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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保险问题如何破解? _南国今报_广西新闻网
第014版: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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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会聘用工期只有几天或不到一个月的“临时工”
“临时工”工伤保险问题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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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逐渐把一些非常设的岗位,用短期工代替长期正式工。这些工期往往只有三五天或半个月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大多不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一旦发生工伤意外,如用人单位不愿赔偿,就会产生纠纷。据调查,目前“临时工”参加工伤保险,操作上还存在一些困难,“临时工”应注意自我保护。保险公司建议,用人单位可为“临时工”购买团体意外险。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买或不买都尴尬  姚先生在南宁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业务需要,他经常会短期聘用一些工人。这些工人的工期往往只有3至5天,最长的也不会超过半个月。为了方便,公司没有与这些“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聘用时间和工作范围,工资按日以现金方式结算。为节省成本,他也从未给这些“临时工”缴交社会保险费。但不久前的一次事故,让他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  今年中秋节前,姚先生聘请3名“临时工”,为他看管一间储存月饼的仓库。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工期15天,每天工资100元,除此之外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上班第3天,一名工人在工作时不慎摔倒,头部撞到地上一块石头,当场昏迷。事发后,姚先生自认倒霉,为他垫付了近万元医疗费用。他觉得有点后悔,如果当初给这名工人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医疗费就不用公司承担了。  为此,姚先生查阅了相关法规,却发现要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操作上存在困难。如“临时工”的工期只有几天,而社保费用是按月缴交,客观上导致公司“吃亏”。但是不缴的话,他又担心出现意外后,给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临时工”: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小王是今年7月才毕业的大学生,还没找到稳定的工作,近段时间只好打一些短工缓解经济压力。12月2日上午,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和几名同事骑着挂有某品牌手机广告牌的自行车,在南宁市东葛路、朝阳路一带转圈。他们与公司口头约定,每天工作6小时,连续工作3天,日工资90元。  对于“公司是否给你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问题,小王和同事们一脸茫然。他认为,只有3天工期的工作,应该不用缴纳,也没有必要,“就这样骑车绕圈能出什么事,万一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公司应该会赔偿吧”。  与小王有类似看法的,还有在南宁市星湖路某电脑装机店打短期工的黄先生。他认为,工伤保险费用还不如直接加到工资里。但当记者告诉他,如果公司不愿负责,双方很可能要通过诉讼解决时,他又觉得上法院太麻烦,还是有保险好。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南宁市的零售、物流等行业,存在有不少聘期短(不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障的“临时工”。他们对工伤保险大多持无所谓态度,对相关政策法规也知之甚少。但对于万一出现事故后如何处理,又感到不知所措。  有关部门:  “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确有不便  12月2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的,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一些困难。除“临时工”工期太短,用人单位只能按月缴费“吃亏”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还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但有的“临时工”11日来上班,19日就走了,用人单位肯定不愿意为一个已经离职的人缴费。工作期间不出问题还好,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来赔偿了。  在建筑行业,这一矛盾体现得尤为突出。不少施工项目危险性高,工人流动性大,引发的工伤纠纷较多。对此,南宁市政府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工程总预算造价的0.15%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就不必为每个“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需要将“临时工”的名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即可。但这个《通知》的实施范围也仅限于建筑行业。  保险公司:  可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风险  那么“临时工”又应怎样保护自己呢?据了解,“临时工”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工伤保险费仍只能由用人单位缴交。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实是很不明智的。他代理过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为当初没有缴纳社保费后悔。他说,在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临时工”应注意主动保护自己。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牌、双方口头协议的录音等,以备出现纠纷时出示。  5日上午,记者就“临时工”保险问题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他们均建议,用人单位可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运营风险。据了解,为一名员工投保意外身故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的团体意外险,保费约每年100元。有多个档次的保额可供选择,保额越高,保费就越高。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人员变动,单位只要将变动情况及时申报即可,新入职的员工可享受已离职员工的保险。如离职员工数大于入职员工数,还可退保并获相应退款。  今报记者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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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否包括临时工?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否包括临时工?
