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公司前景如何

如何促进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从世界各国信用担保机构产生的根源上探悉,信用担保机构都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用不足问题而设立的。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问题已成为极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融资难”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于如何了解我省担保公司的现状、如何发现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如何促进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对省内部分担保公司及中小企业以电话的方式进行了概括性的调研,希望通过调研能为我省担保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一、&& 担保公司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为担保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担保公司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信用担保的支持,两者的依存关系日益突现。
(一)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德国把中小企业称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日本则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美国政府更把中小企业称作是“美国经济的脊梁”。
  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势不可挡。随着我国入世与国际接轨,中小企业的发展前途将不可限量。对于中小企业这个十分庞大的企业群体,其生存和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其不断的激活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正是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才保证了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9.5%的高增长速度,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其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90%以上;在我们的吃、穿、住、行消费品供应中,中小企业的产品占绝大部分。
  2、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最大载体。中小企业不仅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在解决我国社会就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65.2%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同时中小企业也成为了新增劳动力的主要吸纳者。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自1978年以来,中小企业共创造了4.5亿个就业岗位,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3、中小企业成为国家税收新的生力军。我国近年来税收金额不断扩大,而在国家不断增长的税收中,中小企业成为一个重要的税源。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
  因此,中小企业在保证我国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创造中国近六成GDP的中小企业,目前仅占主要金融机构贷款的16%,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本身、商业银行等微观原因,也有金融发展程度、国家法律政策等宏观原因,下面对于这些因素进行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金融债务企业达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其中逃废金融债务的中小企业不乏其例;中小企业的产品表现出技术含量低、质量差、缺少售后服务等,在竞争方面大都采用竞相压价手段,假冒伪劣产品也多与中小企业有关,许多产品的责任事故也是中小企业所为。因此中小企业本身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是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2、银行贷款管理问题。由于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使得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不利选择及信息不对称,往往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近期国家一再把降低银行不良资产视为银行改革的重中之重,因而从趋势上来看,商业银行信贷责任约束趋向严格。例如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主责任人制度、落实经办人员和主责任人的个人清收责任;加大对新增贷款不良率的控制力度,这就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更加严格。&
&&&3、抵押和担保问题。抵押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在中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较为苛刻。除了土地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而且不少中小企业由国有及乡镇企业改制而来,企业资产多为租赁或划拨,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或抵押率极低。抵押贷款涉及的中介收费有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注销抵押费等多种项目,而且企业贷款金额小,中介费占贷款利息支出的比重很大,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同时担保中介费较高,这些都严重挫伤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4、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太少。长期以来,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据对500
户中小企业的调查,能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仅占21.7%,且大都为国有中小企业。结果,中小企业向社会提供了效益,
却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融资供方市场不能使他们得到相应的回报。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供给的办法只能依靠自身内部利润积累,或者将大量资源用于融资市场,
其融资成本相应升高。同时由于国家积极鼓励引进外资,因此实际上中国的外资企业享有许多“超国民待遇”,例如外资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和地位轻重,均具有商品进出口的权利,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而且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特事特办”,减、免税,亏损弥补等优惠待遇。所以国内中小企业既没有国家扶持,又没有优惠待遇,只能“在夹缝中生存”,国家政策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地位,其融资困难也就不足为奇了。
5、国内利率未实现市场化。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相对较小,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对于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却很高,所以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收取较高的利息。美国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就比对大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高出1~1.5个百分点。但是中国中央银行目前对利率和收费的规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动的范围十分有限,这种机制不利于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限制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收费会挫伤金融机构调查和收集中小企业信息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意愿。
6、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由于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无法进行直接融资。如我国深沪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使处于成长期的效益好但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债券市场上,受到“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中小企业也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因此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没有。
三)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所起的作用
