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截止和受理日期是多少?

贵阳市乌当区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办理说明(陆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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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局王晖字号:[
  一、续贷学生申请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续贷学生申请贷款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要看原件)、所读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二、导出《申请表》和贷款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后查看、修改个人信息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在登录窗口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类型。
  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出生年月日8位数,如(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乌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
  1.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按钮,查看、修改、补全手机号、QQ号、院系名称、邮箱等信息,入学前户籍地址、通讯地址和家庭住址应详细填写到**省**市**区/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组/路**号;
  2.点击&共同借款人变更& 按钮查看、修改、补全信息,要求同上。
  (二)填写贷款信息
  填写&续贷声明&,在&贷款申请&栏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1.&贷款金额&原则上填写当年在高校所需缴纳的学费与住宿费总和,且为100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6000元贷款的学生所读高校应为三本、工程或艺术类高费、考入省外就读、当年遭受严重疾病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2.贷款期限。本专科学生最长为在校学制加上10年,不短于6年,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还款年限不超过10年;研究生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三栏待导出《申请表》后由资格审查单位人员手工填写;
  4.提交所填信息。
  (三)导出《申请表》
  点击 &选择&下方的○,点 &导出申请表&&&打开&, 如果此时《申请表》显示为2页,可能是因为在填写&原因描述&时字数过多,应返回系统将字数浓缩在40字以内。请认真核对信息,如有错误,不能在导出的《申请表》上直接修改,要返回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里选择&编辑&修改,再次导出《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四)资格审查。《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审核,同时填写资格审查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签订合同。携带申请材料,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只需一方到乌当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乌当区行政综合大楼20楼教育局2010办公室)即可办理,签订合同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六)完成诚信答题,具体要求见《答题通知》。
  (七)加入贷款交流平台。用真实姓名添加乌当区生源地贷款群(群号:),及时掌握贷款还款最新资讯。班水
  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合同与受理证明及时到所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三、贷款办理日期
  乌当区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10月3日,回执录入截止日为10月12日。对于10月12日高校还未办理电子回执的学生,视为贷款学生放弃贷款。
  请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尽快按贷款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贷款发放状态等贷款信息。
  2.最新贷款政策以网上公布为准,查看流程:&乌当教育网& &&首页&&&通知公告&栏 &&&&&&&&&&&&&&
  3.贵阳市乌当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咨询&&&&&&&&&&&&&&&4.支付宝使用说明附后
  联系人:崔义杨璐嘉电话:
【编辑:教育局王晖】
<iframe height="240" marginheight="0" src="/module/comment/opr_comment_info_show.jsp?i_infoid=58492&i_colid=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操作合规,推动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依据开行助学贷款工作手册和生源地系统操作规定制定,用于明确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数据质量。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办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的开行各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和相关高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开行负责助学贷款系统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制定、解释系统操作规程,编写系统操作手册和培训材料。
第五条开行各分行是系统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配置本地区用户权限、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维护系统日常运行、审批业务数据等。
第六条省中心是系统使用的组织部门,负责管理、规范各县中心的系统操作,并对县中心录入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
第七条县中心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学生信息、申请信息、合同信息、还款信息等相关数据的维护,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高校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回执录入、毕业确认等相关操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系统使用权限
第九条生源地系统使用权限由开行各相关分行统一管理。分行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按照行内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并开通使用权限;省中心、县中心和高校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向当地分行提出申请,明确系统操作人员信息,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配发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及U盾。
第十条U盾是在行外使用生源地系统的重要安全工具,省中心和县中心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使用,若损毁、丢失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分行。
