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注册在开发区均可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奖励, 实...

今天才听说武汉有这么多补贴可申领!差点错过,赶紧收藏!
  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2万 不限行政策规定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以普通小轿车为例,国家今年最高补贴为5.7万元,那么武汉同样补贴5.7万元,市民购车最高可享受11.4万元的补贴。买一辆新能源小轿车,不仅免征车船税、不用交ETC通行费、武汉市内行驶不受尾号限制、充电免费,还能享受轿车最高补贴11.4万元政府补贴。新能源车在武汉还有不少“特权”: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可在三环线内按核定路线通行。武汉补贴11亿提前淘汰黄标车武汉市政府常务会昨原则通过决定,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提高约30%。今年5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未到报废期的黄标车,车主可享受最低约2600元、最高约1.57万元的补贴。今年淘汰将比明年淘汰可多获得200元至1100元。黄标车通常是指未安装电喷发动机、氧传感器等装置的汽油车和未装电控装置的柴油车。车主可登录武汉市环保局网站,在黄标车公众查询与服务平台查询,在武汉市环保局网上登记审核后,就有报废公司上门回收车辆,之后可到区政府对应窗口领取补贴。武汉大学生创业补贴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就是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孝感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将按规定落实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温补贴武汉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日12元,补贴时间为6、7、8、9四个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即日起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涨幅达50%。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新的标准即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幼儿园贫困生可获千元资助武汉市幼儿园贫困生每人每年可获1000元政府助学金。此前武汉中小学贫困生可以享受“两免一补”(免学费、杂费,补助生活费)、中职生两年可领3000元国家助学金、大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但是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体系还没有建立。那么这项政策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资助,助学体系实现从幼儿园到大学“全覆盖”全覆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每生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所需经费除两个开发区自行承担外,其他区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要求受助学生具有武汉户籍,年龄3到6周岁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为符合下列6类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城乡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儿童;4、家庭直系成员中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儿童;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儿童;6、驻守海岛、艰苦边疆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驻守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高龄补贴武汉市将为本市户籍的90岁—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近2万名高龄老人将受惠。武汉市老龄办提醒: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1月1日起发放。申报需凭身份证、户口簿(含复印件),并填写相关表格。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除须带齐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前,武汉市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加上其他补贴,每人每年可补贴7500元。职业培训补贴经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确定的职业培训定点单位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的上述各类人员,方可申请培训补贴。凡在定点机构接受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以后年份申请补贴的必须是经过其他工种技能或同一工种更高等级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培训期限一个月(含一个月内)的,培训补贴400元/人;培训期限二个月(含二个月内)的,培训补贴600元/人;培训期限三个月(含三个月内)的,培训补贴800元/人。对用人单位当年招收符合培训补贴对象的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批准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培训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失独家庭补贴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每张床位最低可补贴1000元湖北扶持民办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最低可补贴1000元,据省民政厅,我省正式下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各地在201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据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减轻缴费负担,接续社会保险,现就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制定如下办法: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件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我市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最低档的60%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年随缴费基数变动调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2009年内补贴期限已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仍在从事灵活就业的,可将其社保补贴期限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区财政、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11年前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邮政储蓄社会保险缴费存折(卡)。计生新农保补贴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在新农保中享受特殊财政补贴,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核查、县(市)级人口计生、人社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对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以加发基础养老金的方式给予财政补贴。据悉,在新农保补贴工作中,该市坚持做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真正让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补助武汉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获补助 每人每年1200元。武汉市补贴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的政策日前正式实施,全市5000多名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均将获得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今年初,武汉市决定实行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补助政策,市、区两级政府每年投入600多万元,每月补助低保精神残疾人100元。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创业补贴即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市就业局申请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有8类人员可申请:今年新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到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补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核发放一次。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填写《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由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支付到享受创业补贴人员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每度电享0.42元国家补助由湖北省太阳能产业协会、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和谐共进”推动家庭光伏电站建设健康发展研讨会在汉举行。就光伏电站“走进家庭”遇到的种种问题展开讨论。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8月份召开了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要求各地深刻把握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本质意义,努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健康发展。在湖北省发改委、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的支持下,由湖北省太阳能产业协会、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武汉民得高科综合节能有限公司协办下,本次研讨会就如何正确宣传建设家庭光伏电站的本质意义,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面临的“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电费回收难”等四难问题展开讨论,为2015年家庭光伏电站真正意义上的铺开作准备。基于国家对于支持光伏发展的相关政策,只要安装了光伏发电站的用户,每度电将享受0.42元的国家补助。会议中,湖北省太阳能协会会长说:“目前江西省在2014年已经建设l了5000户家庭光伏发电站,2015年,武汉也将如此。”医保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武汉医改开“猛药”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 对于医保这一惠民之举,《任务》提出,今年武汉市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分别达到320元和360元。在报销比例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5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将符合条件的(中心)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按所在村直接提供服务的农业户籍人口数量,给予人均13元/年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来源:武了个汉  头条武汉微信号:toutiaowuhan关于【武汉】的方方面面,武汉最认真的微信公众号,你值得关注!点击阅读原文立马关注“头条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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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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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官方公共微信注册公司在开发区有哪些好处?_百度知道
注册公司在开发区有哪些好处?
