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州遵义消费水平高吗怎么样 分析贵州的贵州遵义消费水平高吗现状?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详细解读(锦集6篇)由网友“dannyhu9”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详细解读,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篇1:《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详细解读2.推进新兴产业大数据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信息消费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有关工作的战略部署,在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广播影视、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邮政快递、海洋工程、旅游服务等领域,提升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能力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的创新支撑潜力,带动传统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3.发展群智创新大数据面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需求,逐步推动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所产生和获取的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构建适应大数据科研模式的研究基础设施和科学大数据资源库,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深化科学大数据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创新应用,逐步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科研创新模式,最大程度释放科技创新的潜力,探索科学大数据面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增值服务模式,进一步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通道,带动多学科交叉新型人才的培养。4.科学大数据工程积极推动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科研活动和产生的科学数据的逐步开放共享,构建支撑大数据科研模式以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的科学大数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连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实现对国家重要科技数据的权威汇集、长期保存、管理集成和全面共享。面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求,建设若干独具特色和重要影响的科学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的科学解决。四、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强化自主创新,提高支撑能力1.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着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理论、大数据驱动的颠覆性应用模型探索三个层面展开重大基础研究布局。以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为主体,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和基于开源社区的开放创新模式。加强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形成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技术体系。支持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知识发现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前瞻布局大数据科学前沿领域,设立数据科学计划,引导和鼓励在大数据理论、方法以及依托大数据开展的关键应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探索。2.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整理、分析挖掘、数据展现、数据应用等环节,支持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挖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等软件产品和海量存储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发展,带动提升芯片、操作系统等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发展,打造较为健全的大数据技术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和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3.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加强大数据领域基础研究:融合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及其他应用学科,以研究相关性和复杂网络为主,探讨数据科学的学科体系;研究面向大数据计算的新体系和大数据分析理论,突破大数据认知与处理的技术瓶颈;面向网络、安全、金融、生物组学、健康医疗等重点需求,探索建立数据科学驱动行业应用的模型。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在数据存储、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可视化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突破关键环节。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软件、大数据分析软件、大数据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代表性应用和案例,以应用带动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大数据解决方案。五、构建大数据产业链,完善产业生态,壮大产业规模1.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发展大数据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动大数据应用服务的市场化。鼓励各类企业结合数据资源基础和业务领域特色,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协作共赢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型创新。2.壮大核心产业规模集中资源力量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分工合理、协同推进的专业化产业链分工体系。引导企业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加强合作,补强薄弱环节,建立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模式。加强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形成特色产业集群。不断完善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推动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六、强化安全保障,促进健康发展,提升管理水平1.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范等与大数据相关的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建立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审查机制和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做好大数据平台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提高大数据信息安全保密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明确大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的信息安全范围、要求和责任,加大对金融、能源、交通、电信、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行业、企业自律,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好发展创新和安全规范的关系,审慎监管、保护创新,探索和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2.强化网路和大数据安全支撑鼓励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应用场景下采用安全可控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自主可控水平。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在大数据环境下网络信息保护能力,推动建立网络安全防护评测认证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网络安全保密态势感知平台,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手段建设,围绕大数据的关键核心环节,加大科研投入和工程立项建设,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篇2: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夯实我市大数据发展基础,以政府大数据开放开发为先导,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为示范,营造适合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形成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特色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xx市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市委、市政府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中国制造xxxx、促进信息消费、全面推广三网融合等战略带来的新机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府大数据开放开发为先导,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以企业为主体,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重点锤炼若干优势产业环节,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二、工作目标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资源、技术、应用、产业”四位一体、协同互动的发展模式,推进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和产业发展协同化,释放大数据红利,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示范应用城市。(一)创新应用成效明显建立政府大数据管理应用相关制度和标准,构建大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体系。