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个税今年税法考试是否有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法(一) 在学习之前,照例先陆惨幌赂鋈怂盟胺ǎ谜陆谑歉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法自日起执行)的内容进行了编写,学习之前照样得将这二个法律、法规看一下。注会考试教材上并没有说明第十五章是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编写的,章节后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没有将以上二个法律、法规列举出来(见教材P293、P355),还是列举了旧的法律、法规,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看已修改后法律、法规,以免对教材中的内容不清楚另外,还得说一下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综合制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有一个税率,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个人所得税不同,它是一种分类分项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来计算的。好啦,言归正传,看我的学习笔记。 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和无国籍人(是不是外星人,哈哈)。依据纳税人住所和居住时间的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作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区分这二种纳税人,主要是对其哪些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包括二种类型的人:第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第二种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年的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全部收入(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境外已纳税的所得,有一个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的处理。 (二)非居民纳税人,也包括二种类型的人:第一种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人;第二种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提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另外,关注一下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和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规定(教材P295),有许多人对这一块不是很了解。我想只要讲一下这二个规定的作用,大家可能就会明白了。对于其中的规定不再说明,只要记住,同样的出入境,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是按一天计算,而在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是按半天计算就可以了。 1、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的计算规定,主要是用来判断该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 2、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计算规定,主要是用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判断该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没有直接关系。 二、关于所得来源的问题,书上教材(P296)对七种所得作了规定,又用正列举法的方法,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因此,非居民纳税人来说,主要关注: 1、个人出租的财产,财产的使用地是在中国境内的,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使用地是在中国境外,则不收征个人所得税的。 2、取得境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联想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股票股息,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3、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稿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在中国境外发行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所得来源的规定,我还想说的是,对于居民纳税人而言,不管是哪里的所得,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地的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说,也在就境外所得税额扣除时可用上派场(分国分项)。 三、应税收入所得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教材上一共分布在三章中。我想就这11项分收入所得的规定、税率、纳税期限(年、月、次)及费用扣除的规定详细说明。 (一)工资、薪金所得:主要关注工资、薪金的范围,哪些不属于工资、薪金等。 1、这里的工资、薪金范围,大于企业所得税中所说的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后的奖金、发放福利等。不予征税的有四项,但要注意的是,对于差旅费、误餐补助,需要按实际发生后领取的,才不予征税,如果只是以此名义发放的,则要征税。如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单位(也包括我那个单位)的误餐费,是按一个月固定发多少来支付给职工;更有一些单位,每个人按职务大小、工作岗位的性质,发放固定的出差补助,像这种情况,是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该单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也不得扣除这部分(要真实死去吗) 2、关于内部退养(其实就是提前离岗)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明确(1)内部退养期间(办理手续日至法定退休日)要按“工资、薪金”项目交税,不属于退休工资;(2)办理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要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征税,其计算应纳税额的程序时,首先将一次性收入在内部退养期间内按月平均;然后将平均的金额与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在一起,减扣除数后确定税率(记住,这里只是确定税率的方法);最后,将办理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按第二步确定的税率纳税。关于这一个问题,等说完了税率和减征额的规定后,再举例说明就清楚了。(3)退养期间,如果再就业的话取得工资的话,还要与原来的工资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公司职工取得的分红,如果是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这里可以得出,如果不是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这个税率很高,又没有扣除的)。其实这个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对联想公司的一个批复,实际上是对这些取得的分红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公司职工的一个税收优惠,我有疑问的是,该批复是否对其他企业的职工同样适用??? 4、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是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则其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如果是其他方式从事出租车运营(如挂靠、个人自营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车的所有权转让给驾驶员),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看来工资薪金项目征税是一个低税率的了) 5、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率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考试一般会给),以一个月为纳税期。 6、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规定费用2000元(日前为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规定费用2000元(日前为1600元)后的基础上,另外减除2800元,也就是说,对下列这些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以减除4800元(日前为44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难怪好多人都想加入外国国籍)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面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 7、针对内部退养(其实就是提前离岗)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 张三于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法定退休时间为日。