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 苏州市是哪个省 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要...

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苏科市〔号
各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我市关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要求及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按照《通知》中申报重点进行组织申报,且须符合对应的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已获苏州市技术发明奖、苏州市科技进步奖奖励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要求
  1.推荐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所在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含驻地部省属科研院所)项目的组织、受理,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
  2.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苏州35项、昆山5项)。市科技局将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推荐上报项目。
  3.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归口推荐。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2013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书面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一致。
  2.申报项目还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推荐项目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中原始件1份和电子版1份,以及《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1份。
  3.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召开201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布置会。
  (2)5月23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汇总拟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初稿及其附件(一式二份),并填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报送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3)5月27日前,市科技局组织初审,反馈推荐项目的修改意见,并分配登录口令。
  (4)5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
  (5)6月5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顾嵩、李莉,
  市科技服务中心:王凯,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号)。
  附件: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分享给朋友:关于201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苏州拟申报项目(人选)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苏州201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关于201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4〕77号)有关要求,现将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拟推荐项目(40项),以及拟申报省企业技术创新奖(7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奖(6人)的企业(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4月20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项目(企业、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拟推荐项目,市科技局将分配登录口令;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拟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进行初审和择优推荐。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邮政编码:215002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成果处,合作处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监察室&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吴江8项目入围苏州科技进步奖
吴江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陈晓思思)2月13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大会,公布了2013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部分获奖代表到会并上台领奖。我区共有8个科技项目入围2013年度苏州科技进步奖,1人获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
  此次我区获得苏州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产业涉及丝绸纺织印染、机械制造、农业、电缆行业等。苏州贝得科技有限公司的“制冷压缩机用封闭式电机”,江苏华佳丝绸有限公司的“高性能膨体弹力真丝及其制品”和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干法高透气性少胶云母带”三个项目获得苏州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吴江飞翔印染和苏大合作的“超临界CO2流体无水生态染色关键技术及中试装备系统”,苏州市吴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南京农业大学合作的“长期试验下土壤质量及农业可持续性变化研究”,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的“光纤复合低压电缆(OPLC)”,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超舒适弹性‘记忆功能性’PTT纤维的研发与应用”,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的“高性能三组分复合弹性纤维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5个项目获得苏州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记者了解到,江苏华佳丝绸有限公司的“高性能膨体弹力真丝及其制品”,是结合现代生产工艺,并融入当前时尚元素开发设计出来的。膨体弹力真丝面料是对天然真丝进行特殊物理加工,再结合膨化分纤加工而成的,实现了丝绸的高弹性和高膨体性,改变了其后道制品性能,不含任何添加物,实现了真丝面料新的突破。该制品由于材料性能上有突破,应用领域十分广阔,可以加工成T恤、运动衫、西装等服饰。据了解,由于膨体弹力真丝面料的生产工艺先进,“膨体弹力真丝的加工方法”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013年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共有6人,我区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安敏为其中之一。
  2013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评审工作从去年7月份开始,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共有6人获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2人获科技合作贡献奖,2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17项成果获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81项。
  此次119个市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中,近70%的科技成果是由企业独立完成,21%由企业与产学研联合完成;获奖项目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广泛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对改善民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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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招贤纳士|||2015年苏州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一览
  编者按
  2015年度苏州市级各项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本期的《吴江科技》专版将相关项目的支持重点、申报要求、申报联系电话等予以介绍,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踊跃申报。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及时与区科技局相关科室联系,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应用基础研究1~5领域)项目
  一、重点领域
  围绕以下五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210101 纳米技术及新材料
  210102 医疗器械及新医药
  210103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210104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210105 轨道交通技术及装备
  二、申请对象
  1.申报单位为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高校研究院、科研院所,以及苏科计﹝2007﹞32号文件明确的市级计划直属单位。其中,医疗卫生领域项目主要由医疗机构申请。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2.优先支持青年科研人才(38周岁以下)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3.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能为我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新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关于申报项目负责人的限制:项目负责人要保证在实施期内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目前已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以上的。
  3.项目完成时需取得以下成果:
  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受理,取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⑵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⑶项目成果具有明确应用企业和产业化前景,完成项目小试,形成样品、样机并在应用企业至少实现小批量生产。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样式见通知附件 。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
  4.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5.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1.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日前报送至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
