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里边的给菜园排水设计图系统应该如何设计,更侧重哪些类型的摊位?

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农贸市场管理者,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区行政区划内建成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日常管理和市场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和“三城”创建等负全责。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指导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制定、落实、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创建等有关事务。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区“三创”办、工商、公安、卫生、农业、城管执法、畜牧等部门组成的农贸市场管理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第七条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对市场经营户经营活动每天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全市“三城”创建顺利推进。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市场制度建设。督促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佩带统一标志按时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创建工作标识标牌并上墙公示;有条件的市场要适时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卫生流动红旗”评比等活动。
二是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车辆、摊位要求定点、定人、定标志摆放整齐,确保无乱摆乱放、市场外溢现象,保证市场通道畅通。
三是加强卫生环境保洁。市场内要配备齐全的垃圾桶,开展适时卫生保洁,实现摊位卫生自治,确保场内地面干净,下水道、洗槽通畅无污物,无卫生死角。
四是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肉、禽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食品从业者着装及卫生管理,指导其办理“两证一照”,完善食品摊点“三防”设施;各个市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并按要求开展检测,每日公示。
五是加强重大疫病防控。要对活禽销售实行销售、宰杀、展示“三分开”,要建立封闭的集中宰杀工作间,销售与市场要相对独立,要配备完善的金属笼架及水冲设施;严禁有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八条全面推行市场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建立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具体合同文本由各市场依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建立农贸市场细分化管理奖惩机制。区农贸市场管理奖惩领导小组每年对在维护、管理或者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市场分别予以2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3
第二条 《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商贸流通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
第三条 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定位。按照“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功能、扩大消费、科学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贸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全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第五条 优化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根据《xx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对秦州区大众路、麦积区商埠路两个核心商业区,继续提高集聚程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品位,形成传统特色和现代信息相结合的现代城市商业中心。对城区原有街道商业网点,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通过直营、加盟、特许、入股、租赁和重组等方式,对街头巷尾的杂货店、小百货、食品店全面进行改造,重点进行配套设施改善,丰富网点类型,提高网点档次。
第六条 加快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秦州西十里、麦积甘泉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力争20xx年使核心区建设初具规模,把园区建设成集仓储、配送、货物托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作为联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同时,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改造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提高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到2015年做大做强3—5家区域范围内占绝对优势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集团。
第七条 振兴批发商业集聚幅射能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信息集散、价格形成、引导生产等方面的作用,使批发市场成为xx商贸业的重要增长点,以促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甘谷冀城商场、秦安小商品市场、秦州瀛池果菜批发市场、武山洛门蔬菜批发市场、麦积东部果品蔬菜批发市场等现有批发市场采取改造、整合、迁移的方式进行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鼓励批发市场群内的同类市场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把受用地、交通等因素制约,但有较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迁移到城市交通便利区,重点建设一批粮食、果蔬、中药材、水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
第八条 发展商贸服务业新型业态。进一步提升xx零售商业实力与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都市型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建设,优先发展大型百货店,鼓励发展专业店、专卖店。在中心商业区,要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对传统百货店加强改造升级和功能更新。在区域商业中心,着重发展具有现代商业气息的专业店和专卖店,突出品牌经营,发展品牌和特色消费。进一步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营销方式,重点发展以经营生活日用品和副食品为主的连锁便民店、连锁超市、连锁专业店和服务业连锁店。
第九条 不断增强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实施“5强20户”工程,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利用5年时间,培育5户销售过5亿元,20户年销售过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从鼓励开办、方便注册的角度出发,简化设立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合作、连锁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优势中小流通企业。
nn40.com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消费流通体系。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家店建设改造覆盖面,20xx年、20xx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保证质量,建设一户,成功一户;每个县区建设2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不断加大商品配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服务功能。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综合市场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和检测系统改造与建设,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继续实施县乡集贸市场“退市还路”工程项目,积极引导马路市场、街边市场向“方块”市场转移,力争2至3年内在一些重要交通枢纽、重点乡镇和繁华生活区基本解决占路为市、交通堵塞、交易混乱的问题,方便消费者购买,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程。从20xx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认真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利用农产品销售网络平台,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促进农民增收。
第十一条 加快推进商务电子信息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大型超市逐步建立网络管理、网上交易、结算、价格指导、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商业门户网站。加快实施国家发改委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国债项目。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子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其软件和硬件配套设施投资较大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 积极培育做大做强会展业经济。加快启动xx商务会展中心设施建设,鼓励和动员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主体,结合本地旅游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办好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会展。至2015年培育出一批品牌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的品牌展会,充分发挥会()展业的拉动效应,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拓展xx会展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业,围绕“吃、住、行、游、娱”等生活要素引导假日旅游消费,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发展xx旅游商务经济。
第十三条 提升餐饮服务业规模和档次。按照经济型、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通过连锁加盟、招商引资、集团经营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整合我市中低档饭店、旅馆资源,培育地方特色餐饮街区,扶持传统“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质量和档次。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倡导和组织若干个餐饮龙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第十四条 增强城市商业网点便民服务功能。积极实施“以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加快建设和配置生活服务业网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满足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需求。改造发展传统的洗染、维修、洗浴等生活服务业,重点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生活服务业网点。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在市县区居民社区和城区结合部建立旧货收购点、慈善捐助站和旧货交易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股份等经营形式,新建、改造、完善和规范一批居民社区生活废旧物资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进一步拓宽拍卖领域,扩大汽车、房屋、耐用生活资料的租赁业务,加强对典当准入资质的审核与监管,不断推进拍卖业、租赁业、典当业、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全市“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对现有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以绿色食品、绿色生产、绿色营销为中心,加大市县区豆制品生产上规模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管理,对技术改造投资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进出我市城乡市场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和鲜活农产品,市交通、城管、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和工作上给予配合与支持。
nn40.com 第十六条 加大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力度。健全市场监测机构,制定科学监测制度,明确检测人员职责,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储存和预测预警系统。选择重点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生活消费必需品的货源、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根据市场波动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控,并研究制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障市场供给平稳运行。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不同时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稳定的重要商品建立公共储备和商业储备,建设xx大型储备肉基地,形成政府公共储备与民间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资金储备互补的新型商品储备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将重点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重点,广泛吸收国内外资本、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推进重点商业网点项目发展。要健全招商引资网络,采取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上门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方式招商。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对重点商业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和宣传工作,树立项目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品牌招商。要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形成一整套健全、完善、宽松、便捷、高效为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 加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机制。20xx年起,由市财政设立100万元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物流体系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由财政、商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县区也要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基金。
第二十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促进商贸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创新产品、服务和担保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引导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支持商贸业发展,积极推荐新型商贸业项目,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同时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以存量盘活、增资配股、上市募集、股权转让、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商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第二十一条 扶持商贸服务业设施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流通企业扩建、改造、易地新建大型商业网点设施的项目,涉及有关行政性费用按优惠政策执行。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经批准重点建设物流设施项目、农产品仓储配送项目、连锁企业物流配送项目的用地,按工业仓储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拍挂出让。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城区社区市场、农产品市场、物流企业、会展中心、酒店、大型娱乐业和在符合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内开店设场,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商贸流通企业激励机制。每三年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按规模、效益、纳税、诚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全市重点骨干流通企业前五强,最佳商贸流通企业20户,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营造诚信商业交易环境。要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商业信用企业测评活动,引导企业和商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杜绝经销私宰肉、假酒、劣质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完善监管法规,促进安全消费。