  中小企业虽然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还在于其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等自身原因所致,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将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所在,只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抵质押、担保问题才能有效的缓解融资难这一“瓶颈“,而抵质押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难以实现的客观现实,因此只能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来逾越融资难的“门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银行在给中小企业贷款时缺少可靠的信用保证,换句话说,中小企业找不到银行信任的保证人。对于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来说资本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稀缺的社会资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效的信用担保和资本一样也是不可或缺的稀有资源。而担保公司真正意义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问题,利用信用担保的工具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正是因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也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其利用担保这一经济杠杆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二、&& 担保公司的现状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自1992年开始探索性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4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188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达到5000多家。从总体来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发育较好,业务品种除贷款担保这一主业外,还开发了票据担保、经济履约担保(工程履约和付款担保、招投标担保)、小额担保等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省担保行业经过市场化的培育和发展,相对于九十年代来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我省信用担保机构已发展到177家,注册资金达42.8亿元,公司制担保机构以占总数的85.9%,而在担保资金总额中,非政府出资已经上升到71.7%。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了更好的了解担保行业的现状和现实存在的问题,对于省内部分担保公司进行了非正式的调研,调研结果如下:
(一)成立时间
  我国担保业起步较晚,1993年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
2000年前后担保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担保公司成立的年份分布如下:
占总数比例
  从分布上来看,2000年以前成立的担保公司仅占到15.9%,而2000年以后成立的则占到84.1%,说明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是在近几年内实现的。&
(二)注册资本的结构及规模
&&&&在2000年以前担保公司多为国有控股或政府投资,民营担保公司的比重较低,而在2000年后在新增的担保公司中民营担保公司迅速增加,民营担保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其加快了担保业市场化的进程。对于各阶段不同性质担保公司所占的比例如下:
2000年以前
2000年以后
国有控股和政府投资担保公司占比
民间资本担保公司占比
&担保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其业务特点决定了它必须有充分的偿付能力去面对潜在的赔付损失。注册资本金数量是衡量一个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重要指标。
现有担保公司资本金分布如下:
资本金数量
—3000万元
3000万元—
(三)业务方向&
现阶段担保公司的业务内容主要在三个方面,即中小企业担保、工程担保和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1、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现有担保公司中82%以上的公司开展了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迅速增加是担保公司数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截至2004年2月末,全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0%,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信用状况差,导致银行不愿提供贷款。银行贷款仅占这些企业筹资总数的15%左右,而且贷款类型多为短期贷款,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长期贷款则难以获得,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2、.工程担保业务
  工程担保应该说起步较晚,发展的不够完善,正处于萌芽期,所以占比只在12%左右,但其拥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工程担保的发展基于以下因素:一是随着我国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深入和治理拖欠工程款力度的加大,工程担保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经济手段和解决欠薪问题的机制得到广泛认同;二是适应入世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行工程担保有效降低和转移工程风险,正被逐渐推广;另外,在工程招投标中,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最低价中标的履约担保,可以更好地保证合同的履行。
  3、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业务
  由于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多为个人业务,因此其具有业务数量大、金额占比小的特点,担保金额约占总体水平的27%左右。本身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是在银行防范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背景下产生的。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政府和银行逐步认识到房地产信贷中的金融风险。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通知,强调要注意防范房贷风险,提出建立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来化解风险,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司也相应发展起来。但各家银行无序的争夺房贷业务,不断的放宽房贷的条件,因此,此项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有限。
  从整体来看,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针对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商业性担保,这在100%民间资本的担保公司体现的尤为明显。具有政府色彩的国有控股和政府投资公司,其业务的较大部分是政策性担保,具有一定非营利性的特征。
(四)经营情况
  调研中,只有10%的担保公司对经营状况满意,1/3的担保公司认为经营状况不太理想,少数公司认为经营难度很大。按公司性质分析,民营担保公司中认为经营情况较差的占到1/3左右,国有控股和政府投资的担保公司认为经营情况尚可。从总的来看,担保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容乐观,而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是目前影响公司运营的重要因素。没有得到政府支持的民营公司经营状况大部分不理想。从对未来预期来看,大多数公司认为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担保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这也是很多公司虽然目前经营状况不佳但希望继续运营下去的重要原因。
(五)和银行的协作关系
 银行对部分担保公司的实力和信用不够信任。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呆坏账比例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对于一些高风险贷款,银行出于对部分担保公司(尤其是民营担保公司)偿付能力的不信任,不愿接受保函。银行只是对不愿意做或风险较大的项目才让给担保公司做,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过大。
三、&& 现阶段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过快、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行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使各担保公司在结构体制和经营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生存的外部环境也不够完善。现就我省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性的分析:
