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原河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家园人员是否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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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与优化
优质期刊推荐河南交通规费征稽人员转岗遵循“四不变”原则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3日讯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龚砚庆)5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妥善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河南省的交通规费征稽人员,实现平稳过渡、顺利转岗,切实保障改革顺利实现,省政府批准同意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有关交通规费征稽人员转岗安置的意见。
  据悉,安置工作坚持“四不变”原则:保持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不变,保持省、市、县(市、区)原机构编制和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保持原有的经费供给渠道不变,保持人员的身份性质不变。转岗安置工作将按机构编制和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总负责。
  具体安置途径有:一是鼓励年满50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自愿提前退休。二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各省辖市级征稽机构人员转岗从事市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和相关业务;各县(市、区)级征稽机构人员转岗从事县(市、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相关业务;离退休人员由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置。三是税务部门接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待国家有关部委编制下达后实施),从现有在编征稽人员中按照有关规定择优录用或调任到税务部门。四是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多渠道安置征稽人员,各部门或地方招收人员时,优先从交通规费征稽人员中选用。
  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征稽人员思想和队伍稳定工作,确保人员安置期间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继续做好清欠退费、清产核资等工作;各级交通部门抓好过渡期间的转岗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过渡期的经费保障。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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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规费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规费是国务院和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要资本金。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规费的稽查工作,堵漏增收,促进全省交通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拥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足额缴纳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配置由交通部门统一制发的&交通规费缴(免)讫专用标志&。凡没有&交通规费缴(免)讫专用标志&或有效的交通规费缴(免)讫凭证的车辆,不得在公路行驶。&
  依据《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燃油附加费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应按现行的收费规定,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各车属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和逃缴。&
  二、根据《公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交通规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规费稽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交通规费稽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交通规费稽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三、交通规费稽查工作应本着&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规范执岗、文明执法&的原则,按照保障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不定期、不定点在全省范围内依法进行稽查,并实行人、财、物统管。要在组织实施中做到:&
  (一)在同一条公路上只允许单向稽查,严禁双向稽查,严禁逢车必查,不得堵塞交通。&
  (二)稽查要在视野开阔、公路宽畅的路段进行。在一条公路的同一时间内,只许在一处稽查。&
  (三)稽查时,稽查人员应控制在3&5人,2人以下不准上路稽查。&
  (四)交通规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同时持省人民政府或交通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省交通厅统一核发的&河南省交通规费稽查工作证&,使用交通稽查专用车和警示牌。&
  (五)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稽查范围、项目、内容、处罚依据和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中必须使用交通规费专用收费票据。追补的规费、收取的滞纳金、罚款等均应按现行规定及时解缴,不得截留、挪用或另立帐户私存。&
  (七)省交通厅对上岗稽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文明稽查。&
  四、稽查中,对查出没有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收讫标志而在公路上行驶的本省车辆,稽查人员应依法中止该车行驶,并责令其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不得收取停车费。缴费义务人在7日内向稽查地的征稽机构出示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收讫标志后,稽查人员即准予其车辆行驶。&
  凡没有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收讫标志的跨省行驶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阻碍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谩骂、围攻、殴打稽查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稽查人员人身伤害或者稽查设施、工具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交通规费稽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于违反执勤要求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不使用法定票据或者贪污、挪用交通规费者,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交通规费稽查工作的监督,除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上路检查的单位和组织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检查。凡擅自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四条及整治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八、交通部门要在组织中路稽查交通规费的同时,进一步搞好交通规费费源管理,防止以查代管。各级公安、农机部门要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做好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工作。机动车转出、过户、改型、报废时,凡没有交通规费稽征部门的签证或缴讫证明的,公安、农机等部门要配合交通规费稽征部门对漏欠规费车辆进行追补,凡未足额补缴漏欠规费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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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14:09:17&&来源: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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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征[2008]23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
