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公司可/靠吗,有选择合作吗?

问题前先作以下【简短声明】。最近我们发现一些不道德的人在对我们进行污蔑和诽谤,他们的品行不端,想要从我们海外出版的高性价比中获取不当利益。其中,在书稿初期评估阶段,尚未签订合同及收取费用,李××拒绝传真有效的封面设计授权文件,企图在出版后通过版权纠纷来碰瓷讹诈我们。另外,巴××在电子书出版发行一年后,满足了当作者的虚荣心后,并受内地出版中介公司的挑拨离间及李××的教唆,对发行事实故意装傻充愣,并恶意捏造诈骗事实,辱骂、威胁且毁约以此来讹诈我们的费用。当我们发现他们的企图后,他们就与曾经被我们拒绝合作的某同行串通一气(根据诽谤回答中的点赞账号,十有八九就是猜到是谁),在网络上匿名进行恶意诽谤,李××除了匿名外扮演第三分身进行人身攻击外,其惯用伎俩是把评论区关闭,以掩饰自己的心虚。这是内地一种普遍的不正当竞争手法。我们发表了很多关于分辨正式出版及非正式出版、内地及国际出版套路等文章,善意提醒不懂出版行业的作者。因此动了内地相关利益链的蛋糕,这些人会不惜采用不道德的手段来达成目标。特斯拉在内地的众多负面报道就是一个例子,结果倒逼特斯拉涨价,让人看清了谁是有良知,谁是吸血鬼。我们提醒广大读者,请认真分辨事实。这些诽谤和污蔑是毫无根据的,只有文字的片面之词,无法经受任何证据的推敲。我们将会严格筛选作者的品德和道德,以便向全球读者提供更高质量的读物。要了解合作的好处,需要先了解出版代理公司的历史原因及其角色。在大陆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公司是以各类文化活动合作与推广为内容的营利性组织。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发展而建立的新型文化产业组织形式,其营业范围一般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等工作。随着书市的火爆,他们也开始兼营图书策划和出版。另一类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活跃在大陆图书市场的一系列“书商”发展而成。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第一代书商,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在市场上靠卖书维持生计。随着书市的开放和蓬勃发展带来的巨大利润,他们开始扩大发展,并吸收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加入,创办“某某文化公司”。凭借对图书销售行业运作的经验,他们逐步从图书零售行业渗透到更上游的出版环节,通过与出版社合作来扩展自己的利润空间。然而,根据大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因此,图书的出版和发行在大陆属于特种行业,只有出版社才有资格出版。因此,出版代理公司只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全权代理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结论是出版代理公司的优势是图书策划及推广营销,并非出版发行。一个总原则:如果免费出版的,可以找民营出版公司合作。如果收费出版的,直接去找出版社。正规的民营出版公司一般有强大的营销与策划能力,他们与出版社合作,靠出版畅销书盈利,为了公司口碑,基本不做低质量的收费出版业务,收费出版的民营出版公司,绝大多数都是小作坊,信誉无法保证,即便不是骗子也是二道贩子,成本高昂;出版社全部是国营公司,有些小的出版社做自费出版业务,你可以直接去找。作者:随风而逝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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