  注册公司在开发区的好处  一、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注册在开发区均可享受税收奖励:营业税35%--50%;  所得税8%--20%;  增值税6%--12%;  注:视各开发区政策而定,个别开发区有管理费/年,一般200元/月  实地注册没有税收奖励。    二、注册费用及手续。  开发区费用比较低廉,个别园区有补贴办注费,个别还可以解决注册资金问题,注册手续园区全程免费代办。  实地注册一般是实报实销,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一般费用高于开发区注册元,但是办证费开发区有补贴,所以实地注册和委托代理公司注册所花费用差不多。    三、服务保障。  开发区注册:开发区会提供基本服务:买票通知、报税通知、年检通知、代理记账、变更、咨询等等。  实地注册:没有相关部分提醒或通知,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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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注册公司,是不是公司地址就在开发区啊?如果是的话,那肯定首当其冲就是会节省啊,再就是响应国家政策啊,还有就是开发区,以后肯定就会发展的很好的啊,以后你就可以说是,先到者,肯定是会有优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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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实施意见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与高端人才集聚,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集聚高地和产业化高地,结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以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集聚创新创业项目为抓手,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集聚带动项目和产业集聚,以人才的优先发展推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
第二条&&围绕IT、盐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三大支柱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能与现有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创建研发平台并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能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使开发区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条&&本意见所需扶持奖励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从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扶持政策
第四条&支持高层次领军人才创业&&&&&
开发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一)海外创业领军人才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开发区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不少于30%),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开发区。
(二)国内创业领军人才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在国内取得博士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或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在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不少于30%),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开发区。
开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对于业绩突出的,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一)创业投资资助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对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扶持。领军人才来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申报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并按审批程序认定后,择优确定A类、B类和C类项目等级,并分别给予A类项目不超过300万元、B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C类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对于高端人才团队层次高、创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可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以入股或者低息贷款形式支持。
(二)投融资政策支持
加大政府及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科技创业担保等机构,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对领军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自主吸引社会创投、风投公司投资的,可配套跟进股权投资,但单个企业跟进股权投资总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业载体支持
根据其从事的产业类型,在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教产业园、空港产业园、软件园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免收房租。需要征地的,按照产业类型,优先推荐进入相应园区,并优先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对于优质项目的特殊需求,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
(四)享受技术入股
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不高于70%作价入股。
第五条&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一)创新型人才是指开发区企业根据自身研发需要,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且签订合作协议的教授、博士等人才,且每年在合作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二)引进人才拥有的科技成果,用于企业产业技术升级的,经市级以上机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资金资助。
&(三)引进人才与驻区企业合作并主持项目开发,且该项目两年内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资助。
(四)开发区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且签订合作协议的教授、博士等人才,在合作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后,经评审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省内人才每人每年5000元、省外人才每人每年8000元、国外人才每人每年12000元。
第六条&&支持鼓励引进急需人才
(一)优秀急需人才是指:
&1.新引进在区内企业、研发平台工作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区内落户和办理社保等手续的人才;
&2.新引进在区内医院正式入编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
&3.新引进在区内学校正式入编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和特级教师。
(二)企业引进和培养的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相当职业资格的人才。主要补贴和奖励有:
1.&对个人的补贴和奖励
一是企业职工经过技能提升以后,获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12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是代表开发区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为:市级2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10000元。
三是被开发区管委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授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或“首席技师”以及相当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为区级2000元、市级3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10000元。
四是区内企业通过柔性引进且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技能人才,在合作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后,经评审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年3000元,省外每人每年5000元,国外每人每年8000元。
2.&对单位的补贴和奖励
