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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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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郑州铁路局党委政法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切实推进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树立全省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平安河南建设、法治河南建设、政法稳定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河南、法治河南、过硬队伍“三大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执法为民、务实重干、公正廉洁为标准,在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改进纪律作风,使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
(一)评选范围
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重点是县(市、区)以下政法部门的基层单位。?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在编在职干警(干部),重点是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的干警。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总数的20%以内。?
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原则上是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涌现出的典型。
(二)表彰名额?
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100个,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
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各10名(从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中产生),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省政府表彰。
(一)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准
1、政治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三个自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做到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履职。?
2、班子过硬。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务实重干,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坚强有力。工作实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班子成员近三年无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3、执法过硬。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司法公正,为民务实清廉,执法办案公平公正、及时高效。近三年来未发生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4、队伍过硬。干警队伍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各界反映良好。近三年无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受到错案责任追究。
(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职业道德高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工作负责,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群众反映较好,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3、业务技能娴熟。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技能,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优质高效,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业务工作绩效位居前列。?
4、从事政法工作三年以上。?
领导干部除符合上述标准外,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近三年没有发生错案、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
评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政法部门内部推荐与社会公开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逐级评选推荐。各省辖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省直管县(市)的评选推荐工作仍由原所属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国家安全厅负责全省国家安全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郑州铁路局政法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局党委政法委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
(二)广泛征求意见。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委政法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各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
(三)优中选优推荐。各地、各部门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从中择优推荐出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候选对象。各省辖市和省直政法各部门可各推荐1个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候选单位和1名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候选人。
(四)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其中,省“十佳政法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要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筛选出一定比例的候选对象,并在省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简要事迹,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差额评选。依据最终评审结果,将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委政法委内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一)要高度重视。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是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过硬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着力点,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加强领导。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全省政法系统评选表彰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有关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和推荐等工作,确保整个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严密、程序规范。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评选推荐,重点要把日常工作、一贯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候选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要按时报送材料。各省辖市评选机构请于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各省辖市评选表彰工作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推荐审批表》、《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推荐审批表》、《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推荐审批表》、《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推荐审批表》和《政法干警征求意见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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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喜? 0371—<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16.0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08&&
传 真:08邮箱:
省公务员局
附:1、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呈报审批表
5、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呈报审批表?&
6、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呈报审批表
7、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呈报审批表
8、政法干警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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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评选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日以粤人社规[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家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科技引领、榜样示范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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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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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center" style="font-style=font-weight=font-size=40font-family='宋体';color=#FF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京劳评办发〔2010〕1号&
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及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市评委会已经印发了《关于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1号)与《关于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2号),现就通知中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在通知中已经做了具体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务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地111.按工会隶属关系确定评选范围。工会关系隶属在北京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可按系统参加北京市的评选。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原则上到属地基层工会办理建会手续后方可参加评选。在京的跨省或跨国企业中,在外地或国外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会关系隶属北京市的也可参加评选。
2.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是我市最高荣誉称号,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必须保证被推荐个人和集体是各方面最优秀的代表,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注意工作连续性,重点推荐2005年以来,各系统、各单位重点培养、选树、表彰和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3.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拖欠职工“五险一金”(农民工为两险)和工会经费、随意撤并和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均不得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1.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推荐评选的名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要严格按照一定的名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优中选优,真正将具有时代精神和首都特色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2.各系统、各单位在布置这项工作时,也要根据一定的名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特别是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要求和精神,进行推荐评选。
三、推荐评选的各类人员构成
人员结构以其所在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方式进行划分。
1.一线职工是指通过直接从事具体操作性劳动来实现其工作目标的在岗人员。如企业生产工人(包括班组长)、司售人员、售货员、营业员、业务员、护士、中小学教师、办公室科员等。
2.科技人员指从事科技活动、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通过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科学知识和技术运用来实现其工作目标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卫生技术人员、高校教学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律师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照科研人员对待。