到xxxx年底,完成全市政府数据资源梳理,建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到xxxx年底,完成卫生、教育、交通、信用、环保、旅游、气象、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及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技术产业发展领先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工业大数据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到xxxx年底,大数据开发利用在全市各领域中全面展开,多项大数据关键技术在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应用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构建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夯实大数据发展承载基础,构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1.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光网工程,全市建制村通光纤率达到xxx%。积极推进xG网络试验和领先发展,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各类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强“三网融合”技术和业务应用创新。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部署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程以及物联网应用的低时延、高可靠的工业互联网。(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2.提升政务云平台服务水平。采用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建设政务云计算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平台、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平台,促进跨地区、跨部门基础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3.强化城市基础大数据库建设。按照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民库、法人库、空间基础数据库为基础,进一步建设信用库、电子证照库、视频库、交通信息库等城市基础大数据库。通过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利用,加大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部署和数据处理,鼓励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利用电信运营商、银行、企业的数据服务,形成城市基础大数据库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4.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进一步推进《xx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到xxxx年底,市级政府各部门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的全覆盖,建成以市为节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区、街道、社区等)5.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实施身份统一认证,面向公众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利用统一开放平台汇聚和发布政务数据,保障数据权威、有序和安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托开放平台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与社会各类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6.加强大数据采集和利用。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机制,推进各部门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7.建立健全政务大数据开放管理机制。制定《xx市政府大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的目录清单制度,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并对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进行严格定义,建立以共享、开放为原则的数据开放机制,纳入各部门政务绩效考核目标。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应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具备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和开放设计基础,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统一汇聚、多方利用。推动中央国家机关、x省直机关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保证信息资源属地存储和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法制局、市效能办)(二)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水平1.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和执法管理的支撑能力。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调度指挥平台,实现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共享。加强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持和应急联动,为综合应急管理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2.建设社会公共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归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各领域信用数据,完善共享应用平台,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旅游服务、市场准入、商事广告、消费维权等领域,推动企业信用数据统一公示;在行政管理、执法和公共服务事务中逐步利用信用信息,开展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在市民生活中,加强诚信价值观的督导,通过大数据运用,构建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在自贸区率先试点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自贸区管委会、市信用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3.实施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集成空气、水、土壤等监测数据,统一规划建设xx市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多部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全面、精确、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现状、动态变化、发展趋势以及相互影响,综合评价环境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效果,为城市规划、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享监控监测数据资源,汇总分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信息,精准定位污染源头,为及时处置和反馈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4.构建城市空间建设规划管理协同工作体系。统筹国土、规划、建设、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城市建设多规平台大数据库,实现城市建设规划“一张图、一个平台、一张表、一套机制”,实现多个部门规划协同。依托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开发各类城市公共应用部件,建立专业业务应用图层,为政府决策、城市规划、地下管网管理、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经济统计、人口计生、公安指挥、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现代农业、海洋开发以及位置服务等提供开放性的空间应用支撑,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的发展布局和城市空间的科学治理,带动我市空间应用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实施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等)5.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升级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推进信息采集、问题受理、事项流转、处置反馈、考核评价等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建设智慧综治平台,根据居民需求和特点,开发特色应用模块,实现人性化服务,推进审批受理服务和政务便民服务进社区。(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社区办,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市信息中心)(三)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1.提升市级统一行政审批平台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全流程行政审批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应用,提升审批效能建设。推进单一审批和并联审批融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2.夯实“ixx”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建立全市公共惠民服务一站导航、一证通行、一次申办、一页查询的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网上办事资源,提高社会服务供给和管理水平,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政务、民生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促进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3.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医疗卫生机构等)4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统一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各区政府)5.构建新型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教育云平台,提供统一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接口和统一数据中心、“人人通”空间等基础支持服务,实现全市通用教育业务的集中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按需分配。推动智慧校园建设,以云计算、普适计算和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对校园的基础设施、教学内容、教育活动、教育信息等进行以人为本的数字化改造。探索终身学习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市网络和教育云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以远程教育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手段,创建智慧学习社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6.