(一)担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从担保公司的数量来看增加的较快,但新增担保公司的质量没有实质的提高,多数担保公司存在着股权结构单一、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等问题。
  山东省内新增的担保公司多以自然人出资为主,股权结构比较单一,业务管控基本由一人说了算,这不利于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把握和控制,省内现有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相对较小,平均注册资本金在2500万左右,,担保能力有限,但又没有较好的资本补充渠道和合理的补偿机制。
  对于担保公司来说人才是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和财富,符合行业要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较少,不能满足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现有担保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其他行业分流而来,没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业务的积累,也没有规范系统的教学参考书籍。同时民营担保公司的待遇水平和后期的培训机制严重不足,不愿意花费精力和财力培养本公司员工,致使新入行的人员得不到很好的成长,更严重的是大量的新入行人员又迅速的分流出去,殊不知因人员变动所造成的业务的中断和重新招聘的代价和成本也是巨大的,最终使得担保行业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专业性人才严重匮乏。
二)担保产品的风险大,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担保公司对于融资企业的风险控制,以及把握的能力以及灵活性要明显强于银行,但他所承担的风险也比银行高,对于多数业务一般是银行不愿意做或存在较大风险的才由担保公司做,这样贷款所产生的风险就转嫁给了担保公司,这种转嫁本身就意味着担保公司所要承担的风险高,高风险应该得到较高的收益,但担保公司的收益却远低于银行,这就导致担保公司弥补损失存在较大的困难。
  另外从政策层面上来说,从事政策性担保的公司商业运营要求与政策性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担保公司要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就必须完成资产增值,政策性担保则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损失,因此这类公司的发展有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和相应的财政补贴;而商业性担保公司存在较大的运营风险,政府对其扶持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三)担保行业盈利空间有限,纯商业性经营难以发展
  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因为其市场体制的完善、金融体系的发达、建立和发展时间的长久而效果明显,而我国由于其在信用制度、市场体制、金融体系等多方面的落后,加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发展的时间有限,所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活动能力不足,整个市场较为混乱。
  我国担保公司数量的增加使竞争加剧,同时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不认可致使业务量严重不足,部分公司为获得业务,未充分考虑风险损失而采取低价竞争,造成担保的高风险低回报。给自身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也扰乱了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调查反应竞争激烈主要来源于本地的其他公司和行业外的其他担保行为。
  担保公司从事担保业务的程序复杂、成本高,从而也缩小了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就我市较好的担保公司来说,年担保额在8000万——1亿来计算,担保费收入在200万左右,可扣除较高的办公租赁费、员工工资、车辆交通费用、公关招待费等所剩无几,根本谈不上以留存收入实现资本的积累,对于业务量少的担保公司可能生存都是问题,所以现有的担保公司无奈之下只好从事与担保无关的其他业务或违规从事资金业务——“打擦边球”,来弥补正常的担保业务支出。
(四)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难以实现
  担保公司追偿中最大的问题是抵押物处置成本太高、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当借款人违约时,担保公司可以处置抵押物以减少自身损失,但实际上,担保公司获得抵押物的产权,在处置中需要交纳诉讼费、评估费等诸多费用,使公司难以挽回损失;另外,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担保公司即使在法律上获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往往难以实际执行。
(五)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仍很不健全,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对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普遍惜贷。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其自身的诚信如何,银行并未有确定的把握,直接影响了彼此协作关系的建立。银行不了解企业,即使担保公司愿意提供全额担保,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获得贷款支持。
  中小企业除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不规范、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外,贷款银行遇到的最大困难还是企业的经营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评级、贷款缺乏有力的信息支撑。信用担保公司为企业担保也存在同样的障碍。能否取得贷款、取得贷款的额度大小,取决于银行对企业内在素质的掌握,如果企业信息不透明,就算担保公司敢担保,银行也不会贷款。
(六)金融机构认可程度不高
  由于担保公司股权结构单一、资本金少、缺乏主动营销意识等原因,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可程度普遍不高,由于信用担保公司并未广泛动员本地企业入股经营,营运资本总额严重不足,银行机构对担保公司的实力心存疑虑。现阶段,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呆、坏账比例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对于一些高风险贷款严格控制,因此基层银行分支机构把信贷营销重点瞄准大项目、大企业,而这类项目的大额度贷款担保业务营运资本小的担保公司无法承担。而担保公司又不能很好的向银行营销自己,因此银行对信用担保公司的透明度存在质疑。要取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和配合,信用担保公司应该定期向与其合作银行通报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担保余额、担保贷款的风险状况、自身的财务状况等。但调查发现,信用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业务发展情况等基本信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了解甚少,相关部门都无法掌握。
  按照国家经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担保比例要在1:10以下,信用担保公司最初的业务设计和要求担保比例最低限度要在1:5以上。虽然信用担保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合作的含金量并不高。据调查,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由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担保比例也只有为1:0.9或1:1。
七)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
 &尽管我国出台了《担保法》,但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无法适应担保业务的开展需要。由于无法可依,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安全感,更没有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作为指导,导致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缺乏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的发展基础。法规的缺乏则表现在担保行业的随意性上。全国各地的担保企业没有统一的业务操作标准,比如法律合同的格式、审查担保申请人信用的程序、担保费用的核算、市场准入等等,这些都需要担保企业与客户、银行通过谈判而设立。
政府市场合规性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但目前我国却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担保行业进行监管,对担保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基本上不存在,由此造成了行业监管严重缺位、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
四、&& 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措施
(一)担保公司应加强自身建设
  正因为注册资本是衡量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所以担保公司应通过不同的途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通过引进外来资金、募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变担保公司的股权结构,壮大担保公司的实力;或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出资入会,成为担保公司的股东,以此来优化担保公司的股权结构。