第二十四条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对商贸行业协会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商贸行业协会也要加强协会自律,不断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协调、行业监管和行业服务等工作,积极发展壮大。对新筹建的商贸行业协会可适当给予组建工作经费;对已开展活动的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工作成效明显的可给予奖励。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4
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
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
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
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
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
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
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
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
、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
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
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
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
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
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设施
6.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 冷藏保鲜设备
6.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 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
7.1 总体设计
7.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
置应整齐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
7.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
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 3
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
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 商品陈列与销售
8.1 蔬菜类
8.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 鲜冻肉类
8.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 水产品类
8.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
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类
8.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 熟食卤品
8.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 酱腌菜类
8.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 包装
9.1 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
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 卫生
10.1 环境卫生
10.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
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
人员。
10.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
11 市场规范
11.1 规范
11.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 质量规范
11.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
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 证照规范
11.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 价格规范
11.4.1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
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 计量规范
11.5.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 服务规范
11.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 信用规范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5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工作
(一)加强对市场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要严格执行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开办审批程序。
(二)以"三城同创"为契机,抓好城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市工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抓好城区现有市场的统一规划和改造提升工作;积极引导规范有一定规模档次的现有无证菜市场完善功能配套、依法登记,合法经营。
(三)加强农贸市场的统筹建设。其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在集镇所在地或中心村规划建设、改造提升一个农贸市场,以满足辖区周边居民生活需要。
二、划行归市,整顿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
(四)坚决取缔占道设摊和马路市场。纳入"三城同创"范围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缔占道设摊、马路市场。
(五)严格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周边不得经营与市场内相同且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压力较大的鲜肉、活禽、水产、蔬菜等商品,若在场外有占道经营的,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规范管理;若在场外通过门店经营的,由市工商局牵头规范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行政村、居民小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鲜肉经营户。
(六)积极引导自产自销农产品入市交易。农户自产自销上市的农产品应到市场内自产自销经营区或其他指定的场所经营。每个农贸市场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自产自销经营摊位,用于吸纳上市交易的自产自销农户,并由市财政、工商等部门共同核定每年给予市场举办者一定的补贴。
三、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卫生、动物防疫、*、环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卫生城市创建、星级市场达标、食品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一系列标准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6
关键词:新鲜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development tendency, the two market patterns of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has been determined in the article. The problems of status market have been found and on which the market planning layout should be coordinated, scientific, feasible and flexible. Taking full account of the principles, the article determines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f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separately. Finall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from the view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farmers markets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鲜活农产品市场,是指从事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的固定场所。鲜活农产品市场是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商业设施,但长期以来不被重视,自发形成的市场缺乏规划指导,出现了诸多问题。随着消费者对购物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关于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的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来满足市场需求。
1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趋势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变化趋势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高达70%以上,并且这一比例仍在继续升高;在中国大中城市中,经由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比例约占80%。据农业部2009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3600多个,年交易总额14488.9亿元。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以综合类为主,占批发市场总数的35%。
目前国内农产品市场生产规模小,经营散乱,且缺乏统一组织的行业协会,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规划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大型化和集中化的发展趋势。
1.2农产品零售市场形态演变
中国农产品零售市场最初以“街市”形式出现,都是位于街道上的露天市场,这种形式至今在乡镇和部分小城市依然定期存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中国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发生了3次深刻的变化,分别经过了国营菜市场时期(1980~1984年)、农贸市场时期(1985~1995年)和超市时期(1996年至今)[[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1]。新世纪随着电子商务及其相应设备的完善,出现了网络菜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2]。
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是超市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2000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福州、杭州等大城市先后制定政策,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革的进程。然而这些改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福州和深圳,大部分城市的“农改超”陷入了倒闭或者亏损的状况中[[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3]。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4]。农贸市场回归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零售市场发展的经验发现,在超市业态已存在近百年,成为生鲜农产品零售主导业态的情况下,农贸市场依然存在并占有相当部分的市场份额。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都将是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的主体形式。
2现状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整体较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从珠海、长沙、保定、余姚、晋城等不同规模城市的情况来看,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段晶晶,硕士,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王悦,高级工程师,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
齐小峰,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5]:
(1)市场布局不合理
由于缺乏规划指导,现状市场自发性特征明显。许多市场选址没有考虑周边交通、用地等实际情况,影响市场长期效益。如晋城市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和肉类批发市场集中分布在市区北部的书院街上,周边人流集中,影响城市交通,也限制市场自身的长远发展。
市场布局不合理还表现在新城区和老城区市场分布不均,新区市场建设未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市场普遍缺乏。
(2)市场建设标准低
多数市场内部设施简陋,排水、卫生、冷藏等设施条件不足,尤其是水产类产品,在简单分区条件下,市场内脏乱现象严重。露天市场则给环卫工作增加了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3)马路市场大量存在
在市场摊位费较高及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马路市场大量存在,与农贸市场形成不良竞争,导致市场空置率高,甚至倒闭。以晋城市凤台小区为例,小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多个路边固定摊位形成马路市场,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农贸市场,使农贸市场内多半摊位闲置,浪费资源。
马路市场一般在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规市场的地段自发形成,其规模虽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监督管理,对道路交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3市场规划布局原则
(1)协调性原则
与城市规划相协调。鲜活农产品市场布局应与人口分布相适应,规划应充分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根据居住区的分布合理布局。
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原则。随着现代城市建筑、城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鲜活农产品市场作为城市构成元素之一,在建筑形式及建筑色彩等方面应该充分与城市建设状况、市场周边环境相协调。
(2)科学性原则
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的特点不同,对市场位置的要求也截然不同。批发市场对交通便捷度要求较高,农贸市场被称为“街市”,“街”一字充分体现出农贸市场的最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最大的可达性和便民性。根据市场所处的位置及区域未来的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其建设模式、市场类别、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指标。
(3)可行性原则
农贸市场投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选址时需充分考虑这一特点,在兼顾其他条件的同时,应选择投资相对较低的地块,以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提高可实施性。
(4)弹性原则
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应该具备一定弹性。在保证用地的条件下,对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口的市场建设形式可依据规划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4鲜活农产品市场规划布局标准与要求
4.1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规划标准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范围一般指城市,并辐射周边区域。根据《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末批发市场服务人口约105万。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没有严格和统一的标准,但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集中化和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和年交易量发现,占地面积与年交易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部分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
按照每人每天1斤蔬菜的消费标准计算,105万人每年的蔬菜消费量约20万吨。计入水果、肉类等其他鲜活农产品的消费,规划批发市场的年交易总量在60万吨以内。按照市区每个批发市场占地10公顷的建设标准,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满足晋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规划期末人口的消费需求,但为了避免垄断,形成市场竞争,可以规划两个批发市场。
(2)市场选址
