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什么...

人社局解答社保热点: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_新浪房产_新浪网
人社局解答社保热点: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
近日,市人社局12333咨询服务热线公布了4月大数据。一个月的时间,共受理市民来电15579个,平均每天受理208个咨询电话。其中,五险征缴、养老、医疗保险等为热门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
应参加职工医保
市区(不含江都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4月1日起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时间将持续到6月20日。市民马女士问:“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正常参保?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暂不包括江都区),无用人单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居民,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但必须得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离异、丧偶的失业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脏器移植或血透)的人员。
二胎生育报销
配偶未就业可享补贴
市民吴先生准备二胎生育,老婆暂时没有工作,也没有交过其他保险。“现在二胎报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省以及我市最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日后生育的人员,职工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但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社保断缴续接
断缴3个月,视同首次缴费
市民李先生的医保断了2个月(未补),后来4月份继续缴了。他咨询:“正常缴纳之后,当月能否享受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小赵也遇到了类似问题。3月因为养老保险上调,他卡内额不够,造成未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不含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证、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次月暂停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以内补缴到账的,从补缴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再补缴视同首次缴费,需自补缴医疗保险费须连续按月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对于已申领银行缴费卡的参保人员,应连续不间断于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应缴养老、医保费(若之前月有欠缴养老、医保费用的,应存足当月及之前月所欠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合计应缴金额)。
退休前补缴
实际缴费年限须不少于15年
市民老颜问:“医疗保险,男的要交25年。我还有两年就60岁退休了,还差10年医保没缴,请问我补缴一共需要多少钱?”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后须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标准:办理退休手续时省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0%。
从日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身份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扬人社[号文件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为143.58元/月。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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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导读]: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什么呢?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比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还包括像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有一系列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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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什么呢?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比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还包括像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灵活就业人员的有一系列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住院保险&)、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住院保险的同时须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前提下才可选择参加。情况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组合 (可任选以下一组参保)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4.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5.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以下是各险种的具体介绍: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1.83万元(20年期);2.0万元(30年期)
10万元*购买份数(未满75周岁);5万元*购买份数(满75周岁)
交通意外保障
100万元*购买份数(未满75周岁);50万元*购买份数(满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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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现状与对策 >> 正文
浅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现状与对策热
[ 作者:张&炜&|&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851&|&更新时间:&|&文章录入:imste&&&2008年&第&14&期 ]
(满洲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摘 要:简要分析了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和 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就业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42―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营企业的改制、撤并和破产以及非公经济的兴起,出现了各种形式的 灵活就业人员,他们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全国许多医疗保险统筹地区 都制定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参加医疗保险的现状又 如何呢?本文简要分析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1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1.1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众多,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不多
目前各地所指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 的人员。他们形式多样,涉及多种行业,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各级档案 寄存机构存档案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1.2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性较差
在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许多人员工作不固定,具有临时性、间断性或不稳定性的特点, 他们常常是一个工作干完,并不一定马上就能找到新的工作,职业之间的更替具有不连续性 。他们只有在工作之后才能有一定的收入,一旦失去工作,也就失去了收入,没有收入也就 中断医疗保险,有了工作后再补缴医疗保险,并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结果使他们参加医疗保 险的连续性较差。1.3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低缴费 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目前大部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都是 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1.4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定的医疗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后,在一定的医疗等待期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待遇。医疗等待期的设定因统筹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大多数地区为6个月,部分地区为3个月 、12个月等。
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因为所参加医疗保险的险种不同而不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和 普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基本相同;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者,只有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部 份门诊慢性病费用才能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2 建立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从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将 带来难以预料的贫富差距加大和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也就不能保证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
从社保基金的角度来说,大量下岗职工从事灵活就业,面临社保费用续接的问题,而中途断 保、缴费人数减少,加剧社保基金收支缺口。