  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保证金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规程、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从内部将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增强银行对公司的信任度。担保公司应积极的拓展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
  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努力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争取获得银行的认同及合作。作为担保公司要从长远出发,建立培养和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培养好并留得住自己的员工。
(二)加强对业务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积极取得政府的支持
  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自身对业务的控制能力和企业的竞争力,在业务过程中要准确的把握被担保企业的核心资产,科学合理的设计有效的反担保方案,适当加大被担保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违约成本,以有效的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在实际控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被担保企业的动态,保持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有效的防范。
  从风险分担上来看,担保公司对承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要承担100%的风险,而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和取得的利益分配极不对称,使得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一旦形成不良贷款,由担保公司追索债权,出现的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因此,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担保,必须追求100%的安全。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建议有关部门适当的调整风险分担的比例,让银行作为信贷业务的最大收益者也承担部分风险。
(三)加强对担保市场的规范,防止行业内无序竞争
  建议由经贸委牵头,人民银行、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监管过程中,既要注意监管到位,又要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切实避免和防止行业的无序竞争。
  加强准入制度的建设。制定合理的标准,使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化、透明化,防止运作不规范、不具备充分担保能力的公司进入市场,不能单纯的从注册资本上来衡量担保公司的实力,不要再出现《风险提示》中“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在1亿元以上,必须是实缴资本,各地银监局将以此为标准来清理辖内的商业银行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这类不利于行业发展的盲目性规定,要通过对行业的充分调研而从担保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公司信用和经验等方面来评价担保公司。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担保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业内的信息共享,降低运营风险;同时,通过协会统计业内信息和动态向外界发布和宣传,增加整个行业的社会认可度和透明度,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
  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政府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由此可见,政府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小,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国家级及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市、县成立的担保中心及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进行强制性再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性质类似于保险公司,其运作方式是担保机构必须在每笔贷款担保业务发生后,及时向再担保机构按担保的金额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如发生代偿,担保机构可向再担保机构申请补偿,从而来缓解自身的经营风险。
  此外,担保机构要完善自身的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应在担保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这笔准备金只能在发生代偿时才可动用。除担保业务外,商业性担保机构应通过积极开展投资及顾问咨询业务增加利润增长点,弥补担保业务风险大、收益低的缺陷,寻找自身的发展之路。
(五)加快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
  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首先,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尽快地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其次,政府应鼓励民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允许这些机构在以独立法人身份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企业信用成果。第三,中小企业本身要重视信用意识的培养,应具有将信用作为无形资产来经营的理念。第四,除了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外,政府还有必要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即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严惩。
  作为中小企业要定期向政府、银行、股东披露业务经营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要正视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这一现实,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账务处理,披露真实的经营信息,以取得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支持。
(六)要理顺银行、担保公司及中小企业的关系
  建议由有关部门召集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门研究担保行业和银行的合作问题,对目前存在争议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落实基准利率上浮范围等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真正建立起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联动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
同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积极化解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这一社会性“瓶颈”问题,让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完善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
  因为我国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没有规范严格的法律约束机制,造成了现在担保行业的无序发展,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信用担保的相关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业务运作、风险防范、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对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模式、风险分担方式以及双方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
&&&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只有完善担保行业的立法,建立并加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完善其资金融通和风险补偿机,才能有效的解决现阶段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最后希望处于逆境中的担保行业和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以及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走出当前面临的困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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