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医疗保险险续接的问题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社区医保和社会医保接续问题
[导读]:即只有城镇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等待期,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医保的,有13个月等待期,且在等待期间产生的就诊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如果在等待期中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此期间产生的就诊费用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进行报销。
社保&全面保障
免费获取保险计划
为您人生全面&体检&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selected="true"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option value="年
  社区和社会医保接续问题我母亲68岁是一名退休工人,单位已倒闭,以前未为职工办理,2010年在社区购买的医疗保险每人20元一档的,现在想自己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去社区问了下,叫明年1月去购买1800一档的医疗保险,但是说要购买以后13个月才能报销医疗费用,我想问一下,在社区购买了医保的接着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是不是能不用等13个月以后再报销啊??(前不久看到一份新的医保政策说可以直接接续的,但现在找不到哪文件了),社区叫我们社会医保和社区的各买一份,这13个月要住院的话报销社区的费用,是这样的吗???
  答复如下:
  根据《北碚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结后三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可不设置等待期,但城镇职工医保暂时还未出台这方面的文件。即只有城镇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等待期,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医保的,有13个月等待期,且在等待期间产生的就诊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如果在等待期中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此期间产生的就诊费用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进行报销。为了避免在等待期间中无医疗保险,故社区工作人员要提醒你在等待期同时参加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10万元-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障
实际医疗费用
特定轻症保障
意外医疗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更多精彩尽在社会保险频道
的更多内容
本周精彩推荐
·新医改已近尾声
·沈阳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扩容
·参保人需要选定医院才能报销
·抚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
·投资连结险再次开闸 保险资金投
·医保卡怎么使用?
·保底投资连结险面世 降低投资风
·正常分娩个人不用掏钱
·26岁教师保障计划上的“神来一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
·不具学籍无法办医保
·农民工可参加职工医保
·杭州:映月社区积极做好2011
·常见病药基本可由基金支付
·广州医保政策调整普通门诊可多报
·省医保和市医保区别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区别
·社保能否只买医保
·上海实现多省市医保互转
·郑州市社会医保查询
·深莞惠异地医保启动后有医院每季度亏损200万
·解读新医改 西安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上调5%
·网传大学生医保工作经费被打入酒店账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您的位置: &
医疗保险关系续接问题探析
摘 要: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灵活就业的人员,其中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向社会分流和自谋职业的人员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农民工等,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没有能够正常延续下去,而是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关系的中断,即“断保”。本文以医疗保险续接问题为例,从分析医疗保险续接的必要性和难题入手,提出了解决对策,望能对完善我国不同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关系有所裨益。
优质期刊推荐医保转移接续问题
 离问题结束还有 
&&&&&&& 本人1992年在湖南岳阳巴陵石化企业上班,(所在企业属于中国石化)。1995年开始公司统一购买了社保和医保。2004年本人买断工龄离开湖南到江苏苏州老公这里定居,2010年全家户口迁到江苏苏州,04年到现在本人一直委托父亲(父亲75岁了,实在不忍心让他还为我的保险问题奔波)在湖南岳阳巴陵石化公司交社保医保,从未间断。2010年本人想把社保医保关系转到苏州企业,苏州这边答应接收,但是岳阳社保可以转,医保岳阳市说巴陵石化公司的医保没交给岳阳市,而且跨省市不能转移。目前本人的医保还在巴陵石化公司,岳阳石化不同意转出,2011年8月底我打电话咨询还是不能转,请问我该怎么办。 &&&&&& 本人性别:女。现在已经39周岁,到2012年4月就到40岁了。关注过很多地方政策,北京40周岁不再接收社保医保,担心苏州政策也是40周岁后不接收社保医保。放弃医保吧,在苏州要补交20年医保才能在苏州享受医保政策,可是本人在湖南已经交了17年了,放弃重新交得要5万左右,实在不愿意交这么多钱了,急切盼望能帮助我解决眼下困难,麻烦告诉我该找什么部门。非常感谢。&&&&&&&&&&& 另外本人所在苏州企业规定必须帮我交社保医保,如果苏州交的话,湖南就没必要交了吧,因为这样会重复参保,那么湖南岳阳石化交的17年医保是否就放弃了,这17年医保以后能接续上吗?
提问者: 一级 试用期
其他回答(0)
我要回答 (回答字数请控制在10000字以内)
回答即可得2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回答字数在10000字以内。
匿名设定:
验证码: &
(843分) 三级 助理 回答数:23
(728分) 三级 助理 回答数:0
(83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0
(20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0
(18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9
(16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3
(13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0
(12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1
(11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0
(10分) 一级 试用期 回答数:0关于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号】
  关于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含参加行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下同)跨统筹地区到我市就业的,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的流动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到我市就业并在我市有接收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但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3个月内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跨统筹地区到我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补缴),并连续缴费年限达到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按本人退休前上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四、跨统筹地区到我市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或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中,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由军队转入我市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在转出地(单位)办理返款的,其在军队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视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户口迁出、移民、死亡等原因在我市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或销户手续时,如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属在我市享受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需按规定补缴欠费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或销户手续;属从未享受过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可不补缴欠费,直接办理转出或销户手续。
  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经办流程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
  七、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会医疗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