  公路交通规费票据票证(以下简称票证)是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收取公路交通规费时,向缴费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和通行凭证,是征缴双方核算财务收支和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定凭证。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票证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票据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票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58号)和《河南省交通规费票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公路交通规费票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票证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对票证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票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二)市、县(市、区)级征稽机构应当设立票证领发、记账、核销三个岗位,各岗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力的票证管理人员。
  (三)建立票证领发、记帐、核销岗位监督制约机制。票证管理各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从事制票工作。
  (四)票证领发岗位人员(以下简称领发员)负责票证的领、发、保管工作;票证记账岗位人员(以下简称记账员)负责填制票证凭证、登记票证帐、制作票证报表工作;票证核销岗位人员(以下简称核销员)负责票证核销、票证报表审核工作。
  二、加强票证发放管理
  (一)实行票证发放审批制度。省辖市应提前1个月向省厅报送领票计划。县(市)向省辖市报送领票计划的时间由省辖市规定。
  领取票证时,必须填写《交通规费票证领取申请表》,由票证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票证管理部门两人以上负责领取。
  (二)票证领取应坚持“保证需要、少领勤领”的原则,省辖市征稽机构按季度到省厅领取,县(市、区)征稽机构按月到所属的省辖市领取,各征稽网点微机票证按1天、手工票按3天耗用量到所属的征稽机构领取。
  (三)各征收网点应配备专(兼)职票管员,负责本网点的票证的领用、发放、票款核对和票证的回收工作。制票人领取票证时,应填写《交通规费票证领取申请表》,由网点票管员和网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票证核销时,要做到交旧领新,票款两清。
  (四)记帐员要将《交通规费票证领取申请表》与《票证领取单》作为原始凭证,填制票证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
  (五)票证领发员要按照票证顺序对每天发生的票证领、发、核销情况登记《票证日记帐》,并载明以下内容:⑴制票时间;⑵领票人、缴票人姓名、票证种类、领取或缴销时间;⑶数量及起止票号。
  (六)票证领发员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对上月库存票证的盘点工作,并填制《票证盘存表》。
  三、加强票证使用管理
  (一)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制票人与收款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收款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填制票证。
  (二)制票人对所制票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征稽人员应正确使用票证。微机票证只限通过征稽网征收时使用,不得手工填制;征收汽车交通规费一律使用汽车微机票证;手工《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摩托车)》只能用于摩托车交通规费的征收;手工《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拖拉机)》只能用于拖拉机、三轮汽车交通规费的征收;票证种类和车型不符的,一律视为无效票证。
  (四)票证的各联次必须一次打印或填制,严禁分次打印或填写,严禁网外套打票证。
  (五)微机票证票款必须日清日结。制票人必须每天整理、核对所制票证,对当日票证汇总封签并整理成册(每册不超过300份),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连同空白票证、票款,分别上缴票管员和财务收款员。所缴票证由本级票证领发员登记《票证日记帐》,月底由票证管理部门对当月核销票证进行汇总。
  (六)手工票证、票款应于3日内清缴,制票人清点票证,填制票证封签并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本级票证领发员登记《票证日记帐》。
  (七)票证管理部门每月应根据辖区内交通规费票证收入情况,编制当月票证收入月报表,票证收入月报表与财务部门当月收入上解报表核对无误后,由制表人签字,票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票证收入月报表与次月5日前逐级上报,票证使用情况报告于次月30日前逐级上报。
  四、加强票证核销管理
  (一)票证核销,采取“逐一核销、严格审核、逐级把关、分级负责”的办法,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票证审核内容:1、票证号码与电子号码(验证码)是否一致;2、填制内容是否齐全,车型与征费标准、征费项目是否相符;3、是否按时核销;4、作废票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票证与微机数据相核对结果是否一致;6、汇总封签和票证销耗月报表是否一致;7、收费项目、金额是否一致。
  手工票证还须审核:1、是否有不同费种不同优惠政策或不一致的现象;2、是否有更改、挖补、刮擦、漏填现象;3、审核票证起止号码、份数、金额是否与汇总封签和票证消耗月报表一致;4、上下联字体签字是否一致,制票人和收款人签名的是否真实,是否套写票证等。
  (三)根据审核情况,市级票证核销员对辖区内当月票证使用情况写出审核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签。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由省辖市征稽机构写出审核报告,属省辖市征稽机构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厅征稽处,属县级征稽机构的,应及时反馈给县级征稽机构,同时抄报省厅征稽处。各级征稽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由省辖市征稽机构汇总上报省厅征稽处。省厅征稽处根据各市票证的审核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五、加强票证作废管理
  (一)各级征稽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票证的使用管理,不得无故作废票证。
  (二)确需作废票证的,由制票人提出申请,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日期,由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微机票于当日,手工票不得超过3日,一式四联齐全,上报省辖市征稽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
  (三)作废票证由制票人、部门负责人、省辖市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式四联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票证管理部门审核,票证管理部门审核作废票证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作废票证内容是否真实,符合规定的作废票证,由票证领发员登记《票证日记账》。
  (四)票证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证损失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票证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经过、票证种类、号码和数量,形成文字报告,连同事故结论、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征稽机构。
  因保管不善造成票证损毁、遗失的,应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外,根据票证种类,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监管和完善奖惩制度
  (一)各级征稽机构要切实加大票证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票管人员职责,实行三岗分设、动态跟踪的办法,严格权限管理,加强相互制约。对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取消评先资格,省厅将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在票证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单位也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待岗、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征稽队伍,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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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征稽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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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交通规费、车辆通行费征收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负责辖区内公 路养路费(含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的征收、上缴、稽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车辆通行费征收稽查的行业管理。
二、目前全省交通规费征稽体系是什么样?
