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险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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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怎样办理
[导读]:已满45周岁以上的未满60岁的农民朋友,应按年缴费,达到60岁才能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已满16周岁以上未满45周岁的农民朋友,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上以上的每多缴一年,政府在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月多发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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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社会怎样办理
  威宁县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新农保是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凡是参保的农民朋友缴费年限越多的,享受国家在其个人账户补贴就越多;凡年满16周岁的农民朋友(不包含在校学生),每缴费一年国家在其个人账户补贴30元;若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发放待遇时多加发3元的基础;若缴费人在未满60岁时出现意外死亡,则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续费的全部金额;若年满60周岁的农民朋友在1-2年之内出现意外死亡,则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所缴费用的余额,寿终正寝时还可以享受500元的丧葬补助。
  个人缴费分为100-8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选定后一次性缴费。已满45周岁以上的未满60岁的农民朋友,应按年缴费,达到60岁才能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已满16周岁以上未满45周岁的农民朋友,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上以上的每多缴一年,政府在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月多发3元。
  一、要办理养老保险可以到户籍所在村委会进行登记,也可以直接到乡镇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两张小二寸相片;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两份;
  3、年满60周岁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还需要存折复印件两份。
  二、办理步骤:
  携带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村保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委会把登记表交到乡镇事务所&乡镇审核&录入微机&材料归档
  对于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老人还要把材料上报县社保中心&中心复核材料系统确认&建立个人账户&材料归档备案&传送新增参保人员信息&把参保人员的应得保险金额汇入其个人账户。
  威宁县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新农保是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凡是参保的农民朋友缴费年限越多的,享受国家在其个人账户补贴就越多;凡年满16周岁的农民朋友(不包含在校学生),每缴费一年国家在其个人账户补贴30元;若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发放待遇时多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若缴费人在未满60岁时出现意外死亡,则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续费的全部金额;若年满60周岁的农民朋友在1-2年之内出现意外死亡,则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所缴费用的余额,寿终正寝时还可以享受500元的丧葬补助。
(30000+累积红利保额)*10%
所交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医疗费用-100元
实际医药费用
药品目录外实际药品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给付比例
所交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0-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0*给付比例
门诊、急诊类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取的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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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作者:罗欣
日期: 12:38:21.0
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农保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省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新农保有七大好处:1、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2、几年时间就能领清本金及利息,活到老养到老;3、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4、享受财政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养老补贴也越多;5、养老待遇根据物价和国民经济增长适时调高;6、新农保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政策,绝不同于商业保险;7、政府将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构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众待遇。&&&&五、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0年10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60岁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开始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7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 六、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地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七、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张),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镇(乡)民生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登记后,报县社保局审核、确定。&&& 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和800元8个档次,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省、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8个档次缴费,财政对应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和100元的标准补贴。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不享受当年度的缴费补贴。对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政策。&&& 九、如何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参保登记后,参保缴费人员每年持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缴费后保管好缴费票据,以备对账、查询。&&& 十、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是如何补贴的?&&& 对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省财政和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农村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各补贴50元;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省财政和市财政各给予25元的缴费补贴。&&& 十一、农村计划生育户是如何奖励缴费的?&&&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在新农保参保缴费财政统一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37.5元,市财政承担62.5元。“少生快富”纯女户每人每年市财政再奖励缴费补贴300元。&&& 十二、符合补贴对象的农村生活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户等特殊人群如何认定的?&&& 1、农村低保户:按市民政局核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2、农村重度残疾人: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为准,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农村残疾人。&&&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为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少生快富”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荣誉证》的家庭。以上特殊人群应同时具备我市沙坡头区常住农村居民户口。&&& 十三、如何办理特殊人群的养老缴费补贴?&&& 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口和计生局分别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等特殊人群的身份审核确认。市社保局负责上述人员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信息登记和认定记载,并在现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市民政局、残联、计生局于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度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的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人员身份认定表》一并提供市社保局、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并由村民生保障服务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将公示人员花名册和《认定表》签章,报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签章,再报所在市社保局审核认定,市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省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统一申报。&&& 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参保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等手续,市社保局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以身份证为社会保障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十五、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全部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的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六、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流动的,只进行个人信息变更,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流动的,其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基金转入新参保地,并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十七、新农保领取月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条:1、按规定已参加新农保;2、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3、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为了使新农保顺利实施,对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者,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向前补缴的由本人承担;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十八、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的30日内,市社保局通知镇(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村民生保障服务站上报审核材料。