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转股协议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申请书?...

外商投资外汇政策和业务办理解答 - 政务公开 - 蓝山县政府网
外商投资外汇政策和业务办理解答
作者: &&&来源:
蓝山县外汇服务工作站&&&时间: &&&
&&问1:外国投资者可以哪些方式出资?&&答:&外国投资者可以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或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要支付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应就外国投资者出资及权益情况情况在外汇局办理登记。问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文后来外汇局办理新设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发放外汇登记证(外汇业务IC&卡)。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依规定需要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供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需提供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4)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另需提供《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资房地产企业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5)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涉及清算所得再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如系普通清算,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如系特别清算,应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问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增资批文后来外汇局办理增资变更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外汇登记凭证。(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供该证书(合伙企业无需提供;因政府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手续而不再出具批文的事项除外);&(3)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还应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5&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减资批文后来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外汇登记凭证。(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供该证书(合伙企业无需提供;因政府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手续而不再出具批文的事项除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只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外资股东减持A&股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5%的,仅需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外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证明材料。(3)涉及减资资金需汇往境外的,还应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5: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中方转给外方)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文后来外汇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中方转外方的,变更登记完成后,中方需开立境内资产变现专用账户收取股权转让款,直接投资系统自动生成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表。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外汇登记凭证。(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供该证书(合伙企业无需提供;因政府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手续而不再出具批文的事项除外);&(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6: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外方转给中方)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文后来外汇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外方转给中方的,变更登记完成后,中方直接去银行办理股权转让购付汇。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外汇登记凭证。(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供该证书(合伙企业无需提供;因政府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手续而不再出具批文的事项除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只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3)发生股权转让需对外支付转股对价的,还应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7: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注销?答:企业提前解散、营业期限满及吸收合并等原因注销的,应在发布清算公告期结束后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外汇登记凭证。(2)因清算注销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期清算的,提供依《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公告;提前清算或需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提供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清算的,提供工商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等。(3)注销税务登记证明。(4)企业有清算所得需汇往境外的,还应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原件(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8: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前期费用登记?答:外国投资者到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领取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构打印单。(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变更?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自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需提交申请材料:(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2)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涉及信息单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信息单。(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注销?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完毕后,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后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需提交申请材料:(1)经全体合伙人签署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制定代表签署的书面申请及外汇登记凭证。(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12: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境内主体信息如何登记?答:境内主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需提交申请材料:(1)《主体信息登记申请表》。(2)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无须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出资协议。(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1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现汇、跨境人民币出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收到外国投资者现汇及跨境人民币出资后,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出资确认,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发送的出资确认电子申请表。(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1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收到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形式出资后,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出资确认,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发送的出资确认电子申请表。(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问15: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需提交的资料?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参加联合年检的外汇部分,应向当地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现有外汇账户年检年度;& (3)&银行对账单及开户通知书;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应披露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 (5)&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 (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问16: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参检境内投资者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往年已参加过联合年检并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2)《年检证书》(复印件);(3)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4)上述文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首次参加联合年检的需提供:(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2)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3)上述文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问17:外国投资者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划转?答:&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在办理该项划转时,应先持下列资料向当地外汇局申请:(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注明各有关账户的种类、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等情况);(2)&申请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3)&商务部门关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验后返还);(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5)&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核准件(验后返还);(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有关事项的,还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申请企业开立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核准件,申请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可凭该核准件办理验资手续。