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地价款是什么是林价款

3年25件32人 谁对退耕还林款垂涎三尺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8版:法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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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犯罪猖獗,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3年25件32人 谁对退耕还林款垂涎三尺
刘达生 陈志毅 闫佳楠
尚志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实地查看退耕还林地。
&&&&退耕还林,保护生态,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然而,国家财政发放的各种退耕还林补助却被一些人视为“肥肉”,垂涎三尺。自2009年至2012年4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共查处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25件32人,占到同期查办乡镇村委会干部职务犯罪91人的35%,镇村干部和乡镇林管站干部成为贪污侵占退耕还林补助的“主角”。&&&&“各显神通”,村干部成犯罪“主力军”&&&&&哈尔滨市检察院查办的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25件案件,其中18件由群众举报,32名涉案人员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占16人,会计4人,村委会成员占涉案人数的62%。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串通编造型,造林地变身退耕还林地。2006年,尚志市庆阳镇庆阳村村委会副主任项占福、会计侯明德及村委会主任吕洪义为完成上级给本村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他人承包的造林地以自己的名义虚报为退耕还林地,吕洪义还提议将冒领的补贴款归个人所有。至2008年,他们共计骗领退耕还林补贴款6万余元,吕洪义分得赃款2.4万元,余款被项占福、侯明德均分。尚志市马延乡马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乐与会计秦标合谋,编造农民承包村里荒山的假协议,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11万余元,被二人私分。&&&&&借鸡下蛋型,集体荒山申报为个人林地。2001年,尚志市新光乡光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玉合与该村副主任秦四方合谋,将36.3亩村集体荒山地以秦四方的名义按照退耕还林地报到林业站,通过审批后,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粮食补助款5万余元,被二人私分。&&&&&虚假申报型,自有荒地“变”林地。尚志市马延乡东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居先,将自家31.5亩两荒地(荒山荒地)造林上报为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从2001年至2008年骗得退耕还林补贴款、国家粮食补贴共计4万余元。&&&&&近水楼台,林管人员贪污如探囊取物&&&&&在查处的25件32人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中,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12人,占发案人数的37.5%,其中林业站站长、副站长7人,占涉案人数的21%。林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骗取退耕还林补偿轻而易举,主要采取以下手段:&&&&&以假乱真,荒地冒充退耕还林地。哈尔滨市宾县三宝乡林业站原站长马振和利用检查验收、统计报表和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便利,无视《退耕还林条例》及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中关于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必须是课税耕地的规定,在自己占用的59亩荒地上栽种树木,并统计到退耕还林报表中,自2003年至2011年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助8万余元。&&&&&瞒天过海,强占荒地种苗木。尚志市林业局元宝林业站原站长郑文学,在得知上级林业部门正在制定退耕还林补助发放政策后,趁机强占尚志市元宝镇原先锋村小河东南山474.5亩两荒地,种植树木后,将种植情况以其他村民名义上报到林业局,冒领苗木补贴款2万多元。&&&&&联手串通,套取专项补助资金。2010年10月,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林业站原站长敬朝辉与工作人员王立新合谋,将种植五味子的退耕还林户王某上报为享受专项资金业主。去年,当专项补助资金打到王某的直补卡上后,两人向王某索要好处费2万元并均分。尝到甜头,两人胆子变得更大,利用上报一个林蛙养殖户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机会又套取专项资金13万元,其中2万元被二人私自占有,另11万元被交给阿城区林业局造林总站。&&&&&无中生有,临时工空手套白狼。看到个别乡镇林业站干部在退耕还林补偿款上“捞了一把”,个别在林业站做临时工的人也想混水摸鱼分得一杯羹,尚志市亚布力镇林业站临时工刘志忠就是其中一员。2002年,刘志忠受亚布力镇林业站委托负责该镇永恒村等村退耕还林统计和调查设计工作,在永恒村根本没有土地的他,以妻子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地50亩,从2003年至2011年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5.5万余元。&&&&&化整为零,冒名顶替分摊风险。2004年三四月,尚志市乌吉密乡林业站雇用营林员李满令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将其在辖区私自占有的山林地、荒地造林202亩,冒用8人名义将这202亩地上报为退耕还林地,获得批准后又把这8人名下的退耕还林地改到妻子名下,从2005年至2009年共骗领退耕还林补助金16万余元,后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下合谋,共同贪污有“道”&&&&&在25件贪污退耕还林款案件中,属林管干部与村镇干部合伙贪污的有三件,林管干部在这其中起到关键作用,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林管人员与乡镇干部联手将泄洪地设计为退耕还林地。2003年,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林业站原站长户献忠与该乡原副乡长李树林,经乡领导同意承包了永安水库坝下泄洪区的林地,二人决定合伙造林,并将该地申报为退耕还林地享受国家补偿。