农产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周边的交通条件要求比较高。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中心城区,因为中心城内超市、菜场等商业网点集中,是配送中心的主要供、配货对象,靠近中心城能缩短运距、降低运费、迅速供货。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交通主干道出入口。目前公路仍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供、配货的主要货运方式,尽可能临近高等级公路出入口,满足快速物流的需要。
4.2农贸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
目前有关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主要是地方规范,《晋城市人民政府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中要求新建市场的建筑面积要在600㎡以上,服务人口1万人。一万服务人口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区规模相对应,结合晋城市已经编制的相关规划,可以确定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考虑到不同居住小区的容积率有差异,服务人口约为1~2万人。
(2)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的确实需要具体的指标。根据以上要求,确定晋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农贸市场的规模按照建筑面积60㎡/千人,占地面积100㎡/千人的指标进行确定。
(3)市场建设形式
农贸市场一般独立占地,但在已建成住宅区内,用地往往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可采用独立式室内市场(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市场)和连体式室内市场(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市场)两种类型。
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地块及周边的具体情况确定市场的建设形式,但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农产品市场建设引导与政策建议
农贸市场属于微利行业,既需要保证业主一定的收益,又不能因为租金等成本过高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还面临超市和马路市场的竞争。缺乏相关政策保障条件下,农贸市场难以生存。因此,重视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是解决目前农贸市场存在问题的首要条件。
(1)强化批发市场监督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保持稳定是农产品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市场的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针对各种突发危机,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严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规范市场收费行为,非常时期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调控,稳定市场运行。
(2)保证农贸市场用地
农贸市场属于商业用地,不具备竞争优势,很容易被其他商业形态所替代。需要明确规定,新建及改建居民区必须配建农贸市场,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时明确市场位置和面积。
(3)保障市场功能不变
目前政府财政不能作为市场建设主体的全额负担,但可以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规划建设,以确保市场功能不变。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经营管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4)制定市场建设规范
现状市场建设标准低,需要制定详细规范,对环境卫生以及各种设施条件提出要求,也便于统一管理。
每个农贸市场按照经营摊位一定的比例,提供给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对本地蔬菜情有独钟,即使价格略高于市场同样产品。提供本地蔬菜销售的平台,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本地蔬菜的市场比重,对晋城市这样以外调蔬菜为主的销售市场尤为重要。
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项目,这项规划的编制还不成熟,项目组在规划过程中遇到过多次难题,比如市场布局标准的制定,看似简单的结果经历了反复的讨论与沟通。本文结合晋城市的规划,对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规划方法进行梳理,希望能够为此类规划提供借鉴。
[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
[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
[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
[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段晶晶,硕士,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7
一、会议认为
为了有效平抑物价,缓解旧城改造带来的有关压力,人民政府在1公里处筹建了一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即惠民农贸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一级批发市场);在小区南、人民银行西各筹建了一处零售农贸市场,即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三大市场的成功运营,不仅有助于有效降低关系民生的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显著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农副食产品市场秩序,壮大发展规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进程。
二、会议指出
目前,3个农贸市场已完成主体工程,近日将具备入住经营条件,但因功能区划分不清晰、招商条件不具体、管理方式不明确、公共设施建设不完善等有关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的成功启动。
三、会议议定
(一)由工商局牵头,发改、卫生、农牧、经贸、食品药品、质监、环卫等部门配合,组建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在建、新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价格监测、检测检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凡入驻一级批发市场的商户,免收摊位费用,免收3个月内的物业管理费。3个月后,由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负责收取有关物业管理费用。所有收入、费用专账专户核算,实行封闭式运营。
(三)由经济商务局负责,重新划分设置一级批发市场摊位,完善相关的水、电、暖等公共设施。由城建局负责,划分设置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的摊位,完善相关的公共设施。
(四)由发改局牵头,一级批发市场实行限价批发制度,每3—5天要与东胜、包头等地区进行一次副食品价格比较,并对限定的批发价格予以及时公布,批价原则上要求不得高于东胜地区。
(五)由城司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阿镇地区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保安、保洁等工作,相关费用从各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支付。
(六)由环卫局负责,在每一个农贸市场周围至少建立一处垃圾回收点和一处水冲式公共厕所。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8
一、市区集贸市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市区二环线内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有形集贸(菜)市场有26个,年成交额36.29亿元。这些市场有这样几个特点:
(1)投资主体多元。有政府投资、集体投资和企业个人投资等。其中政府投资的有、新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4个;集体投资的有3个;企业个人投资的有19个;(2)市场布局不合理,影响人流、物流、车流,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交通。如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个市场只有环城北路一条通路进出,而其他三周无道路,市场的人流、车流常常造成道路拥堵;(3)市场硬件总体差,配套不全,格局不尽合理,除新建的农贸市场外,没有一个市场的硬件配套齐全完善;(4)市场管理不规范,缺少标准化、专业化,占道经营现象突出,场外有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仅在二环路范围内就有近20个马路市场,影响市容市貌和文明卫生城市创建。
二、市区建设和提升集贸市场的优势
(1)具有区位优势、交通枢纽优势及较强的辐射能力。多元交通已成网络,优势独具;又是农产品十分丰富的农业型城市,大力发展集贸市场、做大做强“农”字型市场条件得天独厚;(2)具有市场大市办市场经验。改革开放后,市成了全国的市场大市,辖区内有义乌小商品市场、永康五金城等,积累了办市场的丰富经验,培养了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团队;(3)是农产品原产地、集散地,更是大规模发展农产品的洼地。境内产的各种蔬菜、水果、水产、花卉每年销往省外,数量高达500多万吨。同时,还是供港猪的生产基地;(4)发展农产品,搭建农产品平台迎来了一个新契机。民以食为天,对老百姓来说农副产品的价格是最敏感最直接的。稳定农副产品的物价,理所当然是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者所应承担的一项工作。中央提出“省长管米袋子、市长管菜篮子”,说明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民生,重视农产品的发展和价格稳定,从而为市区的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带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三、市区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的设想
水好、空气好、出行方便、物价较低,是一座非常适合人居住的城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和提升,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完善宜居城市的结构。具体从三个层面来思考:
(一)建设浙中农副产品物流配发中心。将农副产品、水果、粮油等“农”字产品及物流整合发展成一个占地1500亩至2000亩的综合性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交易中心。这个中心的定位是:立足浙中,辐射全国。内涵包括:①信息管理中心,是农副产品冷藏物流中心的“总部”基地,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设有中心管理机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产品展示、货物报关、产品检测等功能;②蔬菜交易区、水产交易区等农副产品交易区;③时鲜水果、进口水果交易区,将现存的水果批发市场予以扩容,可上规模,上档次;④加工储藏区,对蔬菜、水果、水产品、海鲜、肉等进行分类、洗净、检验、保鲜、分级、包装处理后保鲜冷藏,满足四季销售和远程配送需要;⑤粮油批发交易区,将现有的粮油批发市场注入扩容,提高交易规模;⑥物流配送区,完善农产品包装、分装、转运等配套建设,设置露天装卸场、停车场及物流配套设施等,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统一配送,对供应链进行统筹抽调,降低流通成本和农产品损耗;⑦配套服务区,提供金融、电信、超市、餐饮、住宿、交通等配套服务。
(二)建设区域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老市场。一条把城分为、两部分。是老城,农副产品市场的网点布局较为合理;是新城,集贸市场的布局不尽完善。新农贸市场在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市场结构。在此基础上,在、、区和新区各扩建、新建一个档次高、设施完善的批零兼营,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批零集贸市场,为区域内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菜篮子提供服务。
(三)把市场建设与城市发展结合起来,构建政府主导下的菜篮子便民服务体系。连锁化品牌经营是集贸市场转变传统经营模式的重要趋势。学习借鉴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立连锁菜场平抑菜价、方便群众的做法,在也可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对市区集贸市场进行整合,在各新建小区内设立便民小菜店。实行集团采购、专业配送,统一销售,同城同价,一店式销售,让市民吃上放心菜、便宜菜。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菜篮子价格和质量的调控。要实现集贸市场集群化经营,鼓励集贸市场开辟“农加超”等形式,实行净菜上市,拓展销售渠道,对分散的集贸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提高集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四、全面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9
为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根据《__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我县农村市场建设实际和实地考察,对我县娜允镇娜允古城集贸市场、勐马镇勐马镇集贸市场、公信乡公信乡集贸市场进行了建设改造并以通过验收,现将建设改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建全
为保证我县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保证了我县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进程、存在问题
我县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在云南省商务厅、__市商务局、__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首先以娜允、勐马、公信三个乡镇的集贸市场进行改造建设,由我局牵头,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分工合作,有序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
我局根据我县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情况,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进一步筛选核实上报试点项目,完善标准化农贸商场建设实施方案及建设规范,筛选具备改造条件的,积极性较高实施单位。研究完善扶持性政策,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考核验收标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
由各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主体单位制定建设改造方案,并通过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审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改造方案,对农贸市场的硬件软件实施标准改造。
(三)考核验收及整改阶段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篇10
论文在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的基拙上,探讨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调整,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和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 5 %。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 -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 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 ( CATP )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 % ,16. 36%,21.36 % ,40. 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3.建立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加强农业投入保护,增加农业保护力度。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12项措施我国还有6项空白。在农业科研、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补贴、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地区发展补贴等方面还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是间接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的有力措施。应从主导、控制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向管理、服务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转变:
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1
