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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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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月份到五月份交
今年才开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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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年起上调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最多每人每年300元
三大调整助力“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走进现实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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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年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底,我市力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同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做三方面调整。
  去年1月1日,《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全市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享受60元至80元不等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政府埋单,这标志着宁波社保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
  为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做三方面的调整。提高政府按年缴费补贴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市辖各区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对于选择补缴的参保人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不变。
  调整待遇计发标准。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的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从今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从原来的每年3元调整为每年5元计发。
  提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建设力度,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建制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到2011年底,每个建制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以上人员经办城乡居保业务,有一套能连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终端设备和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宁波日报记者 秦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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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已向您的邮箱-发送验证邮箱,请!《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一)参保人员今后土地被征用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也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实施办法》实施后,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要求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将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及政府出资资金合并抵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按转入当年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终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关系。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一)《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参加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的人员,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符合《实施办法》参保条件,并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实施办法》实施当年本县的平均缴费额(642元)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
  (三)《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参加了老农保、女年满55周岁(含)、未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按上述第二项折算办法折算,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不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满60周岁后,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实施办法》实施后,不再受理老农保的参保缴费。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城镇、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制度如何整合?
  《实施办法》实施时,已享受城镇、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整合:
  (一)60周岁(含)以上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45元、220元、150元的城镇、农村老年居民,其养老保障关系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15元、270元、190元。缴费年限记为15年。
  其中,待遇为315元的对象,70元为基础养老金,30元为缴费年限养老金,215元为个人帐户养老金;待遇为270元的对象,70元为基础养老金,30元为缴费年限养老金,170元为个人帐户养老金;待遇为190元的对象,60元为基础养老金,30元为缴费年限养老金,100元为个人帐户养老金。
  (二)60周岁(含)以上原享受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助待遇的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即:农村居民为每人每月60元,城镇居民为每人每月70元,不再享受原生活补助待遇。
  (三)女年满55周岁(含)、未满60周岁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45元、220元、150元的城镇、农村老年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自愿选择:一是可选择继续享受原有养老保障待遇,待满60周岁后,按上述第(一)项方法重新计发待遇标准;二是也可选择退还原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余额,不再享受原养老保障待遇,重新按《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女年满55周岁(含)、未满60周岁原享受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助待遇的人员,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自愿选择:一是可选择继续享受原有生活补助待遇,待满60周岁后,按《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不再享受原生活补助待遇;二是也可选择不再享受原生活补助待遇,按《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十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障待遇如何衔接?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精减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长寿老人补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待遇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叠加享受。(出处:中国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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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及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2〕47号)精神,现将确定2012年度市区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项的缴费基数。
1.201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21439元的,月缴费基数按1787元确定。
2.根据国发[2005]38号及浙政发[2006]48号文件规定,2012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428元、535元、1071元、1607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35731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977元确定。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基本、、
1.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07193元的,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按8932元确定;低于35731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977元确定。
2.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148元/人&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仍为5元/人&月。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201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10259元的,2012年缴费基数按9188元确定;低于43800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650元确定。
2.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1.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2.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
绍兴市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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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个人用户请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或身份证和编号进行查询!
绍兴市单位社保信息查询
进入&&& http://www.zjsx./sxlss/wsbs/dwlogin.jsp
说明:单位用户请输入社保编号查询!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系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相似副县(处)级全民事业单位,于2001年3月由原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公费医疗办公室等四家单位合并组建。主要统一管理市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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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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