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筑工地防暑降温通知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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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温酷暑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一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二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三要制定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结合实际,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站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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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的要求,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高温季节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工作的影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劳动保护工作来切实抓紧抓好,做到重点预防,严格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一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二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三要制定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执行,在6-10月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并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应加强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等重点情况的检查,并与施工安全生产评价相结合,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的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扣分,并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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