促进交通旅游服务能力提升。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共同利用大数据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大数据平台,对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管理决策,为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港口局)7.构建智慧海洋服务体系。打造“智慧海洋”公众服务平台。以建设统一的xx海洋立体观测平台和海洋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主动对接,争取国家“智慧海洋”项目落地xx,发挥xx渔港、军港、商港三港合一的优势,形成覆盖空中、沿岸、海面、海底的立体综合感知网,通过对海洋生态、资源、渔业、海岛等信息的开放共享,全力推动我市创建全国首批智慧海洋示范城市,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海洋景观文化体验、滨海旅游、灾害预警、文化科普、产业技术等服务,进一步实现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8.建设市民卡大数据应用系统。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依托市社保卡为主要载体,建立虚实结合的用卡环境。建设集统一身份认证、融合各种政务服务应用和便民支付为一体的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建立注册信息系统、读发卡系统、数据核检系统、身份认证系统、支付服务系统,应用接入交互系统等,实现虚实多卡融合,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人社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四)运用大数据推动相关产业发展1.布局“大数据+”。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招商,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大数据创新服务。积极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汇聚、分析、挖掘和可视化,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布局“大数据+”的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2.发展工业大数据。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研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积极推动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3.发展服务业大数据。推进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推动大数据在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口岸、海关、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自贸区管委会)(五)强化大数据应用安全管理1.加强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建设大数据应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定义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等,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2.加强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在大数据应用中推广国产密码算法。完善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网络空间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防护,定期组织对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测评、应用安全和风险评估,增强技术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的安全保障和保密防护能力。推动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常态化,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大数据集中管理及开放应用工作,引导社会各行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开放共享,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办”)负责日常工作,以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为主线,推动建设市大数据公共开放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大数据公共开放应用服务平台对接,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核政府数据开放的技术、法律、安全、知识产权、商业运营等专业性问题,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大数据公共开放应用服务平台的技术架构、实现路径和运维模式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等相关产业资金,向大数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市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从不同层次和阶段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满足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三)统筹规划建设与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大数据应用建设发展,并统一管理市本级大数据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市本级大数据建设项目需经市经信局立项,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建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和专家评审制度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加强政府、高校、社会和企业之间合作,构建完备的人才体系。引导在闽高校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教育,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培育大数据跨界复合型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大数据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托“海纳百川”人才政策,培养和引进大数据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来厦创业。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大数据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五、近期工作重点(一)成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学术界、产业界国内一流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设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专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二)制定《xx市政府大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梳理第一批数据开放清单,加快开放资源汇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三)建设政府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快数据开放进程,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四)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推动全市健康医疗数据平台的统一建设和数据整合、采集、互通、共享,打破条条框框和行业壁垒。制定完善相关方案和配套政策,全面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到xxxx年底,建成xx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并成为全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五)建成交通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整合市交警支队、市公安xxx指挥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和信息集团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通数据资源,对交通大数据分析挖掘,提高综合路况融合判态与发布、交通状态预测、交通事件监测及分级处理、车辆稽查布控等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等)(六)建设统一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实现公安、安监、执法、气象、市政、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互动,通过综合应用系统,达到数据挖掘、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及指挥调度的功能,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篇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全文(1月1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先行先试;积极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促进大数据产业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安全与管理工程、跨境数据自由港等建设发展,形成大数据资源汇集中心、企业聚集基地、产业发展基地、人才创业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绿色集约、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应当与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意识和能力。第二章发展应用第八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用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创业孵化等;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相应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产品应用、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近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大数据建设项目。第十一条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大数据高层次人才或者大数据企业员工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数额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大数据人才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大数据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培训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大数据学科建设,开设大数据相关课程。