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缴费中断后退休时养老金缴费基数如...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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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丰县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调查与思考
信息分类: 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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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
责任部门: 永丰县社保局
& &&&&&&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的劳动关系通过整体转移、清理规范和解除终止三类形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格局也被打破,特别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的增多,一度形成了参保缴费人数急剧下降的势头。尽管新增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缴费人数仍然上不去。对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遏制住缴费人数下降的势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大于进”的问题,才能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打好基础。通过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现状调查和分析,对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我县企业中断缴费人员现状  从2000年初开始,我县进行了企业民营化和公司制改造,企业的改制引起了劳动关系的调整,不少职工因企业改制而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有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于没有找到新企业而暂时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加之此前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2000年底,改制、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到2773人,而且每年呈级数增长的趋势,2001年底已增加到6884人。对此,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按照“转移的抓变更、解除的抓续接、清理的抓规范”的原则,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变更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企业签订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承诺,职工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实行职工单独开户缴费。到2002年底,已有7763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9830人的79%。几年来,我县通过改制企业清算组、街道社区等工作平台发放《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降低缴费标准,在社会保险业务大厅设立代征窗口等,引导零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保险关系。到2007年底,我县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9830人,其中:已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为7763人,接续率达到79%。目前尚有2067人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初步调查,由于离职时间长、或家庭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约占42%;认为自己年龄小,暂时不考虑续保的约33%;在外地打工重新参保、未将本地养老保险转出的约占8%;夫妻双双下岗,只考虑一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另一方等到达退休年龄时“一帐算清”的约占5%;其他原因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约占12%。  二、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必要性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因此,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将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和消除城镇贫困风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后,大部分人员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也有不少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使得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省从1995年9月1日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果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及时续保缴费的,将按照基数部分的8%(占缴费总额的40%)计入个人帐户,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按照省公布的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每个结息年度结息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利率一般都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如果不及时续保缴费,将直接损失划入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利息。&  2.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企业职工因下岗失业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如不及时续保缴费,将减少缴费年限,减少个人账户储存额,将来所领取的退休养老金也必然较低。而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中断缴费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甚至一些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有所养”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各地要抓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养老保险覆盖面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能否享受权益的问题,也关系到保障本身能力的提高,一方面使更多的劳动者“老有所养”,能享受退休金待遇,保障晚年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同时也控制了缴费人数的下降。如果中断养老保险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抑制,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就难以推进。  4.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是对消除城镇贫困和就业保障的挑战。企业职工失业后面临着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引起参保后又断保、缴费人数下降的突出问题,加剧了现行养老制度的收支缺口。另外,社会上大量新进入就业年龄的青年在就业压力下会有相当部分进入灵活就业,如果不适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势必造成赡养率的急剧提高,使制度陷入危机。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城镇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政府利用灵活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三、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我县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接续率虽然在90%以上,但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他们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因素:  1.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难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参保续保。中断缴费人员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需要低费率、低待遇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国家、省已经考虑将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到20%,但如果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   2.一部分年龄偏高的弱势群体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续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后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年龄偏高,技能素质差,难以实行稳定就业,收入低而不稳,有的依靠享受城市低保维持基本生活。随着每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缴费金额逐年增加,使这部分人员感到缴费压力大,力不从心。  3.中断缴费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他们认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就够了,再缴费也是白交,而忽略了“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特别是对新出台的省政府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理解不到位,很多人处于被动的缴费状态,计算着年限缴费。  4.个人缴费人员中办理中断缴费的人员在增加。这部分人员大多是在90年代因停薪留职、辞职等原因离开了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自己手里,没有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劳动者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中断缴费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想接续关系,但是又不理解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对收取滞纳金不接受,宁可因小失大,不愿接续缴费。还有一部分年轻人员辞职前单位只帮助缴了短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他们认为自己年龄还小,如果自己接着缴费时间太长划不来,因此也就懒着不缴。  四、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主要措施  目前各地在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上所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我们认为,可从宣传、管理、服务三方面加强引导,让更多的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  1.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推进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工作。针对缴费人数低水平增长的现状,从不同层面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在报纸上开辟专栏,登载养老保险知识讲座,在电视台上开设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专题,对比分析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高低与退休后应得养老保险待遇多少的比较、中断缴费的影响、社会成果的分享等,增强广大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接续意识;二是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深入到本辖区的家家户户,面对面地向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相关知识,把政策交到职工手中;三是开设咨询服务,在街道、社区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专人负责接待咨询,解读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解答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职工参保续保的意识。  2.跟踪服务,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衔接。为了方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介入企业改制、破产过程,实行超前服务,解决好因企业改制、破产而导致参保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的问题。