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县农村户口个人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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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尤溪县可以办理护照以及港澳通行证吗?
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这点是必须的,不可能别人代办,因为第一次办理要照相,所以必须本人去,这点大家一定要明白,必须本人前往。很多朋友说办理港澳通行证要护照,其实不是的,根本不需要护照的,只需要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建议大家直接到公安局复印),如果你户口所在的城市没有开通港澳自由行,要先到旅行社开一张办证发票(一张100-300不等),有的地方已经取消了,可以先电话咨询当地的公安局比较稳妥一些。办理费用:工本费100元,签注1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另计。一般来说,是7-15个工作日出证,有开通自由行的城市7个工作日估计就差不多了。至于具体的程序,你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后,出入境的工作人员会给你指引,你按指引办理就行了.程序如下:办理流程:排队轮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相片,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本,缴费用,拿回执。有些地方的本地旅行社挺有能耐的,一般来说,加急的话能几个工作日就出证,要是有急事的话可以找当地的旅行社代为办理,不过加急费可不便宜,呵呵。如果说你是属于团队旅游签注的话,那就必须跟团去香港。要自由行的话呢,只需要在深圳关口买个名单过关即可,这样的话呢,你可以以跟团的名义过关,过关之后开始自由行,不懂的话可以参考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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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需要照片、身份证、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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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职工)
来自:市医管中心尤溪管理部 编辑: 点击:433 时间: 09:42
第一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范围
本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本辖区内城镇居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登记
1.单位参保登记
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向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证件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电脑编码(没有地税电脑编码的缴费人应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等相关材料,先到地税机关申请获取地税电脑编码);
(4)银行账号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6)《工资基金手册》或申请参保前3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7)《人员参保情况摸底表》;
(8)《E点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服务申请表》《E点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9)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单位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取得投保编码及登录密码后,登录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网站(/)下载E点通客户端软件并安装,注册开通后为其职工申请参保并办理增减变动业务,申报所需资料见本指南业务规定。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市(梅列区、三元区)劳动就业中心、市(梅列区、三元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业务。
二、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参保后职工月缴费基数实行按月实时申报制度。
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原则与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以其本人月工资总额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按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应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10%征收。
在政府有关部门未公布三明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按前一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确定缴费基数。
四、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
每月10-15日为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缴(托收)时间,参保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将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本单位在地税部门申报的银行账户内,以便按时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具体缴纳时间与缴费方式以个人缴费窗口通知为准。
五、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及划拨时间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见下表:
40周岁以下
(含40周岁)
41周岁至&&& 50周岁
5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
71周岁以上
注:1.退休人员以其月退休费作为划拨个人账户金的基数。71周岁以下月划入不低于25元/月,71周岁及以上月划入不低于35元/月。
2.划入个人账户的同时应扣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月个人账户划拨时间
每月医保中心根据地税部门反馈已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信息后即开始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时间为每月15日、25日、30日(双休日顺延)。
六、中断补缴及等待期支付规定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
(二)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最低不低于三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四)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最低不低于三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五)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参照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七、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列入网上申报的项目)
新增、减员、调入、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基数(退休费)变动、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死亡等项目列入网上申报。参保人员发生以上增减变动业务时,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在当月10日至月底前(双休日除外)向市医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业务应在申报当月月底前提供),以便调整次月的缴费基数。对未按时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次月缴费基数误差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一)网上申报项目中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业务为:
1.新录用、调入
新增人员(含原在三明市行政辖区外参保的调入人员)应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可上传电子相片或通过信息采集点采集照片,照片规格236*295)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原在三明地区参加新农合已制社保卡的新增人员可直接使用原社会保障卡,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原在三明市行政辖区外参保的调入人员还应提供《参保凭证》(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五)。
原三明地区各县(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调入,已制作社会保障卡的不需重制,可直接使用原社会保障卡。原已在三明地区以外制作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在原参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停用手续后,方可制作新卡。
2.缴费基数(退休费)变动
(1)在职职工以其月工资总额作为月缴费基数,按月实时申报;
