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年龄男人最佳生育年龄和剖腹产的女职工公司或是政...

发表人: 乔女士  
提问时间:
 标题:请问大龄产妇剖腹产和顺产的生育津贴各是多少天?
&&&&尊敬的北辰区社保领导好!
&&&&我是北辰开发区的一名员工,请问天津市大龄产妇生育后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否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请问大龄产妇剖腹产和顺产的生育津贴各是多少天?)
&&&&请问生育津贴怎么自己计算呢?还有发放生育津贴时,会给公司或员工发生育津贴的明细吗?
&&&&谢谢!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 16: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 &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按照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 &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生育津贴的明细会由社会保险分中心发给单位。&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和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您政策规定,您表示满意。
北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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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兰州顺产和剖腹产报销额度及最低标准,兰州农村合作医疗剖腹产报销比例,兰州剖腹产生小孩住院规定报销多少钱?兰州顺产和剖腹产报销的比例为什么相差很大,哪个报销的多一点,剖腹产生育单位一般报销多少钱?&生育指南
&O& 生育保险享受时间:参保人在生育前已连续参保半年
&O& 生育享受范围: 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
&O& 生育待遇: 参保人在兰州市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或住院生育的,产检费用及生育医疗费可直接使用本人社保卡在医院刷卡结算,生育津贴于生育后到社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O& 生育报销比例:
项目&情形&报销比例&备注&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680元& 人流&160元& 引产&16周以下:800元
16周以上:1400元& 顺产&1800元(部分定点医院为2100元)&难产的增加200元,每多一胞胎增加400元&剖腹产&3300元(部分定点医院为3600元)&生育津贴&非晚育&90天& &晚育&105天&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155天& &多胞胎&每多一胞胎加15天&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后*产假天数&
注:最后核定报销金额由医院或社保局审核。
&O& 生育津贴领取所需的资料:
资料清单&备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有银行金融功能&《生育保健服务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出生证& &流产证明&如流产的需提供&医疗单据及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兰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填报&
注:资料经社保局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持IC卡到商业银行各网点统一领取生育津贴
&O& 异地生育:如参保人在异地生育的,需由您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完尽快准备以下资料到兰州市社保局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资料清单&备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生育保健服务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出生证& &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疗单据及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兰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填报&据民族日报报道 6月25日起发布执行的《临夏州城镇职工生育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对生育保险标准项目有关费用报销定额进行了调整。
  为合理有效使用生育保险基金,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结合全州实际,经对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涉及的产前检查及计生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将有结算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一、新增报销项目,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项目。二、待遇支出标准,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在妊娠期、生育及计生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报销,具体为产前检查800元,超出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剖腹产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顺产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100元、一级医院1800元。职工因生育时发生合并症、实施绝育、复通手术时医疗费用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票报销,超出定额标准的,按《三个目录》审核,符合规定的按85%予以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时不设门槛费、药品费用支付不分甲乙类、《三个目录》内发生的乙类项目个人自付10%,生育过程中确需使用血液及新血蛋白制品的费用个人自付15%,在诊疗项目中可增加新生儿产后的护理(包括新生儿洗浴、脐部处理,口腔、皮肤及会阴护理)费用。生育时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低蛋白血症、卵巢囊肿剥离术等特殊病种,结算需要提供患者相关病历及清单,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生育时使用自费药、滋补营养药、止痛泵,选择无痛分娩、导乐分娩或水中分娩,以及家化病房等高档消费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新参保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按当年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标签:剖腹产报销&&
连续参保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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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摘要: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摘要: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劳资人员,听说近期我市出台了有关生育津贴的新政策。目前,我单位有一名女职工需要申报生育津贴,请问我市生育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54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遇有下列情况时,还会增加生育津贴:(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相关法律知识: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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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剖腹产产假
恩,晚婚的女职工产假4个月,剖腹产难产再加半个月,早婚的休三个月.
想了解下,我目前37岁,预产期2011年5月份(第一个),我现在已定是剖腹产,按国家规定,可休产假多长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产假相关规定
职场妈妈应享受的8大产假福利展开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产假相关规定
5.4.1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职场妈妈应享受的8大产假福利
1.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在河南晚婚晚育的增加3个月,总共是6个月。依据河南省号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剖腹产和平产产假是一样的。
请问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的大龄女教师的法定产假是多少天,30岁,剖腹产,有独生子女证
顺产就140天,你应该还可以加30天。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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