3.经营管理者一般是指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党政正副职领导。其中,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不含乡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凡企事业法人代表,包括委托法人,不论实际任职情况,均按照经营管理者条件进行推荐和评选,并履行相应的审查手续。
四、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1.市评委会领导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推荐评选的名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提出具体要求。
2.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要严格按照市评委会要求的名额和结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3.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原则,不搞领导指名,不搞人情照顾。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前,推荐名单必须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将推荐人选和集体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所在企业无党组织的单位,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区县党委审议通过。
4.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按照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组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及时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工作委员会应指导基层(单位或工会组织)组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党政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向所属工作委员会备案,并按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5.对于工会关系在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直属单位的劳动者,自荐和组织推荐人选要通过所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直属单位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人选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依据人选的事迹和贡献,确定推荐结果,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属区县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委)推荐。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工作委员会组织报至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并依据人选的事迹和贡献,确定推荐结果,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6.对于工会关系在区县基层工会组织所属单位的劳动者或无工会关系的劳动者,自荐和组织推荐人选要通过单位职代会或工作所在地居民(村民)代表会议等一定的民主程序,向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进行推荐,基层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自荐和推荐人选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并依据人选的事迹和贡献,确定推荐结果,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各区县总工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并依据人选的事迹和贡献,确定推荐结果,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7.非本市户籍的推荐人选由基层领导小组向推荐人选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征求推荐意见。
8.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委)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系统推荐人选和集体的推荐材料进行统一汇总和审查。审查要求认真负责、严格细致,审查无异议后,填写《区县或产业工会(委)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审查意见》,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和审查意见一并报至市评委会办公室。其中,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须通过北京市劳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五、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要求填写清晰客观真实,获奖证明材料完整可靠,附件材料完备。推荐材料包括《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或《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及其他附件材料。其他附件材料包括:
1.3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电子版,字体为三号仿宋,行距为28磅);
2.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报告会视频材料(约5分钟);
3.推荐人选证件照与工作照(电子版);
4.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与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5.推荐人选应提交的其他附加证明材料如下:
(1)区县推荐评选的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人选需征得市级领导部门意见,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随推荐材料一并上报
(2)经营管理者的推荐人选需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民营企业除外)、纪检部门(民营企业除外)和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审查,填写《北京市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随推荐材料一并上报。
(3)推荐人选为正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的,必须填写《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随推荐材料一并上报。
(4)市管企事业领导干部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时征求市国资委或市委组织部意见。
上述表格可通过网址下载。自荐人也可到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领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地址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查询。
六、监督检查
1.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全市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照文件要求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相关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照文件要求予以纠正。凡发现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市评委会办公室工作电话:、。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社会监督,特设立全市推荐评选工作举报电话:。
被推荐人选如发生争议(包括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推荐单位要立即组织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弄清事实真相,既要防止弄虚作假,也要保护先进人物不受打击诬陷。
七、工作进度
通知中规定的3月20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材料时间是最后期限,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统筹安排,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八、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具体工作事项说明如下:
1.推荐名额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无名额限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其他事项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由市评委会参考基层推荐意见、网络投票结果和区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委)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的推荐建议,根据全总最终分配名额和比例,兼顾首都重点产业发展,统筹确定推荐名单。
和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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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被招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注意改善进城务工青年的生活福利。  2.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城务工青年工作和居住地进行较好的卫生管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确保进城务工青年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  3.关心进城务工青年学习成长,提供必要的学习、活动场所和阵地,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切实提高进城务工青年整体素质,塑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和打工文化。  4.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进城务工青年的信赖、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的评选标准  1.热心进城务工青年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对策和措施,为扎实有效地开展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献计献策。  2.卓有成效地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千校百万”培训工作;或亲身参与培训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  3.积极为进城务工青年办好事,办实事,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赢得了进城务工青年的信赖、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成立了培训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把培训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2.培训工作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健全合格的师资队伍,切实做到技能培训与道德、法制教育相结合,探索出了富有实效的培训模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  3.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培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将培训和服务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了进城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受到广大进城务工青年欢迎和社会赞誉,在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工作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评选机构和办法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综治办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设在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由当地的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在逐级选拔、推荐、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向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和“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可直接向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地方和行业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由所推荐的省级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和中央部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分别审核考察,全国杰出进城务工青年候选人由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工作组审核。最后,由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全国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评选工作进展情况。  2.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应本着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3.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推荐候选集体、个人的名单、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10份)以及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左右,一式10份),务必于日之前报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推荐名额分配(略)     2.全国进城务工青年用工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略)     3.全国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推荐名额分配(略)     4.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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