本人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及复印件,经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和镇(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社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市人社局审批,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市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核发养老金存折(卡),参保农民凭存折(卡)到指定银行领取。&&& 十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合并计发,支付终身。基础性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和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本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139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政府补贴+资助金+利息&&& 例1:假设某一参保农民今年45岁,若每年缴100元,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1500元,财政共计补贴4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69元(不含利息部分),21个月就将个人缴费全部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若每年缴300元,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4500元,财政对应共计补贴7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93元(不含利息部分),48个月就将个人缴费全部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 例2:假设某一参保农民今年55岁,若每年缴100元,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500元,财政共计补贴1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650÷139)=60元(不含利息部分),8个月就将个人缴费全部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若每年缴300元,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1500元,财政对应共计补贴2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68元(不含利息部分),22个月就将个人缴费全部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由其缴费年限、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账户积累越高,享受补贴越高,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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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经办流程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9915 次
&&&&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后,可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
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后,可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1、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并开据《领证通知单》,告知参保人员领取有关事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参保人员的《缴费证》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每月25日前上交到县农保局基金征集室。 2、基金征集室首先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负责审查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参保人员,即将欠费本金直接提供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待本人补清本金、利息后,加盖“费用已结清”印章再办理。基金征集室依据财会室提供的依据,办理参保人员终止保险的手续,并核定其缴费记录及计算个人帐户,填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表》。
3、养老金待遇审核室审查,档案室提供的参保人员的原始资料,基金征集室提供的相关手续(印章、缴费发票等),并依据相关数据计算出应享受养老金人员的月养老金标准,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并填写《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待遇登记卡》,加盖“养老金待遇审核室计发待遇专用章”,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股审批。并按规定计算和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负责在每月30日前,将享受养老金人员当月养老金准确计算并录入计算机软件,打印汇总数据填制《拨款通知单》一式二份,送稽核室。 4、稽核室凭养老金待遇审核室报送拨付汇总表、《拨付通知单》与上月数据,本月应增减数据进行复核,审查无误后签章,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主要领导审签。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一份交养老金待遇审核室存档,一份交财会室拨付发放。
5、财会室凭领导审批签字后的《拨付通知单》,在次月15日前将当月需支付的养老金开具支票,由领导在支票上签章后到办公室盖章后同养老金待遇审核室提供的《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到期领取人员花名册》通过指定银行划拨给领取人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开设养老
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6、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到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存折和《领取证》,领取人每月凭存折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 领取人身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继承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同时提供《领取证》、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加盖印章后,连同以上材料报县农保局养老金待遇审核室并填制《继承领取申报单》,经审核后填写意见和数额,稽核室审核无误后加盖“审计稽核专用章”并签名,稽核人员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签,财会室将领取人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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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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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今年10月1日新北区正式实施《新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常新政〔2009〕5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体现了保障范围宽、保障待遇高、财政补贴力度大和经营模式新等特点,极大地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为便于让广大农民朋友更详细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本行政区域内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未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生除外),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非职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为参保对象。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本人无任何固定养老保障收入且家庭成员已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直接享受老年养老补贴。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与其它社会保险同时享受?  答:不能。按《办法》规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三、对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是如何保障的?  答:建立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制度。截止日起,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无任何固定的养老保障收入,且其家庭成员已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老年养老补贴。  对已领取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同时享受老年养老补贴。  四、享受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区户籍居民应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老年养老补贴:  (1)属于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本人无任何固定的养老保障收入。  &#8220;本人无固定的养老保障收入&#8221;,指本人没有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或单位养老保障收入。  社会养老保障收入包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民政或其他部门按月发放的下列款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包括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离退休金(退职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养、退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退养金;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无工作的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贴和已享受统战部发放的起义投诚、特赦人员生活费;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社会养老保障收入的款项等。  单位固定养老保障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发放的生活费等。  (3)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  家庭成员(指享受农村&#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待遇人的儿、儿媳、女儿和入赘的女婿、孙、孙媳以及16周岁以上未成家的子女)中在参保年龄段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在校学生、服兵役、劳教劳改等人员除外)。  享受老年养老补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其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无故停保、断保、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区经办机构自次年1月1日起停发老年养老补贴。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为6000元。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承担10%,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承担1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财政补贴比例随本区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调整,调整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个人缴费与财政和集体补贴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1)参保人员男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按规定每年正常缴费的,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10%,区、镇(含集体)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5%进行补贴。  (2)被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的,区、镇(含集体)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10%进行补贴。  (3)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8220;前补&#8221;时,区、镇(含集体)两级财政给予补贴,每前补一年,享受财政补贴240元。  七、什么是&#8220;前补&#8221;?  答:在《办法》实施时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由本人提出&#8220;前补&#8221;的书面申请,&#8220;前补&#8221;只能一次性前补,且不能超过15年的年限。每前补一年,个人缴纳缴费总额的80%,区、镇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缴费总额的20%(区财政补贴10%、镇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10%)。  享受镇财政&#8220;定补&#8221;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选择前补,从前补之日起,停止享受原定补待遇。  在日前办理&#8220;前补&#8221;的,享受规定的财政补贴;此后办理&#8220;前补&#8221;的,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并按办理补缴时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  例:2009年,某位56周岁的男性居民参保,到2013年60周岁时其正常缴费为4年,个人缴费4x600=2400元;需一次性&#8220;前补&#8221;11年,前补缴费11x元,其中财政补贴11x240=2640元,实际&#8220;前补&#8221;个人缴费为1=10560元。  八、农村老年居民享受&#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是否需要个人缴费?   答:不需要。农村老年养老补贴的资金,由区、镇(含集体)两级财政按补贴标准分别承担50%。  九、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个人账户是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和缴费情况建立的个人档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前补人员所补缴保费总额的50%计入个人账户)。  十、个人账户如何计算?  答: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按缴费基数的10%计入个人账户(前补人员所补缴保费总额的50%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积累储存额每年7月1日结息一次,按上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城乡居民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本年度计息利率。当本年度银行计息利率调整时,除特殊情况外,个人账户计息利率一般不作调整。参保人员因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十一、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答:(1)参保人员参保时,应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1寸近照1张到所在村委办理参保手续。  (2)村委指定专人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并将人员信息输入计算机。  (3)各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复核无误后导入新农保数据库,待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后,打印《常州市新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4)区农保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建立所有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  (5)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打印缴费储蓄卡,由区农保处及时将《常州市新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储蓄卡发放到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再由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参保人员今后凭缴费储蓄卡到所在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十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该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员凭银行缴费储蓄卡到所在地银行进行缴费。区农保处每年以此将本期《应缴费名单》经镇人力资源保障站传递给村委。参保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将应缴金额存入银行卡。由银行按《应缴费名单》进行扣费。村委应督促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缴费。  十三、如果中断缴费,如何补缴?  答: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缴纳当期保费,且未办理暂停缴费而造成欠费时,由本人至镇人力资源保障站申请补缴,填写《缴费花名册》,办理补缴手续。  十四、如何进行个人参保单位变更?  答:个人户口因结婚等原因转移到其他村委,造成参保单位从原参保单位到另一新参保单位,由本人申请,原村委同意,填写《参保人员减少表》;转入地村委同意,填写《参保人员增加表》。两张表和《常州市新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由转出、转入村委所在地的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办理。  十五、发生因死亡、户口迁出本区、转社保等其他情况时怎么办?  答:因死亡、户口迁出本区、转社保等其他原因需变更时,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和《常州市新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至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后到区农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答:由个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常州市新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填写《领取申请表》;镇人力资源保障站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领取资格审核;然后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保处,区农保处对资料和缴费年限进行复核后,为其办理退休,核发《新北区农村居民养老金领取证》。经办机构每月委托银行将养老金直接划入个人银行储蓄卡上。领取人员须每年6月份,到所在镇人力资源保障站领取生存验证表,按要求进行生存验证,未参加生存验证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十七、领取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丧葬费?  答:领取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在1个月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凭派出所死亡证明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取证》至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办理。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填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减少表》,上报区农保处,区农保处将其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费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八、如何申请办理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  答:(1)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可以领取农村居民&#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照1张等相关材料。  (2)村委负责受理申请,当场对申请人填写的《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请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收集、核实、整理,并将经核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村委将《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镇人力资源保障站、派出所、民政办,以上部门负责对申请人领取&#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的资格进行审核,分别在《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派出所负责核实申请人的户籍性质及年龄;民政办负责核实确认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镇人力资源保障站负责核实确认申请人类型、取得其他社会和单位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  (4)村委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报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导入新农保数据库。  (5)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对经资格审核符合领取农村&#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条件的人员,填写《常州市新北区申请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人员情况公示表》,在所在村和村民小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力资源保障站将《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7)经审批符合领取农村居民&#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证》。  (8)经批准可以领取农村居民&#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的人员,凭《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证》到镇人力资源保障站领取储蓄存折后,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领取老年养老补贴。农村居民&#8220;老年养老补贴&#8221;由区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九、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180个月,含本数),或者是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进行&#8220;前补&#8221;累计缴费期限满15年。  二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二十一、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缴费期限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常州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168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另增发3元。&#16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男60周岁的计发月数为139、女55周岁的计发月数为170)。  例:2009年,某男性居民45周岁参保,到2024年60周岁办理领取养老金时,假设缴费标准以2009年为标准不变,则该居民缴费15年,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9000元(未计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9=64.7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68元,则该男性居民的养老金为232.7元。  二十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享受何种待遇?  答:(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从统筹账户中一次性支付1200元作为丧葬费,个人历年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利息(扣除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统筹账户中一次性支付1200元作为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三、特殊情况下养老金如何处理?&#160;&#160;&#160; 答: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办法》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停发,服刑期满后,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重新计发,不予补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养老金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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