  2.咨询电话:
  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支持重点
  1.强化重点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化。聚焦互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前瞻性布局,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前瞻性技术与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技术瓶颈,打通产业链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整体发展实力。
  2.试点建设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以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为着力点,引导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凝聚产业特色,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集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领和支撑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为争创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申报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申报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要求项目完成后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申报单位为苏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要求提供近三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创新政策享受凭证。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结题姑苏领军人才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计划企业申报的项目。
  4.有市级拨款50万元以上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系统下载后打印)、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有科技金融需求的企业可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进行注册,网址如下:
  2.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各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于日前报送至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
  联系方式:
  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工业〉)项目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在研发项目、研发中心、研发人才(团队)、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制订2~3年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凝练目标和内容并组织实施,从而使企业的研发水平行业领先,创新人才(团队)更加集聚,创新机制与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在我市各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要求提供近三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创新政策享受凭证。
  2.优先支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千人计划人才企业、瞪羚计划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项目研发、平台共建及人才团队培养。
  3.本年度苏州市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工业)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限报15项,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限报10项,姑苏区限报5项。
  4.有市级拨款50万元以上的苏州技术专项在研项目、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除外);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他市级科技计划。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登录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企业需填写《2015年苏州市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工业)项目申报信息表》,并将《2015年苏州市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提升(工业)工作方案》以附件形式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信息表、工作方案、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为:110201
  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各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于日前报送至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 。
  联系方式:
  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苏州市科技金融专项项目
  一、510101 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贷通”)
  用于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补偿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所产生的损失。优先支持列入“瞪羚计划”、“雏鹰计划”的企业。
  (一)申报对象
  通过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在苏州市(包括各县级市)注册的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属于申报对象。
  (二)申报流程
  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1)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申请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
  (2)通过资格确认的申报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点击“科技信贷业务”中的“贷款需求发布”发布贷款需求。
  (3)银行在平台填报信贷方案并发送给企业。
  (4)企业选择合作银行,确认信贷方案。
  (5)合作银行对贷款进行备案并登记放款还款情况。
  (6)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银行发起结项。
  2.纸质材料递交
  (1)企业确认信贷方案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企业联)》(网上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送交贷款银行。
  (2)合作银行放贷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银行联)》(网上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报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企业联)》及《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银行联)》、贷款合同等。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信贷风险补偿专项常年申请、集中受理。
  2.申报材料:合作银行完成贷款业务网上备案后,按月向中心报送《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企业联)》及《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银行联)》、贷款合同等材料进行备案。
  3.报送地址: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
  二、510201 科技贷款贴息
  用于补贴科技型企业为实施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担保费支出,采取总额控制和后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列入“瞪羚计划”和“雏鹰计划”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且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一项目连续贷款两年及以上的累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信誉良好,并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通过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备案。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属于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科技贷款记录已在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完成备案。
  2.申请补贴的利息(含担保费,下同)须为企业实施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支出。
  3.企业2012年后实施科技项目所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担保费,支出期限为日至日之间。
  (三)申报流程:
  科技贷款贴息申报实行网上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1)各申报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点击“科技信贷业务”中的“贷款贴息申请”栏目,选择已备案的科技贷款记录,填写科技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上传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附件材料。
  (2)企业填报完成送审后,各区科技局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
  2.纸质材料递交
  各申报单位根据系统填报数据,按照以下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在封面(网上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1)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打印、带“苏州科技”水印,需区科技局盖章)。
  (2)项目信息表(网上打印、带“苏州科技”水印)。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凭证、企业结息汇总表(网上打印)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等经费使用说明。
  (7)其它相关的材料。
  申请担保费补贴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
  (2)担保费付费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期为8月1日至8月14日17时前,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
  2.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按照项目信息表、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材料顺序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交至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联系电话:.