从社会管理方式的角度来说,由于现行的费用征缴、待遇支付等方面都是基于正规单 位的正规就业人员,缴费的时间地点以及缴费的基数不具有灵活性,对于非正规部门的和正 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者来说现行的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他们的需要,亟待根据灵活就业人 员上班地点、时间不固定、流动性强的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方法。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灵活就业群体的不断扩大,将成为以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不可或 缺的力量,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是社会发展自身的需要,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 善的需要。
从灵活就业者个人角度来说,建立适应其群体情况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为他们解决后顾之 忧,使他们能安心工作,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并使其充分体现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益 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2.1 参保门槛设置
各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往往设置三种门槛:①必须参加养老保险;②对年龄有一定的限制 ;③要求参保职工体检。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两大独立的主险 种,不存在主次关系,更不是从属关系,如果一味地将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起来,那么 就会影响医疗保险的扩面,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有些地方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 活就业人员年龄作了规定,达到一定年龄后就不让参保,这不符合医疗“低水平,广覆盖” 的原则。对体检的要求,也不是实施社会保障的初衷,社会保险的作用就是要达到社会共济 、社会统筹,从而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2 参保归属地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场所不固定,根据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原则,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医疗保险 关系就要随转移,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我们就要根据情况分别对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场 所比较灵活,变动的频率较高。为了减少灵活就业人员的麻烦,我们应该尽量减少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的频率,相对保持固定,可与养老保险关系放在同一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可 与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保持一致,这样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晚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3 参保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者的收入相对较灵活,参保基数也较难确定,我们既要认真审核,又要采取激励措 施,鼓励参保职工如实申报工资收入,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灵活就业人员缴 费能力,确定最低参保缴费基数,以增强医保基金统筹能力。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医保待 遇时,应将其参保基数与在职时缴费基数挂钩,可以根据实际缴费时间,视同缴费时间及各 年的缴费基数来计算,根据时间的远近设计一定的权数,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退休后 参保基数,而不应采用其退休养老金作为医保有参保基数。2.4 等待期设置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选择自己的参保时间,导致部分人员产生一种侥幸心理,等到自己生 病了再去参保,再去享受社会统筹,所以,对这部分人员设计一个等待期是很有必要的,目 前各地对等待期大多设置为6个月,7个月至3年时间实行参保时间与统筹待遇挂钩的政策, 但对6个月从何时计时,补缴中断期间是否也算作等待期未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 等待期的起算时间应规定为办理参保时间,而不应该是补缴时间,无论参保者从什么时间起 补缴,都应该从办理参保时间起计算等待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参保者“等到生大病时 再参保”的侥幸心理。如果从补缴费时间算起,那么参保职工只需向前补缴6个月,就可以 跨过等待期,同样享受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这样就失去了设置等待期的价值和意义。2.5 奖励激励措施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采取奖励措施,鼓励他们早日参保,连续参保,提高他们参保的他们 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①提高个人医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率;②个人医保账户抵缴费办法 ;③改变个人医保账户支付项目;扩大个人医保账户支付范围;④要出台相关规定,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抵冲应税所得额,从而 达到费用抵税的作用,以减轻灵活就业者的负担;⑤一定时期内未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的, 可享受健康体检,发生住院费用时,可降低个人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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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 CN15-118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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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认定
& & ①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证(部分无法办理《失业证》的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即可)。
& & ②个体工商户: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招用的从业人员(本市户口)需持劳动合同、从业人员身份证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 & ①下岗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有25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按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8%缴费;
& & ②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业主负担10%,从业人员负担8%。
(3)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按确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费。
(4)缴费基数的申报
& & 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不变。如果需要变更缴费基数,请于新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报纸上公布后至7月1日前到市内四区任一征缴网点进行变更申报;如不变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上一社保年度确定的基数比例随社平工资的变化自动变更。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59元,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83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935元,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68.30元;市内四区最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83元,最低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06.98元。
(5)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 & 有低保证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6)灵活就业人员延长缴费
& & 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继续缴费期间不得采取趸缴或一次性追补的方式缴费。
(7)200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 2005年1月1日后,在企业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须于年满55周岁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8)灵活就业人员在计发退休待遇时与企业职工是否有区别
& & 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比例上与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不同,但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与企业职工相同,因此,在计发退休待遇时同企业职工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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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1.参保缴费15年只是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前提
专业人士介绍,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缴费满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纳至满15年。
如果缴够15年就不缴了,固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由于缴费年限短、积累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会偏低,直接影响自己的养老金水平。此外,从近3年退休养老金调增情况看,调增幅度高低也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直接挂钩,成正比例关系,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5年,那么会对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造成长期影响。
2.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三个部分都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紧密相关。(具体如右上表)