共取得公司一次性收入84000万元,内部退养期间,每月还从公司领取800元工资。2008年5月份,张三重新就业,并于5份领取新单位发放的工资2200元,请计算张三3、4、5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3月份:首先确定税率:800+(84000/24个月)-年3月1日起按每月2000元扣除)=2300,通过查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则应纳税额为:(3月份取得的工资800+一次性收入84000-扣除费用:2000)*15%-125=12295元。 4月份:4月份的工次收入为:80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不征税。 5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原单位发放的工资800+新单位发放的工资2200-扣除费用2000)=820元,通过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则应纳税额为:820*10%-25=57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里主要关注: 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出租车运营收入征税的问题,看前面写的规定就是了。 2、对于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股息、利息、红利等,按“股息、利息、红利”的项目征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财产生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应并入生产经营征税。(买辆车给老婆用,上公司的户就是的了,可别说是我讲的哟) 4、税率为5级超额累进税率,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此税率。 5、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这里要说的是,对于费用扣除中,个体工商业主的费用标准统一按2000元/月(日以前为1600元/月),因此,个体工商业主实际列支的工资不得再在费用当中扣除了。 6、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即合伙人)对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其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比例的,平均分配。这于一点,提请注意,是纳税后分配,还是先分配后纳税。如果说某合伙企业的年应纳税额为21万,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约定的比例为:甲3:乙2:丙1:丁1,是先将这21万元交税之后再分配还是分配了这21万元再由各自交税,在实际工作中,应是按先税后分的顺序进行,即先按21万元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比例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举例: 个体工商户李四2008年经营的服装专卖店收入100万元,服装的成本为80万元,费用支出16万元,包括自己每月领取的1500元工资。计算李四2008年应征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业主自己领取的工资不再在费用中列支,统一按规定的标准扣除,2008年的费用扣除额为:2月*1600+10月*元。(2008年以前按1600/月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收入1000000-成本800000-费用(0*12月+23600)=45600元 查表得知,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25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50=9430元。 (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实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期。必要的费用减除是按月减除2000元。其所得按其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二种: 第一种是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适用于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承租方式,按“工资、薪金”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种是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税。适用于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承租方式,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样为5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得,对于个人从事的是各种雇佣的劳务所务,是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1、对于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各种名义组织旅游,通过免税收差旅费的、旅游费的方式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的奖励,应按全额发生的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一点规定,得出的分析结论是:一是属于一种劳动报酬,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的所得,这些企业和单位对营销员没有雇佣关系,这种营销属于一种居间介绍的经纪服务(见教材P300的经纪服务定义);二是该项业务是一种在支付有关的劳务报酬之后的奖励,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劳动报酬,只不过这种劳动报酬是有条件规定的,也就是其营销业绩突出。 2、劳动报酬所得的税率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次征收。 3、劳动报酬所得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劳动报酬收入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次劳动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即只就收入的80%征税。 (五)稿酬所得,作为考试来说,关注的是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为一次。税率为20%,现在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20%*(1-30%)=14%)。稿酬所得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稿酬所得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次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即只就收入的80%征税。有兴趣的话,查一下有关稿酬所得与提供著作权所得之间的区别(当然考试不会出一些题目让我们去判断吧,如果真要让我们去判断,那不死翘翘了)。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关注,对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这点,不太好理解,就死下来吧,有时间再研究)。按次纳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次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即只就收入的80%征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纳税,税率为20%,其中,居民储蓄存款在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至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全额征税,不扣除任务费用,但对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征税(是一种税收优惠)。这里所说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公司、深圳证券交易公司挂牌的上市公司。(如果您是炒B股的话,则享受不到这个税收优惠哟)另外关注: 1、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个其他企业的投资者(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财产性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注意,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上述行为,是视同利润分配,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 2、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的,其未归还视同红利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一条在实务中不好操作,借款人在快到期了就归还,过一段时间之后又再借的话,如何处理??) (八)财产租赁所得。按月纳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也就是说,每次所得低于800元的,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0),每月所得超过4000元的,按次减除收入20%的费用,即只就所得的80%征税。