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定向生需打多少钱在学校发...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号)和《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宁人社规〔2010〕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参保工作领导小组”)(南中医大医字〔2009〕7号),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参保自愿、学校组织、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筹资标准、补助标准、保障水平与本市学生儿童基本一致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将我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二、参保范围
  我校(含翰林学院南京校区以及国际教育学院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各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定向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需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
  我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参保个人和政府财政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每学年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人,个人缴纳100元/人。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享受低保待遇的大学生,每年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工处或研究生院认定后报校医保办,统一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个人缴费下一学年享受财政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由各学院认定,给予补助50—100元/人,从临时困难补助中列支。
  四、参保方式
  校医保办每年在新学年开学时,统一组织和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
  1、申报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学工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并登记造册(
含享受低保待遇大学生资格的审核确认),由校医保办统一到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时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按学年缴费,每学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为缴费期。
  3、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计财处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经其本人签字确认后,原有的准公费医疗待遇不再享受,其在校内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及家庭承担(已参加商业保险者,住院和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
  4、续保管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校内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5、每学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学工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应及时登记并报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到南京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6、参保大学生毕业后由本人持《南京市民卡》到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转接手续。
  五、保障方式及待遇水平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保障期为一个学年,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低于南京市居民医保学生儿童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大学生医保的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居民医保目录执行。 (二)医保待遇
  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依据南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执行,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医疗费用包干。
  1、住院待遇(含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
  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
  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付。
  3、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医疗费用包干,门诊医疗包干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
  参保大学生按就诊规定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校医院保健门诊部自付20%;经转诊的定点医院自付40%。在校园内及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为20%。
  附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校医院保健门诊部自付20%,经转诊的定点医院自付40%。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自付20%。
  门诊大病
  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在门诊包干费用中报销,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2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六、就诊及转诊
  (一)我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校医院保健门诊部作为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大学生的日常医疗工作。大学生就诊时必须携带贴有本人照片的病历本和《南京市民卡》,先挂号后就诊。
  (二)如因病情需要或本校医疗条件所限,由经治医生决定转诊并开具转诊单(转诊单仅转诊当次有效),在转诊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回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三)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南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学校医保办统一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需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持有《门诊大病证》的参保大学生因备案准入的门诊大病病种住院免收起付标准。
  (四)参保大学生如需住院,经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转诊后,可凭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登记处,填写住院登记表、出示《南京市民卡》、明确患者参保身份、交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五)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交至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报南京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六)在办理参保手续过渡期间,参保大学生(不含新生)在保健门诊部按现行规定就诊;在转诊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回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如需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手续完成后由校医保办统一报南京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已参加商业保险者一并报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理赔)。新生在个人就诊信息资料导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之前,在校内外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手续完成后由校医保办统一报南京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七、费用结算
  (一)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实行门诊包干,按就诊规定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包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直接与学校结算。
  (二)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结算
  参保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持《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南京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三)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它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八、保险关系接续
  (一)续保与停保
  大学生参保后,每年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由学校计财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到帐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在校内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大学生毕业后,医保关系的接续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学校在每年办理大学生续保手续时统一办理毕业大学生停保手续。毕业大学生可随用人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享受期结束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三)退学或休学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保障期结束。
  九、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参保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制订大学生参保工作方案,研究落实大学生参保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以确保大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宣传部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的政策宣传;学工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做好大学生参保动员宣传、登记造册、审核、电子照片采集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大学生参保工作;计财处根据学工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提供的最终参保学生信息,做好大学生个人缴费的代收代缴工作;人事处做好校医保办人员的配置工作;校医保办负责与南京市医保中心协调,办理参保手续、数据上报、零星报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校医院要利用和改善现有医疗条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十、附则
  1、本办法自日起实施,由校医保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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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2012南京中医药大学对农村学生定向免费培训计划毕业后是否包分配?_百度知道
2012南京中医药大学对农村学生定向免费培训计划毕业后是否包分配?
提问者采纳
定向一般要求回原籍工作。也可以理解成包分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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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规定(2014年修订)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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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规定(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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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知
时间: 14:31:00 点击数: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的创新与创优热情,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开展20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参加本次评选的论文为2012年9月1日至日在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论文。特别优秀的学位论文时间可放宽至日后。
2、各学科推荐,根据研究生当年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结果、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特别是科研成果综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学位论文报送至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将各学院的优秀学位论文报送至研究生院。推荐比例应在各学院当年毕业博士研究生10%,硕士研究生5%以内。
3、各学院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过三分之二得票者确定为本院推荐论文。
4、研究生院组织校内评审专家组对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对学院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并且专家组成员不能有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参与优秀论文的评选。
5、经专家组推荐的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作为2013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推荐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原则
1、评选过程中要做到科学严肃、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过程中要注重紧密结合中医药学科的发展热点,注重论文的创新和论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时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优秀论文。
三、评选标准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全面了解申请人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论文水平、论文写作及社会评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委员会评分可作为学院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的参考依据。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能体现作者广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综述能全面地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成果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专业至少应有两篇SCI收录文章,中医学专业至少有一篇SCI收录文章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至少应有4/5为优秀。
(4)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要求申请答辩时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以下。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条件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能体现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选题为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综述能全面地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概况;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有所创新,成果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至少有一篇SCI收录文章或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申报的学位论文应有3名相近专业的高级专家评阅推荐,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家推荐意见表》。
为增加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7天的公示期。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对已获批准的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取消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在评审期间,申请者对分委员会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逐级向院、校申请复议。
四、表彰与奖励
对于最终被确定为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个人申报:截止至日,将相关材料交至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2、学院初评:各学院于12月4日前将评选结果及下列材料按每人1袋装袋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专家组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于12月6日前对学院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最终审议。
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2、《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 ;
3、《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家推荐意见表》三份;(3名相近专业的高级专家评阅推荐,每名专家一份推荐意见表);
4、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情况汇总表一份;
5、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一套;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一本;
2、《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
3、《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家推荐意见表》三份;(3名相近专业的高级专家评阅推荐,每名专家一份推荐意见表);
4、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情况汇总表一份;
5、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一套;
以上表格同时需向学院提交电子版一份
申报用表格请至学位工作栏表格下载中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用表”
六、其他事项
1、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
2、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请根据研究生院网站刊登的学科名称及代码确定。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13年11月20日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科班)2011年理科分数线多少?_百度知道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科班)2011年理科分数线多少?
只找到了2010年的,我考267,省控线200,专科 中医学,2C,2C,有希望吗, 招收的最低分220听说现在这个专业好像挺热门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要看南中医在你们那里收几个人,以及你们那里报的人数,意思是国家包了你们的学费及住宿费,你们要学习3年,随后回到你来的地方工作6年
我记得09年,二本线是326
专科中医学班上的学生基本上都是320以上! 那个专业分数一直很高,估计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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