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通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提升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鼓励、支持网络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网络通信质量,降低网络通信资费。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地方、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第十五条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采集制度。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共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公共机构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重复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和单位重复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数据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数据交易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用途等内容。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九条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当事人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数据交易服务相适应的条件,配备相关人员,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依法提供交易服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推动简政放权,提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等决策、管理、服务能力。实施“数据铁笼”,规范权力行使,对公共权力、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化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健康、旅游、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应用能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综合治税、消费维权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大数据精准扶贫,建设涉农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涉农基本数据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培养大数据骨干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三章共享开放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标准、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制定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措施,推动公共数据率先共享开放。第二十五条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六条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云上贵州”)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应当向“云上贵州”迁移,公共数据应当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云上贵州”迁移,其他数据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他人共享、向社会开放。“云上贵州”管理及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实行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向社会开放;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该特定对象开放。第二十八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符合统一的格式标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共享开放获取的公共数据,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九条实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公共数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保密、安全管理等规定,对公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保证共享开放数据安全。“云上贵州”管理机构应当对通过该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共享开放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研究,开展大数据开发和创新应用。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建立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本省数据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省大数据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第三十二条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鼓励大数据保护关键技术和大数据安全监管支撑技术创新和研究,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数据安全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数据风险信息共享。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二)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3月1日起施行。篇4:贵州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第三条 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先行先试;积极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促进大数据产业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安全与管理工程、跨境数据自由港等建设发展,形成大数据资源汇集中心、企业聚集基地、产业发展基地、人才创业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绿色集约、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应当与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意识和能力。第二章 发展应用第八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用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创业孵化等;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相应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产品应用、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近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大数据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大数据高层次人才或者大数据企业员工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数额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 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大数据人才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大数据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培训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大数据学科建设,开设大数据相关课程。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通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提升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鼓励、支持网络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网络通信质量,降低网络通信资费。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地方、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采集制度。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共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公共机构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重复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和单位重复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数据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数据交易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用途等内容。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当事人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数据交易服务相适应的条件,配备相关人员,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依法提供交易服务。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推动简政放权,提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等决策、管理、服务能力。实施“数据铁笼”,规范权力行使,对公共权力、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化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健康、旅游、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应用能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综合治税、消费维权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大数据精准扶贫,建设涉农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涉农基本数据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培养大数据骨干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三章 共享开放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标准、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制定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措施,推动公共数据率先共享开放。