问18:外国投资者如何开立、变更和注销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答: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的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申请开立外汇账户须向外汇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A:投资类账户:(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2)&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4)&商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B:收购类账户:(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3)&收购财产的有关协议(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C:费用类账户:(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D:保证类账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6)&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申请企业开立相应的资本项目核准件,申请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制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问19: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答:资本金账户的开立: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并持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外汇局在审核无误后,将向企业核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资本金账户的变更或注销:申请资本金账户变更和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当地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账户基本情况、变更事项及其原因等),并持下列材料到当地外汇局办理:
  (1)&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2)&企业增资或减资应提供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及工商变更登记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3)&企业如发生账户迁移,应提供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及余额的对账单(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企业如以其外债转增资本,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外债注销证明(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的变更或注销。
问20:什么样的境内机构可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答: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
  对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和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无该项商品进口或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代理业务。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允许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和合资外贸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相关新闻:责编:萨日娜
改革主要内容
直接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
取消直投项下各类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
取消直投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转增资)核准
取消减资验资询证
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
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
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
简化验资询证及转股外资外汇登记程序
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管制措施
放宽直投项下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
放宽异地购付汇限制
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
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等凭证,或无法上网查询发票真实性的,银行可自行审核交易真实性后办理结汇,事后通过外汇局FDI系统逐笔报备取消银行按月上报外汇资本金结汇手工报表的要求放宽境外放款管理: 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进行放款。
简化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目前程序需要4步:外汇变更登记→资产变现账户开立→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改革背景:程序复杂;申请材料有重复
改革内容: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户核准(T1)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核准(T1)
外国投资者采取境外汇入形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取消“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直投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改革后程序:只需要1步或者2步
外国投资者采取境外汇入形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即可(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直投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形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取消企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的要求,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直投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
将外国投资者四类(收购类、保证类、费用类、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归并为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的个数限制和异地开户限制
完善保证金外汇账户管理
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全部购付汇核准
企业在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购付汇业务时,只需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即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办理资金购付汇手续,无需再经外汇局核准。
取消直投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支付给外国投资者
境内机构或个人购买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对外支付转股款
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购付汇
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购付汇
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
取消直投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因直接投资而发生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境内外汇资金因投资、交易、运作等资本项目交易目的所发生的其他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涉及直投项下外汇账户境内资金划转的,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直接办理: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外汇资本金账户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取消直投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
取消直投项下外汇账户开立核准:将开户核准与外汇登记步骤合并,由银行根据系统中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取消原四类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境内资产变现账户,保证类→ 保证金账户,投资类→ 资本金账户,费用类→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FDI前期费用。取消前期费用结汇核准,参照资本金结汇办理。
保证金账户:
取消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不再按资金用途区分保证金账户类型)
2种类型: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只能开一个)、境内划入保证金账户(可以开多个)。(减少境外汇入保证金对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政策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资金来源区分保证金账户类型,判断是否影响境内外汇资金规模及划转是否占用额度)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资产变现账户: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根据资金来源区分)。
取消资产变现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入账核准:由银行根据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办理入账手续,并及时备案。(中转外时,银行办理完入账备案后,系统自动完成出资确认登记。)
取消资产变现账户的异地开户限制:目前境内机构只能在注册地开立资产变现账户,资产变现交易发生在注册地以外时程序比较繁杂。《通知》取消这一限制,通过系统放开异地查询功能,开户时银行只需查询到相关外汇登记信息即可。
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异地开户限制、开户个数限制、单个账户限额:
目前主要通过限制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个数以及设定账户限额的方式管理企业资本金流入,且异地开立的资本金账户未能纳入系统统计。
本次改革系统放开了开户异地查询,开户时银行只需查询到企业的外汇登记信息即可为其开户。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资本金流入限额,不再限制单个资本金账户限额和企业资本金账户个数,只要流入的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在外汇局登记的信息即可,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原币划转注意事项:
划出备案的冲销:对于划入行未确认的划出备案,划出行应重新进入划出备案页面,在“历次原币划转划出备案信息”对拟冲销的划出业务进行冲销并输入冲销原因,(如有需要)再重新办理划出备案。对划入行已确认的划出备案业务,划出行应先通知划入行冲销划入备案后再按上述流程冲销划出备案。
划入备案的冲销:对于已进行划入确认的划入备案,划入行应在划入备案进入页面中选择该主体此条划入备案信息,进入划入备案页面后在“历次原币划转划入备案信息”中选取拟冲销的备案信息进行冲销并输入冲销原因,(如有需要)再重新办理划入备案。
对于系统中未明确的原币划转备案业务类型,需上报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后办理。
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注意事项:
1、一笔结汇对应多个用途及收款人的,需分别备案。
2、备案时需核查发票信息,发票核查的异常情况应填写在备注栏中。日后解除异常的,可用冲销功能重新补做备案。
3、累计结汇金额不得超出该账户累计流入金额。
境外放款注意事项:
(1)境外放款额度编号是外汇管理局在核定境外放款额度后生成的,需要放款人向银行提供。
(2)放款人如有多笔境外放款,可统一开立一个专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相应资金划转。
(3)银行办理业务时,放款人必须已经申请了有效的境外放款额度,并在该银行开立了有效的专户。
(4)当境外放款类型为“对境外投资项目放款”时,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没有进行额度登记或已注销,则不能进行专户资金汇出(划出)、汇入(划入)、结汇备案。
(5)如果放款额度已注销或是已过期,不可以再向境外汇出资金,但是可以进行本息汇回的操作。
(6)放款资金汇入(或划入)专户后,由专户汇出境外。境外汇回的资金,属于人民币购汇的,可以直接办理结汇;属于其他账户划入的,要划回到原账户。本次汇回本金折美与累计汇回本金折美之和不能超出累计汇出金额折美。
(7)放款人如果存在在途的付汇核准业务,不允许办理专户资金汇出、汇入备案。
(8)专户资金入账日期必须小于系统当前日期。
(9)放款人只能对已有的专户进行关户操作。
(10)以跨境人民币作为境外放款出资方式的,在[跨境人民币备案登记→境外放款]模块备案相关信息。
(11)银行应于业务发生当日在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县长热线:4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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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一、参检范围