大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等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总共升级改造了111个农贸市场,拆除长期占道经营的26条马路市场,按创卫标准整治农贸市场33个,得到全社会和老百姓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总体来看,这次整体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非常不容易,特别是针对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老大难市场,比如区的三民东路马路农贸市场,还有今天我去看的旭东路农贸市场,区的新路口、瑞花巷、大庆路马路农贸市场,小河区的锦江路、小屯路、西工路马路农贸市场,以及乌当区等其他区的一些马路农贸市场,因形成时间久,占道规模大,影响面广,取缔搬迁难度非常大,寻找合适的新建地也非常难。再有像的等一批产权分散,业主意见不一,甚至是摊位卖给了个人的市场,改造难度也难以想象。但我各级各部门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了和谐取缔、和谐建设、和谐搬迁,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等领导在视察了市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后,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次升级改造工作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这项工程与千家万户休戚相关,可以说,其意义绝不亚于修几条铁路、修几条公路。通过升级改造,使广大市民真正享受到了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整洁明亮、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极大改善了全市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环境,提升了市的城市形象,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通过升级改造,我们的农贸市场不论是在购物环境还是规范管理等方面,和全国很多发达城市相比,都是屈指可数的,真正实现了跨越发展。我们之所以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成绩,总结一下,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心、舒适的购物环境,强力推进我市的创卫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提出了要在短期内,对我市的所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此,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李军书记和我都很重视这项工作,年初就做了安排部署,部长、副市长、副市长、助理率先垂范,亲力亲为,深入现场督查督办,协调解决建设改造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为工作的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政府还专门划拨了1亿元的专项经费,加上各区、市、县和社会资金投入,总共投入了约2.5亿元资金,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是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商务、物价、城管、交通、交警、建设、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消防、财政等有关工作部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不退缩,不懈怠,创新思路,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精心谋划,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任劳任怨、细致周密地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在这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中,“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精神在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广大市民中得到了良好的体现。绝大部分市场开办者、经营户以维护“三创一办”大局为己任,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支持升级改造,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全力配合,广泛参与,给这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供了非常大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代表李军书记,对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作出贡献的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今天的会议,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小结。既是肯定成绩,振奋精神,更是查找差距和不足,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鼓干劲,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新的台阶。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涉及全市千家万户“菜篮子”的重大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大家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扩内需、活流通、促消费的需要。战书书记、克志省长指出,市服务业“既要升级又要做大规模”,我们要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作为拉动内需,提升流通产业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要通过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来实现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实践已经证明,市政府扶持改造农贸市场的决策对促进居民消费是很有成效的,农贸市场的环境变好了,菜篮子更安全了,市民就更愿意到市场买菜了。同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也是完善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促进了投资,也帮助农民解决了农产品交易渠道狭窄的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
(二)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惠民利民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农贸市场事关市民的“菜篮子”,是一项民生工程,其购物环境的好坏,食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可以说,农贸市场不仅是一个经济场所,更是一面折射社会热点、管理难点的透视镜,它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甚至高于其经济意义。
(三)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农贸市场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是“创文”和“创卫”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就需要建设先进、规范的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了城市布局,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对于有效改善和发展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创新手段,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要巩固升级改造的成果。对于已建成的农贸市场,要抓好成果巩固,不能松懈下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绝对不允许出现回潮的现象,否则我们升级改造的成果将会在一夜之间毁于一旦,倒退到以前的无序状态。同时,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验收报告等,确保每一笔钱都要用到刀刃上,这次市、区两级投入了巨额资金,绝不能在资金的使用上出现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让全市已经升级改造了的111个农贸市场全部实现制度上墙,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下一步,我们即将在年底迎接全国爱卫办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是国家考评的重中之重,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自查,不能成为影响创卫的真空地带,谁影响通过考评,市委、市政府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要把市场改造和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做到改造一个市场,出一片新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考虑建设绿化带、配置停车位等等,向集社区超市、肉菜市场、餐饮娱乐、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方向发展,努力建成多功能的现代化生活服务中心。
其次,要抓好新市场建设。我们今天费了很大力气,下了很大功夫,花了大价钱来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就是因为我们市以前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不合理,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需求,老城区基本没有规范的农贸市场,依路而建、占道经营成为了一种常态。所以大家一定要总结经验,对于新建居住区,要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模和规划要求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配套建设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农贸市场要严格按基建程序要求,组织论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今年“创卫”的基本要求。此外,为方便老城区一些人口比较密集地区市民的日常生活,可以适当考虑就近建设一些规范的小型农贸市场,方便百姓买菜购物。
第三,要做大做强农贸市场品牌。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好比是供水系统各个自来水管的“水龙头”,是终端,流到千家万户;而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就好比是“水库”,是源头。多年来,五里冲批发市场为全市的“菜篮子”工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五里冲农贸市场有大量农用车进出,给我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已经不堪重负,难以适应全市对农副产品批发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必须对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搬迁重建,积极探索引进优强企业,综合批发商、批发市场业主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慎考虑好机制和体制,建设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高标准的、现代化的、第一流的、西南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同时,要建设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便民利民的快捷店、小超市、专营店、农副产品销售网站,不断丰富农副产品交易的业态,完善农贸市场体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以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转移到日常管理上来,要以此次升级改造为契机,建立以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自管、行业组织自律的三级管理模式。
(一)要抓好市场管理。首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指导、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与经营管理行为,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切实达到改善居民购物环境,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提高市场管理水平的目的。各区、市、县要切实担负农贸市场的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商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指导。其次,要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成立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努力搭建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学习规范、提高管理的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市场营销、经营管理、食品卫生和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市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经营户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行业组织自律。第三,要落实好“业主负责制”,明确市场开办方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收费等事务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强化各项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市场开办方要落实好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向马路市场搬入摊贩收取租金的承诺,避免马路市场回潮。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市“三创一办”督查组、市商务局要经常性明查暗访农贸市场,管理得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管理差达不到创卫要求的,现场督办立即整改,如不整改,按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同时可启动问责程序。今天,旭东路农贸市场摊贩给我们反映了旭东路还有占道经营的行为,对遵纪守法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的摊贩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清查力度,巩固好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避免出现马路市场的回潮。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2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年初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优化社会经济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今后几年共同奋斗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天,我们召开城区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城区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步伐,时间紧,任务重。下面,我就城区农贸综合市场环境卫生现状、创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安排讲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城区农贸综合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一)基础设施破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大市场内的农贸市场、观化农贸市场。这两个市场属钢架棚结构,自开业以来,已近20年没有进行过维修,钢架锈蚀,顶棚破烂不堪,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垮塌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市场管理混乱,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如中兴大市场、大市场、涟钢大市场等,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中兴大市场西门进口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已经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大市场南门口露天市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亟待整治。
(三)功能不配套,市场环境卫生令人堪忧。城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始建于八、九十年代,没有消防设施,地面排水不畅,通风、采光等设施不符合农贸市场规范要求,活禽与宰杀经营没有实施隔离,导致市场灯光昏暗,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脏、乱、差问题严重,市民对此反响强烈。这种现象在中兴大市场、大市场内的农贸市场、观化农贸市场尤为突出。
(四)部分市民创建意识不高,乱扔乱倒乱贴等不文明现象严重。目前,大部分市场都配有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但刚刚清扫过的地面马上又会垃圾遍地“开花”,刚刚清除的“牛皮癣”马上又有人贴上去,甚至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也不断有人在市场内张贴“牛皮癣”,给市场文明卫生创建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当前市场创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少数市场对创卫工作的宣传发动不够深入,没有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认真研究,认为搞卫生算不上单位的一项大的工作,没有必要兴师动众,抱着无所谓的思想。没有把三创工作的意义、目的、作用等贯彻到每个管理者及其经营者中去,没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领导重视不够,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行动迟缓。部分市场领导对创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仍停留在口头上,至今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卫生状况仍是老样,乱搭、乱建、乱占现象依然严重,市场内路面破烂,墙面上“牛皮癣”到处有,门、窗家具上灰尘遍布。杂草丛生,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现象严重。城区范围内不少市场无正规的垃圾收集流程,该建垃圾站的未建垃圾站,该摆垃圾桶的未摆垃圾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差,经营者公共卫生意识淡薄,垃圾乱扔乱丢,堆积如山。不少市场无统一的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经常无人清扫,无人管理,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
