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唐山养老工伤2011年失业保险基数的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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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上调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唐山市社会保障局公布,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唐山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日起执行。
&& 本次调整范围为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0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60元,四级伤残240元。
&(二)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90元。
&(三)生活护理费。按照唐山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02.67元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1551.3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1241.0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930.80元。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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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556次]我单位一名职工于日签订劳动个同,从2011年1月份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于日因病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单位给于一定补偿。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该给予什么补偿,给多少?是否一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金斧子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核定登记表
非行政许可项目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福建省劳动保障厅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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