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 县经办人单个谢绝的 合同还有效吗 用不用再办其他手续证明学费没贷下了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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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针​对​湖​南​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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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编辑】djjyw 【发布时间】 17:52:5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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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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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5604.
德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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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doc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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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
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业务系统
  学生在线系统:(用于申请贷款学生进行系统贷款申请录入)
  外网:http://.
  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用于开行总分行、各级资助中心、高校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外网:https://.(需使用u盾)
  内网:http://.cn
  二、业务办理流程
  贷款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对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县资助中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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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教育局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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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西盟县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 录入者:admin |&时间: 14:55:22
| 作者:西盟县教育局 | 来源:
| 浏览:303次 ]
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政策》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助学贷款资格申请
教育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下达我县的新生贷款指标和各高中学校高考上线人数情况,将新生贷款指标下达各高中学校,由各高中学校向教育局推荐审核上报2014年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人员名单。学生持正规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到本人就读的高中学校进行贷款资格申请,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就学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日以后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资料到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2)在校生
学生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到教育局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日期为日―7月25日(名额报满为止,逾期不予办理),预报名结束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报名学生就学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再根据统一安排的日程表逐一到教育局办理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二)、助学贷款网上申请
1、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2、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到县教育局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修改密码后,请牢记!
&&&3、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2)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3)携带申请材料,学生本人或由共同借款人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县教育局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高校报到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
4、回执录入截止时间
自2014年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三)助学贷款资金划付
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经高校经办人、县教育局经办人、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统一上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经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复核后,于11月中旬左右,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统一划付到学生本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再由支付宝公司将学生欠缴学校的费用统一支付给学校,剩余金额学生可申请提取现金用作生活费。助学贷款资金具体划付情况,学生可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查看。
三、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
县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8344052,教育局办公楼已搬迁至西盟电信大楼三楼。以下所有材料均用A4纸。
(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
3、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新生及在校生首次贷款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合同。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若发现代替签订合同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当年及后续年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现在所就读的学校。
(二)再次贷款所需材料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坚决不维护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谢绝。
特别说明:在校生再次贷款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到现场签订合同,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若发现代替签订合同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当年及后续年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现在所就读的学校。
四、注意事项
1、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及填写贷款申请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因学生填写的信息错误,而导致贷款无法发放、发放错误或未能按时毕业等一切后果,学生自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后,一定要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2、贷款合同签订后,请务必于3―5天后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进行支付宝账户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学生仅可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实名认证及提现操作。支付宝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并打印在合同受理证明上,为保障支付宝账户的安全,首次登陆后必须修改密码,密码修改后,一定要牢记!
4、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n)更改,以便联系。如因联系方式变更,而又没有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改,致使县资助中心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学生自负。
5、为方便你们毕业以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特建立了西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QQ群(QQ群名称:西盟县生源地助学贷款&,QQ群号码:),请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加入此群(申请加入群时,请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以便核实身份)。办理及偿还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均通过QQ群发布,请各位同学一定要加入此群,敬请相互转告!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信誉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经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贷款学生毕业后,若未按签订协议还本付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将减少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名额,违约严重的,将取消西盟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到时候西盟县的所有贫困大学生均办不到贷款,为了不影响自己和他人,敬请办理贷款的各位同学,珍惜自己的信誉,按时还款!
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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