(四)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三创热情不高。乱搭、乱建、乱扔、乱堆乱放、乱种乱养等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我们一些综合市场和无人管理的市场,垃圾乱扔乱丢、楼梯过道杂物乱堆乱放、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喂鸡喂鸭养狗现象比较严重。这些行为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周围群众的身心健康,又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的文明形象。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中心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城区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及张硕辅市长在《中心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打一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和除“四害”攻坚战,让中心城区变得更加干净整洁、更加文明健康、更加宜居宜业。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当前,针对城区市场环境卫生所存在的严重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务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的三创热情。为了切实解决城区市场的卫生问题,规范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市区联动,成立城区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建中,副组长刘崇林、邹林华、龚树国,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龚树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服从领导。要按照《娄星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综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整治过程进行认真的组织安排,并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密切配合支持各市场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次会议之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深入到城区各农贸综合市场督查督办,专题研究各个农贸综合市场的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化解每一个整治难题;要再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和业主大会,宣讲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个市场要立即悬挂宣传标语,每月必须举办一期宣传墙报,印发有关宣传资料。要通过各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将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和标准向干部、职工、家属和业主讲深讲透,真正做到创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调动市民的创卫热情,积极参与到三创工作中来,形成一个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创建卫生城市的新局面。
(二)严格责任范围,扎扎实实做好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市场的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是各市场所在的社区、办事处、主管单位。没有主管单位的,既要按农贸市场的有关要求抓好三创工作,又要按独立院落和居民小区的标准抓好各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哪个市场在省里检查中出了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就追究该市场负责人及社区的责任。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与各市场联系、督办。对治理难度大的市场,则要求责任单位安排一至二名干部下去蹲点指导,保证三创工作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治工作或阻挠整治工作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明确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行动,城区农贸综合市场必须达到如下规范要求;
1、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实行全面物业管理;
2、市场内商品经营划行归市、且标记清楚,经营人员公平竞争、文明经商;
3、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消防设施齐全,垃圾清扫、收集、运送责任明确;
4、场内整洁、干净、道路平整、硬化,无积水、无垃圾、无“牛皮癣”;
5、“五小”行业符合应有的卫生要求;
6、无乱搭、乱建、乱种、乱养现象;
7、灭鼠、灭蟑先进城市复查达标,并加强灭蚊、灭蝇两项工作的力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四)明确整治的重点。
第一是市场除“四害”。“四害”当中主要是灭鼠和灭蟑螂,要把老鼠和蟑螂的密度控制在相应的标准以内。实行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治理相结合,经常性杀灭和突击性杀灭相结合,化学杀灭和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立足治本、标本兼治,广泛发动,深入持久地开展除“四害”活动。各市场统一组织按要求购买灭鼠、灭蟑螂药物,在统一投药的2-3天内,要广泛发动市场的干部职工和业主、居民做好室外环境卫生和家庭卫生,进行地毯式移动式清扫,清扫卫生死角面,清除垃圾杂物,密闭垃圾箱、疏通沟渠、添堵鼠洞、清扫老鼠和蟑螂粪便、修补鼠咬门窗、摘除蟑螂卵鞘、堵洞抹缝,全面彻底的清除老鼠、蟑螂的阳性痕迹。切实保证灭鼠灭蟑在国家及省专家组的专项考核验收中达标。
第二是清除市场“牛皮癣”。各市场的“牛皮癣”由各市场组织各经营户、业主和住户进行清除清洗。相应作好清除后的保洁管理工作,发现现场制癣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积极防止复发反弹。
第三是市场内“五小”行业整治。“五小”行业包括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含网吧、电游)、小超市、小旅店等。小餐饮和小美容美发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小超市、小旅店由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小歌舞厅(含网吧、电游)由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各市场积极配合。通过整治行动“五小”行业要达到如下要求: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其中开办的小餐饮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开办的小美容美发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夜霄摊点要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点。
(3)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且消毒规范,保洁良好。
(4)防蝇、防鼠、防尘、通风设施齐全。
(5)店容整洁干净、用具清洁卫生。“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食品、化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7)灶台应置于厨房内,排烟、排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有污水排放设施,禁止临街放置灶台加工饭菜。
第四、马路市场必须坚决取缔。首先由城管部门拿出具体方案,并起草好取缔马路市场的安民告示,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城管、工商、商务、公安、卫生、环保、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联合行动,一举取缔。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5日至6月10日)。下发市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行动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召开各层次的整治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月11日至6月30日)。各相关单位组织专门人员,集中监管力量对农贸综合市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并按照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规范管理的工作步骤进行,最终达到整改的标准要求。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3
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管理水平,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学习“乐东精神”,勇于担当,通过改造环境卫生,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提升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力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目标,明确属地责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要做好调查摸底,形成“一点一策”,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整治。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防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争达到“双创”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镇农贸市场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镇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镇(街)、有关单位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五、职责分工
1.镇政府职责: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严厉打击取缔市场及周边的乱摆乱买、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负责签订农贸市场及周边铺面等门前“三包”责任书,组织城管、环卫、工商等部门巡查检查,督促城管部门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业主。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和相关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监督与检查。
2.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具体理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镇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农贸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业欺诈、私设摊位收费等行为。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及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建立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业主进行依法处置。
4.镇环卫站职责: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置等工作。配套完善市场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指导和帮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内部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主城区外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由属地负责。
5.镇交警支队职责:负责整顿规范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停车场、停车泊位设施,取缔乱设停车位、乱收停车费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加强指挥疏散,纠正、教育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秩序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加强对高峰时段和假日期间大型活动的管控。
6.镇食药监局职责:负责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周边餐饮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行检查督导,规范加强市场蔬菜质量监管,监督经营业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严把蔬菜检测质量安全和准入关,做好蔬菜检测、留样和日常登记记录,经检测不合格或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严禁进场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
7.镇城管中队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8.各摊位业主职责:业主是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和摊位“门前三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诚信经营,认真清扫,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
由镇政府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对农贸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填报《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存在问题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上报区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政府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人及倒排时间表,对整治工作可能涉及的稳定风险做好评估并有相应预案,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兼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诉求,采取相应的利民便民措施并做好疏导工作。利用日常整治行动或是召开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布置摸底任务,督促了解农贸市场整体情况,为开展整治行动卯实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
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挂横幅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集中整治阶段,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盯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集中整治期间,要确定高标准,保证落实力度,促进整体提升,力争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镇政府为治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的日常检查、督导、反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相应农贸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所负责治理任务考核达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组长由党委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城管、环卫、工商、交警、消防等部门指定专人及农贸市场业主组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巡查督办机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日常巡查小组,配合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每天定时、不定时巡查辖区农贸市场,对不落实农贸市场考核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对不及时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治,对仍不及时整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上报区主要领导。
(四)建立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由镇工商局牵头,镇食药监局协助,制定失信惩戒标准,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利用市市场管理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并联接全市“数字城管平台”,形成高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场内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着眼于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区及街道(镇)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财政局、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各街道(镇)及相关监管部门、街道(镇)与各社区(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街道(镇)设有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社区、行政村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至少选择3个行业、3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具体由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强化信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加强对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管理,不断完善网站功能,抓好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工作,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道(镇)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制定并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不发生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单位),覆盖面达100%,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单位要有应急联络员。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统一抽检计划、统一检测经费、统一人员设备、统一信息”的原则开展工作,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检测。进一步健全市场食品安全快检网,发展快检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人员整体素质;逐步形成以专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与食品安全快检网相互补充的全方位层级式检测和信息收集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4、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五进”(学校、农村、社区、机关、企业)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全区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5、基层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镇)、社区(村)、学校,以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示范点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教育局、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三)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在街道(镇)主要集市和行政村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种植业产品和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制定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区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和实施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四)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镇)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与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各街道(镇)