大家记住,这里的财产租赁所得,是租赁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九)财产转让所得,关注: 1、股票的转让所得不征税,这里的股票,也是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公司、深圳证券交易公司挂牌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2、集体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拥有的量化资产转让暂缓征税,征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减去该股份的购进价及转让费用后的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产转让所得按次纳税,税率为20%.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因此,这里的减除额包括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交易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 有关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笔记,我想与后面的章节合在一起学习可能会好些,这里就不单独说了。(唉,总感觉教材《税法》的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编写的有点乱,条理性不强,可能是该税有点复杂吧)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纳税,税率20%,不减除任何费用。关于偶然所得,一般来说,是一些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里我要讲一下,这种偶然性质的所得,必须是合法的。经常有一些朋友问我,如果他在路上拴得100万元,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对他说,不要交。为什么?因为这是违法所得。 四、关于每次收入的确定问题,这里主要讲一下,为什么要明确每次收入的确定,这主要是涉及到扣除费用和适用税率的问题。个人所得税项目中,有许多的征税项目都是按每次征税的,也是按每次来扣除费用的。例如,某一项劳动报酬所得为7万元,如果认定为一次纳税的话,则应纳税为:70000*(1-20%)*40%-元;如果认定为二次,二次收入都为3.5万元的话,则应纳税为:35000*(1-20%)*30%-,合计为12800元,所以,二次纳税的税额完全不同。所以,在教材(P309)对每次收入进行了明确。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捐赠的问题,对自然灾害、贫困地区以及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30%限额内扣除,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关于30%限额捐赠额的计算问题,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B和合伙企业外,其他的征税项目均容易计算出可抵扣的捐赠限额,而以上三种类型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B和合伙企业),其发生的捐赠额,就民经包含在已减去捐赠额的所得中,对此,我个人的处理方法是,先将其还原,即还原为未减去捐赠额的所得,然后据此计算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举例如下: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当年通过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已扣除捐赠额20万后的余额),计算其捐赠额扣除限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为: 捐赠额扣除限额:(40+20)*30%=1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40+20)-18=42万元 2、关于捐赠的问题,需注意二点:一是必须是通过相关部门(如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等公益、救济性性组织)间接捐赠(在实务中,大家记住,必须取得捐赠票据),二是捐赠的对象是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公益、救济捐赠。如果某人通过民政局向某政府部门捐赠一批空调,取得了捐赠票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不能扣除这部分捐赠额。 个人所得税的捐赠额。 (二)对于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高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次、年)应纳税所额中扣除,不足抵扣部分,不得结转以后抵扣。注意:和前面的捐赠相比,这里是由税务机关确定后在下月(次、年)应纳税所额中扣除,而捐赠是在当期由纳税人(或扣缴人)自行计算扣除。 六、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大家过年时,在单位分发的腊鱼腊肉呀,是要征税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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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来源:青年人()& 17:44:41 & 【注册会计师考试】
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税目、税率
建筑业(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3.钻井勘探、爆破勘探按建筑业征税
金融保险业(5%)
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邮政储蓄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电信业(3%)
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文化体育业(3%)
表演、其他文化、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娱乐业(5%~20%)
音乐茶座、台球、游艺、网吧
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服务业(5%)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1.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2.自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5%)
转让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1.土地租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税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5%)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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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10:5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
  为了方便备战2013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 &
  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搬家、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
  2、建筑业
  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
  3、金融保险业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3)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鉴证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4、邮电通讯业
  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浏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6、娱乐业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各科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7、服务业
  (1)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交营业税。
  (4)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照服务业&租赁业交税。
  (5)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交税。
  (6)自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装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单位或者个人奖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3%&&郊游见闻-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20%娱乐业。
【】 责任编辑:蓝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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