(2)退休人员以其月退休费(养老金)作为划拨医保个人账户金的基数。申报退休人员退休费变动的需打印&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单位客户端主登录窗口&报表打印&下拉菜单中 &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及&工资变更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供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最新退休费标准及执行时间证明,在申报当月25日前报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
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可上传电子依据);
5.其余网上申报项目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单位申报减员,无新参保单位在减员次月为减员人办理医保续保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应在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打印《职工医保续保通知单》交减员人签领(选择死亡、劳改原因的除外),以免因中断缴费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八、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
(一)退休补缴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及从外统筹区转入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三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补缴金额应于三个月内缴清,未缴纳前暂停享受统筹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但在两年内补缴的,未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并从补缴办结当月起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超过两年以上进行补缴的,应按补缴当年度规定的标准重新计算补缴金额,个人账户不补建,从补缴办结当月起重新建立个人账户,并在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保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工被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申报时间及必备材料
单位经办人于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当月10日至月底前提供如下纸质材料至我中心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报表》(附表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出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机关社保部门批准的《退休批复》、《退休审批表》及《离退费追加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应出示劳动部门批准退休的《资格认定表》及《养老金计算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退休人员个人档案,以便我中心进行缴费年限确认,符合退休条件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办理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九、个人账户继承(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
(一)个人账户继承规定
参保人员死亡时,合法继承人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入合法继承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内;合法继承人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一次性支付到合法继承人农业银行账户内。
(二)必备材料
申办时应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审批表》(一式三联)并提供下列材料至我中心办理:
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继承人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继承人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十、三明市行政辖区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供纸质材料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确认的项目)
(一)关系转移规定
1.参保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转移,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
&&& 2.从外统筹区转入的参保人员,转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在最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重新参保缴费时,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最低不低于三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4.用人单位接收职工办理调入(录用)手续时,应及时了解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凡有欠缴、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原用人单位或个人补缴。未缴清前另一方不得接收,否则,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
(二)必备材料及转移流程
1.转入:由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申请新增(原已在三明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申请调入),并在提交网上申报信息五日内(最迟不超过当月月底),将《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报表》、《参保凭证》(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连同转入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或上传电子照片(规格236*295)报送至本中心(如未及时提供,原在三明地区已有参保信息的人员将在次月自动补建从三明地区最后一个中断月份开始至建账当月的账目),经市医管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并同时向申请人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市医管中心收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寄达申请人的医保转移材料及个人账户金额后办结转移手续。
2.转出: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减员,转出人员在减员当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后携带身份证到市医管中心征缴科窗口打印《参保凭证》,提供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即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市医管中心收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规定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在三明参保的资料即:《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保变更信息表》寄往新参保地续保。
十一、单位终止预留医保金业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终止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改组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二、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卡
(一)挂失补卡规定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银行功能挂失应到开卡银行(兴业银行或农商银行)进行办理。医保功能挂失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1.拨打12333服务电话进行电话挂失;2.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参保人员可联系单位经办人在E点通客户端进行挂失,挂失期为一周,一周内应及时到市医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3.&到市医管中心征缴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挂失手续。使用前两种社会保障卡挂失方式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市医管中心征缴科及开卡银行办理正式挂失(补卡)手续。补卡工本费为25元/张。
(二)挂失、补卡必备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无照片信息的还应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另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
3.补制卡工本费25元/张。
第二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
一、普通门诊
起付线1200元,封顶线30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补偿比例40%,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30%。
二、门诊特殊病种
(一)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
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10000元12%,10001元&50000元8%,50001&80000元5%