第二十五条 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六条 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云上贵州”)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应当向“云上贵州”迁移,公共数据应当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云上贵州”迁移,其他数据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他人共享、向社会开放。“云上贵州”管理及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 实行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向社会开放;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该特定对象开放。第二十八条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符合统一的格式标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共享开放获取的公共数据,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九条 实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公共数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保密、安全管理等规定,对公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保证共享开放数据安全。“云上贵州”管理机构应当对通过该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第三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共享开放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研究,开展大数据开发和创新应用。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本省数据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省大数据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第三十二条 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 鼓励大数据保护关键技术和大数据安全监管支撑技术创新和研究,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数据安全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数据风险信息共享。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二)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大数据治理计划大数据治理计划也需要关注与其他信息治理计划类似的问题。这些计划必须解决以下问题:■元数据大数据治理需要创建可靠的元数据,避免出现窘境,例如,一家企业重复购买了相同的数据集两次,而原因仅仅是该数据集在两个不同的存储库内使用了不同的名称。■隐私企业需要严格关注遵守隐私方面的问题,例如利用社交媒体进行数据分析。■数据质量考虑到大数据的庞大数量和超快速度,组织需要确定哪种级别的数据质量属于“足够好”的质量。■信息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治理计划需要制定存档策略,确保存储成本不会超出控制。除此之外,组织需要设定保留计划,以便按照法规要求合理处置数据。■管理人员最终,企业需要招募大数据管理员。例如,石油与天然气公司内的勘探开采部门的管理员负责管理地震数据,包括相关元数据在内。这些管理员需要避免组织因不一致的命名规范而付款购买已经拥有的外部数据。除此之外,社交媒体管理员需要与法律顾问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工作,制定有关可接受的信息使用方法的策略。篇5: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三年行动方案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三年行动方案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软硬结合、内外并举、纵横协同、政企合作”的方针,建设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重点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脱贫攻坚的作用,带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软硬结合”即统筹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软硬环境。软环境要强化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及人才培养培训,硬环境要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电子商务安全及电子商务经济监测体系建设。“内外并举”即协调推进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其国际化进程。对内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积极扶持重点企业,积极扶持新兴业态,保持国际领先优势;对外要重点推进“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全球化布局,力争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纵横协同”即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的统筹下,加强国家各部门与各地地方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协调,在统筹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政企合作”即加强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研究院所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技术攻关、模式创新;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追溯体系及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遵循市场化机制,共同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二、主要任务(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围绕电子商务共性过程和关键环节基础信息,建立采集、管理、维护、共享的机制与设施,逐步形成电子商务市场完整、准确、实时、动态的经济信息资源,加强公共服务,降低电子商务运行成本,提升电子商务市场运行效率,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宏观调控决策。完善物流、支付、追溯等支撑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1、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向政府主管和监管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研究提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报告,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可信服务工程整合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相关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获取和掌握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信息库,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经营行为,提高电子商务主体交易安全性和可信度。推动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3、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整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规范化基础信息库和服务平台,并在平台中加入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CCC 证书数据库系统)链接,为各类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电子商务产品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规范化质量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相关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推动部门:质检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4、电子印章管理及电子合同应用工程推动完善相关立法,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形成一体化、传统印章和电子印章合二为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子合同在线签署、保障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支撑。建立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及制度,建设电子合同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电子合同相关服务。推动部门:公安部、密码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档案局5、电子发票推广工程完善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建设国家及地方电子发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电子发票信息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实现各级平台互联共享,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面向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推广电子发票应用,研究制定电子发票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引导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发挥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的促进、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推动部门: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6、跨境电子商务综合通关提速工程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等管理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效率。