2004年4月,户献忠利用自己时任林业站长的职务之便,在明知泄洪区地权属于迎兰乡政府所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条件的情况下,隐瞒土地性质,授意负责内业设计的林业站原副站长杨某将泄洪地168亩,分别在自己妻子和李树林妻子名下设计为规划退耕还林地各84亩。至2011年该案案发,户献忠与李树林分别骗得退耕还林补助9.4万元,除去分别用于造林投资、管护费用外,实际每人分别骗得退耕还林补助9500元。&&&&&第二种是林管人员与村干部勾结伪造假农户骗取退耕还林补偿。尚志市马延乡林业站原站长王云海负责全乡退耕还林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在核查林地期间,他发现马延村有一片185亩的集体两荒地,就想着把这块地上报成退耕还林地套取补助。于是,他找到马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岐忠说:“现在统计退耕还林地,我在你们村上报了185亩地,其中给你报了20.4亩地,这样咱俩都得点钱。”二人一拍即合,伪造9个农户名又盖上村委会公章后,将集体两荒地报成村民退耕还林地,其中李岐忠名下20.4亩,其他9个假户名下164.6亩,从2001年至2004年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8万余元,王云海分得6.5万余元,李岐忠分得1.5万元。&&&&&监管不力为犯罪开方便之门&&&&&国家补偿给农户的退耕还林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基层干部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镇村干部公信力。办案人员认为,退耕还林补助被侵吞的主要原因表现在审核不严、管理薄弱、监督流于形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易蒙混过关。身为林管站临时工的刘志忠归案后交代,“我以爱人名义报50亩退耕还林地,报上之后就通过了审核,实际上我和爱人在永恒村根本没有地”。一个临时工作人员虚报退耕还林地50亩竟能通过审核,说明有关部门对退耕还林补偿款的把关审核不严。乌吉密乡林业站原站长韩喜臣说,当发现林业站临时雇用人员李满令妻子邱淑云名下有202亩退耕还林地并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时,他感到很奇怪就向李满令了解情况,李满令解释说是买村民的退耕还林地,韩听后就没多过问此事。&&&&&管理薄弱,镇村干部和林管人员钻漏洞。按照规定,林地和两荒地不能上报为退耕还林地,但有的林业部门验收造林主要验收造林面积够不够,而对是否是耕地则由外业人员检查,验收和检查人员不同,使得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导致荒地、泄洪地等不该被申报为退耕还林地的也被申报。记者调查发现,尚志市新光乡三胜村村委会在2000年至2002年间,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将村集体土地以农户的名义上报退耕还林地,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后作为村集体的收入计入该村账目,又被村干部挪用于个人使用。个别林管工作人员还与村干部拿退耕还林补偿作为利益交换筹码,为了中饱私囊,放弃监督相互勾结。一名林管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后,举报一名村支书利用职权将村两荒地60多亩上报为退耕还林地,这名村支书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监督形同虚设,看似“明白纸”实成“遮羞布”。涉案的个别村虽有财务公示墙公示栏,但大多是走形式。有的村对退耕还林补偿发放情况并未公开,有的村务公开栏设在院内一般老百姓看不到,有的乡村干部以公开账目村民也看不懂为由不公开,甚至以“公不公开也没啥用”为由拒绝公开,有的所谓的公开成了个别村干部贪占退耕还林补助的“遮羞布”。春林款双面十八罗汉橄榄手串
春林款双面十八罗汉橄榄手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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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陕西蓝田县相关行政部门贪污巨额退耕还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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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20 发布在
&&&&求助信&&中纪委老师们:&&&&&&&&&&
您们好!&&&&我叫郑玲,女,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四组,联系电。&&&&中央“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大西北”号召发出后,我及家人于日,依法承包了陕西省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四组:李家园、苏家沟、蛇虎沟共96亩荒地; 日承包了小沟120亩荒地实施了退耕还林,林种为生态林,树种以油松为主,该合同经村民会议讨论、村委会认可后取得我村我组同意,并得到蓝田县葛牌镇人民政府、蓝田县葛牌镇草坪林业工作站、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葛玉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已经栽植,经省、市、县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曾发放2005年、2006年度的管护费。日,蓝田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我家签定了《退耕大户管理任合同》,该合同不仅加盖有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公章,而且署名有原蓝田县林业局局长李缠瑞个人印章。我及家人对种植的树木精心管护,成绩斐然,截至目前,约48000棵油松的树身高3米左右。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我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我家现负债数十万元!蓝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贪污我家退耕还林款,女儿看不起病,儿子上不起学,老人养老无着落!这更不符合退耕还林立法精神。为惩治腐败,维护我家权益,我逼迫走上艰难的维权路&&&&林业站长贪污退耕还林款被追究刑事责任&&&&日,村干部苏立兴等人伙同葛牌镇草坪林业站站长寇靖生、工作人员刘勇用事 先拟好的转包合同骗我说是续合同,要求我签字,遭到拒绝后。村干部苏立兴伪造了我丈夫刘民虎的签名,并按指印。从此终止了我退耕还林款的兑付,我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陕西日报 蓝田县葛牌镇一村民来信反映:数百亩退耕还林补助款流向何处?