第十一条每名系统用户对应唯一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应确保系统登录信息的安全性,定期更换登录密码,且不得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告知他人。
第十二条系统用户离职、岗位变动或不再从事助学贷款工作时,应及时告知分行,由分行注销该用户的系统使用权限。
第四章 贷款受理和发放
第十三条每年4月1日(含)至次年3月31日(含),可以在生源地系统中受理当前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如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可以受理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实际受理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受理贷款前,应做好系统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登录,U盾证书在有效期内,合同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能使用正常。
第十五条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中心现场审核为主,省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
第十六条县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若学生向县中心提出重置密码申请,县中心应先核实学生身份,然后再重置登录密码。
第十八条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中心应使用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合同,并与学生签订合同。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应先在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贷款受理完成后,县中心应关注合同回执录入情况,对未能按时录入回执的贷款合同,应及时联系、提醒学生。
第二十条高校应确保系统中收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并在收到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回执。
第二十一条县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贷款受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省中心审核。信息提交后不可再受理贷款申请,也不可在系统中修改相关数据。
第二十二条省中心应组织各县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受理及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并对县中心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修改。
第二十三条各分行应及时对省中心审核通过并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审批,按照系统数据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在系统中及时登记、确认发放信息。
第二十四条各分行、省中心、县中心应在系统中关注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做好学生的咨询、解释工作。如因学校账户问题导致发放失败,各分行应及时通知省中心,由省中心联系、组织修改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系统于每年11月21日(含)至12月20日(含)进行年终结算,此期间不得进行贷款发放工作。
第五章 贷款回收
第二十六条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县中心应将本月所有的提前还款申请信息录入系统,或告知学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信息,超过时间未能提交申请的,本月不再受理提前还款。
第二十七条每月11日完成月度结息及11月21日完成年度结息后,各分行、省中心和县中心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应回收贷款情况,并使用系统&还款通知&和&催款通知&功能做好各项回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通过代理行回收的贷款,县中心应在系统结息后及时导出扣款明细表,于指定扣款日(通常为每月20日)之前交至代理行,做好扣款准备工作。代理行完成扣款后,县中心应及时取回扣款结果,按照格式要求整理好扣款文件后上传到系统中。
第二十九条通过支付宝回收的贷款,县中心应在系统结息后关注学生账户余额及预还款情况,对余额不足可能造成逾期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学生还款。
第三十条县中心应于各分行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还款数据录入工作,并确保系统中还款数据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学生的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分行应确保系统中录入的还款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的一致性,发现错误应及时核对、修改,并在每月月底前完成系统扣款确认操作。
第三十二条各分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及财政贴息后,应及时将结果录入系统,保证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中心应与贷款学生保持定期联系,并在系统&联系记录&功能中及时录入联系结果和催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学生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就学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等发生变化或数据错误需要更正时,县中心应在系统中使用相应数据变更功能及时将准确信息维护到系统中。
第三十五条县中心使用&就学信息变更&功能修改学生信息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继续使用&还款计划变更&功能修改学生的贴息截止日和宽限期开始、结束日期。
第三十六条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和账户变更会影响结息结果,只有在系统结息前(月度结息为每月11日,年度结息为11月21日)完成变更审批,才可在本次回收时按照变更后信息回收贷款,否则仍需按原有信息回收贷款。11月21日至12月31日不可做还款计划变更和账户变更。
第三十七条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的信息变更,县中心应及时审查、确认,保证系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县中心应按月在系统中填写&逾期收缴月报&,如实反映贷款逾期情况,分析逾期原因。