  凡 0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2011年度检验手续。日后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2011年度检验手续。
  二、参检时间
  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程序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年检实行网上申报年检方式,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年检条件的企业,可采用现场申报年检方式,向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手续。
  (一)网上申报年检程序
  1.各企业办理网上年检操作之前,请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号)要求,到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各市州受理点或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公告的其它方式办理电子认证手续(市州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企业登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或直接登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nj.hna i ),填写网上申报年检报告书。
  3、原登记机关在网上对企业申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一般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企业可在申报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企业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按照网上初审意见书的指引,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确认手续,缴纳年检费,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未通过初审的企业应按照登记机关网上初审意见的要求处理,并重新在网上申报年检。
  (二)现场申报年检程序
  暂不具备申请办理电子认证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直接到各外资登记窗口办理年检,其年检程序是:&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
  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4、企业缴纳年检费;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3、营业执照副本;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4、隶属企业2010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
  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关于企业住所(地址)的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住所(地址),申报年检时,凡企业住所已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凡企业实际住所与登记住所虽属同一个地方,但原登记住所表述不规范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企业住所(地址)登记数据修正申请表》(此表可在年检网站http://nj.下载,也可到年检窗口领取)。
  企业住所(地址)规范表述要求如下:
  (1)住所在设区的市城区的,表述为:&市&区&路&号&楼(楼盘名称)&号(房号,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
  (2)住所在农村或城镇的,表述为:&市(县)&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组(街道、路)&号。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市州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点
  联系电话
  湖南省CA中心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综合信息楼2楼(乔庄路口)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办207
  株洲市天台路58号
  湘潭市芙蓉路人民政府大厦前栋505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大楼7楼
  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北大道市民服务中心A栋二楼东205室
  益阳市梓山西路8号市政府大楼302室
  娄底市乐坪东街16号工业大楼4栋
  岳阳市东茅领步行街电信营业厅(数字证书受理点);
  岳阳市火车站广场西边电信营业厅(数字证书受理点);
  岳阳市八字门电信大楼(水果市场)第一楼小营业厅(数字证书受理点)
  张家界
  张家界市子午路376号
  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州电子政务办,
  郴州市人民东路28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邵阳市政府大院1栋2楼邵阳市电子政务办
  各市州所辖县区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湖南CA网站。&
附件二:湖南省各被授权工商局网上年检工作咨询电话表&&
  省& 局
  (填报审查)
  (网络技术)
  长沙市
  岳阳市
  湘潭市
  株洲市
  衡阳市
  郴州市
  常德市
  益阳市
  娄底市
  邵阳市
  自治州
  张家界
  怀化市
  永州市
  长& 沙高新区
附件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四:《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经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须如实填报本年检报告书,并如期报送年检部门。
  联合年检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按年检时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出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的情况填写。
  四、表中所有填写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本报告书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打印报送年检部门。
  六、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七、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1、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 2月3 1日。如填报时间为&2012& 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11&。
  2、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3、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4、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5、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6、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出资方式作价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7、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写分期出资情况。
  8、对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资所认缴的出资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9、分支机构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10、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11、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
  12、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13、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一&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14、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 &&&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15、资产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写,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16、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写。
  l7、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写。
  18、进出口情况:按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名称、出口额、进口额填写,同一国家(地区)不得重复填写。
  19、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已经审计的填写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既未审计,也未验资的,应填写&无&。
  20、企业经营状况:& &筹建&、& &投产开业&&、& &停业&中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2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 3位码)。
  &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写原则:前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市区划代码为1100);后9位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后两位之间的连接符&一&不需要填入。
  2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23、企业类别:& &鼓励类&、& &允许类&、& &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 &先进技术企业&、& &产品出口企业&以本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2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25、批准日期:指企业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26、企业应根据账户类型分别账户个数和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填写,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境外股票、发债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境外承包工程、贸易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异地账户是指在注册地外汇局辖区之外开立的外汇账户,境外账户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开立的外汇账户。
  27、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利及亏损是指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批露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其中, &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如为正数,填为本表的盈利,如为负数,填为本表的亏损。
  28、外方投资比例:是指外方股权比例或合同约定外方利润分配比例。
  29、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是指外方股东购买中方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并实际汇入资金后应到中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外方股东权益确认手续,具体程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0、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31、对外还本付息:是指企业偿还境外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32、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和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总额:包括实际已划出投资款金额以及通过外汇局批准但尚未划出投资款金额。
  33、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和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包括实际已收回投资收益以及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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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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