见报后,蓝田县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后提起公诉,下达了(2008)蓝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终止了转包合同,追回了赃款,并追究了林业站站长的刑事责任。可是我家依法承包了陕西省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四组:李家园、苏家沟、蛇虎沟共96亩林地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退耕还林款。蓝田检察院所追赃款去向不明、林业局应发的退耕还林款无影无踪。&&&&蓝田法院夺诉权,司法不公为那般?&&&&经过我家多年的辛苦劳作。 昔日的荒山披上了绿装,变成了花果山!因林业局、镇政府、村委会看到有利可图。他们与村民小组狼狈为奸!不考虑我家庭状况,企图掠夺我们利益!2008年村民小组将我夫刘民虎诉至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法院审理期间不尊重客观事实、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视国家法律法规当儿戏,不顾老百姓死活。下达了2008蓝民二初字78号判决书,严重伤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经过公开审理,下达了2009西民二终字第789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蓝田法院重审,我们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可是。蓝田法院在发回重审期间,办案程序违法,剥夺我们诉权、知情权、上诉权,随意践踏法律,令人不可思议!&&&&一、程序违法。&&&&1、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蓝田法院至今未给我们诉状副本,剥夺了我们知情权和答辩权,办案程序违法。&&&&2、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蓝田法院剥夺了我们应诉权和知情权。办案程序违法。&&&&3、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蓝田法院未告知我们,办案程序违法。&&&&4、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蓝田法院办案法官没有通知我们,办案程序违法!&&&&5、本案一审开庭前,蓝田县人民法院没有向上诉人送达开庭传票,上诉人对蓝田县人民法院何时在何地开庭一无所知,其事实并非(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所称那样: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判决做出后,蓝田县人民法院也没有向我们送达判决书,而且至今也没有证据证明蓝田县人民法院将(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上诉人公告送达了。办案程序违法。&&&&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89条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被控申人日给控申人所出的公告中没有说明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显然属于程序违法。&&7、蓝田县人民法院(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原告增加了【被告返还原告承包地的诉求】,蓝田法院未书面告知被告刘民虎,也没有给刘民虎15天答辩期,办案程序违法。&&&&二、认定事实不清。&&&&(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我们“并未对承包地进行耕种”,而是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转包给林业站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我们一直对自己承包的坡耕地上所栽种的树苗积极管护,从来没有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转包给林业站工作人员”。&&&&三、适用法律不当。&&&&(2009)蓝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本案案由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是对的,却很奇怪地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法条判案,不知道内中藏有什么猫腻!&&&&习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们期望蓝田法院走好群众路线,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案!尽快收取我们的上诉状、开具缴费单。蓝田县人民法院,你违法剥夺了我们诉权,又剥夺控我们上诉权,你为什么要用公权力欺压深山里的失地农民?&&&&16万元退耕还林款下落不明&&&&日,我与本组签订了坡耕地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承包了小沟处的坡地,种植了松树、核桃树等生态林,面积约120亩,承包期50年。&&&&按国家当时规定,这120亩地应该给我发放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其中,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生活费为每亩每年20元,生态林要补助8年。国家前不久又出台政策,8年补助期满后还要继续补助。&&&&2006年,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我发放了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生活费,但没有发放粮食费。不知为什么,自那以后到现在,我再也没有收到粮食费和生活费,估计拖欠数额为168000元。&&&&我很纳闷,不知道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应该给我的钱都到哪里去了?我多次向蓝田县有关部门反映,均被推来推去,不给我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我希望蓝田县有关部门能查清我的粮食费和生活费的去向,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退耕还林款无着落,求助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刘民虎,男,汉族,日出生,蓝田县葛牌镇什字村第四村民小组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蓝田县林业局,住所地蓝田县蓝关镇向阳路12号,联系 电话029―;&&&&法定代表人&&钱均安,系局长。&&&&被申请人&&蓝田县葛牌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蓝田县葛牌镇,联系电话 029―;&&&&法定代表人&&肖小鹏,系镇长。