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个人医保网上怎么缴费交多少 了解保险交费的相关知识?

案情简介2017年11月14日,投保人蔡某因经济紧张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某银行太原支行,贷款金额54000元,等待赔偿期80天,每月保险费900元”。2017年11月16日,投保人好友张某向该承保公司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书中列明:“本人已明确了解本承诺书独立于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效力待定或无效,不影响本承诺书效力,本人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日,蔡某(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贷款种类为小额信用贷款,约定贷款银行向蔡某在贷款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内发放贷款人民币54000元整,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向蔡某履行了出借贷款的义务。蔡某在贷款成功后,多次逾期拖欠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等费用。2018年6月5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贷款银行支付代偿款50000元。贷款银行向保险公司出具上述款项50000元的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由此保险公司获得了上述款项的全部追偿权。后保险公司多次联系借款人蔡某、共同还款承诺人张某均未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蔡某、张某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项、未付保费及违约金。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蔡某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蔡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贷款银行按约定向蔡武某发放了贷款,借款人蔡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按合同约定向贷款银行代偿了50000元,保险公司就其代偿款项50000元对蔡某享有追偿权。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蔡某应按每月900元的标准支付保险费用,截至2018年6月5日,蔡某尚欠保险公司保险费2800元,故蔡某应支付保险公司未付保险费2800元。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以全部代偿款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各项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法院认为,张某于2017年11月16日向保险公司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书》,系张某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及连带责任范围的意思表示,故张某应当对保险公司赔偿款、未付保费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重要提示近期关于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也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纠纷呈多发趋势,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建立正确认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正确认识保证保险,根据需要选择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出借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在贷款或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成本中将会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二、详细了解业务流程,谨慎确认相关信息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前,请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内容,充分了解该类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明晰贷款成本和保费金额,谨慎点击确认及签字。确认签字后,即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消费者通过监管部门已批准的正规机构或渠道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谨防上当受骗。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珍惜个人征信保险合同签订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前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的,保险合同终止。如有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出借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若存在违约行为,将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四、保护个人信息,谨防陷入退保骗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解决。投保单、保单等凭证包含个人重要信息,投保人要提高警惕,注意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建议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及保单等相关材料轻易交托给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或陷入相关退保骗局。
【知识】有关社会保险,您了解吗?_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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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06-13 19:13:24
相信不少小伙伴刚开始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有些许困惑,到底什么是社会保险?个人每个月要缴多少钱?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
#1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
社会保险费由谁承担?
如何缴纳?
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
马上就要去新单位工作了,社保费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试用期内,单位也要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费哦。
#4
听说每个人缴纳的社保费都不太一样,我应该缴多少钱呢?
社保费用不是随意缴纳的,要根据个人月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来确定每月需缴纳的金额。
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
如果您首次参加工作或者变动了工作单位,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果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月缴费基数按照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照职工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此外,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高于目前本市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
目前,本市个人缴纳社保的比例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总共10.5%。这是个人缴纳部分的比例,单位还要另外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
文字、编辑: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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