市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审核支付
  1.参保人员生育、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医疗费。办理步骤: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用。办理步骤: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出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办理步骤:参保男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在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生育补助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办理步骤:参保人员需门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门诊收费票据、门诊病历,就医结束后即时结算医疗费;参保人员需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治疗的,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出院时,凭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即时结算医疗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实施引、流产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5.参保人员实施取放环等其他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结算。办理步骤: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结束后,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门诊收费票据、门诊病历,即时结算医疗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1.异地生育备案。办理步骤:长期在异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前1个月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异地生育管理登记,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并提供参保地与驻异地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参保女职工,可选择回女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公婆户籍地生育。生育前1个月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异地生育管理登记,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并提供女职工本人或生育地直系亲属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窗口:105-107号。
  2.异地待遇结算。所需材料: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的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的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档案管理专章)、住院收费票据、《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境外生育的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病历复印件、持省外准生证明的,还需提供孩次《承诺书》。办理步骤:参保女职工经批准回原籍或异地工作以及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配偶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结算。即时办理。即时办理。办理窗口:105-107号。
  基金结算业务
  社会保险费征缴结算
  所需材料(柜面经办):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单据》或社保缴费申报流水号;2.银联卡;3.转账汇款缴费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公章或财务专章到大厅94号窗口签订《社会保险汇款缴费申请》(窗口领取或提前网上下载http://
ytrsj.gov.cn)。办理步骤:1.柜面缴费:(1)刷卡缴费:到基金结算窗口出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单据》或社保缴费申报流水号和银行卡刷卡缴费后,取得加盖印章的《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2)转账汇款缴费:基金结算窗口出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单据》或社保缴费申报流水号,查询款项是否到账,核对无误后,取得加盖印章的《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2.基金“网上自助缴费”。到基金征缴科签订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后,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社保基金缴费。3.基金“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到基金征缴科签订开通社保网上申报和基金缴费扣缴业务,每月15日定期扣缴,扣缴成功后,5个工作日后打印寄送《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理。如“网上银行”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结算方式,每月15日定期扣缴,扣缴成功后,5个工作日后打印寄送《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办理窗口:91号(机关事业养老业务);92、93、94号(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养老待遇发放基金结算
  所需材料:1.首次办理,需提交《社保基金结算业务信息采集表》(95号窗口领取或提前网上下载http://
ytrsj.gov.cn)。2.退休服务科或个人账户科生成的一式两联拨付、返还单据。3.无法通过单位由个人结算的,除第2项外,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直系亲属关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注:领款人应与去世职工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有明确的迁入迁出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记录)和《社保待遇支付业务事项承诺书》(95号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
ytrsj.gov.cn)。办理步骤:1.单位结算:到基金结算窗口提交《社保基金结算业务信息采集表》附件1(首次)和社保基金拨付(返还)单据(一式两联)。2.个人结算: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即时开具转账支票。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个人即时办结。办理窗口:91号(机关事业养老业务); 95号(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基金结算
  所需材料:养老保险转移拨付单。办理步骤:1.社保经办人员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拨付单信息办理基金转出;2.转款不成功,通知个人账户科经办人员。办理时限:接到个人账户科提交的养老保险转移拨付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窗口: 91号(机关事业养老业务);95号(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所需材料:各医院、社区对公银行账户信息。需提交《社保基金结算业务信息采集表》(55、56号窗口领取或提前网上下载http://
ytrsj.gov.cn)。办理步骤:1.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的数据传到基金管理科,基金管理科经办人员填写单据,医院社区提供对公账户银行信息。2.五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医保定点医院、社区。办理时限:接到医疗保险结算拨付单之日起,审核无误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窗口:55、56号。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结算
  所需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的扫描件。办理步骤:1.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的数据传到基金管理科,基金管理科填写单据,并同时生成批量数据;2.基金管理科每星期五通知四大银行发放基金结算费用,月末发放个人账户金。办理时限:接到医疗保险结算拨付单之日起,审核无误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窗口:55、56号。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退费结算
  所需材料:退费业务结算单。办理步骤:1.相关业务科室生成退费业务数据。2.基金管理科收费后退费业务单据确认,其他科室进行后续业务处理。办理时限:审核无误即时办结。受理窗口:55、56号。
  工伤保险医疗费及医疗保险个人(死亡)结算
  所需材料:1.首次办理,需提交《社保基金结算业务信息采集表》(55、56号窗口领取或提前网上下载http://
ytrsj.gov.cn)。2.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结算单据。3.无法通过单位由个人结算的,除第2项外,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直系亲属关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注:领款人应与去世职工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有明确的迁入迁出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记录)和《社保待遇支付业务事项承诺书》(55、56窗口领取或提前网上下载http://
ytrsj.gov.cn)。办理步骤:1.单位结算:到基金结算窗口提交《社保基金结算业务信息采集表》(首次)和社保基金拨付(返还)单据(一式两联)。2.个人结算:到基金结算窗口提交所需单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并审核无误后当月月末前办结。办理窗口:5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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