&&&&申请事项&&&&就两被申请人给《陕西网》互相矛盾的回复所暴露的如下疑点展开认真调查,彻底查清申请人应该拿到的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去向,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办法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在相关部门的账上是否有申请人领取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年度生活费的记录?&&&&二、在相关部门的账上自2005年起是发放了631亩的还是225亩的退耕还林款?第一被申请人所称的225亩来源哪里?&&&&三、申请人于日与蓝田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退耕大户管理责任合同》是否在两被申请人处有存档?&&&&事实与理由&&&&2004年底到日左右,申请人经过所在组村民会议讨论后取得村、组同意,并得到蓝田县葛牌镇人民政府、蓝田县葛牌镇草坪林业工作站、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葛玉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与本组签订了坡耕地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承包了小沟处的坡地,种植了松树、核桃树等生态林,面积约120亩,承包期50年。与申请人此次一起承包并被批准的退耕还林坡地一共有631亩。&&&&到日,申请人又与蓝田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退耕大户管理责任合同》,就120亩地生态林的管护问题,明确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按国家当时规定,这120亩生态林应该给申请人发放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其中,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生活费为每亩每年20元,共补助8年。国家前不久又出台政策,8年补助期满后还要继续补助。&&&&2006年,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申请人一次性领取了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生活费,但没有领到粮食折价款。不知为什么,自那以后到现在,申请人再也没有领到一分一文退耕还林补助款,迄今为止估计拖欠数额为168000元。&&&&申请人很纳闷,不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应该给申请人的钱都到哪里去了?申请人多次向贵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反映,均被推来推去,不给申请人答案。申请人无奈,于 日将此事用帖子形式发布在省委的《陕西网》上,希望贵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能查清申请人应领而未领到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去向,给《陕西网》和申请人一个明确的答复。&&&&申请人的帖子在《陕西网》挂出后,日,第二被申请人向《陕西网》回帖称,申请人所在村组的退耕还林虽然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但申请人所承包的土地已经县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2008年至今,申请人多次到北京、县、镇反映退耕还林款未发问题,就因申请人不是退耕还林土地承包主体,所以无法向申请人兑付退耕还林补助款。&&&&过了6天,日,第一被申请人向《陕西网》回帖称,申请人所在村组只在2000年、2004年实施了退耕还林,2005年度根本没有实施退耕还林,既没有作业设计,也没有上级批复,更谈不上检查验收,所以从来没有给申请人发放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钱粮兑现卡,更没有给申请人发放过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年度的生活费。&&&&对同一事实,两被申请人通过调查得到的结论竟然相差如此大,直可以用“牛头不对马嘴”来形容,鉴于两被申请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之规定,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贵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对下列事实调查后,针对申请人的此行政复议申请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在相关部门的账上是否有申请人领取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年度生活费的记录?&&&&二、在相关部门的账上自2005年起是发放了631亩的还是225亩的退耕还林款?第一被申请人所称的225亩来龙去脉是什么?&&&&三、申请人于日与蓝田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退耕大户管理责任合同》是否在两被申请人处有存档?&&&&此&&致&&&&申请人&&刘民虎&&&&日&&&&<img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6.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蓝田县葛牌镇政府三次非法拘禁我近六十天&&&&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可是蓝田县人民政府、葛牌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解决我退耕还林问题,处处为难打击报复我!在我长达八年的上访过程中,号晚10时许,蓝田县葛牌镇三名干部用车将我拉到河南省,在宾馆非法拘禁我7天;日,我正在地里干活,葛牌镇以王毅刚副书记为首八名干部驾驶尾号为832的公车,将我和女儿强行带走,当晚上10时到达商州,非法拘禁我们两天后,又返回葛牌镇一农家乐,又限制我们人身自由15天;日凌晨两点,葛牌镇书记、镇长、伙同镇政府工作人员、草坪派出所公安民警、村干部等约50多人,私闯我家民宅,将我从睡梦中惊醒后强行拖走,这伙人民的败类兴师动众,动用了近20辆车,将我和女儿带往往商州,再次非法拘禁25天,日方释放我们。&&&&&&为讨说法,我坚持上访十多年,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我先后给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书面报案,没有结果!期望您们继续关注!服务民生!领情不尽!!&&&&求助人 郑玲全家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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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原创]陕西蓝田县相关行政部门贪污巨额退耕还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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