  三、510301 科技保险费补贴
  用于补贴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投保科技保险所发生的保费支出。重点支持列入“瞪羚计划”和“雏鹰计划”的企业。根据申请的险种给予不超过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企业信誉良好,并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通过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备案。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属于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科技保险记录已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完成备案。
  2.投保险种符合《关于公布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支持的科技保险险种的通知》(苏科市〔号)规定。
  3.科技保险费补贴申报项目仅限缴足全部保险费,且保险合同到期日处于2014年度。申报贷款保证类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三)申报流程
  科技保险费补贴申报实行网上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1.网上系统填报
  (1)各申报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点击“科技保险业务”中的“申请保费补贴”栏目,选择已备案的科技保险记录,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
  (2)企业填报完成送审后,各区科技局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
  2.纸质材料递交
  各申报单位根据系统填报数据,按照以下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在封面(网上打印)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保险公司业务章:
  (1)苏州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网上打印、带有“苏州科技”水印,需区科技局盖章)。
  (2)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盖保险公司业务章)。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期为5月11日至5月25日17时前,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系统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科技局。
  2.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规定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交至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联系电话:。
  (五)其他
  持有苏州市科技保险创新服务券的企业,由保险机构帮助企业对投保的科技保险按要求在平台进行备案。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期内,由保险机构协助企业进行申报工作。
  四、510401 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一)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补贴
  用于对已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的奖励补贴,采取总额控制和后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奖励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货币投资金额的15%,单个项目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苏州市天使投资机构备案
  (1)备案对象
  在苏州市区注册、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备案条件
  ①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三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②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比例30%以上。
  ③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④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备案流程
  苏州市天使投资机构备案实行网上和书面备案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填报与书面备案内容须完全一致。
  ①网上系统填报
  I.备案机构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点击“天使投资机构备案”栏目中的“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
  II.企业填报完成送审后,各区科技局登录系统对备案机构进行初审,然后提交市科技局。
  ②纸质材料递交
  各备案单位根据系统填报数据,按照以下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在封面(网上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I.苏州市天使投资机构资格备案申请表(网上打印)。
  II.天使投资机构情况表(网上打印)。
  III.主要投资管理团队成员情况表(网上打印)。
  IV.已往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基本情况表(网上打印)。
  V.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VI.章程或合伙协议、内部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度文件。
  VII.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VIII.已往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证明文件。
  ③备案材料报送要求
  I.备案时间:备案期为5月11日至5月25日17时前,申报机构完成网上系统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科技局。
  II.备案材料:申报机构按规定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交至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联系电话:。
  2.天使投资奖励补贴申请
  (1)申报对象
  已完成苏州市天使投资机构备案的机构。
  (2)申报条件
  ①向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并已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完成投资备案的项目。
  ②被投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为主要从事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通过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备案。
  (3)申报流程
  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采取网上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①网上系统填报
  I.各申报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点击“引导基金申报”中的“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申报”栏目,选择已备案的投资项目记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
  II.企业填报完成送审后,各区科技局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
  ②纸质材料递交
  各申报单位根据系统填报数据,按照以下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在封面(网上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I.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补贴申请表(网上打印)。
  II.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补贴项目汇总表(网上打印)。
  III.投资分析报告(天使投资机构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IV.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被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后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复印件。
  V.被投企业投资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VI.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获得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VII.申报机构如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则还需提供受托基金说明函原件。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①申报时间:报送期为6月11日至6月25日17时前,申报机构完成网上系统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科技局。
  ②申报材料:申报机构按规定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交至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联系电话:。
  (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阶段参股
  天使投资机构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天使投资机构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引导资金对单个天使投资机构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
  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2.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科技贷款(“科贷通”),邓立群
  科技贷款贴息,邓立群,
  科技保险费补贴,邓立群,
  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王顺平,
  3.申报系统联系人:许星涛,
  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120101 企业研究院
  以培育地标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为目标,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载体,部署建设3个左右企业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研究院的依托单位为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等行业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
  2.企业技术水平领先,建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拥有行业知名专家领衔的50人以上的创新研发团队,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充分整合优势创新资源,建设期间企业年均科技设施建设与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工作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