从图表看,缴费工资水平、缴费的连续性以及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对养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响,直接关系到参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即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连续不中断,则养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就有一个计发百分点。
3.缴费额越高养老金越高
现行办法把个人缴费的多少与基础养老金挂钩,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以个人每年缴费额的多少确定的,缴费多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高,因此,计算的养老金就高。同时,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历年缴费积累起来的,缴费额高、缴费时间长,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会多领取养老金。
具体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0日前,按照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共7档次,量力而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需提醒的是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要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原缴费档次保持不变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所选中档次的20%。专业人士说在同等条件下,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应越多。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确保自己退休后有一个比较好的待遇。
4.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据介绍,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充分考虑了缴费长短的因素,实行“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发比例上不封顶,职工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计发比例就越高。这位专业人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参保越早、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到的养老金就越多。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对应的百分点越高,基础性养老金也相应越多。
这位专业人士举例说:缴费年限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30年的,按30%计发,以此类推。因此,缴费年限长,比例就大,养老金就高。比如有甲乙两名职工,都于2013年6月退休,他们按照统一的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度缴费。如果甲职工缴费年限为15年,历年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甲职工退休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约为468.94元;乙职工缴费年限为30年,历年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乙职工退休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约为1631.55元。
5.缴费间断影响养老金待遇
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现行计发办法已经将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紧密挂钩,间断缴费几年,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少几个百分点。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错过了缴费年限,根据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未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管怎样未达到退休年龄前间断缴费,都会直接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问题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保缴费及领取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2.54厘米)照片1张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银行代办机构、各县(市)区代理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月、季度、年度在银行卡中提前足额储蓄,由银行扣缴。如果没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本人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一次性支付:因故死亡的,加入其他国籍的。
2.补缴欠费是否有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不能再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纳,在退休计发待遇时,将和过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档案代理人员如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可办理退休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请提前两个月申报退休,并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个人账号及1张一寸(2.54厘米)近照到本人档案托管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提前半年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时请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个人账号并提交书面申请。
另外,凡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档案代理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报因病提前退休(不到年龄的可申报退职),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20日,6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12月1日—20日;申报时请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住院费结算单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化验单;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及近期一寸(2.54厘米)免冠照片2张。
4.如果在外地有社保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外地社保关系转入我市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具体办理程序:⑴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⑵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向我市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3)市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4)市社保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资金。反之亦然。
5.转外就医怎样办理、如何报销?
目前,我市已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国内15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报销协议,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条件:经本市二级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本市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市外转诊就医办理的流程: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经相关的医疗保险专家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携带转诊申请单到市社保局16号窗口备案。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过备案的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复印件。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经医疗监督科的急诊认定和系统审批。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复印件,正规住院原始发票,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转外就医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异地安置人员报销医疗费还需携带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复印件;需提醒的是发票、病历复印件上显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显示的姓名一致;病历复印应含医嘱及作为住院诊断依据的报告单复印件;门诊发票不受理。
正常报销一般为15个工作日。初次报销医疗费用的,正常情况下从交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携带报销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受理单到洛阳银行西工支行(八一路南头图书馆斜对面)领取(如非本人领取,领取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免费制作银行卡,报销的医疗费银行已打入卡内。以后再报销医疗费时,在提交报销资料时如要求将报销医疗费打入初次报销时的账户内,需附上初次报销时银行卡复印件,直接将报销的医疗费打入卡内。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灵活就业人员要获得享受养老待遇权利,就必须首先尽自己的缴费义务。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早与晚、缴费的高与低、缴费年限的长与短等,都直接影响到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的多与少。因此,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参保。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养老保险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退休后的晚年生活。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关心今天的养老保险,就等于关心自己的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美好明天!(记者 白云祥 通讯员 侯健 范广卿)
来源:洛阳网
责任编辑:H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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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街头上演疯狂一幕,一辆越野车将一名正在执勤的民警拖行了将近3公里后从民警身上直接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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