同时落实“告知”制度,与企业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承诺,通过企业宣传动员职工接续保险关系,并向职工发放社会保险宣传提纲,请职工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并告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意义、程序和具体方法,千方百计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工作,做到“不论职工到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3.搞好外部服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把漏保、断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尽快接续起来,让每个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足额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缴清养老保险费,对欠费单位,采取先缴清欠费、再办理中止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的办法,确保职工在原单位不漏保断保。另一方面,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主动出击,督促用人单位或个体业主及时为再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最大限度地把停保、断保、漏保的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接续起来,提高广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对续保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中断续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内部管理,搞好接续服务。为保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可把劳动合同管理与社保关系接续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建立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数据库,即时掌握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动态;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个人缴费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自由职业者个人接续缴费服务,并将财务收款移到前台,做到随到随办,“一条龙”服务。&  5.分门别类地抓好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工作。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工龄满30年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7年人员,由政府出资,帮扶他们接续保险关系,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建立爱心助保基金等,帮助他们接续保险关系和缴费;对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他们的养老保险费续缴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于“断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特殊困难的人员,可通过减免滞纳金等办法激励他们补缴和续费工作。  6.国家和省从养老保险政策上予以调整。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是统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所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可随职工本人工作自由转移,取消地区限制;三是在社会保险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上向苏北欠发达地区倾斜,对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缴纳滞纳金等问题上采取一些鼓励措施。 (永丰县社保局 杨红斌、薛山) &
【】【】【】今后,无论职工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跳槽”到企业,还是从企业“跳槽”到机关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关系都可按类型自由转移接续。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
  跳槽到企业账户随时转
  无论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是否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从“跳槽”到企业工作的当月起,就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企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
  不同的是,“跳槽”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原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部个人缴费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转移。
  曾经被判刑或开除公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受处分前未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以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公务员“流动”到企业给补贴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工作,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
  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跳槽到机关分两类接续
  职工由企业流动到按规定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政策计发退休金。已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政策计发的退休金。
  职工由企业流动到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原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信息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其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缴费记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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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会影响养老金调整吗?今年办理的退休是否可以调整养老金?艰苦边远地区、“五七家属工”如何界定?昨日,辽沈晚报邀请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副处长周雪松,解答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疑难问题。NO.1问: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2013年出国后至今停保,是否可以补缴?缴费中断会影响养老金调整吗?答:根据现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停保后可进行补缴,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从现在起往前推6个月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从2011年7月前欠缴补缴的,按照补缴时上年在岗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欠费,不收取滞纳金。中断缴费不影响待遇调整。并且,日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长缴费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灵活就业参保人享受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退休,与停保与否没有关系。NO.2问: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答:在本次的养老金调整中,对于缴费年限有这样一种说法,“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对于企业职工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沈阳市的视同缴费年限卡在1992年10月以前。也就是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2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无特殊情况,都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时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NO.3问:五七家属工如何认定?如何调整养老金?答:“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职工家属。他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对于这部分人群,沈阳市曾在2012年至2014年进行过认定。由于他们未参加过养老保险,所以在养老金调整时不与企业其他退休人员执行同一标准,而是单独设定标准。在今年的调整中,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70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分别再增加30元和65元。NO.4问:退休后单位解散了,是否会影响养老金调整?答: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为养老保险基金。所以说,在单位解散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和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均与单位不发生关系。NO.5问:是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的待遇该如何界定?答:只有在艰苦边远地区岗位上办理退休的人员,在养老金调整时,才可享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这一项。所以,如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过,但并不是在这样的岗位上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可享受增加5元的条款。NO.6问:2015年退休是否在本次调整范围内?答:根据规定,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并不包含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但2015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在今年养老金也会有一个重算的机会。确定退休当年养老金待遇的基数之一为退休当年的上年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而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多是在次年6月末、7月初公布,2014年的社平工资还未公布。所以在2015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待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后,将重新核算退休待遇。这一做法仅限在每年1月至6月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NO.7问: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企业养老金月人均水平可补足,该怎么理解?答:在本次调整中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省市政府对这类人员待遇有所侧重,所以在与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总额低于企业退休人员月均水平的,需补齐到月均水平。NO.8问: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按企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后,这次是否可以涨工资?答:退休前单位性质已从事业转制成企业,所以在本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内。NO.9问:买断是否会影响养老金调整?答:买断多是企业对该企业工作人员的一种经济补偿。买断后,该人员可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也可进入其他企业继续参保。并不影响办理退休和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NO.10问:灵活就业人员也是依照本标准调整吗?答: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覆盖的人群指的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退休的人员。也就是除从企业退休的人员外,本次养老金调整还涵盖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群。如某人参加了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在2014年5月办理了退休,那么,他就在本次的调整范围内,与从企业退休的人员执行同一调整政策。并且,只要是养老保险缴费了,无论是以企业职工身份,还是个体从业人员身份,均计算为缴费年限,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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