起付标准&10000元10%,10001元&50000元7%,50001&80000元4%
职工特殊门诊病种种类及年度费用封顶线(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高血压3000元,糖尿病3500元,慢性心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结核病门诊规范治疗4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5000元,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50000元,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多病种混合80000元,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20000元,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800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材料
⑴基本材料:&
1、社会保障卡号;
2、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表、疾病诊断证明书(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专科医师填写及医务科盖章);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⑵特定对象还需提供的材料
1、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衰还需携带3次医院门诊治疗的发票和药品费用清单;
2、肝硬化(失代偿期)还需提供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及凝血酶原时间的化验清单及B超或CT提示肝硬化及内镜发现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报告单。或诊断本病的金标准:肝活细胞检查见假小叶形成的病理报告单。
⑶办理时间:&上班时间
(三)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必备材料
1、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2、门诊特殊病种病历(红本);
3、门诊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
4、患者本人农业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
5、城乡居民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时间
每月6日~26日(节假日除外)。
(五)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费用结算截止次年3月31日。
(一)住院待遇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10000元12%,10001元&50000元8%,50001&80000元5%
起付标准&10000元11%,10001元&50000元7%,50001&80000元4%
起付标准&10000元10%,10001元&50000元6%,50001&80000元3%
起付标准&10000元10%,10001元&50000元7%,50001&80000元4%
起付标准&10000元9%,10001元&50000元6%,50001&80000元3%
起付标准&10000元8%,10001元&50000元5%,50001&80000元2%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最低不低于三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最低不低于三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二)住院报销必备材料
1、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
6、患者本人农业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或卡正面与身份证并列复印;
(三)特定对象还需提供的材料:
1、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住院核对表》;
2、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检查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病情严重而本市确无能力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病员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报备表》;
3、自行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三明市参保人员自行转外就医住院核对申报表》;
4、急诊住院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出差、探亲急诊住院申报表》、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5、外伤患者需提供《外伤性疾病确认书》、《保证书》。
(四)报销时间:
每月6日~26日(节假日除外)上班
四、异地就医
(一)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住院的,年度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三明市三甲医院医保支付定额标准的,超额部分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5%,其余医保待遇与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相同。参保职工转到统筹区外住院的,无论何种原因转外就医,起付线均调高300元(医院办理转院)或在异地出差、探亲时急诊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0%。个人原因自行转外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40%。
(二)异地就医申请材料
转外就医:
1.申请条件: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检查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病情严重而本市确无能力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病员。
&2.申请材料: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病人,由转出的定点医院经管主治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报备表》,经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可延长3天办理)。&&&&
职工异地安置:
1.申请材料:
①填写《异地安置退休(在职)人员情况登记审批表》并经原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②安置在省内参保人员需加填《异地安置全省联网申报表》。
2.申请时间:退休人员退休次月可直接办理,如未办理则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申报、审批。
(三)异地就医报销必备材料
除需提供住院报销必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人员:①办理了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在省内的可直接用社保卡即时结算。②安置在省外、转至省外就医的需提供住院报销必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住院核对表》;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检查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病情严重而本市确无能力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病员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报备表》;
2、自行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三明市参保人员自行转外就医住院核对申报表》;
3、急诊住院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出差、探亲急诊住院申报表》、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五、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补助
(一)生育医疗补助范围:市辖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含计划生育及经鉴定认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等医疗费用。 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二)生育医疗费补助定额&
1、顺产补助定额:一次性补助1800元。
2、难产补助定额 :①剖宫产:一次性补助3500元。②使用助产术(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等):一次性补助2500元。
3、产后出血:按实际输血量每200毫升补助2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
5、女职工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准生证的,第一次怀孕后自然流产或引产:自然流产600元、引产1200元。
6、生育多胞胎(双胞胎及以上)的,每多生一子女,增加600元。
(三)生育医疗补助必备材料
1、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小结;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医院收费汇总清单;
5、单位工作证明(是否正式职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出生证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复印件;
8、剖宫产疾病证明;
9、产妇本人农业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或卡正面与身份证并列复印)&
(四)报销时限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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