推动部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7、电子商务物流效能优化工程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邮政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8、电子商务支付安全服务工程鼓励和规范支付业务创新,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建设支付标记创新服务平台(TSP),依托移动金融基础设施和城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推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工程,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二)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以发展“一体三产新业态”为工作重点,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需求的新载体;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激发电子商务应用及创新活力,着力培育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1、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服务新载体面向电子商务领域,做大做强众创空间,支持面向创客空间的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提供专业化、网络化信息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孵化器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支持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交易信用信息,开展面向平台交易双方的融资、保险服务。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2、培育电子商务大数据新服务支持各类信息服务企业,探索推动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产品化和服务化,探索安全的大数据服务产业化发展方式。支持各类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新模式。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扶持特色农林业和农资电子商务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面向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革命老区、偏远林区,建立特色农产品、林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服务“一村一品”,有效对接专业村、专业乡镇,加强农(林)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追溯,促进品牌农产品、林产品销售。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村级服务站,探索开展鲜活农(林)产品和农(林)业生产资料网上销售,带动农民(林农)致富。鼓励发展农资电商,推动农化精准服务。推动邮政、快递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推动部门:农业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邮政局、国务院扶贫办等4、深化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在重点工业领域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鼓励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发展,形成与实体交易互动发展的新模式。大力推进工业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制定工业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区域和企业试点,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创新和互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跨境工业电子商务,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5、探索智能装备网络化服务新途径支持智能生产装备的网络化服务;支持可穿戴设备与社会生活场景的结合,培育网络主题社区电子商务新模式;支持新能源设备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能源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6、拓展健康医疗电子商务发展新领域鼓励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信息及交易服务提供商等,建设医药健康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预约、互联网健康医疗咨询服务。探索研究开展处方药电子商务工作。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7、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百货店、连锁店、实体书店、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在供应链、支付、客户服务、商品营销等方面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家政、房屋租赁、招聘求职、餐饮娱乐、在线旅游等线下生活服务企业和大型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平台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跨界创新。推动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三)电子商务促进区域发展专项行动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政策,发挥电子商务的辐射作用,形成纵横交错、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新局面,以电子商务助推区域协调发展。1、京津冀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工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明确京津冀电子商务产业布局的思路、功能定位,发挥电子商务在总部经济、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作用,促进京津冀电子商务融合协调发展。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天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创新电子商务技术和商业模式,促进京津冀地区民生保障改善、产业转型升级和一体化市场建设。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扶贫办2、长江经济带电子商务促进工程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独特作用,挖掘中上游广阔腹地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支持沿江地区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引导长江经济带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升长江经济带电子商务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特色电子商务繁荣,促进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17路”衔接互动,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的对内对外开放带。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3、电子商务振兴东北工程围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智能制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旅游电子商务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支付、在线信用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统筹开展制造业、农林业、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经济打造振兴东北的新引擎,激发振兴东北的内生动力,促进老工业基地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4、西部电子商务拓展工程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涉农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和能源电子商务,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物流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积极培育面向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商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挖掘西部地区生态农林业和旅游资源的价值,提高西部地区创新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5、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工程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启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工作,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引导电子商务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示范省、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新发展局面。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扶贫办6、电子商务扶贫工程创新扶贫机制,将互联网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加大电商扶贫工程实施力度,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结合。重点加强贫困村级电商站点建设、与电商平台企业开展扶贫合作。加大对贫困农户电商知识培训力度,推动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促进贫困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陇南电商扶贫示范模式推向全国其他贫困片区,结合本片区实际创新模式,建立带贫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推动部门:国务院扶贫办、商务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邮政局、全国供销总社等7、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部门: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扶贫办、邮政局8、电子商务林业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林业电子商务示范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林业产业融合,鼓励林业产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施林业产业电子商务融合示范工程,提高林业电子商务融合应用能力,提升林业领域电子商务整体应用水平。推动林产品、苗木、花卉、林权和生态旅游为核心的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部门:林业局(四)提升电子商务对外开放水平专项行动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节点城市的对点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通道建设,带动对外贸易和产业合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国际化发展;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国内关检税汇业务协同,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1、电子商务国际大通道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经济联系紧密的地区、国家或城市,组织有关省区市对“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对点合作,探索共同建设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信息港,努力营造规制互认、企业互20信、产业互融的政策环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通关建设,打造电子商务共同市场,探索实现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高效流转的“新三通”,以电子商务促进对外国际合作。