第三十九条高校应于每年上半年组织本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第四十条如出现系统使用问题或有系统完善建议,可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助学贷款公共邮箱,或拨打开行全国统一热线电话95593咨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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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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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作者/来源&教育局】&【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4.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元之间100的整数倍(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需在当月1-10日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可选择一次性结清或部分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  为确保贷款成功,申请前请认真核实以下信息     &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在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上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包括字的写法、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是二代身份证等);        2、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等信息是否有误;        3、借款人通讯地址要具体到“XX省XX市XX县XX路XX学校XX宿舍楼”(新生如确实无法搞清楚的可暂时填写家庭地址,等到学校后及时在学生在线系统里变更详细通讯地址,同时要变更的还有到学校后有了学号要及时填入,学生到学校后更换的手机号码也要填上),共同借款人的家庭地址要具体到乡(镇)村组所在的门牌号码(同身份证上一致);        4、借款学生签字和日期是否填写,日期顺序应是学生签字日期在前,资格审查单位工作人员所签日期在后或是同一天,一定要严格遵守时间上的逻辑关系。        5、(首贷)资格审查意见栏应填“XX乡(镇)民政办“审查意见为“情况属实”;一定要填联系人(签字人)和联系电话,此栏必须为手写而且不能有空缺。(续贷)无需填写        6、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时,要有派出所提供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共同借款人是近亲属时,是否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其关系;户籍证明是指派出所打印出来带有身份证号和照片的那种户籍证明,要派出所盖章,写清关系。        7、必须熟悉的三个网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提前还款、正常还款相关信息,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系统内发布的通知等均可在该系统查询;支付宝的相关问题及业务都到支付宝网站查询办理/&濉溪教育信息网(http://www.sxjy.net/)贷款政策、办理流程、支付宝使用说明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        8、办理时间:2014年&8月1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        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濉溪县学生资助中心(濉溪县淮海路147号)        特别提醒:回执录入截止时间:日,10月10日后没有录入回执,即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县资助中心将谢绝合同。  &&&             最新政策答疑             一.问:首次申贷学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和本人签字的申请表;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效期内)(两证同一A4纸上);        3、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可以与身份证复印件同一A4纸反面)        4、贫困身份证明材料(佐证材料);        首贷学生需在系统填写《约定与承诺书》(以前没有贷款的考研学生属首贷)以上材料全部都是1份,材料正反面复印按以上数字顺序分开放置,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户口簿原件查看。        二.问:续贷生(含专升本、本升研继续贷款学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查看)        2、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        特别注意:续贷学生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登陆系统维护2次以上,系统有记录,否则影响个人征信。        贷款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需要提供高校书面证明。        三.问: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这里面的“书面证明”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答:如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需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家庭基本情况:供养人数,经济来源,经济收入等;        (2)家庭经济支出(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支出);        (3)详细致贫原因(原因表述要清楚、详细,不能流于形式)。        四.问:如果借款人提供了父亲(母亲)残疾证或下岗证等,而共同借款人为母亲(父亲),如何处理?        答:(1)首贷生,如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具当地公安机关证明,证明证件所有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2)续贷生,如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具当地公安机关证明,证明证件所有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五、问:合同签订有什么要求?        答:(1)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涂改。        (2)所签名字做到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完全一致。        (3)首次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不得代签。        (4)按照合同材料要求的顺序自己用铅笔在右下角从3号开始自编序号。        六、问:2013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的,2014年可以由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一人前来办理吗?如何签字?        答:(1)可以,提供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签字方式为:如借款学生前来,在申请表上直接签署自己名字即可;合同的学生签字处签署自己名字,在共同借款人签字处签署共同借款人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并按手印,如共同借款人前来,则由共同借款人在学生签字处签署学生名字,并以括号标注由谁代签;共同借款人签字处由共同借款人签署自己名字。并按手印。        七、问:合同签约后学生应该做什么?        答:(1)合同签约后,将“受理证明”及时交到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并督促高校在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2)妥善保管受理证明下方的个人支付宝账号密码。并及时登陆系统更改个人密码。11月15日可以查询贷款到账情况。        (3)入校以后,寝室变更、手机、QQ号、学号编排出来了都要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变更在线系统上的电话、确保信息畅通有效。每年至少登陆系统维护2次以上,系统有记录,否则影响个人征信。        (4)及时加入县资助中心的QQ群,了解最新的政策,得到新的信息和帮助。
                                         濉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方便广大学生咨询以及贷后相关事项的及时通知,本中心开通了QQ4群:&资助群QQ&飞信群,群号,欢迎广大贷款学生积极加入,进群后一定要实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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