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励对公司有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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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
.cn 日&17:10 证监会网站
  各上市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现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
  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股权激励计划;(三)法律意见书;(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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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不是的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管控专家认为非推行股权激励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到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概而言之作为一种长效激励工具所迸发的持续激情是工资提成和奖金等短期激励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鉴于此激励受到越来越多非的追捧和青睐股权激励警示
对于非上市企业来说要想使股权激励发挥拉动企业绩效的激励魔力必须想方设法把股权激励打造成一种稀缺品而千万不能成为员工的一项福利 对此给出以下几点忠告
股权激励专家
其一莫把股权激励做成股权奖励股权激励不等于股权奖励失去行为调控能力的所谓奖励是对激励基金的一种浪费奖励强调公平而 激励更注重效率员工的职位高低和历史贡献大小是奖励的依据但不是激励的依据奖励着眼于过去致力于营造公平和谐的企业氛围激励着眼于未来致力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如果将股权激励做成股权奖励那么监督人缺位的激励对象就会躺在低效的温床上熟睡这无疑会严重侵蚀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二把股权激励提升到企业经营的高度小胜靠智大胜靠德这是牛根生的人生信条之一而牛根生所指的德就是他所说的我相信财聚人散财散人聚让员工51%给自己干这是牛根生的管理心得也是蒙牛早期迅速崛起的一大秘笈在蒙牛早期的成长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体现得淋漓尽致
但不幸的是由于蒙牛在股权布局方面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导致其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由民营企业蜕变为国有企业这是企业在做股权激励时应该高度警惕的也就是说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有战略高度和长远布局思维
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个传奇崛起的背后是阿里巴巴分散的股权对经营团队积极性的拉动马云对股权激励的认识深度是很多企业家所望尘莫及的在谈及股权激励的作用时马云如是说从第一天开始我就没想过用控股的方式控制也不想以自己一个人去控制别人这个公司需要把股权分散这样其他股东和员工才更有信心和干劲
作为大股东的一种散财行为股权激励是企业家博大胸襟的一种展现从这个角度来讲成功推进股权激励不仅是对企业家管理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其心胸开阔度的考验
其三正面宣传激励方案积极引导激励对象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长效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根本之处在于能够实现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效捆绑从这个角度来讲股权激励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激励对象对激励方案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所以在方案制订的各个阶段都应充分听取激励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出的方案才合他们的胃口
从规避纠纷的角度来看在推行激励方案前对激励目的方案设计原则方案关键点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予以进一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出于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对激励股本个人激励数量等财务数据进行保密也是明智的选择S公司是北京一家大型自主研发企业但令大股东担忧的是的工作士气开始有下降的征兆高层次人才流失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扭转的工作心态保留核心公司尝试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谈到股权激励的构想S公司向经邦集团王俊强老师所带领的咨询团队表达了这样几点期望第一合理确定每位员工的股权授予数量避免分配不公第二合理确定股价确保激励对象能按个人实际付出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三确定适合公司的激励方式既操作简单又有激励效果第四合理确定激励周期既不使员工觉得遥不可及又要规避一些员工的短期行为
另外S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担忧在授予股权后员工不努力工作怎么办员工中途离职股权收益如何结算员工对股权不感兴趣怎么办解决方案在系统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分层激励分步推进 尽职调查后经邦顾问团队发现激励机制缺乏公平性和竞争性也没有长期留人手段这是导致士气低落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为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对S公司的所处的发展阶段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关键点如下
第一步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全员持股尽管在美国非常流行但在中国并不适用用在中国的非上市公司身上更不妥当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无原则地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是产生股权纠纷的根源所在所以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S公司的激励对象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5%
第二步进行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结合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实现情况综合确定激励力度
激励人还是激励人所在的岗位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王俊强指出解答对人还是对岗这个难题需要上升到企业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管理主题这个层面来考察
对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其尚不固定兼岗轮岗现象非常普遍很难用一个固化的岗位说明书来界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成为确定股权激励力度的依据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来说其趋于固化员工的能力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岗位统一规范有序成为企业的管理主题此时进行基于的评估对于确定股权激励力度来说非常重要鉴于S公司尚处在成长期我们以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为依据来确定员工的初始激励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对人激励还是对岗激励固化激励额度的作法都是不妥当的为此我们引入了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并且将考核分为公司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公司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
第三步按激励层面确定激励方式
激励效果不仅取决于激励总额还取决于激励方式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附加值敬业度员工出资意愿等方面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激励方式如下
对于附加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激励以使员工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结合S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激励期内预期业务增长情况我们建议用于实股激励的股本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个人授予量根据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500万股×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分红权数量取决于激励对象的及激励期的每股分红额即个人获授分红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分红额期权授予量取决于及激励期内的股价增长情况即个人获授期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价差收益
第四步按确定股价增长机制
股权激励之所以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影响激励成果的大小和实现概率选取恰当的激励标的物可以实现企业与的双赢
确定激励标的物应综合考虑这样四个因素第一激励标的物必须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第二激励标的物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励标的物的数值应该是员工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第四公开激励标的物时应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财务机密这一条对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对照上述标准结合S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财务管理现状我们选取了销售额这一增长类指标作为股价变动的标的物考虑到销售额增长率与净利润或净资产的增长率并非一一对应结合S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我们将股价增长率确定为销售额增长率的60%可由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举例说如果目标年度销售额相对于基期销售额的增长率为50%则股价增长率为30%
第五步综合企业的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确定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必须分阶段来推进以确保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划分激励可参照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确定
一方面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周期应与企业的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旨在通过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来赢取员工的忠诚过长的激励周期会弱化激励效果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但过短的激励周期也会使一部分员工萌生投机念头最后企业之所以采用股权激励也是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成果无法在短期内呈现出来所以股权激励的周期设置还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
根据S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同期股权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之所以设成循环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第六步签署授予协议细化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参照劳动合同法结合研发型企业的工作特点S公司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其一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
其二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可适度打折处理
其三对于只出勤不出力的情况退出办法规定若激励对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然没有资格获取
在确定股权激励方案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授予协议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是股权激励正式实施的标志也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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