一是企业从区外引进具有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并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是企业积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分别为:区级1万元、市级3万元、省级5万元、国家级1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人才职业能力提升。企业自主新培养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新培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组织职工进行培训。按“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原则,对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首次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5%以上、高技能人才比例首次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且开票销售不低于2000万元、税收增长率不低于开发区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引进符合我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阶段性需求的优秀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1)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给予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要求是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
(2)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养。对通过有法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和高校人才培养基地培训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给予培训费25%且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当年新增核心岗位员工,进行海外培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的培训费补贴(每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
第三章&&配套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的创业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和优秀急需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住房保障和生活补贴。在开发区购房自住并落户的,发放购房补贴,生活补贴自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根据实际在开发区工作的时间逐月发放。
1.符合本意见第四条的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注册经营1年以上,每年在开发区工作不低于6个月的,根据人才项目评审层次和创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供专家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3万元/年·人,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从次年起每年年底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分别补助不超过10万元。发放期限最高为5年。
2.符合本意见第五条的创新类人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并经确认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任)合同,每年在开发区工作不低于6个月的,经评审,确定A类、B类和C类三个层次&,达到C类层次的,5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达到B类层次的,5年内每月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贴;达到A类层次的,5年内每月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贴。
3.符合本意见第六条第(一)款的优秀急需人才,从工作6个月以后开始,发放不低于35万元的住房补贴,5年内经考核合格后每月给予不低于180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本地培养的同类人才,按照住房补贴减半、生活补贴相同的原则给予补贴。
4.引进人才符合多款条件的,按最高限提供住房保障和发放生活补贴,不重复计发。
(二)配套资金。区内人才当年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100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补助。当年成功申报入选省“双创计划”创业类、省“双创团队”计划的,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0.8配套奖励。符合“淮上英才”急需人才条件且未入选的人才,按照市级奖励标准,择优给予奖励。
(三)配偶安置。配偶工作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因各种原因就业困难,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当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其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淮安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淮办发[2014]49号)执行。
(四)子女就学。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安排入学。
(五)培养发展。优先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苏省“333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
(六)编制挂靠。经认定原属于事业编制的人才来开发区创新创业的,编制可挂靠在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第八条&支持企业创新升级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经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现重大项目成果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成研发并实现重大项目成果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经省科技厅、人社厅等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支持企业申报专利。对于企业申请、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省百件优质发明专利奖并形成产业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0.5万元。
(二)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
&&&&1.世界前50强、国内前10强的云计算、大数据、汽车系统软件研发、物联网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企业入驻,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注册资本全额到帐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予以兑现。
2.其它云计算、大数据、汽车系统软件研发、物联网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企业入驻,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注册资本全额到帐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予以兑现。
第四章&&管理制度及经费保障
第九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各负其责。
第十条&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经费投入力度,整合设立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本意见实施情况,逐年加大专项资金数额,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的各项奖励政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协调、决策引进人才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服务单位应当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人才使用情况,若有流失,查明分析原因,及时向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资金使用审计制度,对有关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发区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意见的支持政策如与开发区其他支持政策有重叠的,企业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开发区给予企业人才的各种生活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扶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积极鼓励社会引才,对符合《淮安市社会引才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重点企业的特殊人才需求以及特殊人才或重点项目的引进实行一事一议。凡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享受的扶持政策一律取消,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本意见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违者,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办法》(淮开委发〔2013〕27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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