  4.企业研究院除申报书外,必须有完整成熟、特色鲜明的建设方案。
  (二)120201 企业院士工作站
  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创新团队,重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研发战略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等。在苏州市区注册的企业每家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其他地区企业择优予以指导性立项。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
  2.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有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基础,团队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优先支持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
  (三)120401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四)重点实验室
  1.120301 重点实验室(企业)
  围绕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面向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5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研究,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20人以上专职创新团队和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已建市企业研究院的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2.320201 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
  重点面向民生科技领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性应用研究,支持5家左右重点实验室,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实验场地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大仪网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
  二、通知链接
  ,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
  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240101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以加快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吸引国内外成果来苏转化,鼓励我市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释放科教资源,推进协同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备案全年受理,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申报条件:
  1.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备案、已取得《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3.项目不存在《会计准则》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
  (二)240201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鼓励企业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项目产业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申报条件:
  1.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实施科技成果项目产业化相适应的基础条件;
  2.项目经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备案、已取得《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其技术合同交易额原则上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能明显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发展;
  4.项目实施期内申报单位新增投入和销售比例达1:2以上。
  二、通知链接
  /hq0bdwl7-j2pg-dlda-ifh4-yawz9xzg84.html,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
  苏州市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科技服务机构与功能平台建设)项目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320101 科技服务功能平台建设
  支持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科技咨询平台(科技智库)、科技金融平台超市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补贴、科技文献、科技评估、科技查新等科技咨询活动以及科技金融业务在线对接,促进创新要素竞相流动,切实降低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提高我市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320102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现有条件,拓展新型服务业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探索新型孵化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加快“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对全市培育“雏鹰计划”企业有成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支持;对于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孵化载体,给予后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列入火炬统计名录并按规定填报数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良好基础;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20103 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补助
  重点支持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含产学研创新载体)集聚资源、创新模式、打造品牌、提升能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推进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区注册,从事专业性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已列入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并按规定填报数据;其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拥有能够满足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一般性的产品质量检测不在申报范围。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专技人员不低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有良好的科技服务基础和业绩,上年度服务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近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每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其中,技术转移机构须有促成、已落地本市的项目。
  (4)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业务拓展目标,有较为稳定的服务群体和服务规模,优先支持有特色服务能力、形成服务品牌的机构。
  320104 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入驻机构能力提升
  支持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入驻机构能力提升建设。依据建设协议(合同)内容对广场入驻机构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滚动支持。申报时间为11月2日~13日。
  320105 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开展市县联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体化科技服务体系,在三个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科技一站式服务中心,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市级现有平台、网络往下延伸服务。采取定向组织方式,成熟一家申报一家。整合资源建有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专项政策等,建成运行后给予支持。
  二、通知链接
  ,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
  苏州市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一、科技合作与交流
  (一)330201 国际科技合作
  以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方式让我市民营企业了解国外前沿技术进展,学习外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先进的研发、管理经验,搭建我市企业与海外创新资源对接合作的桥梁。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苏州市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实施时间日~日;
  (3)在苏州承办已与我国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4)参会对象重点为苏州同行业民营企业、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会企业不少于100家;
  (5)资助额度:每项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
  (二)330202国内科技合作
  以特训班、训练营等形式提升产学研各参与对象协同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苏州市区高校、产学研创新载体;
  (2)项目实施时间:日~日。项目地点优先选择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
  (3)参加对象重点为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包括苏州民营企业研发负责人和苏州市外资研发机构负责人);苏州姑苏人才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雏鹰计划企业负责人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
  (三)330203 企业科技创新岗后补助
  以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为依托,面向我市企业设立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兼职岗位,从国内一流高校院所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强化创新管理,提升创新能力。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苏州市区注册的企业(非科技副总派出高校、科研院所衍生企业、股份关联企业);