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国际拓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共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海外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及服务,利用现有的跨境支付渠道,以及建设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构建新型的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平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国际合作和互动发展,拓展电子商务国际市场,带动当地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五)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着力清除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障碍。加强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球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的话语权。发挥科技对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强化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能力。加强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分工表(附后)。三、保障措施(一)发挥电子商务部际协调机制作用依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研究电子商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针对具体问题的跨部门协商,协调各项政策出台,监督各项工作实施,统筹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二)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投资支持,在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创新试点及“一带一路”电子商务等方面加强投资引导,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探索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政策,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合作共赢。(三)加强电子商务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实施电子商务定制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四)推进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建立一批基础重要国家标准,支撑电子商务发展。联合国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探索组建国家电子商务标准联盟,力争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话语权。(五)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的衔接、国内监管与跨境监管的结合。指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实现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机制,实现行政保护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权援助、调解仲裁、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推进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的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加快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改,加强电子商务新模式、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培训工程,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七)做好政策文件宣贯和法律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出台的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分领域、分专题政策宣传。综合利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渠道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APP 等互联网媒体的作用,切实扩大政策影响力度。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团队,为电子商务矛盾纠纷、跨境电子商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八)加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保障工程,指导、监督电子商务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强化电子商务类新应用、新服务的安全技术检测,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篇6:读书笔记详细解读读书笔记详细解读读书笔记是人们在读书时为帮助记忆而写的一种应用文体。自古以来,我国的文人、学者都很重视做读书笔记。做读书笔记既是消化书本知识的有效手段,又可以积累有用的材料,训练思维的逻辑性和条理性,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读书笔记,它不重在于你写了多少篇,写的怎么样?关键是你是否在读书时善于做读书笔记呢?明确做读书笔记对你来说有什么意义?你的目标是什么?因此,我们在检查学生读书笔记的时候,不仅检查学生写了多少篇?更重要地是看学生读书笔记的内容,所表现出来的读书反思、读书方法、读书经验和读书目标等。写读书笔记是训练阅读的好方法。记忆,对于积累知识是重要的,但是不能迷信记忆。列宁具有惊人的记忆力,他却勤动笔,写下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俗话说:“最淡的墨水,也胜过最强的记忆。”所以,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要求自己:身边永远带着铅笔和笔记本,读书和谈话的时候碰到一切美妙的地方和话语都把它记下来。写读书笔记,对于深入理解、牢固掌握所学到的知识,对于积累学习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很有必要。做读书笔记,方法是多样的,不同的`方法作用不同。读书笔记不是把一本书的要点记下来就算。先记下这本书有多少篇,内容主要讲什么的。再记下其中的要点是什么,还要写出自己对这些要点的看法,写出自己的意见。还摘出其中精彩的话,说出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到改正书中文字的脱误。从“三读其辞而悲之”看,“三”字虚数,表示反复读。可见韩愈碰到其中精彩的话,不是看过就算,是要反复读的。这就是韩愈写的摘要的读书笔记。里面确实摘记了要点,但还要写出自己对这些要点的看法,包括表达出自己的感情。还要对全书的内容作概括的说明。那就不光把一本书读过就算,读后还要思考,从全书的内容到精彩的篇章,到精彩的话都要考虑,直到对书中的错字都不放过。从这里,我们既可以学习怎样写摘要的读书笔记,还可以学习他是怎样读书的。★ 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心得体会★ 考研数学一二三区别详细解读★ 美国专业就业前景详细解读★ 托福口语官方评分标准详细解读★ 促进教师发展活动方案★ 浅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广播电视发展论文★ 全国及湖南农机化发展数据★ 营林生产管理促进林业发展探讨论文★ 加快结构调整 促进湖南草食动物发展★ 促进农村教育公平发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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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广播
2021-01-19 23:00
1月19日,贵州省统计局局长肖云慧在2020年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解读2021年的贵州经济形势,肖云慧表示,目前疫情仍在全球肆虐,世界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多,准确把握经济形势的难度加大。不过,2021年我省经济运行存在不少有利因素。首先,我省经济将进一步回升。2020年经济运行形势非常特殊,一季度大幅下降,二季度开始持续逐季回升,全年增长4.5%,这个增速与2019年相比低了3.8个百分点,我省经济还没有达到以往年份增长水平,说明新的一年经济增长尚有提升潜力。另外,2020年增速回落,基数相对较低,对2021年经济增长来说,有一个恢复回升的空间。其次,“六稳”“六保”政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2020年,我省果断出台一系列纾企解困的政策举措,大幅减税降费,稳增长、保就业、保民生有力有效。比如,1-11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52.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6%,连续6个月累计正增长,说明中央和省系列对冲疫情影响的政策举措效应在持续显现,这种趋势有望在2021年得到延续。第三,新兴领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进一步增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实现较快增长,从目前来看,这种态势还在保持。从投资看,我们注重调整投资结构来引导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省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2%,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31.4%,新兴领域投资为下一步经济增长创造了好的基础条件。从消费看,消费模式在加快转变,新型消费在加快增长,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15.1%;新兴服务业增长较快,1-11月,全省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15.7%。这些新的积极变化,对我省未来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都是很好的支撑因素。第四,市场主体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发挥。2020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6.76万户,比上年增长13.0%,特别是新建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4家,在疫情影响这样的特殊年份,新建投产企业比2019年还多93家,这些新培育形成的市场主体,将对经济未来增长发挥积极带动作用,助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因此,我省经济发展虽然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但2021年全省经济形势总体上预期是向好的。 记者: 林佳艺
编辑: 张琛楠 朱海婷
责编: 冀佳 编审: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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