交通规费征稽体制改革是根据豫政[2004]69号文件规定,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理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加 强监督和稽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总体要求进行的,撤销了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原设立的交通规费稽查机构及所属单位的交 通规费征收科(股)室。目前,省级由河南省交通厅征稽处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各省辖市设立了18个交通规费征稽处,各县(市、区)设立了110个 交通规费征稽所,为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
三、请具体介绍一下实行&一站式&联网收费、&四费合一&以及养路费&全年征&服务。
日,全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实现了交通规费征收联网收费。新的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信息系统以规范管理、方便车主、服务社会为宗旨, 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了车主缴费环节,做到一处缴费,通行全国,廉洁规范。不但提升了征稽机构的征收管理科技水平,更方便了广大车主车户,为营造和谐的征 费环境增添了亮点。
2005年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新的票证管理办法,对原各种交通规费征收票据进行了整合,将汽车养路费、客货附加费、运管费&四费合一&,实现一票制征收,极大方便了广大车主缴纳各种交通规费。
为简化征缴手续,我们推出了养路费全年征的计费方式,车主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可以优惠2个月的费用。这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措施,既增加了收入、稳定了费源,又减少了车主的往返奔波。
四、全省交通、公安、财政三部门交通规费联合追缴机制日前建立,这一机制实行的背景?要达到什么效果?将会给司机朋友带来哪些好处?
1、建立联合追缴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豫政[2004]69号文件的一项重要措施。省政府豫政[2004]69号文件明确提出,交通、公安、军 队后勤、武警后勤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协同追缴机制,是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的决定是我们义不容 辞的责任,也是政府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2、建立联合追缴机制,加大征收力度,是缓解我省交通投资压力的需要。&十一五&期间,我省交通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交通建设投资供需矛盾依然较 为突出。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起步年,也是我省交通发展的关键年,前不久,省政府和交通部签署了《交通部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河南交通发展的纪 要》,对河南交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联合追缴机制是落实《纪要》,实现党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我省中原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河南交 通的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建立联合追缴机制,加大征收力度,对全面完成&十一五&交通建设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建立联合追缴机制,是维护我省运输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职责。从近几年征 稽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车主主动缴费意识普遍淡漠,偷、欠、漏、逃交通规费现象较为严重,交通规费漏征率仍居高不下、征缴矛盾依然较为突出。部分车主偷逃规 费,恶意降低运输成本,严重损害了合法纳费车主的利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据了解,2005年全省汽车拥有量为150万辆,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不足 100万辆。而交通部门手段较为单一,各部门的职责和手段形不成合力,给了一些车主可乘之机。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 要举措。
4、建立联合追缴机制,是方便车主,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建立联合追缴机制,不仅能有效地遏制偷漏交通规费的现象,同时也能极大地方便车主办理各种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提升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2005年,全省各级交通规费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12批&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表。今年,全省交通规费将全面完成&大吨小标&车辆的恢复工作。
什么是&大吨小标&?此工作目前进展怎么样?存在哪些困难?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这一工作的落实?
&大吨小标&即汽车在出厂时,部分生产厂家受利益驱动,为了迎合市场,将原来设计制造的汽车载质量故意从大吨位改标为小吨位,并出售给车主使用。生 产和销售&大吨小标&车辆,加剧了超限运输现象的泛滥,客观上给部分车主逃漏国家规费创造了条件,破坏了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威胁了交通安全,给社会造成了 极大危害。
按照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统一标准,征稽网上的应征车辆将于3月底前强制完成&大吨小标&的恢复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我们实行了责任制,要求各市必须明确主管征收的副处长负责,采取如下措施,认真开展&大吨小标&的恢复工作。一是按照征稽机 构车辆档案与征稽网中的车辆型号对照,对征稽网中输入有误的车辆型号进行更正。同时记录车辆牌照号码、原吨位和修改后的吨位。二是车辆档案数据不全的,各 省辖市征稽处要积极协调公安车管部门提取有关数据并及时更正。三是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各市&大吨小标&更正情况在3月底前每10日汇总报省厅征稽处。厅征 稽处根据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3月底前未完成&大吨小标&恢复工作的,省厅将通报批评。
六、今年上半年,我省交通部门将逐步推出&银行代征&等多项便民措施。今年我省交通征稽部门还准备在河南交通信息网上建立自己的网页,逐步实现交通 规费政务公开化、电子化,实施交通规费征稽信息网上报送。今后,广大司机朋友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电脑获知更多的交通规费征稽动态。
&&& 今年我们按照强化管理、便民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行业管理科技含量,不断增强行业创新能力,继续开发和完善征稽联网系统,实现征收稽查一体化和无干扰稽查。
我们已经为各省辖市安装配备了车辆电子稽查系统,并对各省辖市完成了车辆电子稽查识别仪培训工作。通过车辆电子稽查系统,交通征稽部门不仅可以做到有的放 矢的拦查漏费车辆,实现&完费车辆通行中原无红灯&的目的,同时还能够将未入户车辆随机记录在册,为开展源泉追缴、协同追缴、依法追缴提供了基础资料。车 辆电子稽查系统的应用,加快了我省交通规费征稽工作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的转变,提高了交通规费征稽系统科技水平,加强了交通规费征稽管理基础工作,为 提升我省交通规费征稽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稽创造了条件。近日,我们正在为各县(区)配备车辆电子稽查系统并开展相关的培训。
上半年我们要逐步实行异地缴费、银行代征、网上缴费查询、手机短信查询和催缴、自动排队机、自主缴费bs机、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服务,并在河南交通信息网上 建立交通征稽网页,设立电子公告、征稽信息、政策法规、业务指南、监督投诉、交通征稽信息管理系统等9个栏目,实现交通规费政务公开化、电子化,实施交通 规费征稽信息网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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