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河北五七工养老保险特种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

“五七工”在新疆工作18年,老了后随子女回内地后,如何参加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母亲70年以前在新疆国营农场从事五七家属工工作18年,99年搬到广东省由子女最好照顾,没有任何劳保,请问能否参加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 ?
我母亲1970年8月从事五七家属工工作,1988年8月因照顾老人的需要,离开新疆,户籍迁回江苏,现在,在当地没有任何劳保,请问能否参加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女儿是安徽城市户口,在上海工作,与上海人结婚成了家,有固定住房;请问如何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谢谢。
我母亲八六年以前在新疆国营农场从事五七家属工工作十多年,现在搬到安徽(户籍现在在安徽),没有任何劳保,请问能否参加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母亲八六年以前在新疆国营农场从事五七家属工工作十多年,现在搬到安徽,没有任何劳保,请问能否参加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
你好.我在浙江兴源皮件厂工作16年,后工厂给我买了几年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后来我生第2个小孩的时候的生育保险工厂说不能报,【保险费一直在交的,就是因为生小孩全2个月身体不好没上班,但没上班的2个月里保险金是交的】请问法律上是怎么说的。谢谢。
你好,我们一家是三峡库区移民从万州移置重庆璧山,父母现在才40几岁,他们现在还不想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对以后买社保有影响吗
我在卫生监督局的前身(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工作10余年,接着又在卫生监督局继续工作10余年,20年间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我40岁进单位,现已63岁,仍在单位上班。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能办理养老保险吗?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如果能办理,我退休后一个月能领多少钱?(我现在一个月领700元,单位定的。)
我是黄冈事黄梅县的一名教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因计生问题被开除公职,请问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我是天津的,97年参加工作的,单位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的,现在刚刚辞职在家,可以个人交养老保险吗?一年要交多少?前三年工作无养老保险就不算保险年限了吗?谢谢!
请问湖南有发布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吗?!上网查询新疆,河北,黑龙江,吉林等省都分别在2009年,2010年就发布有关五七厂职工的认定及解决办法,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但湖南省怎么都查不到啊,我的母亲还有比她年纪稍大些的同事就是这种情况,他们有原五七面条加工厂财务副局长,会计,人事组长等的证明。可上交给当地政府部门他们以没有在劳动部门存档为由推脱不予受理。现在他们应该怎么办?????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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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养老保险
2013年办五七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应缴纳多少钱
 问题来自: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35 咨询人:w629f9913cv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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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新疆五七工特种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时设么?在退休时是否有其他政策补助?_百度知道
新疆五七工特种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时设么?在退休时是否有其他政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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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保证参保人员跨省,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共享数据。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下同)累计计算,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登记和关系接续等业务、自治区,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台湾地区定居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简化手续,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要逐步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流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现转发给你们。  第五条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直辖市、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流动就业的,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方便参保(合)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和享受待遇、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包括农民工。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建立个人账户的,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  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制定本办法,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的要求,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治区,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下同)就业参保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能,请结合实际,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直辖市要按照本办法,国务院各部委,并提供相关信息,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第十条 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指定窗口或专人。  第九条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在省,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自治区,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各直属机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无接收单位的。  第十二条 各省。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12%的总和转移,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另行研究制定,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自治区,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码。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以备核查。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制定本办法、澳门,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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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会涨的,基本上都在3万以上,去年办的能拿到800-1000左右了,60岁以后可以领工资具体标准我不知道,今年就涨了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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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疆的五七工养老保险金缴纳金可否异地缴纳。_百度知道
新疆的五七工养老保险金缴纳金可否异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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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缴纳分工作地和户口所在地缴纳两种,也可以指本人(做生意、开店等个体工商户)依法缴税和生产经营(企业户)的地方(有营业执照);户口所在地就不用解释;工作地指本人所在的工作地
也就是说我母亲可以异地缴纳对不对,我怕母亲户籍在新疆,现在需要回去做生意,可以带着医保卡回去缴纳对不对。很谢谢你!
医保卡不可以异地使用,也不可以异地缴纳;但可以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医疗费用定期回医保卡所在地报销,经医保卡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同意后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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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哈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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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卫生局的网站、卫生局去,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法规,或亲自到社保局,进行相关政策。
祝你好运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最全面、最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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