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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改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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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照上述规定,市地税局经统计筛选确定了2013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现将纳税人名单及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范围及申报征收规定
&&& 本次公布的按季申报小微企业,其2013年10月―12月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季申报,即纳税人11月、12月无需申报缴纳,集中在2014年1月15日之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税局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公告为准)。
&&& 2014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名单市地税局将于2014年1月31日前确定并另行公布。
&&& 二、营业税按季申报业务规则及查询途径
&&& 1、对于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市地税局征管系统已经将其营业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并对申报属期进行控制,纳税人凡申报2013年10月(含当月)以后所属期的税款只能按季,不允许按月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季度催申报营业税。
&&& 2、纳税人可以上网登录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点击“查询纳税人识别号”选项,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校验码后,即可查询当年度是否属于按季申报纳税人。
纳税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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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积分:13071回答:814次zdd555626积分:12853回答:475次纯出口商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吗_百度知道
纯出口商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吗
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你有当期免抵税额的话,那么是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没有的话就不需要缴纳,另,自2010年12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其当期免抵税额也开始计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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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只有经审批抵减内销的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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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一般贸易方式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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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附加税的基数怎么确定_百度知道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附加税的基数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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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出口退税额不用计征城建税及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税法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每月应当依据国家税务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确认的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4栏“当期应退税额”与25栏“当期免抵税额”所列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地方税务局征收机关以此表中所列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对税费征收政策的理解,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退税额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并以此计算税费。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当包括出口免、抵税额,即出口免、抵税额要被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的免、抵税额,来确定申报税费税额。   例如:2009年3月底,国税局退税机关审批了A企业(内资)免、抵、退税额80万元,其中退税额为30万元,免、抵税额为50万元。假设A企业在3月份无内外销业务发生,所审批的免、抵、退税为前期出口业务在3月份收齐单证申报的退(免)税。A企业在收到返还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依据免、抵税额计算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其正确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1、3月底,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00000。   2、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为%=3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   3.计提教育费附加,为%=1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   上缴税费时会计分录省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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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及会计处理
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 ,以及会计处理,如果能举例说明最好了。
答: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性:
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
(1)“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须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实务中,建议企业会计在月底结账前先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待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齐全后,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明细录入,录入模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填写。相关数据准确后,再依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3)“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4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须相同。
(4)“免抵退应退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填入,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举例:企业所属期8月份的免抵退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50万元,企业于9月15日前免抵退税申报,主管税务部门须于9月30日前审核通过,9月底或10月初将审核通过的所属期8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退给企业。企业于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进行所属期9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填写50万元。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8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8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非常低,确保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就可以给企业较早予以退库。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出口时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才进行,所以企业在出口时信息一般不齐,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企业只需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处理,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 单证信息齐全时的会计处理
当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的会计处理
①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为上述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但是其作为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而且企业应就免抵税额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建议企业为了明细反映免抵税额,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待企业收到了出口退税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
&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上述内容从免抵退税申报流程的角度,对免抵退的基本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举例如下:
【例】假设某免抵退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FOB价为RMB1,000,000元,成本为650,0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2014年7月份单证信息齐全进行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为150,000元,假设其中出口退税50,000元,免抵税额100,000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00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6月份出口时:
确认会计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000,000
同时结转成本,此时成本不包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只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00
&&&&&&&&&&&&
贷:库存商品 650,000
(2)2014年7月份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3)免抵退正式申报的次月,确认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0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
(4)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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