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中动态ip与静态ip区别权益合静态权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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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期货实盘大赛参赛者权益金破亿元
10:42:42 鲁证期货烟台营业部
  第三届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刚过三日,头名位置就已三度易手。目前,兴业期货号参赛者以54.45%的收益率位居榜首。截止上周五,参赛者权益金额就已突破亿元,达到元。
  本次实盘大赛参赛者积极踊跃,参赛人数逐渐增多,由开赛时的269位增加至328位,每天都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比赛,而且参赛者进入比赛的状态也非常快,竞争十分激烈。据统计,截止上周五当天,参赛排名靠前选手的收益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排名首位的参赛者收益率达到54.45%,与前一天头名收益率36.59%相比,提高了近18%。的号参赛者和东证期货的号参赛者以41.98%和40.89%的成绩分列二、三位,相较于他们周四的成绩,两位参赛选手的收益率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与此同时,入选TOP30选手的收益率门槛也在水涨船高,由周四时的4.22%大幅提高至12.41%,一天之间增幅超过8%。更为可喜的是参赛者的受益面也在扩大,有超过五成的参赛选手取得了超过1%的收益。
  上周五,受美股大幅反弹刺激,以伦铜为首的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强势反弹,受此影响,国内期市也一路走高。从周五TOP30选手的交易情况来看,大部分选手利用铜、铝以及石油化工品种的头寸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回报,一些选手更是抓住了盘中短暂的短线机会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收益。虽然参赛者多以短线交易为主,但是部分选手仍然选择了一些大品种小单量持仓和小品中大单量持仓,力求合理管控风险取得最大化收益。
  但需要看到的是,本次大赛中仍有近四成选手出现了亏损,还有一成左右的选手亏损超过了10%,其中最高亏损幅度更是达到52.38%。有分析人士认为,期货交易要注重资金安全,对于参加比赛的选手而言,更应该调整心态,做好长久的打算。为期4个月的比赛是一场马拉松,既要有冲刺的爆发力,更需要有持久的耐力。
  参赛报名电话:
责任编辑:鲁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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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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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基协发[2014]2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231858&
【全文】【法宝引证码】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4〕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分别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与市场参与者做好主协议应用的衔接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各协会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附件1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件2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附件1: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2014年版)
  第一条 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第二条 支付与交付义务
  第三条 净额支付
  第四条 违约事件
  第五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 终止事件
  第七条 终止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 终止净额的计算
  第九条 利息、赔偿和费用
  第十条 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通知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定义
  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
  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支付与交付义务
  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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