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怎么还钱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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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二、如何知道自己应该还多少钱?
  登陆网址&。)
  (一)正常还款查询时间:11月21日-12月20日;
  (二)如已有逾期利息查询:随时登陆,即可查询。
  (三)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提前将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全部还完。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谨慎申请,一旦申请不能撤销,仅限于有钱还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的学生申请,没有能力提前还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否则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申请时间:1-10月的1-10日内、12月的1日-10日内(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20日前必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有经济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而不希望自己承担利息,必须于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11月1日以后经济条件好了,要提前还款处理办法:要等到12月1日-10日期间,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在12月20日前将规定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要告知县资助中心)或支付宝账户(会自动扣划)。
  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
  1.点击登陆网址&。)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如登录密码错误需要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联系方式见学生贷款合同),资助中心核实学生身份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学生管理&,选择相应的学生姓名,点击页面下方的&密码重置&即可。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三、没有开通支付宝怎么还贷款?
  通过邮政储蓄、农信社还款流程(只针对2009年及2009年以前贷款未开通支付宝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不采用此方式,请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但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
  1、查询需还本息后,于每月15日前,学生以电话方式告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还款,了解还款流程并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每月2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资助中心已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
  3、每月20日,资助中心将还款资金扣划至国家开发银行。
  4、下月1日后,向资助中心查询还款情况。
  四、如何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
  将通过农信或邮储的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程序如下:
  1、变更还款方式。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选择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告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资助中心确认变更。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纸质&导出变更单&申请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在状态栏中选择&草稿&,提交学生的变更单,由负责人在相同操作模块下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如学生直接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新增&,录入变更信息后,导出变更单,打印后给学生签字,并提交变更信息。由负责人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
  注意:每月10号前作变更的,当月10号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每月10号之后作变更的,只能从下月开始通过支付宝还款,当月要还款还需要通过邮储或农信社。已成功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方式后,学生就必须通过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自动扣划,资助中心不得从学生个人账户上将资金扣划到国家开发银行还款账户。
  五、通过支付宝怎么还款?
  适用:已开通支付宝学生,详细操作步骤见支付宝网上操作演示图片版)操作说明)
  (一)使用贷款时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知道支付宝密码、开通了网银的学生)
  1、可以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如有余额,只能通过&提现&功能支取)
  2、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或直接点击&应用中心&&&&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先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员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目前有: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
  4、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下月1日后,登录支付宝或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8。
  (二)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忘记贷款支付宝密码、未开通网银的学生)
  1、输入网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请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未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偿还,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每年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3、如需提前还款(提前归还一个合同上贷款),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和12月的1-10日内提出,11月不接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然后采取上述方式存入相应金额即可。
  4、支付宝账号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0年后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系统随机生成8位字母数字组合分别作为支付宝登陆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以及绑定的新浪邮箱登陆密码三码统一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5、 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尽快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6、 还款方式及有关详细政策查询,可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二0一三年五月
【信息来源:五峰教育信息网】教育资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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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乐至县教育局 地址:乐至县天池镇新南路186号 版权所有:乐至县教育局 电话:028-- 备案编号:蜀ICP备号
&&&&&&&&&&&&&&&&&&&&&&&&&&&&&&&&&&&&&&&&关于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几点说明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县中心经办人需查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续贷声明审查、县级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三、毕业确认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之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签字按手印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
1、提前还款
学生提前还款时,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在每月日发起还款申请
学生办理提前还款时,基层金融业务系统要求每个月日发起还款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日,当月日之后(不含)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日;月日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月日,月日月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月日。
()学生和家长不会使用支付宝时鼓励持现金到中心还款
考虑学生和家长对支付宝操作不熟练等实际情况,鼓励学生和家长持现金到旗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在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发起还款申请。收取款项时,给学生或家长出具收条等凭证。
()及时给学生出具结清证明
学生在每月偿还贷款后,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可以在下个月日起登陆系统下载结清凭证,一式两份盖章,一份中心留存,一份学生留存。
2、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1)11月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月日以后)。
(2)在11月日至月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3)为拓宽还款渠道,国家开发银行在2015年推出了在县级资助中心使用机刷卡的还款服务。目前,机刷卡暂不支持跨区域还款,刷卡前请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确认。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五天向您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荐使用支付宝作为还款方式,建议通过代理行还款的同学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五、违约后果
贷款毕业生如未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按时还款,将会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产生不良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3、违约案例
案例:年郭先生在校期间向国开行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元。年他毕业到外地工作,抱着侥幸心理,他一直拖欠助学贷款利息。高校和国开行通过电话、群、寄送信函、请与其同乡的在校学生专程上门拜访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他。年,郭先生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遭到拒绝,原因是征信系统中显示其助学贷款利息已逾期两年。于是他赶忙主动联系开发银行并提前结清了元的贷款本息,希望能消除不良记录。但现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该记录仍将被保留五年,这五年里郭先生申请任何贷款都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需要提供更苛刻的还款能力和资产证明,并无法享受任何银行的优惠措施。郭先生对此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选自《中国财经报》年月日)
六、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月日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 && 电话:&& | &&邮箱:2015年岳西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_新闻中心_岳西网
滚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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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岳西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时间: 15:51:27
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岳西县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公告如下,请拟申请贷款学生家庭认真阅读,避免不必要的往返而增加贷款成本。
被安徽省内高校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含省内中央院校)可就近到所在乡镇农商行办理贷款,具体政策和申请材料要求请咨询当地农商行。同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办理生源地贷款。本指南只介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均可在岳西教育局网站学生资助版块查询。
一、贷款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至9月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双休日和节假日不上班)。
受理地点在岳西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五楼)。
由于贷款时间短,贷款人数多,为节约贷款学生家庭申贷成本,维护贷款现场秩序,从7月30日起将继续实行预约办理贷款制度,工作人员将根据预约情况告知申贷学生家庭办理贷款的具体时段,同时将已预约贷款学生名单在办理现场进行公示,县资助中心优先保证预约学生按时贷款并有权拒绝未预约的学生家庭插队贷款。预约分为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两种方式,贷款预约电话:2181611。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岳西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岳西县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岳西县;
&5.贫困认定主要依据如下:
⑴县级评定并公示的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⑵有效期内的城镇低保户;
⑶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⑷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⑸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⑹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⑺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民政办出具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岳西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cn),注册并按相关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后提交贷款申请(学生要牢记注册时的密码)。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民政办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民政办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贫困资格认定只能是乡镇民政办公章,其他任何公章无效,申请贷款学生家庭要督促民政办经办人在填写审查意见时,写清贫困的具体原因)。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乡镇民政办未写清贫困具体原因的,另需提供贫困证明原件)。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可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借款学生是孤儿的,或者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必须由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说明父母相关情况,同时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民政办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贷款正常在11月21日左右发放到位。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如遇支付宝问题可拨打95188。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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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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