3、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抽检,认真完成年度抽检计划,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告”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五)流通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街道(镇)
2、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全面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规范经营;街道(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3、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4、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有关街道(镇)
5、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规范食品检测车食品检测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食品检测车的快速检测作用。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市场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室,加大市场食品的检测力度,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信息公布等行为,及时公布农副产品检测结果。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6、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上市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积极开展牛定点屠宰和农贸市场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7、流通环节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告”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达到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3、加强源头管理。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追溯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5、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三、工作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创建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1年4月结束。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2010年7月——8月)
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各街道(镇)和农水、质监、工商、卫生、贸易、食药监等部门也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层层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区食药安办。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10年9月初至2011年2月底)
各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和单位,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工作考核。同时,要认真分析排查本地区、本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为自查自纠和迎检验收阶段(时间:2011年3月——4月)
各街道(镇)按照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开展自查评价,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并于2011年3月5日前完成创建总结材料并上报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负责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政府,与各成员单位落实被检查的企业、场所,迎接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有效举措,是打造和谐、平安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各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更要将创建工作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予以实施。区食药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分段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牵头单位对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在抓具体工作时,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总结,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工作的全过程,要注重工作资料收集、积累、归档,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在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同时,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学校、各环节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拓展延伸、提升水平、注重常态、健全机制”和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进一步拓展延伸市场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更加高效地加强市场监管,坚持不懈地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贸市场“八乱”专项治理。本次农贸市场专项治理,要求各社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农贸市场的“八乱”专项治理,“八乱”(乱摆、乱搭、乱牵、乱贴、乱倒、乱堆、乱排、乱停)。各社区和市场业主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中,一是要分阶段、分步骤地深入开展治理“八乱”专项行动,全面彻底地清理市场卫生死角;树立并长期保持干净、整洁、规范的农贸市场新形象。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涉及食药、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畜牧、水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重要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感意识,着力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务必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到实处。
(二)加大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本次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各社区要继续加大对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的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本次农贸市场建设和环境治理专项活动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完成取缔各社区的以街为市的现象,以及完成升级改造古罗农贸市场工作任务,新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辅助设施必须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要求。
三、市场专项治理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管办:负责全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启动部署和协调督查、考核评比,指导各社区抓好各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内垃圾进行定时清运;组织、指导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冒口经营和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搭棚伞、乱打广告等现象。指导督促各社区完成对以街为市街道的取缔工作。
(二)工商所:负责组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全镇工商系统农贸市场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督促市场业主加强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会同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对市场内乱摆、乱搭、乱牵、乱贴、乱倒、乱堆、乱排、乱停等“脏乱差”现象及户外广告、店招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在农贸市场内建立和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
(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和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依法查处,督促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秩序的落实。要加强城乡市场治安巡逻和应急处置,对在农贸市场内横行的“菜霸”、“肉霸”予以坚决打击,从严查处破坏城乡农贸市场公益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农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负责完成农贸市场停车秩序管理规划的编制,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
(四)兽医站: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内畜禽经营者,将当天或有效期内的鲜肉、家禽检疫票据公示上市,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做好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确保生产流通领域畜产品安全;开展生鲜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确保生鲜乳品质量安全;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五)住建所:负责城乡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的规划,将城乡农贸市场的环卫设施纳入城镇环卫设施规划。
(六)环保所: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环保监管规范,负责农贸市场生活垃圾与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危险废弃物品专项整治和固体废物处理督查,加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大力整治农贸市场烟尘、二氧化硫、油烟、噪声等污染,做到有诉必查,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七)宣传办:把农贸市场专项治理作为创建示范镇的重要内容,围绕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整治专项治理氛围,及时报道工作动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6
一、工作思路及年度目标
根据市、区的要求和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目标,结合实际,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是:健全队伍,强化保洁;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强化职责,全民参与;健全机制,确保常态。通过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进一步深化“市场整治”、“风貌打造”、“制度机制建设”、“示范创建”四大亮点工作,全面实施基础建设、风貌塑造、城乡秩序治理、居民素质提升四大工程,努力建设有效的组织、宣传、队伍、投入、制度五大保障机制,积极争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镇。
二、深入持续推进,巩固提升“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两大成果
(一)“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的牵头部门(城管办、水务站、派出所、工会妇联、农业中心、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等)要认真研究学习治理“五乱”标准和“七进”主要内容,理清工作思路和明确责任目标,形成2013年治理“五乱”和开展“七进”措施计划,建立健全月安排、周检查的工作制度。
(二)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农贸市场、公路沿线落实专人日常保洁、村社有卫生监管人员、有能够满足需要的秩序管理队伍的要求,并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秩序整治制度、常态化推进“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
(三)建立健全每月卫生评比和每半月集中整治卫生死角;克服“脏、乱、差”反弹现象,有效巩固农贸市场、道路交通社区环境、场镇和村社环境、城镇风貌和园林绿化的整治成果。
三、深化四个“亮点”彰显特色
(一)要进一步深化制度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保证金制度,继续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镇“双文明”目标考核,继续实行“五挂钩一通报”制度,用于场镇的市政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大曝光、大暗访制度,细化分解目标考核体系,逗硬各项奖惩。
(二)继续推进和深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力争全面消除“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现象,场镇要迅速完成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状况。
(三)着力打造城乡风貌。全面实施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五改”工程,打造沿线农房风貌。在公路沿线补栽行道树或竹子,打造进出口公路沿线风貌,力争年内达到市级卫生场镇标准。
(四)狠抓典型示范,切实抓好卫生创建工作,一是巩固提高成果;二是不断提高卫生单位的质量,在全镇范围广泛开展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场镇、村)的创建工作,开展一个精品示范村、一条精品示范街、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一条整洁公路、一个精品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强化“五大保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运行格局。继续推行机关干部牵头分片包街包村包户的负责制。
(二)强化宣传保障。城管办、党政办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争取上省、市、区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融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中,营造浓厚的城乡环境治理氛围。
(三)强化队伍保障。一是调整充实镇、村两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二是加强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专业队伍建设。三是按照标准加强秩序整治和环卫保洁队伍建设,及时充实秩序整治执法人员和清扫保洁力量。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农贸市场、公路沿线、溪流、水库、山坪塘、每个村社都要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确保无白色垃圾,卫生整洁干净。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7
一、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农村改厕成果。
2013年我镇的改厕工作重点放在省改厕示范村创建上,按照镇补、村贴,农民自己承担一点的办法,全镇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998户,超额完成了改厕任务。对于新建住房一律实行无害化卫生户厕,不再搞重复投资。