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应为所有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临时工。临时工虽让没有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几个条件,就应当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某是环卫公司(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于日在工作时间,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因交通事身亡。王某的亲属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同事的证言、工资卡、工作服等。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调查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但环卫公司认为王某是临时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企业的正式工,因而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环卫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环卫公司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案例评析:在本案中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工伤,工伤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职工即使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但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用人单位不仅仅指企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包括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是指外企、国企、私企各类企业。此外依据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国家机关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工伤的定义看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本案中双方之间对王某受到伤害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没有产生争议,但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了争议。本案中环卫公司认为王某是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本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责任。环卫公司的认识是错误的。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王某具有法律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环卫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因而王某与环卫公司都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2、王某遵守环卫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环卫公司的管理,从事环卫公司安排的工作并获得报酬;3、王某从事的工作是环卫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遭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应为所有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临时工。临时工虽让没有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几个条件,就应当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各地相关规定: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日起参加工伤保险。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HR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外企HR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对照》《无忧劳动合同范本151条精解》《劳动合同百案图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中国工伤保险研究》《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 --弗洛伊德应届.网校园会信息一网打尽,www.yjb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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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保险问题如何破解?可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风险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编辑:zhenghaizhen
摘要: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逐渐把一些非常设的岗位,用短期工代替长期正式工。这些工期往往只有三五天或半个月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大多不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
&临时工&问题如何破解
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逐渐把一些非常设的岗位,用短期工代替长期正式工。这些工期往往只有三五天或半个月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大多不给他们缴纳工伤等费用。一旦发生工伤意外,如用人单位不愿赔偿,就会产生纠纷。据调查,目前&临时工&参加工伤保险,操作上还存在一些困难,&临时工&应注意自我保护。建议,用人单位可为&临时工&购买。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买或不买都尴尬
姚先生在南宁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业务需要,他经常会短期聘用一些工人。这些工人的工期往往只有3至5天,最长的也不会超过半个月。为了方便,公司没有与这些&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聘用时间和工作范围,工资按日以现金方式结算。为节省成本,他也从未给这些&临时工&缴交费。但不久前的一次事故,让他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
今年中秋节前,姚先生聘请3名&临时工&,为他看管一间储存月饼的仓库。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工期15天,每天工资100元,除此之外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上班第3天,一名工人在工作时不慎摔倒,头部撞到地上一块石头,当场昏迷。事发后,姚先生自认倒霉,为他垫付了近万元医疗费用。他觉得有点后悔,如果当初给这名工人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医疗费就不用公司承担了。
为此,姚先生查阅了相关法规,却发现要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操作上存在困难。如&临时工&的工期只有几天,而费用是按月缴交,客观上导致公司&吃亏&。但是不缴的话,他又担心出现意外后,给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临时工&: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小王是今年7月才毕业的大学生,还没找到稳定的工作,近段时间只好打一些短工缓解经济压力。12月2日上午,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和几名同事骑着挂有某品牌手机广告牌的自行车,在东葛路、朝阳路一带转圈。他们与公司口头约定,每天工作6小时,连续工作3天,日工资90元。
对于&公司是否给你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问题,小王和同事们一脸茫然。他认为,只有3天工期的工作,应该不用缴纳,也没有必要,&就这样骑车绕圈能出什么事,万一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公司应该会赔偿吧&。
与小王有类似看法的,还有在星湖路某电脑装机店打短期工的黄先生。他认为,工伤保险费用还不如直接加到工资里。但当记者告诉他,如果公司不愿负责,双方很可能要通过诉讼解决时,他又觉得上法院太麻烦,还是有保险好。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南宁市的零售、物流等行业,存在有不少聘期短(不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障的&临时工&。他们对工伤保险大多持无所谓态度,对相关政策法规也知之甚少。但对于万一出现事故后如何处理,又感到不知所措。
有关部门:
&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确有不便
12月2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的,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一些困难。除&临时工&工期太短,用人单位只能按月缴费&吃亏&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还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但有的&临时工&11日来上班,19日就走了,用人单位肯定不愿意为一个已经离职的人缴费。工作期间不出问题还好,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来赔偿了。
在建筑行业,这一矛盾体现得尤为突出。不少施工项目危险性高,工人流动性大,引发的工伤纠纷较多。对此,南宁市政府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工程总预算造价的0.15%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就不必为每个&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需要将&临时工&的名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即可。但这个《通知》的实施范围也仅限于建筑行业。
保险公司:
可购买团体降低风险
那么,&临时工&又应怎样保护自己呢?据了解,&临时工&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工伤保险费仍只能由用人单位缴交。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实是很不明智的。他代理过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为当初没有缴纳社保费后悔。他说,在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临时工&应注意主动保护自己。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牌、双方口头协议的录音等,以备出现纠纷时出示。
5日上午,记者就&临时工&保险问题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他们均建议,用人单位可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运营风险。据了解,为一名员工投保意外身故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的团体意外险,保费约每年100元。有多个档次的保额可供选择,保额越高,保费就越高。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人员变动,单位只要将变动情况及时申报即可,新入职的员工可享受已离职员工的保险。如离职员工数大于入职员工数,还可退保并获相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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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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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我个人每年都缴纳工伤保险,现在是临时工,下班期间遇事故,工伤保险金应由谁支付?_百度知道
我个人每年都缴纳工伤保险,现在是临时工,下班期间遇事故,工伤保险金应由谁支付?
本人不想向工作单位要求赔付
提问者采纳
你所说的应该是社会保险吧?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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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给劳动者交的,你个人交我不懂i说的什么意思,下班期间还要看你是什么事故,还有是不是下班的正常路线,还要出旁证人的证明(带身份证复印件)、路线图、要是外地人还要(出房东证明、暂住证)、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你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病历卡、医疗证明、还要填报工伤申请书等许多问题,你连保险是哪个部门负责都不知道,怎么去办理。
工伤保险是企业缴纳保险,如申请工伤保险必须通过企业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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