  (2)申报主体需符合2015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类的申报条件,市科技局予以择优支持,已获省立项的不重复支持;
  (3)资助额度:对有科技副总入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5万元资金资助。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
  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通知链接
  ,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
  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农业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一、支持重点
  1.230101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工程
  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特色产业提升,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工程,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创新应用示范,提升园区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2.230102 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示范工程
  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区域农业特色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培育;地方优质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智能农业装备、农业信息与物联网、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开展集成创新与示范。
  3.230103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的实施意见》,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对象
  1.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工程
  申报对象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型公司。
  2. 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示范工程
  申报对象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
  3.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资助方式及额度
  1.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工程
  农业科技集成创新示范工程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支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不超过70万元。
  2.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示范工程
  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示范采取无偿拨款方式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20~30万元。
  3.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择优后补助方式支持。单个项目的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且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起止时间
  1.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工程、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示范工程
  项目开始时间为日,结束时间为日。
  2.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申报单位根据苏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
  五、申报时间
  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工程、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时间为日—5月28日。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申报时间为日—6月28日。
  六、通知链接
  ,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电话:981882。
  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民生科技)项目
  一、重点领域
  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社会管理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
  二、组织形式
  本计划分为科技示范工程、关键技术研究两部分。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为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20~30万元。关键技术研究类项目为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10~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1.科技示范工程
  围绕民生领域关键问题,直接面向百姓生活,以各级政府实事工程为依托,引导科技创新深入民生领域,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集成示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服务社会民生。
  2.关键技术研究
  在民生科技的重点领域加强关键、共性、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优先支持应用前景明确,可直接应用于民生领域的研发和技术创新。
  三、申报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自5月8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四、通知链接
  ,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电话:981882。
  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现代农业、医疗卫生)
  一、重点领域
  农社科涉及以下两个重点领域:
  210106 现代农业
  210107 医疗卫生
  二、申请对象
  1.申报单位为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高校研究院、科研院所,以及苏科计﹝2007﹞32号文件明确的市级计划直属单位。其中,医疗卫生领域项目主要由医疗机构申请。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2.优先支持青年科研人才(38周岁以下)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3.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本类计划实行自主申报,申报材料需经单位所在地的科技局或市相关部门审查推荐,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匹配经费需签署承诺意见,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每人限报1项,参加他人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⑴现代农业领域不限额,支持经费5~10万元。⑵医疗卫生领域吴江限额8项,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3万元。
  四、申报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自5月8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五、通知链接
  ,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电话:981882。
  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
  一、组织方式
  1.2015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请申报单位根据《2015年度苏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范围,先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待审核通过后开展研究,形成正式的软科学项目研究报告后可申请经费后补助。
  2.市科技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软科学项目研究报告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立项支持及经费后补助,对有重要决策咨询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将予以重点支持,具体评审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3.2015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仅接受在苏高校和苏州市区(不含4个县级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
  4.2015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在苏高校、市属单位网上申报后,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其余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的科技局负责审查推荐。
  5.2015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对高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审查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其2014年市软科学研究指令性计划立项数的150%;2014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未获指令性计划立项的高校,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可直接申报《指南》所列选题,也可结合《指南》所列方向自行选题。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无在研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人只能申报一项,参与申报的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14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市级软科学项目。已承担上年相关市级项目者,不得申报《指南》中名称、内容相同选题。
  5.项目研究报告应以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导向,注重选题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2014年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研究报告字数控制在1.5~2.5万字。
  6.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请完成文稿查重检测(全文重复率在20%以下),避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5月8日—5月20日。
  四、通知链接
  ,具体事宜请联系区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电话:98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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