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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德政府网
日 15时20分
承市政办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7号)精神,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暂实行调剂金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统筹调剂金的筹集。市级统筹调剂金每年按市本级、县区上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5%提取,市设立市级统筹调剂金财政专户,用于接收医保市级统筹调剂金;纳入市级统筹财政专户的调剂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县区上划调剂金累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收入20%的,不再上划调剂金。
(二)市级统筹调剂金的使用。市本级、各县区完成医保基金预算征缴计划的,在基金当期支出出现缺口时,可先申请使用调剂金解决,年度使用调剂金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各自当期上缴市级调剂金额度的2倍,不足部分由当地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弥补(一次性预缴医疗保险费不包括在可动用结余范围内),仍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未完成医保基金预算征缴计划的,在基金当期支出出现缺口时,不得使用调剂金进行调剂,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市级统筹调剂金的管理和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一)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及方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编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市本级统一编制,县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编制预算应综合考虑省下达我市的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指标、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人数计划、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数据、上年度基金征收支出决算情况。每年10月,市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医疗保险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各县区执行。
(二)加强基金预算执行和预算指标控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要将预算编制数和实际执行数差额控制在5%以内,对差额较大的,要加强监控和风险预警报告,切实提高基金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在预算执行中,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的,应当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基金预算调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做好年度基金决算。每年1月,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上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决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县区政府批准后,报市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统一和规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资基数标准
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即单位工资总额的项目包括:(1)机关单位工资总额:①国家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②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3)企业单位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以及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四、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累计结余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市级统筹后,各县区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可暂不上解,仍由各县区管理。各县区要严格结余基金的管理,如需动用,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医保一次性预缴费管理。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医保基金中设立单独财务科目,用于管理一次性预缴费。一次性预缴费(包括退休人员和破改企业缴纳的一次性预缴费)不能全部计入当年统筹基金收入预算,应按年限逐年摊入当年统筹基金收入。
(三)完善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将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使用市级统筹调剂金情况以及基金收支变化幅度等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要落实好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每年7月底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起草专项工作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同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
五、加快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足额安排本级建设资金,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研究,统筹安排,确保在年底前顺利完成市级统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细化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发挥好综合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计划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财政供养人员医疗保险费;要积极支持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好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审计部门要对各县区历年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对欠缴财政供养单位医疗保险费问题突出的,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意见;要适应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客观要求,明确责任,将县区政府完成社会保险主要业务指标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任中及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确保本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平稳运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三)强化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组织对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具体实施。每年初对上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的超收部分不纳入下一年度基金征缴计划基数。未完成基金预算征缴计划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扣缴。省财政直管县,由市财政部门协调省财政部门予以扣缴;非财政直管县和市辖区,由市财政局直接予以扣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对市级统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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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承财监[2015] 12号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及省厅冀财监【2015】29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重点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 年10月20日结束。检查范围和重点如下: &(一)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按照财政部要求,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检查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一是省市县三级联动,结合“营改增”试点,开展对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绩效。二是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选择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检查。各地财政局要选择上述行业作为检查重点行业,选择行业范围内的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展检查,并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选择地方大中专院校、高校及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为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检查。结合政府会计和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此外,原则上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户数不低于上年。 &(三)围绕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2015 年要加大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及重点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分为两个阶段:通知下发后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5月25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财政局将检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4)。今后,将切实加强对新设立和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对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低价竞争、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以及社会反映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四)重点检查内容1.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密切关注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业务,以及近两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对营改增试点情况,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果进行深入调研。要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2.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指引(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特别要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真正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除执业质量外,应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情况。二、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指导。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要全面建立和完善考评制度,对各县区财政部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比,考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检查经费,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效防控检查风险。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财政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明确检查责任,有效防范和控制检查风险。同时,严格执行廉政制度,提高廉政意识,遵守廉政条例,坚持把廉洁纪律要求贯穿整个检查全过程。 &(三)积极开展“双向延伸”检查。要主动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双向延伸的检查优势,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层次和效果。对列入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延伸检查1-2 户相关单位,切实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财政部令第53 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同级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市财政局将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各县区财政局应于5月14日前将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市财政局。
2.总结信息材料。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应及时上报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 &(1)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设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1、2 )。(3)信息材料。包括检查动态信息、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动态信息外)应于10 月10 日之前报送市财政局监督一科。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报送电子版(内网邮箱 )。 &(二)考核评价。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各县、自治县、区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附件:1.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2.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3.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4.2015 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文件及附件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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