作为省政府重点落实的新五件实事之一,2014年的改厕工作,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坚持科学改厕、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认真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好整村推进。以村为单位,逐户展开,一户不漏,确保完成一个,建成一个改厕普及村。要做到改厕、环境整治、健康教育“三位一体”,即在改厕的同时,全面清理露天粪坑和积存垃圾,整治村庄环境卫生;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正确使用,科学管理,确保改厕效果。二是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血防工作要求把农村改厕与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农村“一池三改”相结合;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住宅建设相结合,抓好新建房配套改厕,严格新建房屋审批关,确保新建住房一户,改厕达标一户。三是抓好载体,以创促改。要以创建卫生村(居)为抓手,改厕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结合新农村、帮扶村建设,把农村改厕纳入进去,整体推进。四要按照“政府导向、多元投入”的原则,确保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今年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和实施进度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做到财政补助资金同步到位。五是要认真抓好改厕质量。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要求,继续做好技术培训。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要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组织施工队统一施工。
二、注重长效,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建设。
开展卫生镇村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央提出的“村容整洁”要求的有效措施,我镇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坚持镇村联动,整体发展,全面落实农村新五件实事中的环境整治工程。着重强化农村改厕、饮水卫生、除害防病、健康教育等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一是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激励机制,坚持长效管理,把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环境优美村(居)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推进,共同提高,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垃圾密闭收集、中转清运的工作机制,配套和完善环卫设施。要结合改厕,清除镇区和镇村结合部的露天粪坑与旱厕。要清洁镇区内的河道,研究镇村污水截流管网建设项目,有效治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现象,改善全镇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呼声较高的河水严重污染现象。要进一步提高集镇绿化覆盖率,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治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油烟排放和噪声污染。
三是积极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卫生镇村建设的重点是镇容及环境卫生、“五小店”卫生、环境保护、四害密度、单位居民区卫生、市民对全镇卫生的反映等,重点部位是镇村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河坡等。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包块管”的原则,各单位、各村(居)要在全面整治的同时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镇村结合部、河道河坡、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五小店、除四害等专项治理。要重点开展农贸市场周围环境综合整治,彻底解决该地段“脏、乱、差”现象。
四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全镇各行各业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同时开展卫生社区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使社区和单位卫生达到国家卫生集镇标准要求,提升全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三、标本兼治,开展除四害活动。
充分认识卫生除害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广泛动员群众,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结合创建卫生镇村活动,认真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坚持采取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突击与经常、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法,从环境整治、清运积存垃圾入手,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栖息繁殖场所,把镇村结合部、河道、农贸市场、屠宰场、农村畜圈、厕所等作为重点场所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完善各项预防措施,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8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双创”顺利达标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双创”工作推进会,充分体现了“双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搞好“双创”工作的坚强决心,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秩序的监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我们将严格按照“双创”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力争在市场秩序监管方面给县委、县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了确保我局承担的“双创”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全面达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我们要把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严厉打击市场各类违章违法行为。首先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检测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类食品,尤其是肉类食品、米、面、油、熟食等重要商品,督促食品经营户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商品准入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进一步规范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账,各大超市全面启动电子查询系统。其次,要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积极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专项打假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15”申诉举报运行机制,快速反应、及时出击,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继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岗位责任制和片区监管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变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管,使辖区内无照经营率控制在2%以下,亮照率达到100%。第四,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大力整治“黑网吧”,扫除“黄赌毒”,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依法对县城两大农贸市场进行重点监管。安排专门力量投入到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中,健全和完善农贸市场商品准入制和市场预警制,帮助市场主办单位尽快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督促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按照“市场业主是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市场秩序、环境卫生、信息宣传等工作。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按照“双创”标准制定各类制度,完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定期对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帮助规范市场用工管理,做到规范有序、证照齐全,有关资料登记详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质量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安全监管制度。同时,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继续实施守法、文明、诚信经营等制度,针对存在的较为严重的“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行驻场制和巡查制相结合的监管方法,落实卫生管理人员责任,保证各项卫生制度得以落实。积极协助市场主办单位搞好划行归市,彻底清查乱摆摊点和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在有限的市场总量下实现“行商归点、坐商归店、农商归市”。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经营者进行“双创”工作的再动员、再宣传,与系统内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规范化文明市场”、“消费者满意单位”、“诚信文明经营户”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广大经营者中深入开展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提倡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现代化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经营户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双创”意识,提升文明服务的档次和水平。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9
为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镇农村商贸服务体系,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农产品流通,加快商贸物资流转,进一步改善及提升农村消费环境。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及响应**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八件实事中新建改造十个农贸市场的要求;经翻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翻江镇中心地域新建翻江镇农贸市场。
一、翻江镇基本情况
翻江镇位于**省**市西北部,距市城区45公里,地处褒忠山西麓,东临月山镇,南接壶**。总面积133.39平方公里,下辖47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451个村居民小组。2006年年末总人口42880人,耕地面积30199.14亩,其中水田面积25783亩;粮食总产量25万吨。经济以农业为主,粮食主产水稻、豆类;近年来翻江镇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翻江镇农贸市场地处乡镇行政中心,临近S311省道及X045县道旁,交通十分便利。为了培养和提升我镇农村商贸流通及村(居)民购物环境和市场经济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繁荣乡镇市场经济,确保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且基于本镇中心两居委会均无一个较好且具规模的农村商贸市场及群众对日益高涨的消费须求,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农产品流通及商贸的发展,并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及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本镇当前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决定引入社会资源建设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融经济、社会、生态于一体的新型农贸市场显得非常必要。
三、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实施的主要内容
翻江镇农贸市场的新建规模用地约为9.5亩,约合6300平方米。包括新建市场商住楼一栋,面积为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楼一栋,面积约为4800平米,市场容积2000人;其中行市划分为:1、农副产品市场;2、牲畜及禽类交易市场;3、生产资料市场;4、家用农机电市场;5、便民生活超市卖场。
四、项目预算情况及资金筹措
(一) 翻江农贸市场新建预算
1、土地的征收:9.5亩×35000=322500元
2、市场建设手续的报批办理:9.5亩×80000=760000元
3、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约150000元
4、市场建筑建设:约8500000元
5、市场附属设施建设:约300000元
(二)市场资金的筹措及解决
新建翻江镇农贸市场合计须投入资金约10032500元,市场商住楼销售资金约5600000元,引入社会投资约2000000元,申请上级部门支持解决1200000元。
五、 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评价:在该市场铺面及摊位的全部正常出租的情况下,可安排就业人员1000人以上,年销售农产品总额3000万元以上,每年能为本镇新增财税6万元以上,保守预计20年即可收回成本。
(二)社会效益:该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短,经济效益好。依据市场调查资料的汇总分析,农贸市场的建成还能带动运输、金融、餐饮等行业的同步发展,项目建成后可新增1500名以上农民进场经营,既能使部分农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较大地带动了当地百姓的创业激情,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方便了本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所需。并且通过市场的建设能彻底改变本**来有"市"而无"场"的商业环境,为翻江镇增添了新的发展活力。同时翻江镇兴建农贸所在地既是翻江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周边乡镇的物资交流中心,流动人口较多,所以本镇农贸市场的开发建设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本镇商品流通,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改善了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增强了人们经商创业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能促进了市场及周边村镇近3万农民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商品消费需求。
翻江镇农贸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翻江镇人民政府对于农贸市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中。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交易费用,并随时给农民提供避暑、防晒、防雨措施和开水供应实
行24小时市场值班业务咨询,及市场买卖纠纷及时调解、公平交易,确保自产自销农户放心交易。
六、 聘请农业专家对市场内的客商、当地种植户进行农产品检测知识的培训,学习。科学有效的引导农民科学致富。
翻江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5日
翻江镇对农民农产品自产自销优惠措施
翻江镇农贸市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减免相关交易费用,以提高农民对农产品市场发展思想观念,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切实把好处让利于民众,以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 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市场潜力,为客商和农户提供一个管理规范、秩序良好、运转正常、交易活跃的"定点市场、平安市场、和放心市场"。
二、 认真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和市场供应情况,及时调节本地农产品大批量上市而导致价格太低,农民低收的问题,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调节农产品的生长期,让农产品按时节有序上市,让老百姓种植一年,丰收一年。
三、 市场管理上,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农民进场交易费,及市场摊占用费、停车费,对自产自销农民适当收取卫生费。让老百姓受益,让当地自产自销的菜农得到实惠。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10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开志同志兼任,城管大队、环卫站、广告科、路灯管理所具体负责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行动的协调、督查、考核、相关资料收集和宣传报导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活动将围绕“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主体目标,按照“一落实、三提升”、“三有、四无、五统一”和“一疏一堵”的标准,分类实施整治。明确内外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配套完善周边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清理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和移动灯箱广告等装置;拆除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三、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8月31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四、责任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检查督促落实,总结考核,并协调各部门行动。要认真做好本次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要落实专人统筹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环卫站加大城区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及各类非规划定点市场周边的卫生保洁力度。督促市场业主单位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三定”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采取垃圾及废弃物袋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全天候保洁,抓实卫生保洁工作,保障市场及周边道路的整洁卫生。
(三)城管大队加强规范市场外环境管理,着力解决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外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大力整治和规范市场外无照经营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做到划线经营,规范经营时间、区域及行为。对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合理疏导,对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拆除各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的各类违章建筑。
(四)广告科加大对市场及周边广告、店招店牌的管理。对市场及周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统一规划、整体出新。对市场周边沿街道路破损店牌及时整改,明确要求。
(五)路灯管理所对市场周边所有路灯和亮化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多余附着物,保证亮化美化。
五、相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组织有力。
开展农贸市场“百日整治”,搞好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工作是目前城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局今年在全省城管工作中争先创优的一次契机。局成立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真情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治理任务。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各部门要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推进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要充分调动高良涧镇政府和市场管理方的积极性,多方引导,强化监督,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质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业户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专项治理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关闭和取缔的摊区、市场等信息及时公开,对执法行动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宣传,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顽人”、“顽事”、“顽点”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加强督查,规范管理。
局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查办交办单,抓紧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市场品位,提高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11
农村旧有集市贸易在内蒙古农村一直有着广泛的存在基础,并在促进和调节着农村市场商品流通;虽然它在活跃地方经济发挥过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们与国家要求达到的文明集市标准还有相当距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旧集市的落后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卫生环境较差。内蒙古自治区绝大多数现存的农村集市市场卫生环境由于历史的、经济条件的、管理制度和地域偏僻等方面的原因,呈现“脏、乱、差”现象很普遍。2 交通不便利。平日道路等硬件公共设施年久失修的现象也很常见,尤其是赶上雨雪天气时更是严重;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混乱是另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集市人员牲畜和各种车辆鱼龙混杂,堵车现象十分常见。3 公共设施年久失修老化。如市场建筑进出口、货架、临时仓储、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年久失修老化,甚至出现完全丧失功能的现象。4 市场经营无序混乱。5 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仍然严重。在内蒙古随机采访的几个集市中,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收取“管理费用”的现象。一些身份和形象令人怀疑的执法人员乱开发票乱收费,令人十分痛心,这种“管理费用”也和事实上的疏于管理形成鲜明对比。另外,治安问题上存在隐患。由于集市上人员尤其多,环境混乱,时有口角、斗殴、偷盗现象发生,但是却很少见到有效的管理。以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市中落后不利现象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全区新世纪继续发展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的实施步伐。
二、创建文明集市的必要性
2010年4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既是党和国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包括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继续深化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与实践。《通知》指出,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在方便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城乡沟通、促进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响应《通知》精神,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市上客观存在的上述问题与不足,在自治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
其必要性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内蒙古农村集市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第一主要阵地。全区大部分乡镇农村地区都有或大或小的集市,占总人口以上的众多农牧业人口主要都是通过集市来进行交易和消费的。从生产资料的购进到农副产品的销售,使自治区农村集市成为流通领域最大的市场。
其二从集市的消费对象来看,众多的农业人口手里付出的花销,加上农村在外打工人员的收入主要还是带回或寄回农村,通过集市消费出去的,累计起来其销售额确实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农村集市的繁荣兴旺和健康发展可以激活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为加快自治区农村的现代化、工业化进程服务;为更好地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村集市,大到自治区小到农牧民的各项经济社会生活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三创建内蒙古农村文明集市活动对于促进全区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牧民就业和收入、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对于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牧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对于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农牧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传播先进文化、文明买卖经商、引领社会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内蒙古创建文明集市的措施
加强内蒙古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农村集市贸易,使其早日步入现代农业的文明轨道。创建文明集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内蒙古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区农村经济与文化事业在北疆崛起并走向前列的时代要求,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区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国家倡导的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是一项利区利民、民众普遍受益的民心工程,因此,在全区落实有力的可行的措施是创建文明集市的前提和保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建议:
(一)使《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创建文明集市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目标,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有关部门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统一创建文明集市思想意识,把文明创建活动摆上议事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区通过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媒体把国家《通知》精神广为传播;在广大农村逐渐确立“改变观念、提高素质、整治环境、合理经营”的先进观念;形成有良好信誉口碑的集市贸易新气象,同时,通过深入宣传贯彻,使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广为人知,深入民心,引导农牧民领会到自己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集市活动中来,从认识上达到认同与配合,意识到创建文明集市最终目的是提高自身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交易经营环境,把内蒙古自治区旧农村集市建设成为促进经济繁荣,使农牧民富裕、社会文明、环境整洁的新农村集市。
(二)培养壮大内蒙古农村文明集市的形象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市场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全区农村文明集市建设,建立文明创建工作新机制。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环境设施,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相配合活动,将自治区农村集市逐渐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与物质文明建设的新亮点,争取做到文明集市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良性创建趋势,以点带面,不断拓宽创建外延,最后形成辐射态势带动全区文明集市共同繁荣发展。要集中精力,整合资源,按高标准建设在全区12个盟市选出的50---70个文明集市试点,为全区树立样板。同时,十分重要的是在文明集市的创建实施进程中,及时总结推广各盟市地方创建文明集市成功的、有效的宝贵经验,为走进全国创建文明集市先进省市行列宏伟目标服务。自治区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文明集市创建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创建,务求取得实效,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踊跃参与,广大农牧民群众普遍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
(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统一创建文明集市
思想意识
创建文明集市这项活动是一项全新工作,各省市都没有现成的经验与范例。自治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应付思想,有责任进行认真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创建之路;同时,要引导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改变市场经营中的传统观念和陈规陋习,通过创建文明集市这项有益活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生活质量,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我们要把创建文明集市活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以此统领农村经济建设工作,推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另外,要从组织上认真研究,主动谋划,坚持围绕创建文明集市这个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加强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盟市服从全区文明创建集市统一大局,盟市、旗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注重实效”的创建原则,形成合力,搞好共建,务必把这项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
(四)加大自治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内蒙古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部分地区原有集市贸易十分薄弱,要进行一项全区范围内声势浩大的农村文明集市建设工程,无论从经济上到认识上确实存在着客观困难,其中经济支持因素更是首要。希望自治区政府在财政支持力度上加快加强资金流量,投入上向创建农村文明集市倾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创建集市启动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建设乡镇新集市的资金投入,为全区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程提供源源不断物质动力。市、县、乡三级设立农村创建文明集市专项资金,确保县、乡、村公益性贸易集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宣传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文明集市,以合同形式确立承诺风险利益共担。
(五)加强文明集市卫生管理制度
市场卫生达标是衡量创建农村文明集市一个重要标志,内蒙古自治区陆续启动了以创建文明盟市、卫生标兵旗县、文明乡镇单位为基础,以此推动农村清洁卫生集市的创建活动。在创建文明集市活动中,总体上按“整齐、清洁、安全、宁静、方便、舒适”的要求,积极推进创建进程,组织开展了以“建文明集市,为贸易经营场地美容”为主题的环境建设综合整治,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卫生专项治理。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杜绝乱摆摊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保持集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是日常管理、卫生保洁、质量检测等制度,切实提高全区卫生文明集市水平。农贸市场创卫工作总结范文12创卫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我局紧紧围绕2020年食品重点工作要求,周密部署、有力推进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2月3日按照市局《关于全市大型商场专业市场餐饮服务行业暂停营业的通知》、《关临时关停全区餐饮服务行业的公告》的文件要求:辖区餐饮单位(含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西餐店、不含外卖)立即停业营业,并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告知书;停止举办各类聚餐、聚会及农村自办的群体性宴席等活动。
2、严禁在各类交易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农贸市场7家,5家停业,2家经营蔬菜、水果、米面粮油等基本生活所需品,察哈尔农贸市场全天营业;天秀大市场每天上午9点至12点开门营业,辖区无活禽交易。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生产股每天将自己辖区经营流通户及食品小作坊开展情况逐一汇总上报,各分管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各个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进行驻点检查,并每天报送驻点情况。向流通经营户及大型超市发放疫情防控公告。
4、3月6日起,有序推进餐饮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单位《复工申请流程》、《复工核查评估项目》及《复工承诺书》。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单位食堂、外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新复工核查制,复工单位需提前申请,核查通过后,签订承诺书后开业,同时对通过审核正常营业的场所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操作间消毒、完善三防设施、室内外卫生达标、亮证经营等要求。截止目前已有餐饮单位512家,18家大型餐饮,6家学校食堂、农贸市场7家,食品经营商户838家全部正常复工,市场局已全部进行走访、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今后还将对食品经营、餐饮单位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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